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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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税收国际化的形势下,我国大企业包括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发展,必须要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化的需要。实践证明,任何经济现象的背后都有政治因素,任何政治举措的目的都与经济紧密关联。因此,只有我们不断探索政治经济理论和实践创新,寻求中国化大企业管理与服务路径,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现代化,推动“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加强大企业管理服务的必要性

(一)大企业“特殊”税务风险成因剖析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大企业更是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龙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大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年,我国税务总局自上而下设立了专业化的大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涉税违法行为,更好地做大做强。

理论上说,企业风险不少,但主要还是在处理国家关系中的税务风险。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实施税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所引致的企业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在风云变幻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源自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实践中表现为内外两方面因素。

.内因

()企业内部税务控管制度不健全

现实经济运行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税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专业税务机构的设置。许多企业财务部门肩负会计、税务双重职责,而事实上,财务部门处于生产经营流程链条的末端,其主要职责是对业务发生后状况的记录和反映,而防范税务风险缺位。

()企业内部税务审计制度缺失

目前,许多企业不能针对涉税事务进行定期检查和有效评估,一般都是根据税务机关刚性要求被动检查。还有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而委托外部税务中介进行外包式检查,由于中介机构对税企信息的不对称,由此产生外包风险。企业一旦被查处,将会面临经济和信誉方面双重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建立

据调查,我国大企业集团都很少能够建立起完备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更不用说中小企业了。因此,有效建立长效机制是当务之急。

.外因

()税制设计不够完善

一是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差距,这也是经济学研究和实践的永恒主题。二是税制较复杂不够简明清晰。我国现行税制设置共有种,而税法条文比较模糊笼统也会造成征纳双方理解偏差。三是我国税制改革和政策变更频繁。改革开放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自然危机,实施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杠杆作用巨大,但政策繁多,易导致企业遵从风险产生。

()税收执法不够规范

绩效评估和税收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应缴税款、减税免税、“寅吃卯粮”或“卯吃寅粮”等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以“服务”为幌子“乱作为”或“不作为”,都将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表面上看,企业暂时渡过危机;但长远看,给企业埋下了风险隐患。因为长期处于宽松税收环境下,企业会疏于对税务风险管理,不主动关心责任义务,税法遵从度下降。长此下去,企业必将不能适应复杂的经济税收环境和法制刚性的国际竞争,一旦税收环境改变从严,风险难以估量。

()中介服务不够规范

税收征管服务实践中,由于税企沟通互信度不够,企业更倾向中介服务。但中介机构不是避风港或避税港,税务中介、会计中介与纳税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较大,法治观念不强,信息不对称是根源,增加企业风险。

(二)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

近年来的大企业管理服务实践和与大企业沟通恳谈,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对大企业进行专业化个性化纳税服务既是大企业的迫切需求,也是中国化大企业管理服务的方向。

.大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服务

纵观经济发展史,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始终存在,克拉尼斯基定律指明了这种差异的必然性。我国税法规定,当会计处理与税法冲突时,以税法为准。这也是国际惯例,是主权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维护。税收实践中这正是征管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应加强对大企业进行政策辅导,引导企业认识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层面既关联又独立。会计立足微观层次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则是立足于宏观层次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面企业财务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税收首先基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需求而对具体企业实施征管服务。另一方面,指导大企业依法调整差异,提升税法遵从度。新制度框架下的会计与税收差异有增大趋势。比如,公允价值的大量导入以及对进入资本公积的项目作出严格限制,是新会计准则的显著特点。因此,企业将确认更多的持有利得或损失以及非经营性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算基础。帮助企业化解税务风险的关键是调整差异。由于企业财务会计的重心已由利润转为资产负债表,因此,纳税辅导中要提醒企业,会计与税收差异已由以往的利润表基础上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异转为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总之,要让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系相互支持协调发展,减少矛盾,共同维护、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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