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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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模拟试题五(征管评估类)讲解

2021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模拟试题五(征管评估类)讲解

2021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模拟试题五(征管评估类)讲解2021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考试模拟试卷五(征管评估类)题目一二三四五六七分数得分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5分) 1.《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情况。

A.债务 B.财产 C.欠税 D.债权答案:c 2.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 )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A.相关职能 B.地税 C.工商 D.地方政府答案: a 3.关于调账检查,调取当年账簿进行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在()日内退还所调取的账簿资料。

A. 30日 B. 3个月 C. 45日 D. 60日答案: a4.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与税务机关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框架下,共同构建起税企合作、( )、协调高效的企业名册管理工作模式。

A.横向联动 B.纵向联动 C.上下联动 D.整体互动答案: b 5.信息管税要求就是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努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其主线是( )。

A.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 B.金税三期税收数据为主线 C.基于云计算构建税收信息化系统为主线 D.基于信息化构建纳税人信用等级体系为主线答案: a6.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其中,()是其核心。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明确性答案: b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纳税 B.担保税款 C.减免税款D.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答案: d8.纳税评估工作中最关键也是最复杂的环节是( )。

答案: b12.《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数分号证考准线封密位单名姓A.对象确定 B.评估分析 C.约谈举证 D.调查核实答案: b9.关于税务文书送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国企风险管理岗招聘试题

国企风险管理岗招聘试题

国企风险管理岗招聘试题1、对()企业,要降低风险评估和测试的频率,减少风险评估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更多地采用企业报送资料和案头分析的方式,少量抽查测试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情况和结果。

A、低风险B、一般风险C、中等风险D、高风险[答案]:A[解析]:《国税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513号)第二项第(三)关于风险应对规定。

2、企业如出现重大纳税事项影响到纳税遵从,或者改变税务规划,应()调整企业风险等级。

A、定期B、及时C、延期D、不得[答案]:B[解析]:《国税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513号)第二项第(三)关于风险应对规定。

3、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处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涉税诉求时,应先(),再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A、转交其他相关部门B、与相关部门召开涉税事项协调会议C、提出具体处理建议D、暂缓提出处理建议[答案]:C[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71号)第十一条规定4、()负责组织开展年度遵从报告工作,收集企业集团的税务遵从责任报告。

A、税务总局B、省级税务机关C、盟市级税务机关D、县区级税务机关[答案]:A[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7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5、各省税务机关配合税务总局,或者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现场审计任务,并发出()提前通知现场审计对象。

A、《审计任务告知书》B、《询问(调查)笔录》C、《现场审计任务通知书》D、《税务事项通知书》[答案]:D。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以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依法向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应收取费用的项目除外。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科学规划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健全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强化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第五条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建立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目的的纳税服务格局。

第六条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的联办水平,积极推进涉税数据交换,不断开拓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新内容。

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七条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提高纳税服务整体水平。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指定税务代理。

第八条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服务实行集中统筹管理,分层级、分区域运作的方式。

纳税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的办税服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有关处室、稽查局负责依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与纳税服务相关的工作。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标 签】定点联系企业【业务主题】征收管理【来 源】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以下简称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公告。

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突出特点是企业规模巨大、内部层级众多、关联交易频繁。

因此,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特别是掌握其内部管理层级和资产关联关系,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明确管理范围、理清管理重点,同时也有助于企业防范因关联关系产生的税务风险,提升纳税遵从水平。

2011年,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了“税务总局按照实际控制的原则确定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关系,并据此形成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税务总局通过选取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采集企业名册数据、共享企业名册信息,已初步建立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

但是,由于前期探索中认识不够统一、机制不够健全、流程不够规范等原因,运行管理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理顺内外关系,对于提升名册管理水平、完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纳税遵从,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如何把握《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分为总则、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附则五部分。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8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8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 【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2.【单选题】除了全面性原则、依法原则、科学性原则之外,以下也属于税收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是:A:监督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B: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C: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D: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税收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

2.依法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状况,有效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采取应对措施,促进纳税遵从。

3.【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4.《意见》指出,要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A:事先备案B:事先审批C:事先协商D:事先裁定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5.某千户集团总部数据联络员赵某应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报送这些信息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A: 15日内B:18日内C:20日内D:30日内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调整千户集团相关基础涉税数据报送对象范围的通知》,千户集团和扩围集团总部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

国税发〔2011〕71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1〕71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 1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7月22日封发校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 2 —。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_新_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_新_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一、单选题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B)A、不注重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B、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C、不要求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D、不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2、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A )A、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B、各级税务机关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不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C、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应进行引导D、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不经与企业协商,可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3、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职责:(A)A、企业原始涉税信息的录入;B、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C、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D、统一抽取已经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4、下列属于税务总局开发的“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是:(C)A、稽核协查子系统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C、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

5、下列属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是:(C)A、稽核协查子系统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C、企业风险管理调查问卷模块组成。

6、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分为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A)、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阶段。

A、名册核实B、发放调查问卷C、纳税评估。

7、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A)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

A、合并报表的口径B、只纳入分支机构C、只纳入法人企业8、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A),以及境外控股公司;A、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B、只纳入分支机构C、只纳入法人企业9、外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A)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特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1〕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四川、陕西、深圳国税局和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大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呈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趋势。

大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集中度、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要求高、内容复杂,涉税诉求快速响应要求和跨地区统一税收征管要求日益增强。

在企业税收属地征管,税收管理资源分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和纳税服务。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定点联系企业为对象,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化为依托,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为保障,科学配置征管资源,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1.属地入库、统一管理在现有税款入库地和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大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税收管理。

2.明确任务、分级负责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确定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3.上下协作、统筹互动注重发挥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优势,实现有机结合。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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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
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2011]7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

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
第四条遵从引导是指通过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政策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企业的税收遵从。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第八条税务总局统筹协调企业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企业集团总部和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收集本地区成员企业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税务总局。

第二节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税务总局可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的职责权限处理企业涉税诉求,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处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涉税诉求时,应先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再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涉税诉求的处理意见与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由大企业
税收管理部门直接回复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请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明确处理意见后及时回复企业。

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问题。

第三节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第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调查和评价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情况:
(一)企业内控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三)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
(四)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机制;
(五)企业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六)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七)与企业内控体系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分类处理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评析结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对未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对已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重点监控其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对内控体系需要完善的企业,提出企业内控体系完善建议;对内控体系相对完善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税务总局统筹负责组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辖区内成员企业的内控体系调查评析工作。

第四节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第十七条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经与企业协商,确定是否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税企双方确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意愿后,依序进行共同磋商、起草协议文本、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后,由税务总局负责通报有关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贯彻落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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