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7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111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8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环办环评〔2016〕14号
35
钼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
参照
(一)钼矿山、钼炉料、钼酸铵和钼粉生产企业(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6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3号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境评价、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
强制
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3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政策2010年第3号
强制
(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铝道网】工信部近日公布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铝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镁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加快铝、铅锌、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3个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3个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个行业规范条件均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铅锌矿山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镁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镁矿山、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镁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系 列生 产 能力 , 同 ) 下 。淘 汰 1万 吨/ 以下 再生 铅 年 生 产 能力 , 及坩 埚 熔 炼 、 接 燃煤 的反 射 炉等 工 以 直 艺及 设 备 。鼓 励 企业 实 施 5万 吨/ 以 上改 扩建 再 年 生铅 项 目 。 2 1 到 0 3年 底 以前 淘 汰 3万 吨/ 以下 的 年
产业 布局 和 国家相 关规划 严格 审批 再 生铅 项 目, 抑
污 染控 制技 术 规范 》 H 1 ) 确保 废水 、 ( J5 9 , 废气 等排
放 符合 国家 相关 环保标 准 。
三、 能源 消耗 及资 源综合 利 用
制盲 目扩 张 。 ( ) 国家法 律 、 规 、 章 及 规划 确 定 或 县 二 在 法 规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批 准 的 自然保 护 区 、 生态 功能 保 护 区、 景名胜区、 风 饮用 水 水 源保 护 区等需 要 特 殊保 护 的地 区 , 中 城 市 及 其 近 郊 , 民集 中 区 、 养 大 居 疗 地、 医院 , 以及 食 品 、 品等 对环 境条 件 要求 高 的企 药 业 周 边 1公 里 内 , 《 在 重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 二 十 五 ” 划 》 定 的重 点 区域 和 因铅 污 染 导致 环 境 质 规 划 量 不能稳 定 达标 区域 内不得 新建 再生 铅项 目。 已在
( ) 二 单独 处 理 含铅 废 料 的新 建 、 改建 、 扩建 再 生 铅项 目综 合 能 耗 应 低 于 10千 克 标 准 煤/ 铅 , 3 吨 铅 的总 回收率 大于 9 %. 水实 现全 部循 环利 用 。 8 废 ( ) 三 现有 再 生 铅企 业 综 合 能 耗应 低 于 1 5千 8 克标 准 煤/ 吨铅 , 的 总 回收率 大 于 9 % , 铅 6 冶炼 弃 渣 中铅含 量 小 于 2 %,废 水循 环 利 用率 应 大于 9 %。 8 现有 再 生铅企 业综 合能 耗 指标应 在 2 1 底前 达 0 3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12.09•【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为推进工业机器人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9日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二)鼓励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二、综合条件(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
(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六)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九)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十)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 Announce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节选机械工业部分)42JB/T 14108—2020包装用Delta 并联型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2021-07-0143JB/T 14109—2020包装用关节型搬运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2021-07-0144JB/T 14110—2020包装用机器人与视觉系统TCP 通信接口协议2021-07-0145JB/T 14111—2020电力场站巡检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2021-07-0146JB/T 14112—2020顶升式仓储运载机器人2021-07-0147JB/T 6174—2020仪器仪表印制电路板组装件老化工艺规范JB/T6174—19922021-07-0148JB/T6175—2020电子元器件引线成型工艺规范JB/T6175—19922021-07-0149JB/T 7489—2020仪器仪表印制电路板组装件修焊工艺规范JB/T 7489—19942021-07-0150JB/T 14046—2020移动式水切割机2021-07-0151JB/T 13998—2020复印品耐久性要求及测试方法2021-07-0152JB/T 14014—2020汽车外覆盖件翻边整形模技术条件2021-07-0153JB/T 14015—2020汽车外覆盖件拉延模技术条件2021-07-0154JB/T 14016—2020汽车外覆盖件修边冲孔模技术条件2021-07-0155JB/T 14113—2020冲模汽车覆盖件冲模涂色标识指南2021-07-0156JB/T 14038—2020移动梯架式工作平台设计、安装和使用规程2021-07-0157JB/T 14039—2020称量式水添加系统2021-07-0158JB/T 14040—2020流量计量式间歇水添加系统2021-07-0159JB/T 14041—2020流量计量式糖蜜添加系统2021-07-0160JB/T 14042—2020饲料环模制粒机2021-07-0161JB/T 14043—2020饲料机械粉料高方筛2021-07-0162JB/T 14044—2020饲料机械永磁滚筒式磁选机2021-07-01(全文完)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 署第44号令)、的要求,《机械工业标准化与 质量》编辑部已对2020年申领记者证人员的资 格进行严格审核, 现将已领取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3月1日一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4.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16.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2016年4月28日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83批)
第一部分新产品。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0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4.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4月27日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12.0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施行日期】2016.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60号
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再生铅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附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