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惠民!杨凌公安15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取得更加积极和可持续的效果。
首先,我们应该加大"放"的力度。
要进一步精简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各种市场壁垒,降低企业进入门槛。
同时,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推动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此外,要推行全面的信用评价制度,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我们要强化"管"的力度。
加强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执法力度,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在监管过程中用法治思维来约束和规范行为。
同时,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监管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精确打击,提高监管效果。
同时,我们还要切实加强"服"的力度。
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办事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资源的均等分配和有效利用。
为了确保这些具体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我们还需要深化改革的机制和体制创新。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深化改革。
另一方面,要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
总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我们采取多项具体措施。
通过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力度,切实加强"服"的力度,完善机制和体制创新,我们能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正文:----------------------------------------------------------------------------------------------------------------------------------------------------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8月7日)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优质20242024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优质2024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书桌上,第十个年头的方案写作,仿佛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
今天,我将用我的经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写下这份方案。
我们要明确目标。
放管服改革,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我们要通过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简政放权,降低企业负担1.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我们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我们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二、放管结合,维护市场秩序1.加强监管执法。
我们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对守信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3.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三、优化服务,提高企业获得感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我们要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企业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2.推进政策落地。
我们要加强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企业真正受益。
3.加强企业培训。
我们要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具体措施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我们要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2.制定实施方案。
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督查考核。
我们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的参与度。
五、时间节点1.2024年1月-2024年3月,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8.23•【文号】公通字〔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和方便办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8年8月23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五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在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提高户口办理时效。
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包括群众本人错报发生的差错和工作人员登记中造成的差错,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二、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两级户政(治安)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解读:目前,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两级户政(治安)部门已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
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后,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三、推行鲜活产品优先验放制度。
在陆地口岸边检站为载运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产品出入境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检查验放,缩短侯检时间。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2020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便民利民水平的意见》,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详细内容:1.建设全国公安服务热线110调度中心,统一接听、调度、转接和快速处置来电事项,提升接处警量和效率。
2.推行“办事不用跑”服务模式,实现公安政务服务“零跑腿”。
3.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和预防经济犯罪。
4.提供自助服务终端,便民利民服务更便捷。
5.推进交通警务“一网通管”,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6.加快推广智慧警务建设,提升智慧警务能力和水平。
7.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在城市、交通、重点目标等区域全面推广。
8.优化边境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服务和保障。
9.完善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11.加强刑侦科技工作,提升刑侦能力和水平。
12.推广全民自助维权“12345”平台,便捷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驾乘人员安全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14.提高派出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全员服务、便民利民”的派出所工作机制。
15.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社会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16.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7.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和能力。
18.推进公务员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19.加强公共安全审计,提升预防化解风险能力。
20.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公信力。
21.推进量刑规范化、裁量标准化,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2.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人民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的渠道。
23.强化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24.推进公安工作标准化,提高警务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2022年)甘肃省金昌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预测试题(含答案)

(2022年)甘肃省金昌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预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着力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态度、办事公正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的思想,树立新型的警民关系。
A.立警为公B.执法为民C.立警为公、执法为民D.为人民服务2.( )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A.物证检验B.现场勘验C.侦查勘验D.收集证据3.第60题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
4.督察机构拥有的权限不包含()A.刑事立案权B.警务参与权C.责令执行权D.当场处置权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 )处罚。
A.不予B.从轻C.减轻D.从轻、减轻或者不予6.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想报复某乙。
一天,某甲邀集了某丙等十几人与某乙等四人在一酒吧内斗殴,结果造成某乙重伤。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 )定罪处罚。
A.寻衅滋事罪B.聚众斗殴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7.根据( )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A.监督主体B.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C.实施监督的时间D.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8.人民警察义务的()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论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警种是否相同。
都要履行法律所设定的人民警察义务。
第二,国家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对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实行监督,对任何警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A.相对性B.特定性C.平等性D.不平等性9.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B.2/3C.1/3D.3/510.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年。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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