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宝安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其他条件符合宝安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

申请施工

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三、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四、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一)

(二)

(三)

五、关于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一)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工程施工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4、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5、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二)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

第种情形,工程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3、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4、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六、关于申请复工登记免于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复工登记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本工程申领施工许可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一)

(二)

(三)

七、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

申请人承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电话(座机,手机)工程名称填写准确完整);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法人、造价,工程规模、工程名称等内容填写准确完整,与提供的资料一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 4.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 6.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书面意见(写明具备施工条件,签署人需要与资质证书一致,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不能盖项目部章); 7.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必须经过备案); 8.中标通知书(原件)监理(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必须经过备案); 9.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提供原件副本,必须经过备案); 10.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副本,必须经过备案); 11.图纸审查合格书(原件,必须经过备案); 12.质量监督手续(原件,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 13.安全监督手续(原件,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报表); 14.资金证明(原件,资金规模为工期超一年工程总造价30%,工期不足一年为50%); 15.建设单位提交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16.其他(需要消防设计审核的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在提交施工许可申报资料时,应携带有关材料原件核实; 2.代理人应由申报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委托其办理施工许可事项,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资料获取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获取部门 1 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6 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 工条件的书面意见 施工单位出具 7 中标通知书(施工)招投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 8 中标通知书(监理)招投标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 9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招投标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10 经备案的监理合同招投标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11 图纸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图审部门备案 12 质量监督手续质监站出具 13 安全监督手续安监站出具 14 资金证明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政府投资工程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证明 15 建设单位提交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提供 16 其他(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消防部门出具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名章)建设单位(人):(公章、名章) 委托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 号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省市区(县) 主管部门 申 报事项武昌区施工许可 阶段综合窗口 □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登记合并办理)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 □洪山区□东湖风景区□跨区( ) 具体位置:(建筑工程) 起点:终点:(线性工程)项目类型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 □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线性□非线性) □社会投资一般项目 □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项目申报 情况 是否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申报 □是□否 建筑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住宅;□社区用房;□宿舍;□旅社;□办公楼;□医院;□学校;□ 幼儿园、托儿所;□食堂、餐厅;□礼堂、剧院;□商店;□展览馆;□车站、港口、机 场大厅;□综合楼;□体育场馆;□工业建筑;□其他。 市政工程:□道排;□桥梁;□隧道;□地铁;□其他。 报建内容 □深基坑;□人防地下室;□通风空调;□外事幕墙;□钢结构(网架);□无障碍设施; □节能专项;□其他

结构形式 总层次地上层次地下层次建筑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长度、面积:地铁工程区间长度:隧道工程长度:桥梁工程长度: 使用性质□自用;□出售;□其他基础类型合同价格合同工期 (预)开工时间(预)竣工时 间 施工总承包 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设计审查单位 申报材料一、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 1、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审批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4、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特种设施在有效期内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原件,1份); 5、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数据共享平台调阅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告知书 4、核准文件、备案表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市政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5、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工业项目只需提供1、2两项资料,现场开工条件情况只需提供承诺书)。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铁安全影响评价等行业专项评估的批复; 7、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编号 1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名称所以制性质建设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2 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使用证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具备 施工条件的踏勘情况 证明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业务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已备案的发(分)包方案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 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资金保函或证明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外地进市单位进市备案登记表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日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 是否完备。 3 一、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危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时应 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

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损坏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含绿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时,发现地下工程、管线、文物古迹、测量 标志或电力设施等应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 料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 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材料,施工现场踏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3.用地证(国有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凭证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建筑工程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 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4、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 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施工方承诺书

施工方承诺书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其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充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施工单位: 日期:年月日

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而未实行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说明:【建设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性质按下列填写:(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户、其他企业;(2)机关;(3)事业;(4)社会团体;(5)其他。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填写资质证号、资质等级等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码,由各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备案获取到的项目编码,必须填写。 2、建设项目类型按下列要求填写:(1)房屋工程-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其他房屋工程;(2)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其他。(3)单独装修装饰工程;(4)设备安装工程;(5)管线敷设工程;(6)电力工程;(7)其他专业工程。 3、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是指本项目整体计划开始、完成时间。 【本次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按建设项目分期、分标段施工名称命名。如XX小区第一期工程、XX大厦幕墙工程、XX大厦桩基工程、XX快速道路第X标段工程。 2、合同开、竣工时间是指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合同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

表二: 工程参建单位信息表 说明:1、参建单位类型,指本次涉及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2、多个单位参与本次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 3、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填写合同备案编码。

表三: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说明:1、工程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大类。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同时有房屋和市政工程时,按单体工程逐一填报。 2、单体工程为房屋工程时,“工程用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民用建筑(住宅、宿舍、其他民用建筑);(2)公共建筑(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其他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其他工业建筑);(4)其他房屋工程。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2020.5.1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项目地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大写)元。 3、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已落实,为 (大写)元。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已做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围墙已按要求封闭,“五牌二图”、公益广告已按要求上墙,大门及冲洗设施已按要求落实。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已具备人脸设别、在线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根据临建规〔2017〕137号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通知、台建〔2019〕132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建〔2019〕1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施工现场消防已符合要求。(根据台建〔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8、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台人社发〔2015〕204号《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支付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临建〔2019〕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整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现场(有/无)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单位在此作出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自愿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或已开工,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从重行政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建设单位公章): 承诺人(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71号令) 3.《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 4.《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市城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及其专业建设工程;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必需

深圳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一

深圳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其他条件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申请项目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依据《关于下放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5]6号),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在区建设局报建。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对“城中村”定义: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申请人承诺该项目不属于上述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申请施工 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四、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五、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一) (二) (三) □六、关于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一)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工程施工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

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否则我公 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 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5、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 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向工程指挥部做出如下承诺: 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 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 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 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

5、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6、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 7、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的应急方案。 8、进入基坑砌墙人员做到佩戴安全帽。 9、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 10、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线路等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1 11、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有足够照明,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12、工地材料,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边角废料等及时消除。 13、施工现场饮食卫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挖土施工必须视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15、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16、机械作业时候,必须有人现场统一指挥作业。 17、驾驶人员作业前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 18、各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19、不得破坏施工沿线所有桥涵、道路、原有的下水管道以及所有电线电缆等设施。 承诺单位: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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