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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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教师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日期:2008-05-08]

[字体:大中小]

来源:作者: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课教学质量,促进实验课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改进教学技能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和原则

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实验课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实验教学技能和方法,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评估应遵照客观、公正、公平、要求明确、简明易行的原则。

三、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

l、督导专家和同行教师评估表的指标体系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部分组成,学生调查表的指标体系由实验项目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等八项内容组成,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子项目和分值。

2、每门实验课按督导专家评估占35%,同行教师评估占35%,学生评估结果占30%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评估得分。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估办法

1、评估工作分别由学校实验教学督导专家和各二级学院(部)共同评估。各二级学院组成评估小组,组织同行专家、教师和学生对本院任课教师进行评估。实验教学督导专家独立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估,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

2、评估具体办法可采取听课、观摩、互相交流、总结经验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3、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课酬分配、实施奖惩等工作的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兰州商学院教师实验课教学评估表

2、兰州商学院教师实验课教学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兰州商学院教师实验课教学评估表

(督导专家和同行教师用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课程:

教师姓名:学生班级:年月日

附件2:

兰州商学院教师实验课教学情况调查表

(学生用表)

实验室名称:实验课程名称:

教师姓名: 班级: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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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2008-05-08]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启发指导教学为辅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内容和形式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

2、实验室开放按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周六、周日、假期)等。

3、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认知开放型、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等。

(1)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各种实验室、网络中心等,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

(2)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要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教学计划进程,尽可能提供充足的时段供学生选择。

(3)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项目;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指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和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5)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型: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实验吸收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6)计算机应用开放型:鼓励学生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践活动。

三﹑开放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各院(部、中心)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开放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3、各院(部、中心)要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验。教师、实验人员要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操作和实验材料的使用、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

4、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应交实验室存档。

5、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总结和学生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开放文档。

四、开放的程序

1、开放的基本程序为:公布、选择、预约、回复、实验。

2、教学计划外开放的新实验,由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提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定。实验室于新学期开学第2周向学生公布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申请办法、面向专业等情况,供学生预约。

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在实验室公布信息后,由学生与科研项目教师联系。

五、附则

1、各院(部、中心)、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3:

教师实验(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系〈院、部〉、同行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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