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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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一、引言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引导、督促和规范的一种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的定义、特点、作用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

二、行政合同的定义和特点2.1 定义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

行政合同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为基础,对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

2.2 特点(1)双重属性:行政合同既具有公法性,受到行政法的制约和监督,又具有私法性,受到民法的调整和适用。

(2)垄断性: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同,由于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和行政权力的特权性,行政机关在合同中通常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

(3)强制性:行政机关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协商和签订行政合同过程中,常常与另一方可以不对等地占有信息和资源等优势,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保持公正和合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指导的定义和特点3.1 定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引导、督促和规范的一种手段,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行政指导通常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经济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3.2 特点(1)强制性: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机关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经济社会主体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指导进行相应的行为。

(2)灵活性:行政指导相比于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经济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的作用4.1 行政合同的作用(1)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柔性执法的动词

柔性执法的动词

什么是柔性执法方式?柔性执法方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运用非强制手段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

具体方式可概括为:(1) 行政指导。

主要体现在:①劝告、说服。

劝告即主动和善意地劝说行政相对人不要进行某种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

说服即通过语重心长、耐心细致地讲解道理,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实现行政目标。

②指点、提醒。

即针对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和出错之处,以平等身份从旁提醒,促使其加以注意和警惕,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

如执法机关对于初次违法的相对人给予提醒,而不是立即给予处罚,这样有助于缓解执法中与相对人的冲突。

③协商、沟通。

即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商量讨论、交换意见,以就某个事项取得一致意见,使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机关某些活动的理解和主动配合,促使某些较大、较复杂的问题获得较好解决。

(2)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

执法机关可以与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相对人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直接参与实施行政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

行政合同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公民理解,容易被公民接受和赞同,从而减少因双方利益和目的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立性,有利于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

(3)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依法对模范守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精神鼓励的执法手段,它以正面、积极的方式引导、鼓励相对人参与执法事务,具有强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守法的氛围。

执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中对表现良好的执法对象给予精神奖励,如颁发守法商户等证书,可以增加商户的信誉度,促进其积极守法、配合执法。

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作为两种灵活且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与传统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刚性手段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指导,简单来说,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通过建议、指导、劝告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点在于其非强制性。

它不像行政命令那样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而是给予被指导者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

例如,政府为了推动某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可能会向当地的企业提供关于旅游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建议。

这种方式既能够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又充分尊重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

行政指导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形势,行政机关可以迅速地调整指导内容和方式,以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而且,行政指导通常是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有助于改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然而,行政指导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其非强制性,可能会导致部分被指导者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影响指导效果。

此外,如果行政指导存在错误或不当,可能会给被指导者造成损失,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被指导者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与行政指导不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权利义务对等,但同时又具有行政性,即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比如,政府为了建设某项公共基础设施,与相关企业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既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合同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合同的方式,行政相对人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

第十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十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体实施行政指导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至于是否 可提起行政诉讼,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 是不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能提起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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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指 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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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合同 第二节 行政指导
本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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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职能、实现
某一行政管理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 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议、协商等行政民主 精神的具体体现。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与作用
(一)行政指导的种类
在我国,一般将行政指导分为以下几种:
1.依行政指导是否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将其分 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 指导。
2.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普遍 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
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为标准,分为助成性指导、 规制性指导和调整性指导。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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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
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运用诱导、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同 意或协助,引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 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非强制性。 2.行政性。 3.能动性。 4.不可诉性。
1.从主体上看,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 政主体。
2.从目的上看,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 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最新版)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最新版)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对乙方进行行政指导,以帮助乙方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行政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培训、现场检查等。

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提供行政指导服务。

2.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对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4 甲方不得以行政指导为由,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行政指导服务。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进行行政指导。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行政指导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4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行政指导服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第四条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按照对方实际损失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热门城市:二连浩特市律师穆棱市律师开平区律师锡林浩特市律师爱辉区律师丰润区律师古冶区律师嫩江县律师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

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又能细分,那么▲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

