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大树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南省禄丰县大树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南省禄丰县大树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摘要

中天华伟矿评报[2019]1052号

评估对象: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拟出让“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供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矿区面积为0.6593平方千米,截止2006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445.7千吨,其中(122b)类227.5千吨,(333)类218.2千吨;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为391.15千吨;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为291.85千吨;采矿回采率85.00%;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03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5.03年;产品方案为原煤;煤炭销售不含税价格212.39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3.50%;折现率8.00%。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得出“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拟延续出让部分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19.8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为4.11元/吨。

本次评估计算“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高于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号)计算的出让收益基准价。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规定,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本项目评估结论是以特定的假设条件和相关特别事项说明为前提,提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如不按报告提示、假设条件和相关特别事项说明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评估机构不予承担。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陈立崑

项目负责人:陈小龙

矿业权评估师:张勇

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目录

一、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方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1)

4.评估目的 (2)

5.评估基准日 (2)

6.评估依据 (3)

7.评估过程 (3)

8.采矿权概况 (5)

9.矿区地质概况 (6)

10.开采现状 (11)

11.评估方法 (12)

12.资料评述 (13)

13.评估指标与参数 (13)

14.评估假设 (17)

15.评估结论 (17)

16.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8)

17.评估报告日 (19)

18.评估责任人 (20)

二、报告附表目录

附表一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采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三、报告附件目录

附件一矿业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三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四评估师自述材料

附件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六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七《江西省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2012年11月)

附件八《江西省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2018年4月)

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伟矿评报[2019]1052号

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咨询。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9年6月30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陈立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1110105562107010K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1号

2.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名称: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10011120055472,发证机关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评估对象为采矿权,生产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区面积0.6593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

3.2评估范围

拟延续采矿权范围详见下表:

采矿权范围及拐点坐标

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评估委托书》,委托评估范围与上述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自2006年10月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委估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均未缴纳。

4.评估目的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拟出让“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供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中要求,考虑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实现日以及方便收集评估所需资料等因素,根据评估委托书,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6月30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 法规依据

6.1.1 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4 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文《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6.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6.1.6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8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6.1.7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10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6.1.8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第二批八项)(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10年11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6.1.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1.10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6.1.11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6.2.1 《评估委托书》;

6.2.2 《江西省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2012年11月);

6.2.3 《江西省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2018年4月);

6.2.4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7.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自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7月1日止,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段:委托人于2019年6月18日与本公司进行接触,双方商议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并达成评估委托意向。

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XX评报字(2003)第100号 评估机构: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XX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XX山铜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出让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贴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XX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计算期为30年, 动用可采储量10711万吨, 评估价值为19254.68万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即从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 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同意, 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XX评报字(2003)第100号 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 对XX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对XX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在200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省西区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XX;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300002115237。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XX省国土资源厅。 3、评估目的 XX山铜矿区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XX省国土资源厅拟以拍卖方式出让“XX山铜矿采矿权”。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XX山铜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XX山铜矿采矿权”。XX省国土资源厅XX采复字[2003]01号“XX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确定的XX山铜矿采矿权矿区范围8个拐点坐标如下: 点号XY 1 4256098.00 32682800.00; 2 4256453.00 32682900.00; 3 4256800.00 32683112.00; 4 4256800.00 32683323.00; 5 4256678.00 32683622.00; 6 4256624.00 32683847.00; 7 4256622.00 32683854.00; 8 4255671.00 32683844.00。 标高:从230米至-750米。 5、评估基准日 (略)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依据 (略) 8、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4年1月8日开始到2004年3月20日结束。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模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 3 幢G-35 号

邮政编码: 650200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评估机构: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矿业权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评估对象: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现委托云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 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评估主要参数 :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6月30日) 即评估基准日( 年

2 月29 日) 保有资源储量394.09 万吨;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1.78 万吨, 铅品位 2.72%, 锌品位 3.28%; 可采储量 256.99 万吨( 评估拟动用的可采储量66 万吨) ; 生产规模 7.5 万吨/ 年, 矿山服务年限: 38.94 年(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为10 年, 评估计算年限为 13 年) ; 产品为 60%铅精矿和 50%锌精矿;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3652.84 万 元, 固定资产投资净值3502.20 万元; 铅精矿含金属( 不含锐) 销售价格8915.00 元/ 吨、锌精矿含金属( 不含税) 销售价格8205.00 元/ 吨、铅精矿含银金属销售价格 3350.00 元/ 千克; 单位矿石生产总成本费用: 393.84 元/ 吨, 单位矿石生产经营成 本费用 357.79 元/ 吨; 折现率: 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 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 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过计算和验证, 确定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服务年限10 年)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813.33 万 元, 大写人民币: 捌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 摘要第1 页共 3 页

