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分析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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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定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广泛的的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的前提下产生的。

央行独立性的定义是:中央银行拥有不接受来自政府的命令的权力, 在制定或者更改货币政策时,不必与政府交涉。

但事实上, 哪怕是最为独立的中央银行也不可能在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行运作,换而言之,就是央行的独立性其实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其多多少少都会有受到政府制约的地方,所以,衡量央行的独立性关键在于看央行的活动在多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干涉。

二、衡量标准(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点:1、组织机构和人事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的设立和主管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决定。

2、制定和执行政策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3、经济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财政的独立性,即其是否依赖于政府的拨款和财政的支持。

4、业务的独立性。

主要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其业务的实施,办理业务时否受政府机关的干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政策自主权《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地方的干涉”,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7年来首次被确认其独立性。

2.相对于财政部的独立性这是衡量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个具体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行政关系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不存在隶属关系,这在组织上保证了人民银行对财政部的独立地位。

②资金关系上,《人行法》第2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样从法律上基本割断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直接融资关系。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作为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独立性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人民银行不同于其他的商业银行,它是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承担着维护货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政治因素干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将会给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包括政策独立性、行政独立性和财政独立性。

政策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方面的决策不受政治和行政机关的干扰。

行政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不受外部势力的影响。

财政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决策和资金支配不受任何政治或行政因素的影响。

在现实中,中国人民银行面临着政治因素的影响。

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和政治考虑常常会成为参考因素。

在执行金融监管时,一些政府部门也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立场产生影响。

这些现象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因此,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其一,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建设。

要求政治领导人不直接介入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具体操作,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约束力度,确保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其二,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

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层及全体员工保持政治中立,严守职业操守,避免私人利益和政治干预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行政和财务独立性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其三,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外部监管。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不断完善对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规章,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的配合和联动式监管,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以及执行的政策能够切实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

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

关于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央银行独立性概念及其理论模型,作者认为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央行独立性应以不同的理论模型来解释,我国央行独立性更适宜采用铸币税型动态不一致来描述。

本文按照不同类型的国家分析了央行独立性对宏观经济的作用,并探讨了关于加强我国央行独立性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央行独立性;货币政策;动态不一致;铸币税中央银行独立性从上个世纪以来流行于全球,十几年来广受关注。

我们认为对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不可过于迷信,而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此认真研究,吸取可用之处。

一、央行独立性概念中央银行独立性(CBI ,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意味着给予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而实现经济目标的权利。

它有两种定义:(1) 独立的央行。

具有CBI 的央行即为独立的央行,不独立的央行不具有CBI。

在这种定义下,描述CBI 的变量仅取0 和1 两个值,中央银行要么是独立的,要么是不独立的,如0 代表不独立,1 代表独立。

美国和德国的央行是典型的独立央行。

(2) 世界各国央行和其政府的关系都是既分权又合作,独立和不独立只是程度的不同,其界限并非泾渭分明,有些国家(比如意大利和比利时) 难以确定应该划入独立之列,还是非独立之列。

从这个角度说,每个央行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区别只是程度的不同。

在这种定义下,描述CBI 的变量可以连续取值,分布在一个区间内。

本文的CBI 定义取后者。

在比较CBI 的大小时,早期都是以央行所具有的法律规定的CBI 为标准\.CBI 具有一定的效用。

比如,Miller 和Zhang (1995) 认为,诸如CBI 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市场形成政府致力于低通胀的预期,从而有助于达到低通胀的目标。

但是,这种法律CBI与央行在实际操作中所具有的CBI 相比,可能相差很大,法律CBI 的效力更多地限于纸面上,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实际操作中央行所具有的独立性。

比如,1980 年代的阿根廷,法律规定其央行行长的任期为4 年,而实际上其央行行长的平均任期只有不到1 年。

11.12 探析中央银行的的独立性问题

11.12 探析中央银行的的独立性问题

三、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 •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 发行“软着陆”,但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宏 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 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 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 应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 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 最初提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并引起广 泛重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 1920年布鲁塞尔会议上。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独立性思潮再起。20世纪七十年代, 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 立性问题。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
• 在独立性问题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的我国央行的特点是:既有独立的一面, 同时又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属于“相对独 立”。
• • • •
1、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2、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3、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 4、增强政府的财政能力,强化中央银行独 立性的经济基础。 • 5、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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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的表现: • 我国央行在法律和 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 立性,并且独立性是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 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 断加强的。
• 独立性不足的表现: • 由于各种历史、现 实的原因及条件限制, 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仍 然不足,没有达到独 立行使货币职能所需 的独立性,央行在政 府面前的独立性较小。
探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
•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 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 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 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 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 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 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浅析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现状与对策

