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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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克功案件法律影评(3篇)

关于黄克功案件法律影评(3篇)

第1篇摘要:黄克功案件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它涉及了革命英雄主义与法律原则的冲突,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分析、社会影响等方面对黄克功案件进行法律影评,旨在探讨法律与人情、正义与仁慈之间的平衡。

一、案件背景黄克功案件发生在1937年,当时正值抗日战争爆发之际。

黄克功是中共冀鲁豫边区的一名红军战士,因涉嫌强奸一名女学生而被逮捕。

此案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黄克功被许多人视为革命英雄,而强奸罪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被认为是对革命事业的背叛。

二、法律分析1. 刑法适用根据当时的《中华民国刑法》,强奸罪属于重罪,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然而,在黄克功案件中,法院在判决时却面临着严峻的抉择。

一方面,黄克功作为革命英雄,他的行为可能被看作是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另一方面,强奸罪作为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性质和后果不容忽视。

2. 量刑标准在黄克功案件中,法院在量刑时面临了诸多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黄克功作为红军战士,在战争环境下行为失控,应当给予一定的宽容;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黄克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权,必须依法严惩。

3. 法律与人情黄克功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与人情之间关系的讨论。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普遍认为黄克功是一位英勇的战士,对他抱有同情。

然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不能因为人情而背离法律原则。

三、社会影响1. 法律尊严黄克功案件对法律尊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案件的处理结果表明,即使是在特殊时期,法律也不能被滥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2. 社会舆论黄克功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为黄克功的英勇事迹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人们也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质疑。

这表明,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社会舆论对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影响力。

3. 革命英雄主义与法律原则黄克功案件引发了关于革命英雄主义与法律原则之间关系的讨论。

一方面,革命英雄主义要求人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另一方面,法律原则要求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法律规定。

黄克功案件读后感

黄克功案件读后感

黄克功案件读后感
咱先说说这个黄克功,他可是立过不少战功的人物呢。

就像那种在战场上闪闪发光的英雄,你想啊,在枪林弹雨里都冲过来了,那得多牛。

可是呢,这家伙却犯了一个超级大的错,就因为逼婚不成,他竟然把女学生给枪杀了。

这事儿一出来,我当时就想,这可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那可真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一方面呢,黄克功是个功臣,好多人就觉得,他以前的功劳那么大,是不是可以网开一面呢?就像我们平常生活中,要是一个人平时表现挺好,突然犯了错,可能就有人说,看在他以前的份上,原谅他这一次吧。

但是呢,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你以前有功,现在犯了法就不管了。

要是这样的话,那法律还有什么公正性可言呢?
毛主席当时的态度那是相当坚决,“挥泪斩马谡”啊。

这一点真的很让人佩服。

毛主席心里肯定也不好受,毕竟黄克功是个有能力的战士。

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就必须严惩。

这就像我们玩游戏也得有规则一样,如果有人破坏了规则,只是因为他以前玩得好就不惩罚,那这个游戏就没法玩了。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警示可太大了。

不管你是谁,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了不起的事,一旦触犯了法律,就得接受惩罚。

这就好比在学校里,就算是成绩再好的学生,要是违反了校规,也不能逃脱处罚。

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里,这个秩序就是靠法律来维护的。

而且啊,这个案件也让我看到了当时共产党的公正和伟大。

在面对这种两难的抉择时,能够坚定地站在法律这边,不被人情和功劳所左右。

这和那些只讲关系,不讲原则的团体比起来,简直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作品《黄克功案件》是一部引人深思的法律题材影片。

影片以真实案件为原型,讲述了杀人犯黄克功的审判过程及其中的法律和道德困境。

通过观看这部影片,我深入思考了正义、道德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冲突与融合。

首先,影片通过详细的案情描述和细腻的角色塑造,展现了一个复杂的案件。

黄克功作为杀人犯,面临着严重的刑罚。

然而,他在审判过程中提出自己是出于无奈才采取极端行为的辩护,引发了观众对他的同情和反思。

这种情节安排既凸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又质疑了法律是否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的内心和动机。

其次,影片对于法律的解读和运用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可以为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法律的裁量权和执行过程也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不同程度的偏颇和不公。