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川山评报字(2009)F28号 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该矿区采矿权的设臵情况进行了查勘与询证,通过对获得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床地质、生产技术、经济信息的综合分析与研究,确定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对象在2009年2月28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109号; 资质概况: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矿权评资[1999]010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100001810696。 2、采矿权出让方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方和评估委托方: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3、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乐市国土资矿评合字[2009]第007号),天宫山盐矿矿区面积2.930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标高:- 935m~ -1020m。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4、评估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拟拍卖出让“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提供“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公平、公正的出让底价咨询意见。 5、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2月28日。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2009年2月28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6.1. 遵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目名称: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矿场采矿权评估 委托方: 受托单位: 主评人: 评估日期: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

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评估机构: 评估委托人: 采矿权人: 评估对象: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容须卡红柱石矿采矿权投资入股,对所涉及的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系为实现上述目的,就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 评估日期: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查勘和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资产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617.8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评估期计算的服务年限为13.32年,评估可采储量51.51万吨。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9年3月14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使用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我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川宏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评估报告

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大地评报字(2011)第93号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淑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22801385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 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矿业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及方式:铁矿石采选;铁粉销售 矿山地址:抚顺县拉古乡鹅脖村 (四)评估目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拟扩大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范围并出让该采矿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进行采矿权评估,为使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依据,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辽国土资矿划字[2010]0188号),该矿区面积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7040Km2,拐点坐标见下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 点 号 X Y 1 4616034.0000 41570411.0000 2 4616161.0000 41569663.0000 3 4616551.0000 41569662.0000 4 4616551.0000 41569825.0000 5 4617115.0000 41569825.0000 6 4617113.0000 41570249.0000 7 4616501.0000 41570411.0000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XX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XX 评报字(2003)第100号 评估机构:XX 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XX 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XX 山铜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出让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贴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XX 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 山铜矿采矿权” 评估计算期为30年,动用可采储量10711万吨,评估价值为19254.6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XX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 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XX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03)第100号 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XX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XX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在200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省西区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XX;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300002115237。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XX省国土资源厅。 3、评估目的 XX山铜矿区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XX省国土资源厅拟以拍卖方式出让“XX 山铜矿采矿权”。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XX山铜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XX山铜矿采矿权”。XX省国土资源厅XX采复字[2003]01号“XX 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确定的XX山铜矿采矿权矿区范围8个拐点坐标如下:点号XY 1 4256098.00 32682800.00; 2 4256453.00 32682900.00; 3 4256800.00 32683112.00; 4 4256800.00 32683323.00; 5 4256678.00 32683622.00; 6 4256624.00 32683847.00; 7 4256622.00 32683854.00; 8 4255671.00 32683844.00。 标高:从230米至-750米。 5、评估基准日 (略)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依据 (略) 8、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4年1月8日开始到2004年3月20日结束。 (略) 9、采矿权概况 9.1 矿区位置与交通

芙蓉集团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芙蓉集团新维矿井采矿 权评估报告书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芙蓉集团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目录 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绪言 (6)

附表 附表一、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104 附表二、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估算表---------107 附表三、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估算表-108 附表四、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成本费用估算表---------110 附表五、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111 附表六、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113 附表七、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评估利用储量和可采储量估算表-----115 附表八、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建设投资概算表-------------------116 附表九、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珙泉煤矿销售发票统计表-------------------117 附件 附件1、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118 附件2、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0 附件3、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120 附件4、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件----------------------------------------------121 附件5、“国土资矿评合字[2011]第01号”国土资源部对“四川芙蓉集团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122 附件6、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现场踏勘调查》证明------------------------------142 附件7、“国土资矿划字[2008]062号”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144 附件8、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50 附件9、“国土资储备字[2009]1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川南煤田筠连矿区新维矿井(新场井、维新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164 附件10、四川省川南煤田筠连矿区新维矿井(新场井、维新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195 附件11、“中煤协会咨询函[2011]4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报送《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井(新场井、维新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修改)》专家评审意见的函--------------------------------------------- 404 附件12、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井(新场井、维新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16 附件13、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矿井井可行性研究报告---------734 附件14、“川发改能源[2011]22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760 附件15、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764

辽宁省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

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大地评报字(2011)第97号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淑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22801385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 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矿业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及方式:铁矿开采 矿山地址:建平县青峰山乡建昌沟村 (四)评估目的 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属于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并且原勘查矿种增加了铁矿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增加的铁矿种需缴纳价款。为使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探转采项目。原勘查项目名称为:辽宁省建平县青峰山乡邢家沟金及多金属(铁)矿普查;勘查许可证,探矿证号:T21120080902014583;图幅号:K50E015023;勘查面积:0.6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8年9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现该探矿权拟申请转为采矿权,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规定,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因此,该采矿权的金及多金属矿属于探转采,不参与本次评估,而勘查探明的铁矿为新增加矿种,应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所以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 本次评估范围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辽国土资矿划字

