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中心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表模板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表模板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医学规范,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开具。
第三条医生开具处方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询问和检查,确保准确诊断,规范用药。
第四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药物的相关规定,合理搭配药物,避免药物不当组合、重复用药等问题。
第五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第六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频次等详细信息,不得模糊不清或遗漏关键信息。
第七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填写自己的姓名、医院名称、科室等信息,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或内容,避免给患者带来困扰。
第九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注意药物的剂量和疗程,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导致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治疗效果不佳。
第十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用药习惯,避免开具昂贵的药物或不符合患者实际情况的药物。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开具处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强迫患者选择特定药品或治疗方式。
第十三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医疗伦理,不得参与药品销售或接受药品厂商的回扣,保持医疗行为的纯洁性和正直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药品知识和处方能力的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临床能力,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和管理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反馈机制,接受患者对处方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患者的问题,提高患者满意度和信赖度。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数据管理系统,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指导临床用药。
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

3.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及时获取药品信息,为处方医师提供参考。
十六、监督与评价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监督与评价体系,定期对处方质量、用药安全等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作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的书面文件。
3.处方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十三、紧急情况处理
1.在紧急情况下,处方医师可以采取口头处方或临时处方形式,但必须在紧急情况结束后24小时内补开书面处方。
2.口头处方或临时处方应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及医师姓名,并经两人以上确认无误后执行。
4.处方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
二、处方管理
1.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药品。
2.处方应清晰、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加盖修改人名章。
3.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名称、就诊科室、就诊日期;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5)处方医师的签名或专用签章是否清晰可辨。
3.处方审核通过后,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剂,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处方及电子处方制度

处方及电子处方制度1. 医师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 在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有权向医务科提出处方及电子处方权申请,医务科报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备案,将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
3.在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满三年以上,经科室主任同意有权向医务科提出门诊处方权申请,医务科报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备案,将签字或印模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医师在调换科室时,医院处方权仍有效。
4. 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收款室录入,录入人员通过身份证或者医保卡识别患者身份并将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
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必须认真核对病人信息,处方内容需填写完整。
开具的电子处方与门诊病历用药记录应一致。
5. 医师应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开具处方,并核对签名,签名需与留样一致并可辨识。
6.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按中国药典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超量方,应在超量旁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物,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最多不得超过1月用量并注明理由,下次最多提前5天开具。
7. 西药与中药饮片处方应分开开具,口服与注射处方应分开开具。
8. 收费员必须按医生电子处方的医嘱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或手工录入其他收费项目。
9. 药师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完成处方调剂后,在打印的纸质处方上签名。
药师对处方有疑议时,应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方可发放药品。
药剂人员不得修改处方,处方有错应通知医师更改;处方不符合规范者,药师有权拒绝调配。
10. 麻醉和精神一、二类药物处方权需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后向医务处申请,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办理获取处方权。
体检中心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
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
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
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
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
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街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细则

