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小学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小学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与在职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
加强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有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
实施方案:
一、严格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或者默许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任何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者校外组织有偿补课,也不得
允许在职教师以学校名义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二、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违规从事有偿补课,严禁利用自身身份和
职务之便牟取私利,违反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教育法规进行
处罚。
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学指导
与监督,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杜绝有偿补课现象的出现。
四、学校应当密切关注学生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帮助,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防止因有偿补课而导致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
象发生。
五、对于发现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
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本方案由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违反本方案的行为将受到严肃
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以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教学秩序。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经各中小学校认真研
究讨论,制定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愿所有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诚心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4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咱们要明确,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啥?简单说,就是全面清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安心。
二、整治重点1.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2.中小学在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中小学在职教师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三、整治措施1.强化宣传教育(1)开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对有偿补课问题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国家教育政策,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有偿补课问题的认识。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举报有偿补课行为。
(3)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1)对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2)对涉及有偿补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家长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优化教师待遇,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1)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全面调查,掌握有偿补课情况。
(2)对涉及有偿补课的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
2.整治实施阶段(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2)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4.强化考核问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教育公平。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引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令内容1. 禁止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2.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辅导。
3.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默认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收受补课机构给予的财物。
二、违规处理1. 对违反禁令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2. 对违反禁令的在职教师,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等措施。
3.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2.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教育部将对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熟知禁令内容,自觉遵守禁令。
3.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总结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令,旨在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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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明德小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2021年明德小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按照区局《关于做好在职教师和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校通过学习文件、政策宣传、自查自纠和书写承诺书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推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明德小学再次向社会各界发出公告。
一、治理对象明德小学全体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二、治理内容1.教师组织和要求学校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参与任何有偿补课活动;2.教师为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及学生信息;3.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4.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教师私自设立午托班、培训班、补习班等。
6.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处理办法依据《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惩处办法,将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正式在编教师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各类评优选先和职评资格;临聘教师扣发三个月工资,立即解聘。
学校对违规教师和违规事实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所有教师要认真履行拒绝有偿补课的承诺,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五、治理时限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必须坚决杜绝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明德小学将长期坚持和常态化治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长期监督、长期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绝不姑息!六、监督举报电话校长电话:略明德小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举报。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7•【字号】浙教办函〔2019〕236号•【施行日期】201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决刹住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减轻中小学生暑期课业负担,决定在全省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整治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31日二、集中整治内容(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
三、集中整治方式(一)市地自查。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各地教育局要组织开展自查。
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同时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是否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设区市范围内交叉检查。
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所辖县(市、区)实际,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飞行”交叉检查。
设区市教育局接到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也可指定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力量跨地区调查核实。
(三)省教育厅组织调查核实。
省教育厅接到的举报线索,将书面转相关市地教育局调查核实。
同时视情况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或指定其他设区市教育局跨地区进行调查核实。
四、集中整治要求(一)工作部署。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要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整治,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各地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和交叉检查,为调查核实和交叉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帮助支持。
(二)从快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浙教办人〔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6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暑假是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高发期。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防止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的反弹,现就做好2018年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纪律要求。
各地要始终保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暑期放假前向全体教师重申教育部“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把纪律要求纳入暑期师德培训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不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二、及时开展查处。
各地要通过网络、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核查举报和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处置,绝不姑息纵容。
三、追究违规责任。
各地和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
对于查实违规的教师,在下半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以及落实“一票否决制”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查实后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
暑假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果,连同查处的典型案例,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应才力,电话:0571—88008936,邮箱:***************。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为确保中小学教育公平、公正、有序发展,加强中小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决定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特别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和管理,切实遏制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存在。
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增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教师职业化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1. 严禁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开展有偿补课。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令禁止有偿补课行为,明确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对于有偿补课行为要严肃处理,包括约谈、停职、撤职等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教师作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始终保持纯洁的教育公正。
任何形式的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都要坚决禁止。
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监管,确保礼品礼金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对涉及者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处理。
三、整治工作措施1. 制定有关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地教育厅(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措施和时限。
2. 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教育厅(局)要加大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职业荣誉感,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质。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本次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于本通知发布后启动,并持续进行,各地教育厅(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并及时向教育部报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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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石家庄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石教〔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统一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有偿补课现象,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
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内容要求,重点加大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的治理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师德教育。
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6年河北省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要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争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典范。
(二)加大治理力度。
各学校要成立巡查队伍,建立巡查台账。
要重点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治理工作常态。
要高度重视有偿补课信访举报,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搭建举报监督平台。
各学校要构建学校、社会、媒体组成的监督体系,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等,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
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让社会各界了解教育行政部门治理有偿补课的决心,形成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四)明确工作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校长责任。
各中心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监管责任,中心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力、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部署治理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进深入实施,确保治理效果。
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学校、各直属学校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专项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有借鉴价值的治理经验及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对落实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中心学校、各直属学校将活动方案和相关措施于2月5日上午9:00前,将纸质版材料盖公章一把手签字,报教育局人事科。
鹿泉区教育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