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村66户农民。 被告:某某乡人民政府。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 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 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 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 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作强制性推广。某村66户农 民作了响应,纷纷弃粮种花,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 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 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 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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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选择相对方的权利;对合同履
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 制裁权; 行政机关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兑现为 相对人履行合同提供的优惠;特权行为的补偿 义务;损害补偿;支付报酬。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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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指严格按照行政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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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 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 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 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 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 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 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 “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 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 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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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指导的方式和种类: 1、助成性行政指导;2、规制性行政指导;3、
调整性行政指导。 三、行政指导的依据和条件 条件: 1、必须属于该行政机关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2、服从法律优先原则; 3、相对人可以任意放弃或处分其利益进行限制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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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强制 ⑴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行,通过 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 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 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人民人身健康、安全 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 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⑵分类: ①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 ②即时性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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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⑴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行政机关 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 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 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②对 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 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是一 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⑵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执行罚。 ③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3)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3)行政处罚的原则。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处罚与教育相 行政处罚的原则 结合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结合的原则。③公正、公开原则。④处罚救济原则。⑤一 事不再罚原则。⑥过罚相当原则。 事不再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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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行政裁决与与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与与相关概念。 ①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③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 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

第十三章 行政规划、指导、合同

第十三章行政规划、指导、合同行政规划1概念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部署与安排。

2涵义第一,行政规划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所通过的关于某一领域事务的“计划”或“规划”不是行政规划。

第二,行政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

如加快城市的公共实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等。

第三,行政规划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

任何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和变更。

第四,行政规划的对象具有执行性和总体性。

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部署与安排,不同于一般的计划和安排,它不仅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即具有执行力,而且还是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总体规划。

3研究行政规划的现实意义在行政法学视野中,从法律控制和保护利害关系人权利的目的出发,加强行政规划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至少有助于促进以下两个目标的实现。

实践意义一是在实践上有助于完善行政规划法律制度,更有效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行政规划的法治化。

没有法律控制的行政权力必然走向滥用与无度,但是法律控制不是简单的禁止,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还必须给行政机关留有适当的裁量余地。

行政规划是对未来目标的设定,本身具有流动性的特征,几乎难以找到行为法的依据,规划裁量的空间极为广泛,在这种情况下,使其达致现代社会行政法治的目标要求,显非易事。

法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法学,除了它的世纪任务(促进现行法的适用及续造)以外,不能要求它追求一种与此无关的‘纯理论’的目标。