六指街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细则【六指街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六指街中心卫生院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六指街中心卫生院的所有医师和药剂师。
第二章处方开具1. 医师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开方要求来开具处方,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凡涉及西药、中药、中成药的处方,均需经医师签字和药师审核签字确认,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处方必须使用六指街中心卫生院统一印制的处方纸,并填写完整、清晰、规范的处方信息。
(1)处方纸的格式为:纸张白色,A4大小,上方标有六指街中心卫生院的LOGO。
(2)处方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用药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4.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确保开出的处方安全有效。
5. 处方开具完毕后,医师和药剂师必须将处方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第三章处方审核1. 药剂师在接收到医师开具的处方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药剂师在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是否与处方一致,确保发药的准确性。
(2)核实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否符合临床需求,避免用药错误。
(3)审查患者的过敏史和用药禁忌,避免给患者带来不良反应。
3. 药剂师在审核完处方后,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在患者的电子病历中,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四章处方发药1. 药剂师在审核完处方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2. 药剂师在发药前,必须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处方的药物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药剂师应当耐心解答患者对用药的疑问,提醒患者注意用药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4. 发药完成后,药剂师应在处方上注明发药日期,并告知患者相关用药须知和注意事项。
5. 六指街中心卫生院应配备专门的药房人员,确保药品的存储、配药和发药环节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篇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下载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生处方应当符合医学原理,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不得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生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生处方应当严格按照医疗诊疗规程和用药规范开具,不得超量、超频、乱用处方药。
第五条所有医生处方必须经过临床药学科的审核审查,确保药物选用合理,用药剂量正确,不良反应减少。
第二章处方开具规定第六条医生出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情诊断、处方日期、处方医生签名、医生工号。
第七条处方应当注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频次,并按照通用名开具,不得使用商业化名称。
第八条医生处方应当遵循“先治重病,后治轻病;先治根本,后治表面;先治局部,后治全身”的原则。
第九条药品处方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开具或推荐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
第十条医生处方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挑选价格昂贵的药品推销,也不得滥用廉价药品。
第十一条处方中不得出现不合理药物组合和重复用药情况,要严格遵守用药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等规定。
第三章药品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医生处方所开药品应当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三条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地选用药物,严格遵守药物的使用指导,避免不当用药引发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医生处方中开具抗生素药物应当遵守抗生素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滥用抗菌药物,妥善使用。
第十五条医生处方中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过度开药。
第十六条医生处方中开具剂量超过规范用量的药品时,应当进行谨慎考虑,避免用药过量。
第四章处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审核、保存、调取程序,确保处方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对药品来源、流通等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处方查对工作制度
处方查对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处方查对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药房、输血科等涉及处方开具、审核、执行、点评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一)处方开具环节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确保处方与患者实际情况相符。
2. 医师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说明书,合理选用药物,正确书写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避免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
3.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确保药物安全有效。
4. 医师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处方审核环节1. 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处方与患者实际情况相符。
2. 药师应审核处方中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处方正确无误。
3. 药师应审核处方中的药物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医师,并提出修改建议。
4. 药师应审核处方中的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医师,并提出修改建议。
(三)处方执行环节1. 护士在执行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和患者信息,确保执行的药物与处方相符。
2. 护士在执行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药物用法、用量、时间等要求,确保药物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处方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师和药师。
(四)处方点评环节1. 药师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药师应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 药师应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时更新药物知识,提高处方审核质量。
四、工作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将处方提交给药师审核。
2. 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或异常,及时与医师沟通。
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
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本院”)内所有处方活动及处方医师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三条处方的合法性1.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开具合法、合规的处方,明确药品名称、用量及使用方法。
2.所有处方应由处方医师本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开具日期。
第四条处方的保存与归档1.本院应采用电子处方系统,并建立合理的处方信息保存与归档制度。
2.所有处方信息应按规定时间保存,确保处方内容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3.处方归档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移动、污损或外传。
第五条处方审核与审查1.本院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与审查机构,对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临床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医师的开具工作符合医疗规范。
2.处方审核与审查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记录。
第六条处方外流管理1.本院内的处方医师不得私自外流处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售、透露给他人等行为。
2.处方医师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借出处方。
第三章处方医师管理第七条处方医师资质1.处方医师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相关临床经验。
2.处方医师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处方医师职责处方医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医疗规范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同时,处方医师还需在处方信息中尽力规避或预防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第九条处方医师奖惩机制1.处方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如存在严重违规、失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处方医师优秀者将根据其处方质量和患者满意度评定进行奖励,并记入个人成长记录。
第四章其他条款第十条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院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报本院管理层备案。
处方工作制度
处方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医院处方工作制度。
二、处方开具1. 处方应由合格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2. 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遵循诊疗常规、药品使用要求等,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3. 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 医师书写处方、药师调剂处方等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
三、处方格式1. 处方格式应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
2. 处方开具日期、医师签名、药师签名等。
四、处方用药合理性评价1.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
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并经相关专家评价其合理性。
五、处方评价1.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2.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六、处方管理1. 医院应设立处方管理机构,负责处方管理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
2. 医院应定期对医师、药师进行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处方质量。
3. 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促进合理用药。
4. 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处方及相关资料。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处方工作制度的,由医院处方管理机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因处方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处方管理机构。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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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
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