河道采砂采矿权评估报告

沈阳市浑河111号砂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字第[2004]C111号 1、评估对象 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 采矿矿种:砂砾石 采矿方式:露天 生产规模:17万立方米/年 评估期限:1年 2、评估范围 矿区面积:0.17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 3、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价值,为国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4、评估基准日 略 5、评估依据 (1)、《委托书》 (2)、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3)、《沈阳市浑河111砂场建筑用砂矿区勘查地质报告》 (4)、评估人员搜集的其它评估有关材料 (5)、《矿业权评估指南》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过程 略 8、采矿权概况 略 9、矿区区域地质概况 9.1 矿区地质 略 9.2 矿床特征 9.2.1 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分布在河床、河漫滩,为现代堆积。岩性为砂砾石、砾石、卵石。 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砂质粘土夹砂砾石:上部为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夹粘土,局部含泥砾,本层在河床以外大面积分布。下部以砂砾层为主,夹粘质砂土,平均厚度大于6米。该层受河水冲积后形成本砂矿矿床主要物质来源,该层主要由黄褐色、浅褐色、

黄色砂、砾组成。 砾石多为浑园形,大者50-100毫米,一般20-40毫米。按其颗粒组成,粒径大于5毫米为60%,粒径大小不均,混杂一起。 砂质粘土砂砾石:本层为现代堆积,构成河床漫滩。经过河水的不断冲刷、搬运,形成了厚2米左右的砂砾石层。和上更新统的砂砾石层在河床内不易区分,均为可采砂砾层,厚度大于2米。 9.2.2矿床特征 矿体以似层状近水平产出,沿带状河道近东西分布,在开采范围内,长约800米,宽约200米,平均厚度为2米,河水深度一般平均2-4米。河岸不规则,水位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矿体形状变化受河床床底形态控制。 砂石质量较好,完全满足建筑用砂的工业要求。矿石为砂砾石,河砂占砂砾 9.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分布在长年流水的河床中,开采主要受到季节、大气降水及上游水库放水等因素的影响。地势较平坦,相对高差较小。 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河砂松散开采容易。水深部位可用采砂船或其它机械捞开采方法,河岸附近可用挖掘机开采。 10、矿山生产建设概况 该砂矿为一小型露天河道砂矿,该区域以往曾进行过采砂。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现对该区域砂矿重新进行了规划,由地质部门进行了勘查,重新测定了资源总量。现该砂矿拟拍卖出让,处于待开发状态。 11、评估方法 如前所述,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现处于待开发状态,没有进行生产。因此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评估规则以及拟开发的矿区实际情况,依据本次评估的目的,最终选取现金流量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该矿的采矿权价值。 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 W p= [(Ci- Co )- W b i ]*(1+r)-i W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现金流入量 Co 现金流出量 W b i社会平均利润(W b i=E p i*δ) 其中:E p i为销售收入δ为矿业社会销售收入平均利润率); r 贴现率; n 计算年限(i=1.2.3…….n) 12、评估参数的选取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拟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交的矿产资源量(333)34.34万立方米,以及开采年限的要求(1年),该砂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7万立方米,其它的各项开采设计都是以此为根本来进行的。 12.1基础储量的确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未进行储量评审),其出让的砂矿资源量(333)为34.34万立方米。因此,根据国土资源部2002年9月2日《关于采矿

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

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2012第033号 评估机构: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采矿权手续,特委托云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储量核实基准日(2011年4月30日)保有铁矿石量(122b+333)42.02万吨,地质品位TFe44.05%,保有锡金属量(2S22)454吨;参与评估保有资源储量为扩大范围新增铁矿石量(122b+333)34.63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量28.20万吨,333类型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值0.7,2S22类型不参与评估计算;评估可采储量22.77万吨;生产规模5.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85%,矿石贫化率12%,出矿品位39.07%;矿山服务年限5.18年;产品方案为磁铁矿原矿;销售价格(不含税)170.00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850.00万元,采矿权权益系数4.70%,折现率8%。 评估结果: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产权验证以及充分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特殊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参与本次评估的铁矿石量为34.63万吨,评估可采储量为22.77万吨)应缴价款为人民币164.6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若超过壹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某某石墨矿项目之矿权评估报告

