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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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县政府根据贫困线和贫困定义标准,制定识别贫困户的具体指标,并利用贫困调查、户籍信息、社会保障数据等多种渠道进行全面、全覆盖的贫困对象识别工作。

2. 精准制定扶贫措施: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县政府制定具体的扶贫措施,包括资金补贴、产业扶持、技术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中。

3. 精准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县政府明确扶贫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扶贫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4. 精准推进产业扶贫:县政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情况,选择适宜的扶贫产业,并采取措施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5. 精准开展社会保障:县政府加强对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障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他们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6. 精准进行教育扶贫:县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免费教育、助学金、教育培训等教育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7. 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县政府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救助和保健工作,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疾病防治等健康扶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8. 精准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针对那些生活环境恶劣、发展条件差的贫困户,县政府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将他们安置到适宜的地方,改善生活条件。

9. 精准监测和评估扶贫工作:县政府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对扶贫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扶贫政策和措施。

10. 精准对接社会资源:县政府加强与社会力量和其他帮扶单位的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参与,增加扶贫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以上是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实施情况和地方特点进行制定。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以下是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考核目标: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效果,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主要目标。

2. 考核指标:制定一系列科学、客观、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指标可以包括贫困户脱贫率、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

3.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可以进行年度考核,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情况、贫困户帮扶工作的进展、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5. 考核方法:考核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方面可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来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定性方面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获取更全面的情况。

6.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督促和整改,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7. 考核监督:考核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监督可以由上级部门、第三方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

8. 考核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应持续进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贫困地区的持续发展和脱贫致富。

考核结果
应及时反馈到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整和改进中,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这些是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提高扶贫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扶贫考核制度适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工作考核,以及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扶贫工作考核。

第三条扶贫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贫困人口脱贫成效为主要考核指标,全面评价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扶贫考核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扶贫考核对象包括:(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三)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四)其他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扶贫考核内容包括:(一)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脱贫进度、脱贫质量等;(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扶贫政策制定、执行、效果等;(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效率、监督管理等;(四)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成效等;(五)扶贫工作满意度:包括贫困人口、基层干部、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七条扶贫考核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自查自评、组织核查、汇总分析、审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等环节。

第八条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第九条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对扶贫工作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三条扶贫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精准扶贫考核方案

精准扶贫考核方案

精准扶贫考核方案(50分)
(一)信息核查(40分)
1、各村每月对贫困户死亡、迁出、迁入情况进行上报,如村未进行上报后被纪委、扶贫办等部门检查发现跨月未上报的,每例扣20分,扣分不设上限。

2、在各级检查、暗访、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危房居住的每例扣10分,涉及贫困户居住环境卫生差的每例扣5分,涉及贫困户收入不认可、档案材料缺失、帮扶手册信息填写错误的每例扣2分。

对发现的问题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每有一例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抽查中发现未进行上报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并进行工作问责。

3、在动态调整过程中,各村负责人必须熟悉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项目收益、其他帮扶措施,若在上级抽查过程中发现对贫困户信息弄虚作假的,每例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4、村级负责完善贫困户帮扶情况公示牌相关信息并确保保管妥善,抽查中每有一例公示牌缺失或信息不完善的,每例扣5分,扣分不设上限。

(二)扶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对于县、镇扶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请各社区各村积极配合,如有不积极配合导致未能及时完成工作的,每发生一例,将根据具体情况,扣所在村5-10分。

[规章制度]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规章制度]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平考办发〔201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快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扶贫开发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晋开办发〔2016〕62号)和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运脱组办〔2016〕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台账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评定第三条考核内容以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体经济收入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2016年重点突出精准识别、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制订及落实、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及产业扶贫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考核目标分工作任务目标和组织措施目标。

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工作任务目标包括:落实精准扶贫任务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实包户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精准扶贫规划,推进落实情况;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组织措施目标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落实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扶贫负责制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情况;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情况;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情况。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党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既定的全年的考核目标,结合实际按月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

县直单位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评指标方案

县直单位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评指标方案
4
查看资料和现场
精准扶贫驻村管理
14
驻村干部落实驻村扶贫政策规定、遵守驻村工作纪律
按照落实情况分项量分
4
实地调查走访,查看相关记录
15
驻村干部有关政策待遇按规定得到落实
按照落实情况分项量分

查看相关凭证
16
按时向县扶贫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工作队驻村工作情况季报表》、《整村推进、驻村扶贫情况统计月报表》
13
协调争取单位资金和社会资源,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实际协调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分等次量分
4
查看资料和现场
精准扶贫驻村管理
14
驻村干部落实驻村扶贫政策规定、遵守驻村工作纪律
按照落实情况分项量分
4
实地调查走访,查看相关记录
15
驻村干部有关政策待遇按规定得到落实
按照落实情况分项量分

查看相关凭证
16
按时向县扶贫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工作队驻村工作情况季报表》、《整村推进、驻村扶贫情况统计月报表》
按完成情况分项进行量分
4
查看相关资料和报送记载
17
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驻村扶贫工作协调配合程度和实际贡献情况评价
按照参与单位由牵头单位评价;牵头单位由县考评组评价的办法量分
6
精准扶贫脱贫实效
按规划制定情况分项量分
6
查看相关资料
5
整村推进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行业单位整合项目资金投入符合政策规定
按实际落实比例,分项确定分值
6
查看相关资料
6
制定贫困户年度差异化帮扶计划,贫困户增收政策措施精准科学
按完成情况和质量好坏进行量分

精准帮扶考核管理制度

精准帮扶考核管理制度

精准帮扶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特制定本《精准帮扶考核管理制度》。

二、考核对象1. 帮扶单位: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贫困户、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

