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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杭人社发〔2023〕112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1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名城工匠”,更好服务我市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在全市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机制。

在现有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基础上,每年新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5家左右(不列入建设经费资助的事业单位建立的工作室除外),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若干家,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名师带徒、技术攻关、技艺交流、技能研发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功能。

二、职责任务(一)实行名师带徒。

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开展技能传帮带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二)开展技术攻关。

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推广新技艺、开发新产品的创新舞台。

(三)推动技艺交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杭人社发[2011]353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353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缴费(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保参保接续手续,职工医保参保手续按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程序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应当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将失业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划入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劳动合同7篇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劳动合同7篇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劳动合同7篇篇1地址:[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具体电话]乙方(劳动者):[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者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从事特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则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从事的职位为:[具体职位]2.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杭州市。

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

2.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息权利。

3. 加班及调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具体金额],支付形式为月薪。

2.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 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教育。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措施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甲方有权给予奖励。

3.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保密义务1.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均应承担对甲方的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杭人社发[2013]480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48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有效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资源效用,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7]1 号)、《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杭劳社培 [2010]275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 [2011]36 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3 年计划建立 10 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至 2015 年,在全市建成 15 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二、建设原则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的建设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采取“一个中心、多点布局”的方式,逐步在全市形成市级综合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院校、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相互支撑、特色发展的建设格局。

三、申报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原则认定设立。

(一)适用范围杭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等。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杭人社发[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262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业务,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述单位及个人,需获取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证明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明。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二)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方式。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

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不在业务窗口受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采用自助服务方式的,可凭杭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称“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

第五条单位、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参保人员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250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250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250号)各区人力社保局,杭州市社保局:现将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1、2013年12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2146.42 元/月。

2、2014年3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 272.74 元。

3、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2373.87 元。

4、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加权平均水平为 2415.81 元/月。

5、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平均退职费加权平均水平为 1888.56 元/月。

6、2014年度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 1287.9 元/月。

7、2014年度杭州主城区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 901.6 元/月。

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上述第4、5项标准予以补足。

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规定,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不含退职人员),按浙人社发〔2014〕45号文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59
同比增长:20.4%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511.16
同比增长:-62.7%
平均金额(万元)
¥61.60
同比增长:-68.6%
浙江清瑞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
3.2
TOP7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 浙江浙经天策会计
平均节支率
1.3%
同比增长:-51.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1/22
近 3 年(2020-03~2023-02):
TOP4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杭州供销印刷有限 公司
3.4
TOP5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杭州供销印刷有限 公司
3.3
TOP6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TOP4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
务市场项目
务所有限公司
10.6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杭人社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200号)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的规定,现就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非主城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参保缴费满十年的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延长缴费。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的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执行。

三、2011 年 7 月 1 日前已按我市规定延长缴费的人员,允许其在延长缴费满五年(从延长缴费开始之月计算)的次月,申请一次性补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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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高端人才“智慧旅游”培训班
报名的通知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了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

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被认为是最适合“搬到网上”的业务,2014年11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召开,完美呈现旅游与互联网的亲密接触,并将乌镇作为永久会址;国家旅游局更是将2014年旅游业发展主题定为“智慧旅游年”,引发互联网与旅游之间联合跨界发展的热潮;互联网带来的旅游业创新创业风潮也吸引着各行各业的投资者从不同角度寻找旅游业的“痛点”。

智慧旅游必将成为未来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旅游人才,尤其是适应智慧旅游发展趋势的高端人才的严重匮乏,甚至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旅游业未来发展的瓶颈。

为更好地探求“智慧旅游”的发展趋势、内涵和路径,依托杭州“国际旅游名城”的资源优势,举办“2015旅游高端人才——‘智慧旅游’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旅游高端人才“智慧旅游”研修
二、培训内容
本次研究针对旅游业高端人才和旅游相关领域的研究性人才,旨在改变传统旅游高端人才对智慧旅游的认知以及传统旅游产业在互联网时代的转型升级路径。

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旅游业创新;二是顾客体现视角下的智慧旅游;三是智慧旅游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四是从融资角度看在线旅游的“痛点”;五是智慧旅游背景下的乡村旅游开发;六是全球智慧酒店典型案例分析;七是在线旅游与移动互联网旅游业态趋势分析。

三、培训形式
发挥杭州的地理位置、互联网资源优势以及承办单位杭师大的师资队伍、空间资源、设备设施优势,集聚全国知名专家,拟采取专题报告、专业沙龙、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以期实现优质、
互动、高效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单位及管理
培训由杭州师范大学具体承办。

培训结束统一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该培训项目被列入“2015年度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计划”,该培训课程所得学分可计入当地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五、培训对象
旅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相关高校、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各饭店、旅行社、景区以及其他旅游产业从业人员。

六、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8日——12日,共5天。

11月8日上午:报到
11月8日下午—12日上午:课程培训
11月12日下午:离校
七、培训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
八、培训费
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保部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标准,统一收取培训费1600/人,不包含住宿、伙食、往返交通等费用。

食宿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5日
十一、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

联系人: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张李铭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欢迎全国各地旅游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积极踊跃报名!
杭州师范大学
2015年9月18日
旅游高端人才“智慧旅游”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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