《黄克功案件》中,法官和辩护律师的辩论激烈而复杂,法官的裁决也充分考虑了案情的复杂性和公众的舆论压力。

这使我意识到,法律始终是在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中不断演进和完善的。

此外,影片也引发了我对道德与正义之间的思考。

正义是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内在要求,但道德是人的内心自由意志的抉择。

在片中,黄克功以保护自己的家人为出发点,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却也引发了观众对于人性的思考和同情之情。

我们不禁思考,正义是否一定等同于道德,法律是否能够涵盖人的内心与情感。

通过观看《黄克功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了正义、道德和法律的错综关系以及其中的冲突与融合。

影片通过真实案例的呈现,引发了观众对于法律、道德和正义的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法律的执行者、道德的追求者。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关注法律的进步和发展,认真思考自己的道德底线,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影片《黄克功案件》以其深刻的刻画和引人思考的故事情节赢得了观众的喜爱。

通过剖析案情和角色的内心冲突,影片引发了观众对正义、道德和法律的思考。

我们应该深入思考法律与人性、正义与道德之间的边界和相互作用,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做出我们的努力。

黄克功案件心得 (1)

黄克功案件心得 (1)

惨剧--折射依法治国之要1937年10月,在全面抗战之际,延安发生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而枪杀女青年案件。

凶手黄克功是红军团长战斗功臣,被害者是由太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

如何审判黄克功?成立才两个月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在,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他曾参加过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与黄克功一同走过长征路。

红军法官要审判红军将领,简陋的边区法院从未经历如此大案。

毛泽东、贺子珍、张闻天、胡耀邦都不可回避地参与此案。

面对国内外的舆论,面对愤怒的学生百姓,面对老红军的请求,雷经天承受各方压力,采用公开审理,民主判决的方法审判此案。

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二千多人参加,胡耀邦作为代表公诉人发言,有12位群众代表发言,黄克功当庭辩论,最后审判庭五人展开了激烈争辩……黄克功一直在期待毛主席的特赦令,终于毛泽东的复信来了,在大会上宣读,他赞成处黄克功以极刑,没有赦免他。

刘茜的故事很伤感,她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那时候的年轻人因为很多外部环境因素,不能比较冷静理智地处理感情问题,酿成惨剧,很可惜。

看了影片后对这个故事的细节和人物特性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今后不再发生这类因为感情问题冲动而造成惨剧,毕竟现在是个和平、自由的年代了。

因为和平、自由了,人们可能会淡忘现在的美好生活,是无数革命先辈们用宝贵生命换来的,对法律的意识也有些淡薄了,有的人也可能开始投机取巧了,而这部影片就是要提醒人们,我们国家是一个重视法律、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在我们国家的重要性与公平性非同一般,不管你是谁,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那是不可行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前党中央铁腕反腐。

清除腐败淤血,清除害群之马,重新打造一个全新的、干净的、清明的、纯洁的、受到人民衷心拥护的党和政府。

自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打老虎”马不停蹄,展现了纪检队伍强悍的战斗力。

据统计,截至10月底,18万“老虎”、“苍蝇”一起被打,55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被查处。

黄克功案件中的法律问题(2篇)

黄克功案件中的法律问题(2篇)

第1篇摘要:黄克功案件是中国现代史上著名的法律案件之一,涉及法律、道德、政治等多个层面。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问题、法律适用、道德争议等方面对黄克功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背景黄克功案件发生在1948年,当时正值国共内战时期。

黄克功是国民党军队的一名中将,因涉嫌强奸一名女学生而被逮捕。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时中国政治斗争的焦点。

二、法律问题1. 刑法适用问题(1)强奸罪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克功案件中的强奸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构成要件,应当适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军法适用问题黄克功身为国民党军队中将,是否应适用军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黄克功作为军队将领,应适用军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黄克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军外,应适用普通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军法适用问题,因此,此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

2. 法律程序问题(1)侦查程序黄克功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侦查行为?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侦查程序的合法性,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审判程序黄克功案件的审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审判人员是否具备资格、审判程序是否公开、是否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等。

这些问题关系到审判程序的公正性,需要依法审查。

三、道德争议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黄克功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议。

一方面,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道德是约束人们行为、引导人们向善的重要力量。

在黄克功案件中,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冲突?2. 军人与公民的关系黄克功案件还引发了关于军人与公民关系的争议。

一方面,军人应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400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400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400黄克功案件观后感黄克功案件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影响。

