央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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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一阶段:中央银行成立至一战以前
独立性情况:政府对央行干预较少,央行相对独立 背景: (1)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央行没有成为国 家干预和调节的工具; (2)经济思想方面,传统货币主义占据统治地位, 资本主义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充分就业的平衡; (3)货币制度处于金本位制的鼎盛时期,央行的首 要任务是维护金本位制,维持银行券和黄金的自由兑换; (4)除代理国库外,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职能有限。

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应遵循的原则
1、中央银行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及整个业务 操作必须以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为基本出发 点 2、中央银行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及整个业务 操作都必须符合金融活动自身的规律性。

决定央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法律地位 隶属关系 中央银行负责人的产生 决策机构加拿大都实现了较低的通货膨胀率, 其经济增长率并不比通货膨胀率较高的英国、法国、意大利低。这也就意味着, 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速度为代价的。
央行对政府保持一定独立性的原因


1、有利于维护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 2、可以避免通过增加货币发行或购买国债的方式来弥补 财政赤字。 3、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等方面有 较强的专业性。 4、可以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 互补和制约的关系,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 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 的损失。 5、央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 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较少受地方政府的干 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强央行宏观调控 的实效性和提高央行运作的效率。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定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广泛的的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的前提下产生的。

央行独立性的定义是:中央银行拥有不接受来自政府的命令的权力, 在制定或者更改货币政策时,不必与政府交涉。

但事实上, 哪怕是最为独立的中央银行也不可能在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行运作,换而言之,就是央行的独立性其实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其多多少少都会有受到政府制约的地方,所以,衡量央行的独立性关键在于看央行的活动在多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干涉。

二、衡量标准(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点:1、组织机构和人事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的设立和主管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决定。

2、制定和执行政策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3、经济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财政的独立性,即其是否依赖于政府的拨款和财政的支持。

4、业务的独立性。

主要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其业务的实施,办理业务时否受政府机关的干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政策自主权《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地方的干涉”,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7年来首次被确认其独立性。

2.相对于财政部的独立性这是衡量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个具体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行政关系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不存在隶属关系,这在组织上保证了人民银行对财政部的独立地位。

②资金关系上,《人行法》第2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样从法律上基本割断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直接融资关系。

加强央行的独立性

加强央行的独立性

探讨央行独立性问题一、央行的独立性内涵1、央行独立性的含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2、中央银行独立性具体表现几个方面(1)货币发也属货币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银行也分享了一部分货币发行权。

因此,确切地说,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上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基础货币的独立性。

(2)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目标、自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3)人事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决策者的任免程序、任职期限等不受政府干预。

(4)经济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不必依赖财政拨款。

二、为什么说央行既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1、央行要有一定的独立性①央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必须符合金融规律。

②央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③央行相对于政府的地位、目标、利益诉求及制约因素不同。

④央行与政府形成制约和互补关系,有利于减少全局性失误。

⑤保证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减少地方政府对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干预,提高央行的调控效率。

2、央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a.金融子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使然b.央行的宏观调控仅为国家对经济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与总调控目标相一致c.央行履行职责时除采用经济手段外,也需要一些行政手手段,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需要政府来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d.在战争和特大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央行则必须完全服从政府的领导和指挥。

因此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力是现实存在的,中央银行根本不可能彻底摆脱政府的影响。

毕竟是政府赋予了中央银行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政府当然也可以剥夺其独立性。

所以说央行既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

央行的独立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央行的独立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政策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进行。

但是要使这种作用更好地发挥和体现,其独立性必不可少。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旅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获实际拥有的权利,决策与行使决策的自由程度,实质上是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中央银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而不受政府约束,或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在政府的监督和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的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这就是当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研究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政策执行自由权,即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地方的干扰;二,相对于财政部的独立性,我国央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具体表现在行政关系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并不明显存在这隶属关系,在资金关系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无直接融资关系;3,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这也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人行法》规定,各地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从总体看来,相对于经济整体,金融只是一个子系统。

作为金融核心的央行,应该服从经济和社会大系统的运转,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

央行是整个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也需要其它政策部门的协调配合。

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约束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作为一国最高金融当局,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与政府有着共同的目标,即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两者存在着制约,中央银行听命于政府会是货币政策带有通胀的偏向。

相反,独立的中央银行也并非总是能够成功运用其独立性,譬如美联储,是一家高度独立的央行,曾实行过度货币政策而导致通胀。

实际上,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就是关于中央银行权责的大小、政府对央行的干预程度以及央行对政府保有大局观的程度的问题。

