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资本运作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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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粤知执[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知执〔2010〕114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试点单位:为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促进我省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经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和综合评定,确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6家行业协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5家会展为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期限为2年。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各试点单位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创新发展,推动本地区和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一、第三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1.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2.广东省家具商会3.中山市半导体照明行业协会4.汕头市濠江区工艺行业协会5.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木工机械商会6.丰顺县电声行业协会二、第三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1.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2.深圳国际家纺布艺展览会3.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4.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5.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12.03•【字号】粤知规[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知规〔2007〕92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促进省内企业积极研究、制定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增强我省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程,我局决定开展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

现将《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今年,我局计划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做好本地区试点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按《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进行筛选后,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件报我局规划发展处。

附件:1. 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2. 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申报表二○○七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一、目的意义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争夺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

我省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获得更大的主动权,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把其纳入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之中。

通过多年来稳步推进企业试点示范、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评奖等工作,我省不少企业在宣传培训、工作体系建立、制度建设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日益提高,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条件。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珠知〔2018〕12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知〔2018〕120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专利行政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根据《珠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珠海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9月28日(联系人:权超,联系电话:2222653)附件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专利行政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根据《珠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专利行政工作有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专利行政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珠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珠海市专利行政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主体列入红名单进行管理:(一)在专利行政领域具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专利权益,受到社会、公众好评的;(二)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获得国家及地方专利奖励的;(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给予激励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一)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情节严重或者影响较坏的重大侵权及假冒行政案件;(二)以盈利为目的,2次或2次以上侵犯专利权的重复(多次)侵权行政案件;(三)以盈利为目的,经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告知仍不改正的专利恶意假冒案件;(四)不依法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的;(五)非法从事专利代理的;(六)专利服务机构或者专利服务人员,在开展专利服务中失信的;(七)依据规定应予惩戒的其他情形。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管理,有效发挥专家库专家的专业性、独特性、指导性作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1月20日珠海市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专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出入库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有效发挥专家库专家的专业性、独特性、指导性作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科学决策水平,结合珠海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入选专家库,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具有较强专业理论知识或丰富实践经验知识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办法管理的专家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管理,是指专家库的建设、专家出入库、使用、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遵循科学管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素质优良的原则进行建立、运用、管理和维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建立、完善专家库管理相关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制度;(二)组织公开征集工作;(三)决定专家入库、出库;(四)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登记、组织资格审核,开展专业分类,建立入库专家信息档案;(五)根据相关部门需求,抽取推荐专家参与工作;(六)记录、管理入库专家的主要活动和工作业绩档案;(七)专家库的技术和运营维护;(八)负责受理相关的信访、举报,对专家库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九)其它有关管理工作。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珠知〔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知〔2018〕73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珠海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29日(联系人:权超联系电话:2222653)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培育目的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内容市知识产权局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的支柱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培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四)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拥有量和质量。

(五)加快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

(六)引导企业研究和运用专利战略,把专利战略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
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知[2017]21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3.20
【实施日期】201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知〔2017〕21号)
各区(功能区)专利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珠知[2017]14号)的要求,现启动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工作,请按照《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区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请各区专利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拟定推荐企业名单,于2017年5月23日前报我局。

三、各区推荐企业数量按照高企分布比例安排如下:。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粤知产[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知产〔2010〕69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经研究决定,认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2010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指导,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并以其为龙头和标杆,推动本地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被认定的企业要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尤其要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并将其与企业的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努力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1.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2.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 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8.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 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1.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12.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13.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4.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广东洛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 东莞龙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7. 东莞宏威数码机械有限公司18. 阳江市新力工业有限公司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广东博宇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珠知〔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侵权正文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区(功能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执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反映。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3月23日珠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案与审查第三章调查与审理第四章结案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且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居中裁决的行为。

第三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行市、区两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粤知规[2007]58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粤知规〔2007〕58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认定办法》(粤知规〔2003〕49号)的要求,我局对2003年认定的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了考核。

参加这次考核的有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考核工作采取了企业自评与市局考核、评析企业上报材料和到优势企业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一、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8家)广州宏昌胶粘带厂、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龙昌玩具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

二、获得合格等次的企业(5家)黎明网络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十八子集团有限公司。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指导,扶持和帮助企业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带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发展。

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让知识产权资本真正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七月三日——结束——。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粤知[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粤知〔2006〕3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经认定对本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省、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当形式影响认定工作。

第四条凡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已被确定为全国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优先申报。

第五条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认定条件:(一)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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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资本
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知[2017]32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资本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的
通知
(珠知〔2017〕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建设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梯队,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委托,我局拟联合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举办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资本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

一、主要目的
本次研修班旨在重点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结
合广东省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实务,通过理论与案例教学、实地考察调研、学术研讨等方式,帮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把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了解知识产权在企业运营各环节的实务操作,全面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运营和资本运作能力。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承办单位: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三、举办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4月25、26日两天,共计16个学时。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
培训地点:七弦琴国家平台总部(珠海横琴十字门大道9号12栋)。

住宿地点:珠海华发行政公寓。

四、参加人员
研修班主要针对位于珠江西岸、粤西地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1人,培训名额 50人。

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保留对报名人员筛选权利。

五、师资情况、课程
本研修班为集中培训,采取专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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