通过观察案件的经过和审判的结果,我不禁对社会问题和人性的深度思考。

首先,我想谈谈对黄克功案件的了解。

黄克功是一个普通的商人,在经商中有所成就,但因一次不慎犯了错误,被指控非法集资和欺诈罪。

这个案件因涉及的金额巨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其案件性质严重,对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上诉改判为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引起了我对社会问题和人性的思考。

首先,我们应该对不法行为提高警惕。

黄克功的案件中,他以集资为名进行非法金融活动,轻易骗取了大量的资金。

这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对于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进行更多的辨别和分析。

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压实责任,提高对社会的治理效果。

其次,案件中涉及到的巨额资金让我反思财富的分配问题。

大家都渴望赚到更多的钱,但是财富的分配却不均衡。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制造诈骗活动,让人们陷入困境。

社会应该更加关注被骗者的权益,加大力度打击犯罪行为,同时也要推动财富的公平分配,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的发展成果。

此外,我也思考了法律和判断的问题。

通过审理的过程,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权威性。

不仅仅是审判者要遵守公正原则,公证人员、律师等也要严守职业道德,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同时,作为公民,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个体责任的重要性。

无论是商人还是普通公民,我们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黄克功案件中,他的行为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个体责任的重要性在这里凸显出来,我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要对他人的权益负责。

总之,黄克功案件给我带来了对社会问题和人性的深刻思考。

我们应该警惕不法行为,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财富的分配问题,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以电视剧《黄克功案件》为背景的观后感,引发了我对社会道德、人性真实性等问题的思考。

这部剧以其紧凑的剧情、深刻的人物形象和令人震撼的情节,触动了我内心深处最敏感的神经。

下面是我对《黄克功案件》的一些观后感。

作为一部真实案件改编的电视剧,《黄克功案件》成功地将观众带入到了失去自由和人性尊严的深渊中。

剧中,主角黄克功因为一场突发的交通事故被怀疑是杀人凶手,从而被锁定在监狱。

他孤立无援,面对着庞大的司法系统,展现了坚韧的心态和惊人的智慧。

剧中再现的审讯过程、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和法官的审判结果,让我深切体会到了正义和权力之间的悬殊。

在《黄克功案件》剧中,人物形象栩栩如生,每一个细节都展现着作为一名文案专家所追求的真实。

无论是主角黄克功的坚毅、律师的才华、监狱长的傲慢还是法官的果断,每个角色都有着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魅力。

他们的言谈举止和表情动作都充分展现出他们对角色的深入理解和细致入微的塑造。

通过《黄克功案件》这部剧,我不禁思考起社会道德和法律公正的问题。

剧中的黄克功无辜入狱,而无数的黄克功依旧在现实中存在,无法得到伸张正义的机会。

这让我深感社会对于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仍有着巨大的挑战。

同时,剧中还出现了一些扭曲的价值观,比如律师为了金钱放弃了对真相的追求,法官为了不关自己的职,不公正地判决案件等等。

这种价值观的扭曲引发了我对于人性的思考和对社会的期待。

通过对《黄克功案件》的观看,我也对于自己的职业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一名文案专家,我的工作就是为了客户提供准确、简洁且有说服力的文字表达。

观看这部剧让我明白,文案工作不仅仅是对文字的操作和编辑,更是要在每一个字里行间传递真实感和情感。

只有掌握了情感和真实感,我们才能在文章中表达人物形象的鲜明和故事情节的感人之处。

最后,我想说的是《黄克功案件》这部剧在中国电视剧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

剧中的主题和思考,打破了传统类型剧的束缚,展现了更加真实和深刻的社会问题。

礼赞依法治国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礼赞依法治国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礼赞依法治国黄克功案件观后感礼赞依法治国-黄克功案件观后感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所秉持的重要原则之一。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黄克功案件作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和反思。

黄克功案件发生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正处于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关键时期。

黄克功是一个海南企业家,他在改革开放浪潮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富。

然而,他的贪婪和非法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落马和受审。

这起案件在我看来,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它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腐败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在这个案件中,黄克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无论他身份多么高大上、财富多么庞大,法律都是公正的,不分贵贱,维护社会的公平。

黄克功案件背后的一幕幕让我深受触动。

首先,中国政府加强了反腐败斗争。

腐败一直被视为威胁中国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顽疾,而在这个案件中,中国政府展现了坚定的决心,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倡导廉洁从政,塑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其次,黄克功案件彰显了中国司法体系的进步和公正。