浅析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现状与对策

【 者 简介 】 作 1 芳英 女 南京 枉业 大学 经济 管理 、齐 学院 金 融 7 班 } 。 2 张 苗 女 南京 农业 大学经 济 管理

学院


金 融 7 班 2
白亚 翠 女 南京 农业 大 学经 济管理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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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四 中国人 民银行独 立性的完善
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 中处 于特殊的地位 ,承担着特殊的职能 , 要真正 发挥 中央 银行 的 作用 , 必须 使 中央 银行 具有 定的独立性 。按照通常意义上 的标准衡 量, 中国 人 民银行 属于 独立 }较 弱 的 中央 银 生
行 自身职责时法律赋 予或实际拥 有的权
力、 决 策 与行 动 的 自主程 度 ,其 比 较 集 中的反映在 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上。中 央银 行 应 保 持一 定 的 独立 性 以实 现 货 币 政 策 的 目标 。我 国 中 国人 民银 行 独 立 性 较 弱 ,主 要 表 现 在 职 能 独立 性 、组 织独 立 性 、经 济 独 立 性 、人 事独 立 性 这 几个 方 面。要 进 一 步增 强 中 国人 民银 行 的 独 立 性 ,更 好 的 发挥 其 中央 银 行 的 职 能 。 【 关键 词 】 中 国人 民银 行 ;独 立 性 ;模 式
浅析 中 国人 民银 行独 立性 的
现状 与对 策
齐芳 英 张苗 白亚 翠 南京 农业大 学经济 管理学院 2 0 0 5 1 9
( )独 立性 较弱 的模 式 三 这 一 模 式 的 中央 银 行 ,接 受 政 府 的指 令 , 币政 策 的制 定及 采取 的措 施要 经政 府 货 批准 , 政府有权停止、推迟 中央银行决议的 执行。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意大利银行和 法 兰西银 行 。 【 文章 摘 要 】 中央 银行 的独 立 性 是指 中央 银 行 履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第一篇: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央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的分析:独立性比较弱,也有呈现出独立性不断增强的趋势。

本文主要从政府与央行的关系角度来探究独立性问题,同时也会兼顾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府的部门的关系的分析,从这几个方面综合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独立性问题。

我将从(1)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2)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3)中央银行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长短与权力大小;(4)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5)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关的组成,这几个方面去探究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由此看出,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重要事项决策方面对政府的独立性比较弱,需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营,目标独立性不强,法律独立性也不强;但是,法律也对独立性给予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

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含义及其标准中央银行独立性,主要是看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保持独立性,另外一种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本质上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即在制定政策跟实施时能否保持独立,而不受政府干预和影响或是干预跟影响程度较小。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标准有以下四点:1、组织机构和人事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的设立和主管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决定。

2、制定和执行政策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3、经济的独立性。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财政的独立性,即其是否依赖于政府的拨款和财政的支持。

4、业务的独立性。

主要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其业务的实施,办理业务时否受政府机关的干预。

从中央银行的职能上来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由制定和执行政策跟业务的独立性来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所以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与财政部有相同等级的政府机构,在人员人面上跟经济上明显不可能做到具体的独立,所以衡量我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只能从两个方面的考虑,即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与业务的独立性。

外国学者在对发达国家战后长期高通胀现象进行大量分析之后发现,一方面,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数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而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独立性指数与实际经济增长率之间则不存在相关关系。

这也就是说,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小,通货膨胀率就越高;反之,中央银行独立性越大,通货膨胀率就越低;但是,无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小与否,其对于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则无明确影响。

因此,为了实现物价和宏观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运营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显突出。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浅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金融091 任媚 0923100226㈠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⑴目标独立性不强。

《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其中经济增长是最终目标。

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增长这个目标又被放到更高的高度。

然而稳定币值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

稳定币值和促进经济增长这两个政策目标是不协调的。

⑵决策工具独立性不强。

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而现阶段我国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业务和公开市场操作这三项货币政策工具,然而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务院而言,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策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最终决策权却在国务院手中,所以工具的运用打了折扣。

