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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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办法

(试行)

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公司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派和使用公务车辆,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支出,规范车辆使用、维修和养护,加强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防止酒后或疲劳驾驶而造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 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务用车坚持先上级后下级,先工作后接待,急事急办原则。

3.公司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调度。申请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登记单,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以及大概返回时间,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派车。多人同时用车去同一方向时,可合乘一辆车,以提高车辆利用率。

4.公司车辆外派、私人非公务用车,需总经理批准,方可安排。

5.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在外过夜。

6.车辆的上户、审验及保险由车管员负责办理。

二、车辆加油、保养、维修管理

1.公司车辆加油、保养、维修实行专人管理。

2.车辆加油使用加油卡,一车一卡。加油卡统一由车管员向卡内充费,驾驶员每次加油后将加油站出具的机打小票交车管员,车管员根据行驶里程所对应的加油数量每周核对一次,逐月报销,并向主任汇报燃油消耗,发现异常超标,立即纠正。每辆车平均百公里耗油量考核结果纳入驾驶员绩效考核。

3.驾驶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

4.车辆的保养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保养与修理统一到4S店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前,由车管员提出保养维修计划(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经领导审批后,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5.因公在榆林市区以外出差,车辆因特殊情况或机械故障无法行驶的,电话报请分管副经理,经同意后,驾驶员可在当地修理厂进行修理。出差回来后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车管员、司机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巧立名目,多报虚报相关费用。一经发现有多报虚行为,一律以开除处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实行逐次登记,每月小结制度。

2.驾驶员每日上午须提前半小时到岗上班,不出车时按时下班。下班后驾驶员轮流留在公司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3.驾驶员要服从调度,保证及时出车,办完公事后要及时返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4.驾驶员要勤洗勤擦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车每月安排120元洗车费用,100元停车费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己,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5.实行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制度,根据安全行驶总里程每年结算一次。标准为:1.5万公里以内按每公里0.08元结算;1.5—2万公里按每公里0.1元结算;2万公里以上按每公里0.15元结算。由于驾驶员自己责任发生肇事,从肇事之日起安全行驶里程重新开始计算。

6.车辆有故障、驾驶员本人及其家庭如有特殊情况不宜出车的,驾驶员要向综合办主任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四、违章及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每年不得超过5条,超出的违章处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记录的,奖励500元。(其他人员驾驶车辆出现的违章除外)

2.车辆外出途中发生肇事的,驾驶员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和综合办主任,同时告知当地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3.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处罚。

4.肇事处理完毕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任的,驾驶员要总结经验;认定为次要责任的,罚款500元;认定为主要责任,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罚款1000元,损失在1-5万元的(含5万元)罚款2000元,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扣发1个月工资,并开除。一年内连续两次肇事,并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扣发1个月工资,并停车停岗两个月(不计工资),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扣发1

个月工资,并开除。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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