法院依法审判,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公正的司法体系给人以安全感,也激励了更多人向法治靠拢。

正如黄克功案件所显示的,无论个人有多么高大上,有多么的财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黄克功案件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探讨。

人们反思起因和教训,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

中国政府通过这样一个案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宣传和教育,营造了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通过对黄克功案件的观察,我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产生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中国,法律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工具。

这一点在黄克功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案件的公开审判得以展现。

然而,虽然黄克功案件向我们展示了中国政府在依法治国道路上取得的重要成就,但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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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温故知新。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选择这天在全国公映的电影《黄克功案件》自然就颇有深意。

这部取材于党史上真实经典案例的主旋律题材力作所述历史大案,凸显了情与法、罪与罚、特权与公正的较量,虽然发生在1937年抗战爆发不久、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但其中蕴涵的破除特权思想、倡导平等观念,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对当今中共正在大力推进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居功自傲――逼婚不成怒动杀机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加入红军,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且在长征中立过大功,年仅26岁就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团级干部。

红军到达陕北后,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职,先后任军政大学第十五队、第六队队长。

但“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受害人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当时16岁。

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她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毅然舍家弃学,于8月间冒险通过敌人的道道封锁线辗转来到延安。

进入“抗大”黄克功任队长的第十五队学习。

那时延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而黄克功正是这样一个战功赫赫、身居高位的军人。

刘茜是个容貌清秀、活泼有气质、年轻而知性的姑娘,也深深吸引着黄克功。

二人相识并经短期接触,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感情尚好。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转任第六队队长。

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起来。

但黄克功依然对刘茜追求不已,还数次给刘茜送花、赠礼。

同时,他看到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有来往,便心怀嫉妒,写信责备刘茜,并迫切要求立即结婚。

相处久了,两人在人生观、爱情观、交友问题及生活情趣和习惯爱好等方面表现出诸多不同,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

少女刘茜对爱情充满幻想,渴望浪漫,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在另一封信中她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用物质来哄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

”她写信批评黄克功心胸狭隘,言语鲁莽,表示要中断关系。

黄克功对此恼羞成怒而渐渐丧失理智,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他忘却了自己是革命队伍中的干部,放弃了十年革命斗争的历史,更全然不顾当时国家民族正处于空前危难的形势,陷于私欲膨胀、恋爱第一的泥淖中不能自拔,萌生了杀害恋爱对象藉以发泄私愤的可怕念头。

10月5日晚饭后,黄克功佩带勃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部黄志勇来到陕北公学寻找刘茜,见到她还相随着董铁凤等数位同学,提出要与刘茜单独谈一谈。

刘茜只好离开同学,跟随黄克功走向河边散步。

这时,夜幕已经完全降临,几乎伸手不见五指。

结伴同行的黄志勇见他俩有私人话要说,便识趣地先行分手回到学校。

黄克功交谈中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却以坚决的态度和严厉言辞断然表示抗拒。

气愤之下,黄克功立即拔出手枪对刘茜进行威胁恫吓。

刘茜依旧拒绝不从。

两人的冲突迅速激化,黄克功失去理智,竟然以消灭敌人的枪弹对准革命同志扣动扳机,刘茜被击倒在地。

她忍着伤痛大呼救命。

然而,黄克功却愈发像一头发疯失控的狮子,残暴地再次举枪朝刘茜的头部补了一枪。

刘茜当即被打死。

事后黄克功迅速回校。

他麻利地脱下外衣和鞋子等逐一进行细致清洗,并且将手枪擦拭干净,企图消除做案留下的证据。

还在刘茜过去谈恋爱的信上加填上10月4日的日期,藉以作为反证掩人耳目……10月6日清晨,刘茜的同窗好友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担心出事,立刻跑到黄克功的住处急切询问刘茜的下落。

黄克功答曰不知道,神色慌张但极力掩饰。

随后,有群众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赶快向陕北公学当局报告,并且在当地捡获勃朗宁手枪弹壳两颗,弹头一颗,转报法院检验。