⑶组织、人事任免独立性不强。

《人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由于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与部委平级的机构,其重大货币政策的制定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因此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且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其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其任期与总理一致,这种体制的设定很难回避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左右。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金融机关人事渗透过多,使中国人民银行在人事上产生两方面的弊病: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和欠缺广泛的代表性。

⑷经济独立性不强。

《人行法》第28、29条分别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的贷款有相当部分投向财政支出负担的项目,如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析

摘要: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政策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运行,而其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一贯性,银行体制是否健全,对于市场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指标作用。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各国金融理论的热点之一。

但是,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人事任命、政策决策、财务预算管理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只有在立法和实践中更好地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能。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货币政策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及标准。

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为突出,成为经济运行的轴心,以致我们不能想象没有中央银行的存在,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稳定。

但是要使这种作用更好的发挥和体现,其独立性必不可少,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

因此,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发现我国央行独立性目前存在的问题有重要意义。

(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含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主要是指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如何建立中央银行与政府的恰当关系,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理论派别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其理论体系的拓展与通胀偏差问题密切相关。

正是基于对通胀偏差问题的考虑,逐渐形成了CBI理论主线:一条是1977年基德兰德( Finn Kydland)和普雷斯科特(Edward Prescott)创立的动态不一致性理论,在此基础上,Barro&Gordon(1983)引入了信誉机制,增加了预期形成理论,从而详细地阐释了货币政策中的时间不一致问题。

另一条是1985年罗戈夫(Rogoff)创立的罗戈夫模型并随之提出的保守型中央银行管理方法,以后的学者正是围绕着这两条主线,在批判吸收基德兰德(Finn Kydland)和普雷斯科特(Edward Prescott)模型的基础上创立、发展了各自的理论,同时也推动了CBI理论不断向前发展。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一)独立性的表现我国央行在法律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独立性在不断加强。

1983 年国务院授予了央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权利和相对独立性。

1995 年在法律上确立了央行的地位、权限和职责,明确规定了央行独立于财政和地方政府,并且不允许对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和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1998 年国务院对央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改按经济区设置九大分行,以上措施从法律及组织上逐步加强了我国央行的独立性。

2003 年4 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银监会的决议。

银监会的职责是分担了原来由央行承担的金从与政府的关系上看,它既不像美国、德国的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政府,也不像法国,韩国等完全受政府领导。

其总行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发挥职能,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拥有“独立而又不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导致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在职能、组织、人事、经济等方面欠缺独立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独立性不足。

央行的法律地位低,在组织上隶属于国务院,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对独立”。

所以在很多时期,央行仍需服从国务院的指导,不能完全随经济形势而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2.人事独立性不足。

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央行政策机构的人事渗透过多,使其产生行政的依赖性和缺少广泛的代表性。

人事的渗透问题导致了中央银行在许多方面的决定带有了强烈的主观色彩。

3.职能独立性不足。

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缺乏应有的决策自主权,所以只有执行权。

这些原因产生了央行维护币值稳定和政府的刺激有效需求而导致的通货膨胀之间的问题。

4.经济独立性不足。

人行法规定央行的财务和资金是独立分开的,不对财政,政府部门进行融资,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但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可能切断央行与政府部门的资金关系,所以其独立性经常受到来自财政、地方政府甚至商业银行的干涉和影响,迫切需要尽快加强央行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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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分析及解决措施摘要: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政策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运行。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各国金融理论的热点之一。

本文论述了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意义,介绍了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发展历程及我国央行独立性的现状,并对我国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政策建议Analysis of the Chinese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and the Improving StrategiesAbstract:Central bank,as a country’s moneytary policy makers and implementers,its policy concerns about if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can run smoothly.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has been one of the hot spots of the worlrd’s financial theory.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meaning of central bank,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course and the status quo of China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and finally,present a few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analisis of the status quo to strengthen the independence of our central bank.Keywords: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status quo; policy recommendations一、引言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为突出,是经济运行的轴心,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社会稳定。

但是要使这种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和体现,其独立性必不可少,这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

