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由通风科编写好停风、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总工、机电副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

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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