在刘茜身上,右肋下有枪伤,入口污黑色,无出口;左耳背有一枪伤,弹穿脑门,血浆模糊;左腿有伤痕两处,紫黑色,实属枪杀毙命。

明镜高悬――力排异议依法判案证据确凿,案件的侦破很快取得进展。

这时黄克功的警卫员发现他行为异常。

早上给他擦枪时枪有射击过的痕迹,找出他晚上换下的衣服,见衣服上有血迹。

让警卫员更为生疑的是早晨天一亮时也曾发现黄克功站在一堵高墙上向河滩上张望。

于是警卫员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这些情况。

10月6日下午,“抗大”政治部找黄克功谈话,随即将其隔离控制起来。

司法人员对黄克功与刘茜的来往信件进行了分析,最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黄克功。

因黄克功身为旅长,案情重大,“抗大”副校长罗瑞卿亲自审讯。

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不肯承认,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杀害刘茜的经过。

至此,命案得以审明,罗瑞卿即刻打电话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

最终,审判的重担落在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审判长雷经天身上。

巧合的是,该案发生前不久,国民党内“桃色事件”骤起:蒋介石的黄埔爱将张钟麟因情感纠葛枪杀妻子而受审,蒋以“爱才”之名特赦之。

而后张钟麟改名张灵甫再度奔赴前线。

在此种情况下,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呼声自然不小。

其时,国民党为阻止全国各地和海外华侨青年涌向延安,拿黄克功案大做文章。

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率先将此案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

此案发生在国共合作抗日、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形势下,大受各界关注,对于这样一个曾经的功臣,究竟该让他以命抵命就地正法?还是让其戴罪立功战死杀场?以什么法来审理此案,在刚刚建立起边区政府法律条文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此案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所有这些,对于根据地延安和中国共产党都是新考验,而且直接关系着人民对共产党的信赖、关系到共产党能否取信于民的根本问题。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

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

大家的很多议论集中起来不外乎两种。

一种看法: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

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

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第二种看法: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

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像黄克功这样年轻有为、曾屡建战功的有用人才,他杀死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再杀黄克功,又失去一份革命力量。

应该免除死刑,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

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

“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在研究此案的会议上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

”毛泽东认为:黄克功是一个能征善战的勇将,但若因其曾立大功而赦免,那天下人将会怎样看共产党?毛泽东怒道:“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他马上派人告诉雷经天:不能依据重庆的国民政府法律来审理,延安要司法独立,而且要公开审判、阳光审判。

具体办理此案的雷经天面对“杀”与“留”各执一词的两方意见,按照法理,将黄克功的申诉书转交给毛主席,他知道毛主席有赦免的权力。

他还思忖再三,给自己定下原则性很强、雷打不动的“弦”:一是拒绝一切来为黄克功说情的战友;二是突破中央苏区颁布的《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中“规定于革命有功的罪犯可以减刑”的特殊条例。

但是,有位领导人考虑到黄克功的历史功绩,仍然向毛泽东请求赦免黄克功的死刑,结果被毛泽东断然拒绝,还被狠狠批评了一顿。

毛泽东认为,只有依法办事,毫不留情地予以惩罚和打击,才能以儆效尤,不使这种情况再度发生;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取信于民。

否则,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怎么可能有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带领人民群众同民族敌人进行战斗呢?鉴于此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最后,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顶着巨大的压力,将黄克功案件交由人民公审。

公审地点设在受害者生前所在单位陕北公学的操场上。

来自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数千人前来参会。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4位陪审员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

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干部,边区保安处干部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

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

宣布开庭后,公诉人与证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事件的全部细节。

公诉书中指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

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请法庭公判。

黄克功被带了上来。

法官让他发表个人申诉,他坦白交代了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检讨。

他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

”他请求让他讲述最后一个愿望:“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

”休庭片刻后重新开庭,雷经天庄严地、一字一顿地宣布了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

此判决书定性其罪,称:“值兹国难当头……我们用血肉换来的枪弹,应用来杀敌人,用来争取自己国家民族的自由独立解放,但该凶犯黄克功竟致丧心病狂,枪杀自己的革命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随后,黄克功便跟着行刑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刚刚成立的边区高等法院办理此案从侦破、审理、判决到执行不到一周,从办案速度、实效上,都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地清除党内腐化堕落分子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边区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

从严治党――主席来信震撼法场就在黄克功被推向刑场时,一匹快马很快送来了一封信。

“毛主席的信!”像风一般传遍会场,黑压压一片的人群中禁不住引起一阵小浪打来似的骚动。

黄克功在会场边也听到了。

他情不自禁停住了脚步,面露一丝喜色。

他比任何人都关心这封信。

也许生死悬念,就在这一纸书信上可能会发生瞬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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