总之而言,中央银行要真正发挥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保持经济、金融的稳定,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也即找好与政府之间最佳的平衡点,以实现稳定币值、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目标。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独立性含义
• 1 实质:法律赋予 • 2 核心:是政府与银行的关系 • 3 结论:中央银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 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 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 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 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 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 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 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 性。费雪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 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2 •
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上不独立
货币金融的制定权在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只有货币 的建议权和执行权
• 受到商业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制约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强弱 与通货膨胀率密切相关,与国 民经济的增长率和劳动就业的 发展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政府 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 发展目标,独立的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 独立的完成中央银行的任务。
五、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 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 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 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 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 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 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 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 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 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探讨

国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探讨

国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探讨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条例》,美联储成立。

该条例赋予美联储很高的独立性,规定美联储直接对国会负责,禁止美联储向财政透支或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美联储完全不依赖于财政拨款,能够拒绝审计总署的审计。

此外,所有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成员任期14 年,不仅任期超过总统,而且还存在与所提名总统交错任职的情况,从而避免了总统直接操纵的可能。

因此,美联储是世界上公认的独立性较高的中央银行。

请思考,中央银行为什么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各国银行的独立性如何呢?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信用货币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证、金融监督、政府融资等问题。

因此从中央银行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了和普通的商业银行所不同的特性和任务。

其中独立性问题可以说是首要问题,这是因为中央银行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所要求的。

我们经常听说经济学家呼吁中央银行要独立。

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中央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政府首脑的,要相对独立于政府。

比如在美国,美联储不能随便听从美国总统的;在英国,英格兰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英国首相的。

要是中央银行完全听命于行政部门,后果会很严重。

其实在中央银行出现早期并没有人关注独立性这个问题,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期间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不独立,只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调控手段而存在。

这主要是由于战争期间,为政府筹集战争经费的需要和战后对于经济恢复的需要,政府加大对于中央银行的控制,从而扩大货币的发行,刺激经济增长。

这就使得许多的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出现经济的危机。

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凯恩思为首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流行,使得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削弱。

在此期间,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经济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了减少政府的干预,实行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主张,如当时的英格兰银行总裁诺曼,德国国家银行总裁薛德,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司托朗等人都支持这一观点。

第2章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2章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 ⑷在政策关系上,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作 为宏观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需要中国人 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协调配合。
• 3、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的关系
• 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均是国务院的直属 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 发改委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速度,必 须考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的增长情 况。 • 为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央行不会通过多 发货币的方式满足政府的资金所需以及保 障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 三、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不同模式
1、独立性较强的模式 如:欧洲中央银行、美联储 2、独立性次强的模式 如: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 3、独立性较弱的模式 如:韩国银行、意大利银行、
法兰西银行
• 四、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判断标准
1、法律地位 2、隶属关系 3、人事制度 4、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5、收入来源及其支配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 • • •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隶属关系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隶属关系
• 2003年修正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 行,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
•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
•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 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 与行动的自主程度,主要反应在中央银行 与政府的关系上。 • 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同 时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
• 二、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主要内容
1、垄断货币发行权 2、保持政治上的独立 3、拥有操作上的自主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
• 践行中央行与政府部门的资金关系没有分割,
Content Title 经济独立性不足
央行独立性常受到财政部、地方政府的干涉, 甚至央行可以对财政透支,用于弥补国企亏损 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央行独立性的体现
隶属关系
体现
经济独立
职能独立
法律地位
经济 独立
职能 独立
法律 地位
不得财政透支 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 他政府债券 决定年度货币 供应量 利率、汇率
隶属财政部 独立性较强
中国 模式
隶属于政府 与财政部并列
英国 模式
次贷危机与美联储独立性
美联储的高度独立性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催化剂,世界 各国对美联储的独立性提出质疑,并引发对央行独立 性的新思考:是否央行的独立性应该被削弱接受政府 监管和干预呢?
避免政府单纯为 经济增长而向市 场注入流动性 抑制通胀确 保美元在世 界商场的地 位
• 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其人员组
成与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 人事独立性不足 其中人事渗透较多,使央行产生行政依赖性,缺 乏广泛代表性。
• 货币政策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只有制定
职能独立性不足 与执行权。导致央行维护货币币值稳定与政府
为刺激经济有效需求产生的通胀之间发生矛盾。
建立广泛有 效的法律监 督机制,监 督政府部门 的干预行为
处理好与财政 部的关系。既 要与财政部密 切合作又要在 资金和财务方 面与财政分离
加强货币委员 会地位与作用 使其真正成为 最高决策机构 其人员组成应 有广泛代表性。 该委员会直接 对国务院负责 。 Text in here
•法律地位低,隶属国务院,“在国务院领导下 组织独立性不足 相对独立”。在很多时期,央行需服从国务院 指导,不能完全随经济形势而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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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中央银行独立性
①美联储的独立性体现在:
1、组织独立性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美联储对国会负责,但除了立法和提交报告之外,其他方面实际上不受国会的干预。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它的7名理事由美国总统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