三、考核内容1. 责任落实: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帮扶职责,确保帮扶对象能够得到实际帮助。

2. 资金使用:要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资金用于实施帮扶项目。

3. 帮扶措施:要对帮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帮扶对象获得有效帮助。

4. 帮扶效果:对帮扶对象的脱贫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评估帮扶效果。

5. 团队建设:对帮扶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提高帮扶团队的服务水平。

6. 制度执行:对帮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帮扶单位和帮扶对象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定考核结果。

2. 不定期考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突出的困难,不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3. 督导考核:设立专门的督导组,对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特别检查:对重大问题和突出情况进行特别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五、考核标准1. 责任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帮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 资金使用:保障帮扶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 帮扶措施:措施得当,确保帮扶对象得到实际帮助。

4. 帮扶效果:实现实质脱贫,确保帮扶对象真正走上致富之路。

5. 团队建设:建设团队稳固,提高团队服务水平。

6. 制度执行: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确保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六、考核结果1. 优秀:得分较高,表现突出,可以获得奖励和表彰。

2. 合格:得分合格,工作基本达标,可以继续扶贫工作。

3. 待改进: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整改和改进。

4. 不合格:得分较低,严重影响扶贫工作,需要迅速整改。

七、考核奖惩1. 奖励措施:对获得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等奖励。

2023年某县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方案

2023年某县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方案

2023年某县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县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存在,特别是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以下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1. 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的目标。

2. 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生产能力有所提升。

3. 提升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4. 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健康水平。

5.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考核内容1. 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的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贫困人口收入增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贫困村经济发展水平等。

2. 财务管理考核:对贫困地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用效益等。

3. 产业发展考核: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创业等。

4. 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5. 教育健康水平考核:对贫困地区教育健康水平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保障水平等。

四、考核方式1. 考核指标权重的确定: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重要程度和指标的可操作性,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

2. 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考核内容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考核结果的评估和汇总: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汇总。

评估结果以得分的形式呈现。

4. 考核反馈和整改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负责扶贫工作的部门进行反馈,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考核频次和结果运用1. 考核频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

2.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用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评优、任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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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一第一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精准识别。

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

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

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

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于2016年、2017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

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

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坚持把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到2016年实现6个贫困村“销号”,2017年实现1542户、5492人贫困户“越线”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通过建立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成效,推动全镇人民同步进入小康。

二、考核原则(一)强化领导,明确权责。

镇党委、镇政府要将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坚持把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各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村(社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

突出工作重点,把握考核关键,确保工作有部署,到户有对策,到人有办法,实现贫困村面貌大改变,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考核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公平公正。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考核结果,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先进村(社区)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及个人进行惩戒鞭策。

三、考核对象各村(社区)。

四、考核方式单项考核。

五、考核内容(共100分)(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1、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其列入党支部、村(居委)重要工作日程,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5分)。

以查看会议记录为主,缺一次扣1分。

2、贫困人口增收情况、减贫任务是否完成(5分)。

根据脱贫计划,如期完成脱贫计划得5分,每差一户扣0.5分。

(二)产业扶持贫困户完成情况(10分)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模式,每年是否新发展1个以上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及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一个2分,合作社能为本村80%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发挥实实在在效益8分。

如每年新发展2个以上能带动本村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支柱产业,并成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受益贫困户占本村贫困户8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加5分(只成立专业合作社的,不加分;有支柱产业,没有成立相关合作经济组织的,加3分)。

(三)帮扶责任落实情况(8分)是否按照结对帮扶机制要求落实了帮扶责任及帮扶责任人,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

每错统、漏统一户扣2分。

(四)“三类对象”人员完成情况(10分)将“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修不起房屋的深度贫困户”等工作是否准确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公示并及时上报。

每虚报、假报、漏报一户扣3分。

(五)贫困村基础设施完成情况(16分)是否按计划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组进行了村庄整治,贫困人口的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有效改善。

按照整村脱贫规划,完成了得满分;没完成则按规划投资比例折算得分。

(六)扶贫项目工程实施情况(6分)由村级组织实施的,是否在规定工期内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完成;承包给施工队伍的,各村(社区)是否履行好监督职责。

没按要求完成或者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七)资金管理情况(12分)各村(社区)扶贫资金使用是否公示(4分),发现一次扣2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账目是否清楚(8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者账目不清,发现一次扣3分。

(八)上报各种表册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8分)是否按时上报镇下达的有关贫困村、贫困户等各类表册和信息,是否将扶贫攻坚工作相关资料规范存档,并准确无误。

凡是不准确不及时按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六、考核实施由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扶贫办具体实施,负责对各村(社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

(一)平时抽查占总量30%。

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工作开展、驻村帮扶情况、工作配合情况、信息和数据报送情况、扶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

(二)年度专项考核占总量70%。

每年12月份,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由镇扶贫办对照年度任务共同对各项扶贫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值,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得分中。

七、结果运用(一)精准扶贫工作实行单项考核与奖励,并将考核得分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

(二)对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其余85分以上视为合格,考核在85分以下者,不予评奖,通报批评,对村(社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八、本细则由凤鸣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三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我县在2018年前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永兴县精准扶贫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永兴县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

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考核精准扶贫工作。

(二)科学规范。

根据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筹备办);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的22个行业单位;驻村帮扶包村责任单位;33个省市重点贫困村。

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办法由县委基层办商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订。

四、考核内容(一)乡镇。

重点考核各乡镇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帮扶工作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

(二)驻村帮扶单位。

重点考核帮扶责任单位支持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帮扶工作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

(三)22个重点工作单位。

重点考核22个行业单位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中涵盖的重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制定行业帮扶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33个省市重点贫困村。

重点考核贫困村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精准识贫、落实责任机制、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脱贫重点工作情况、减贫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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