法学最终的任务是要协助法的发展。

”行政权力有自我膨胀的趋势,极易对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规划权力亦不例外,建立健全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制度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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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在其所辖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用非强制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 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 理行为。(教材P286)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 定职权范围内, 定职权范围内 , 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 运用非强制性手段, 的 , 运用非强制性手段 , 引导行政相 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 强制行政行为。 强制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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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 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2、许多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 许多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
3 、 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 制度化程度 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 、 偏低、研究不够、熟悉不够。 偏低、研究不够、熟悉不够。 4 、 对行政指导的监督约束和纠错救济机 制亟待完善。 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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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P298 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P
(1)培育现代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指导法治 化观念 确立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法律保 留、法律优先、信赖保护、比例兼顾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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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行政指导决策程序制度 确立行政指导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确立专家论证与咨询制度 普遍确立听证制度 建立审议会制度 确立绩效预测与评估制度 确立说明理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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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A、行政机关权利;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 哪种方式最符合公共利益应由行政机关来决定: 相对方不当履行,行政机关有权禁止; 2、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 变更目的只能是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变更后对相对方的损失应补偿; 3、单方解除合同权; 因情势变更,原合同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 直接依据法律; 依合同规定解除条件; 4、制裁权:相对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毁约,行政 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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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 5、行政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不 完全对等性( 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完全对等性 ( 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 行政主体具有合同的选择权、 监督权、 行政主体具有合同的选择权 、 监督权 、 检查权、 解释权、 变更权、 解除权、 检查权 、 解释权 、 变更权 、 解除权 、 制 裁权。 裁权。
行政指导的功能、 行政指导的功能、作用
1、补充与替代作用
行政指导是“ 依法行政” 行政指导是 “ 依法行政 ” 的有效补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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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与促进作用
① 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民 主化和理性化。 主化和理性化。 ② 行政机关具有信息 、 知识 、 政策 、 行政机关具有信息、 知识、 政策、 资金上的优势。 资金上的优势。 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 ③ 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
3
行政指导的内涵
是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事务的需 要,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 法律、法律原则以及政策等,适时、灵活的采取说 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 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一系列非强制 性行政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协助、指导 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的行政管理形式。
行政合同的特征内涵: 行政合同的特征内涵:P270
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性( 1、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 上的) 上的)契约行为 2、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特定性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行政合同内容的公务性(为了实 行政合同内容的公务性( 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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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所致的争议, 行政合同所致的争议 , 符合行政争议 的基本要求, 的基本要求 , 与民商事合同的争议有本质 区别: 区别: ▲ 行政契约案件的审理由行政审判庭负 责审理; 责审理; 行政合同的诉讼以行政主体为被告; ▲ 行政合同的诉讼以行政主体为被告; ▲ 行政合同的诉讼不影响行政契约的正 常履行。 常履行。
行政合同的原则
1、行政合同原则 (1)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 (2)不超越行政权限的原则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与符合政策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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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和公开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程序公正原则 (7)书面原则 (8)经济利益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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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履行原则: 行政合同履行原则:P282 ① ② ③ 实际履行原则 自己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一、缔结 1、缔结原则——依法缔结 2、缔结方式 (1)招标 (2)拍卖 (3)邀请发价 (4)直接磋商 二、履行 1、特点: 行政机关在履行中拥有特权。 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经济利益平衡。
行政合同的缔结、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一、缔结 1、缔结原则——依法缔结 2、缔结方式 (1)招标 (2)拍卖 (3)邀请发价 (4)直接磋商 二、履行 1、特点: 行政机关在履行中拥有特权。 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经济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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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行政指导的“ 母国” 日本是行政指导的 “ 母国 ” , 市 场经济宏观管理+行政指导这种发展模 场经济宏观管理+行政指导这种发展模 式乃是保证日本经济走向成功的一个 极为重要的因素。 极为重要的因素。 日本政府科学的行政指导是日本 经济发展的金钥匙。 经济发展的金钥匙。
9
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 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 、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 , 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延伸 物和附属物, 毫无自由权益可言, 政 物和附属物 , 毫无自由权益可言 , 府只有管制职能、 没有指导职能, 府只有管制职能 、 没有指导职能 , 只 有行政指令、没有行政指导。 有行政指令、没有行政指导。
二、不可诉性行政作为的特征
1、不可诉性行政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2、不可诉性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作为行为必须具有可诉性。 3、不可诉性行政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 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4、不可诉性行政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可诉性 应当有可诉性( 6、解决合同争议的应当有可诉性(救济 性) ▲ 行政合同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合同纠纷属行政争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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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争议的应当有可诉性
1、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还有待澄清 2、立法上欠缺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立法 在行政和司法事务中, 3 、 在行政和司法事务中 , 缺少对行政合 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机制
4
行政指导的性质: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约束力。
5
2、行政指导特点: (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是一种事实行为; (3)是单方行政行为; (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 (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
特征: 特征: (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 行政指导手段、 (2)行政指导手段、方式的多样性 (3)行政指导产生法律后果的间接性 (4)行政指导的能动性 (5)行政指导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属性
行政合同
行 政 合 同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缔结、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定义: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 、定义: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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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以后, 三中全会以后 , 随着政府职能转 社会经济转型, 变 , 社会经济转型 , 指导性计划逐渐 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 人们 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 , 逐步认识到行政指导的意义并将其加 以运用。 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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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领导的关系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2、与行政命令 要求不同 是否可制裁 3、与行政合同 单方行为 事实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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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同的作用 1、既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杜绝不负责的官僚主义; 2、可以发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 发生争议有根据; 三、分类 1、国家订货合同 2、公用征收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4、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行政合同的缔结、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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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及历史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实现行 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 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 , 出现于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 世纪60 20世纪 60年代以 世界大战后 , 特别是 20 世纪 60 年代以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 来 ,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 , 行政 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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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行政指导实施程序制度 规定书面形式 完善行政指导告知和公布制度 规定行政指导只能以非强制方式实施制度 规定相对人声明异议制度 规定诱导利益的兑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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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行政指导权利救济制度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享有行政复议的申 请权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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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 ① 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权力、义务不对等) (权力、义务不对等) ② ③ 行政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 约束性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互选性和妥 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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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意思表示“ 一致性” ④ 行政合同是意思表示 “ 一致性 ” — — 合意的产物,以“合意”为前提 合意的产物, 合意” 行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的公开性、 ⑤ 行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的公开性、 竞争性 行政合同“ 纵向” 色彩浓, 横向” ⑥ 行政合同 “ 纵向 ” 色彩浓 , “ 横向 ” 色 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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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性行政行为与不可诉性行政行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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