理事会的完全任期为14年,任期满不得连任。

在理想的情况下,所有的理事都将任满14年,但又要互相错开任期。

如果这样,该理事会在每4年内只有2个名额,每2年更换1个理事,以致总统在一届任期内不能控制理事会。

这样,一届总统并不能像任命其他内阁成员一样,一开始就任命联储主席,在总统任期内也不可能更换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绝大多数成员,从而在人事上保证了美联储不被总统左右。

2、职能独立性
拥有货币政策决策的自主权是衡量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重要标准。

为了保证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独立性,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具有高度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使之得到全体国民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并保证总统不能随意对中央银行发号施令。

法律规定,美联储须向国会报告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的情况及以后的决策目标。

理事会主席每年两次在国会听证会上,就上述问题阐述美联储的立场、看法和处理办法,只要决策正确、公众支持,即使总统和其它部门想反对也难以如愿。

美联储可根据调节经济的需要,独立掌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独立制定存款准备率、贴现率,独立决定在公开市场买进和卖出证券的数量、种类,并就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

美国经济近十几年的繁荣与稳定是与美联储高度的独立性和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的作用分不开的。

联邦储备体系享有非同寻常的独立性,可以说是世界上独立性最高的中央银行之一。

3、财务独立性
美联储从成立之日起,财务就完全独立于政府,没有长期支持政府融资的义务。

美联储享有资金和财务独立权,不受国会控制的拨款程序的支配,所有经费自行解决,不依靠财政拨款。

其运作资金来源于对银行的贴现收入和自身持有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入,不依靠国会拨款,这就从预算开支上保证了美联储不受财政的约束。

通过上述对美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析可以看出,这种独立性很强的模式具有显著的特点。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法律赋予其与政府平行的地位,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关系。

正如弗里德曼所言,中央银行相当于执法部门,其行为的自由度服从于司法解释,而并不服从于政府的指令。

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美联储拥有很强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也是相对的,美联储要与政府各政策制定部门保持经常接触和密切联系。

中美两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金融业方面差别巨大。

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是其一切社会经济制度的大背景,分权制衡的思想贯穿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每个方面。

美国有世界上最为发达成熟的金融业,中央银行的作用在这种环境下可以按照自由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调控,以达到理性的效果。

而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各个地区和行业的发展不平衡。

从宏观上来说,目前中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要求中央银行的紧密配合,中央银行不可能为了追求独立性而无视政府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

因此,对美国式的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但是不能照搬硬套。

1、立法体例
《银行章程》是以《共同体条约》第18号议定书的形式出现的。

《银行章程》大多数条款的修改只能通过修改《共同体条约》的方式实现。

因此,从立法技术来讲,《银行章程》被《共同体条约》所宪法化了,这是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根本保障。

2、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欧洲中央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在欧盟成员国享有该成员国法律所赋予法人的最广泛的法律能力。

在国际层面上,欧洲中央银行可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的会议。

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基石,这有利于其完成稳定价格的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作为欧盟的重要机构,却不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3、成员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欧元区中央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执行需要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配合。

这就要求成员国中央银行也具有独立性,尽管它们仍可保持其原来国内法中的法律形式。

《共同体条约》第109条和《银行章程》第7条要求成员国保证其国内法、包括本国中央银行章程,要与《共同体条约》和《银行章程》一致。

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要依照欧洲中央银行的指示行事以完成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职能和任务,如果成员国中央银行未能履行其义务,欧洲中央银行可以在欧洲法院对其起诉。

4、决策机构的独立性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受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管辖,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行长理事会(GovemingCouncil)。

该机构成员由执行委员会(ExecutiveBoard)的6名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行长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执行委员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其他4位成员组成。

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行长理事会制定的货币政策并给予成员国中央银行以必要的指示。

欧盟部长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的议员可以出席行长理事会的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即他们不能干预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

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独立性还通过其成员的独立性予以保障。

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年限为8年,身为行长理事会成员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

这些成员只有在严重行为不端或不具备任职能力时才可被免职。

执行委员会成员8年的任职年限要长于任命他们的政治性欧盟机构的工作年限。

不过,执行委员会成员8年后不能再连任,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为了连任而寻求政治力量的支持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相比之下,身为行长理事会成员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则是成员国层面的,其任职年限可能比执行委员会成员短(《银行章程》只规定不得少于5年)。

不过,如果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被解职,他可就此向欧洲法院起诉。

从这一点讲,又有欧洲层面的保障。

5、立法权限及预算
欧洲中央银行有权制定规则、采取决定、提出建议和意见。

这些是共同体机构的立法形式。

欧洲中央银行有独立于共同体的预算,这使其不受共同体财政利益的影响。

欧洲中央银行的财源包括:发行欧元纸币的铸币税收入,存贷款利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持有和管理的成员国官方储备的投资。

另外,欧洲中央银行或是欧元体系下的成员国中央银行,不得对共同体机构、成员国中央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机构透支或给予其他信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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