因此,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央行独立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至关重要。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根据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公布的文献,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布通货膨胀率、汇率或货币政策目标以及根据自己的操作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时不受政策的干预,在解决中央银行与政府间矛盾时存在公开的和透明的程序,并且中央银行的管理和财务是独立的。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指中央银行在运用国家赋予的职能,作为一国经济领域的核心领导者自主、连续、不受干扰进行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

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有利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央行保持独立性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首先,央行的权利是国家政府赋予的,这就要求央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政策目标要与国家总体目标一致。

其次,央行的货币政策需其他政策如财政政策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最后,央行归根到底是国家的央行,要为国家服务,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做好决策,必要时为政府提供支持。

[2]三、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的法律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是从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而它的独立性地位也是一直是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

1990年1月,在北京举行的国际中央银行研讨会指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体现是,它必须独享货币发行权;发行货币根据经济的客观需要而不受财政透支的干扰;能独自解决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无须向财政部报告自己的工作;重大决策不是由某一部门或个人决定,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决定。

[3]主要表现在:(一)中央银行相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独立性。

表现为: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或担保;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行使对全国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权;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政府部门干涉。

(二)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

表现为:第23条规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从而排除了财政部利用国库收支来控制人民银行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从而在立法上防止财政透支。

这些规定与过去我国“大财政小银行”、人民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与保管有显著的不同。

(三)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务院有一定的独立性:表现为:人事任免权,即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货币政策制定权与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条规定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事项可先予执行然后备案。

通过这种间接向权力机关负责的形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务院的干预。

(四)中央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

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条规定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2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而非行政区划)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开展工作。

四、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1984年我国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能的完全分离标志着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建立。

此后国务院围绕建立起其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目标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存在内在冲突,如果货币政策兼顾对内和对外货币币值的稳定,那么货币政策必然受到汇率政策的影响。

所以我国中央银行是拥有多个经济目标的,很难避免受到政府的影响。

[5]因此我们必须保持中央银行经济目标的独立,以确保目标效果。

(二)工具独立性关于货币政策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这表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方面的货币政策的最终决策者是国务院,中央银行并没有很大的独立性。

(三)政治独立性在人事上,《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4]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对内具有至高权威,而行长的人选和任命受到中央政府的较大控制。

人事独立性的欠缺还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官员的任职,金融界占了7名代表,缺少农业、工商产业方面的代表,可以说是金融机构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席会议。

(四)经济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这从法律上基本割断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直接融资关系。

但央行在预算方面并不能独立于财政部,经济独立性较低。

[5]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人民银行建立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对政府财政透支或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但在微观运作上,该法却没有规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五、对于完善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独立性。

1.提高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

我们应健全货币委员会,提高它的地位,让货币政策委员会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为保证货币政策决策的公平公正,其成员应包括社会各阶层、行业、部门、所有制和地区的代表。

政府只需通过对照货币政策目标与经济运行实际的差距来监督货币政策委员会绩效,而不能直接干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深化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

中央银行应赋予其分支机构更大的货币操作空间,便于他们针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经济发展差异制定不同的货币政策,发挥区域性金融政策中心提高货币政策灵活有效性的作用。

[4]同时应明确界定央行和银监会从属关系及各自监管的范围。

(二)货币政策目标的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规定实际上是不明确的。

因为货币币值稳定的内涵极为丰富,过于笼统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就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设定单一化的货币政策目标能够让央行更好地完成目标,避免在短期经常调整货币政策。

[5]对此,我国应明确货币政策目标,努力让货币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三)健全货币政策决策机构,自主制定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其权利受到极大限制,对此,我们应对已存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进行调整,重新界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能,赋予其货币政策决策权。

国家应从强化决策权,减少其行政依附性,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的选用应考虑到社会阶层、行业和地方的代表性,及个人的品质、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等。

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四)加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相关制度建设。

相对于立法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应将制度上的建设落实到实处。

首先,确立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地方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货币政策的法定限度的灵活执行权。

其次,还应加强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对内对外维持好人民币的稳定。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及风险控制。

大力发展公开市场业务。

(五)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 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

[6]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入世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利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金融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问题。

六、总结:中央银行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极为特殊的角色。

政府必须对中央银行在运作中的问题给与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央银行能够切实发挥其职能,更好的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

我们应当树立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具有必须性的理念,在制度的设计和落实这两方面进一步强化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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