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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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佛府办函〔2016〕27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佛府办[2012]97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4日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和《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应用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由佛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聘任,为招标人评标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聘书,熟悉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组织。

第四条市招标办负责市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三)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五)制定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负责对市评标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和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信息化建议项目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由市信息办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须报市信息办审核,发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信息办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信息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行业垄断。

(五)市信息办要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如实向市信息办提供相关资料。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管理根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年度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安排实施。

(一)申请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用途、功能清晰;2、要有具体的用户需求,能解决实际问题;3、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4、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决策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是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负责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或编制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配套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行审查备案;负责受理专家入库申请、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评标专家入库和清出名单;负责开标、评标会的现场监管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受理并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机关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投标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诚信管理工作;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佛府办函[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以及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推进智能交通”的要求,佛山市智能交通发展规划项目已于2011年12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高效顺畅,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许国(副市长)副组长:林灼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京穗(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帜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成员:冯XXX(禅城区委常委)刘涛根(南海区常务副区长)陈浩斌(顺德区副区长)赖剑文(高明区常务副区长)霍平(三水区副区长)单云(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顾耀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吴欣乐(市质监局副局长)单肖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霞(佛山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我市智能交通的规划工作,协调指导解决智能交通规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智能交通技术专家组和综合协调办公室。

专家组成员如下:组长:杨晓光(同济大学教授)副组长:于德新(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成员:周立新(北京大学副教授)杜荣华(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何兆成(中山大学副教授)XXX铭(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戴连贵(省交通集团高级工程师)专家组负责佛山市智能交通发展的专业支持,为领导小组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要成员如下:主任:单云(兼)副主任:庄儒耀(市交通运输局科长)陆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长)成员:欧咏梅(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文新(禅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梁海波(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苏柱东(南海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谭俊杰(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范少云(顺德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江仲佳(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杜耀科(高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曾宪烽(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桂泉(三水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饶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周冰艳(市国土规划局主任科员)张炜宁(市质监局副科长)黎浩锋(佛山新城管委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杰林(佛山新城管委会交通建设项目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潮、肖伟鑫、李俊卫(电话:8262 6252,邮箱:******************)。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粤建科[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14〕57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4月8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信息化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信息化标准体系和信息化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厅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估、立项审批、政府采购、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

厅直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且应用范围仅限于单位内部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的档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信息化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统筹筹集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二)对厅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设备和服务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厅科技信息处负责厅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厅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三)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的收集、评估,统筹实施厅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四)组织研究制定我省住房城乡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五)协调和督促厅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办[2011]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办发〔2010〕27号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按照全省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社会管理逐渐加强,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但从实践来看,社会整体发展还不够协调,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运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自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各自职责定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社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当前,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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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3]3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25
【实施日期】200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佛府办[2003]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信息化建议项目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由市信息办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须报市信息办审核,发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信息办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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