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价款。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区面积9.313平方千米,保有资源储量为121b+122b+334矿石资源量4549.70万吨,固定碳量163.15万吨,平均地质品位碳3.59%。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842.48万吨。评估计算年限内可采资源储量3650.35万吨。生产规模2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贫化率5%,选矿回收率83%;精粉品位91%;矿山服务年限19.21年,评估计算年限19.71年,其中基建期为6个月,生产期19年3个月,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粉,石墨精粉不含税价格为3900元/t;固定资产投资为2276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09.59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99.76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239.1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 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圆整。 采矿权价款的分割: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是将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原

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附件4 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0]第175号 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本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对象: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申请人: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根据有关规定,须对“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 评估日期: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9月2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矿区面积6.5566平方千米,主要可采煤层共计6层(4-2、4-1、3、2-1、1-2、1-1);储量核实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保有资源储量3909万吨,参与评估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保有资源储量3909万吨,(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0.8,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358万吨,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2399.07万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储量备用系数1.3;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服务年限41.01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2年(含建设期2年);产品方案为原煤;固定资产投资12150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31.9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110.45元/吨;不含税销售价格162.39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赤峰巨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价值(30年动用可采储量1755万吨)为2703.2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零叁万贰仟玖佰元整。 矿山服务年限内采矿权价值(41.01年动用可采储量2399.07万吨)为3694.57

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3]第27号总第1919号 评估对象: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所有的原“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拟进行延续和变更(仅变更生产规模)。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价值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基准日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为122b资源量25.20万吨,TFe 品位51.16%;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5.20万吨,TFe品位51.16%;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1.40万吨;采矿回采率97%;评估用可采储量23.09万吨,TFe品位51.16%;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为4%;评估计算服务年限4.81年;产品方案为褐铁矿原矿,产品销售价格200.0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6%,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认真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8.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壹仟元整。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1)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3) 1、评估机构 (3) 2、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人 (3) 3、评估目的 (4)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 5、评估基准日 (6) 6、主要评估依据 (6) 7、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 8、评估实施过程及现场勘查 (15) 9、评估方法 (16) 10、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依据 (16) 11、主要技术参数 (17) 12、主要经济参数 (26) 13、评估结论 (39) 14、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40) 15、评估假设 (40) 16、评估报告日 (40) 17、评估责任人员 (40) 18、评估工作人员 (41) 附表 附表一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42 附表二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企业所得税估算表 (44) 附表三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6)

附表四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48) 附表五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估算表 (49) 附表六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51) 附表七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52) 附表八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保有资源储量估算表 (54) 附件 附件一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6) 附件二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57) 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58)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60) 附件五甘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甘国土资交评合咨字[2012]第03号“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 估咨询合同” (61) 附件六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93240117912) (66) 附件七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7) 附件八甘肃有色金属地质勘探公司一〇六队《甘肃省成县李家沟铅锌矿床地质勘探报告》(摘要) (68) 附件九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全储决字[1988]144号“审查批准《甘肃省成县李家沟铅锌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决议书” (124) 附件十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李家沟矿保有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129) 附件十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国土资认储字[2002]18号“《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李家沟矿保有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166)

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

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及时限 办理依据和条件:按《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5 号)要求。 (一)、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程序 1、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出具委托书)。 2、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产状况实地核查,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及合理的评估参数,独立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向省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①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由评估机构直接向省申请;②省以下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委托的需经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省确认。 4、省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按程序审核后,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需报部确认的由省出具审核意见报部申请确认。 (二)提交的资料: 《评估报告》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估机构名称; 2、评估委托人名称; 3、采矿权人名称; 4、被评估采矿权的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范围和评估目的;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原则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 7、被评估项目的概况(自然地理环境、矿山内外部条件、勘查工作程度、采选冶方案等); 8、评估方法、计价标准、参数选取的说明和评估过程; 9、评估结果; 10、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附件目录; 12、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3、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签章或签名; 14、评估机构印章; 15、附件。包括: ①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评估委托合同书; ③采矿权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④采矿权评估方法和计算过程的说明; ⑤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 ⑥评估基准日投资数额、来源及固定资产一览表; ⑦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出让采矿权的除外); ⑧标明采矿许可证范围的地质和工程图件; ⑨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⑩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不包含矿产资源储量的地质报告中与评估

采矿权评估报告

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附件一.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声明 (1) 附件二.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2) 附件三.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 (3)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 (4)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师自述声明 (7) 附件六.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 (10) 附件七.采矿权评估委托 (12) 附件八.矿权无争议证明 (13) 附件九.矿山承诺函 (14) 附件十.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5) 附件十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6) 附件十二.《辽宁省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二00九年度)》及其储量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年储备字[2009]038号】 (17) 附件十三.《辽宁省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及其审查意见书【辽矿协审字[2005]110号】 (64) 附件十四.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12)

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大地评报字(2010)第02号 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134********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矿业权评 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 矿权评估方法,对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 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134********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 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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