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研政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1个,湖北省协同研究中心1个。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3个基地,即“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设立了500多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11年学校即成立了创业学院,近年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00余项、校级项目490余项,实施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00多项。
保研必须知道的六大规则

保研必须知道的六大规则
一、保研资格
1.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保研分数线(一般不低于本科同年级平均学分绩点)。
2.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或实践经验。
3.月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其他相关评价符合学校规定。
二、确定保研专业
1.按照学校规定的专业选择范围进行选择。
2.与导师或录取单位协商确定。
三、申请保研
1.填写保研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学校指定的部门。
2.参加专业课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3.经过学校审核并通过以后,即获得保研资格。
四、被保研的待遇和奖励
1.免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免除硕士研究生学费;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等。
3.确定导师,提供专业课程及研究经费。
五、保研取消
1.检查发现保研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申请人主动放弃保研资格。
3.保研期间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者。
六、再明确
1.保研政策根据学校制定的规定而定,每个学校可能存在不同的保研政策。
2.保研对学生的要求比较高,有不足之处还需努力。
3.保研并不是唯一的升学方式,还有其他途径供学生选择。
研究生保研新政策

研究生保研新政策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竞争的加剧,研究生保研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不断完善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体制,教育部近期发布了一系列研究生保研新政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新政策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研究生培养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1.1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研究生作为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招生体制中,对于研究生选拔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导致一些优秀的本科生无法顺利保研。
因此,出台新政策来完善研究生保研体系是必要的。
1.2 政策意义研究生保研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积极投身研究领域,提升我国的科研实力和创新水平。
同时,通过改革研究生培养体制,能够更好地发现和培养具有创新潜质的青年人才,推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此外,新政策还能够促使各高校加强对本科生的教育和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新政策的主要内容2.1 对于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新政策对于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针对热门专业和研究方向,适度增加招生名额,以满足人才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不热门或有一定岗位供给过剩的专业,适度减少招生名额,以避免人才浪费。
这一调整有利于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2.2 对于本科生保研条件的调整新政策还对本科生保研条件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对于综合素质较为优秀但未达到一流的普通本科高校的学生,放开了院校限制,允许其报考一流大学或研究生院;另一方面,对于一流本科高校的学生,将更加注重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的评价,减少对学校的依赖性。
这一调整有利于激发本科生的学术研究兴趣,并提高研究生培养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2.3 对于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新政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措施。
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提升其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和方法,加强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结合。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

录取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录取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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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25
冯嘉莉
26
简欣然
27
黄绍芬
28
洪云
29
曾国炜
30
黄灿慧
31
陈丁豪
32
赵冰洁
33
刘俊希
34
陈露
35
杨紫薇
36
何惠岚
37
黄文娇
38
兰琬琪
39
黄欣悦
40
曾欣
41
徐晗茜
42
朱英杰
43
李珊
44
齐霁
45
戴雯
46
万宇昕
47
陈林
48
任昱竹
49
胡梦阳
50
陈岳
51
方言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保研新政策

保研新政策保研:推免新政策解读在一部分考研党们奋力复习的时候,有一部分考生正悠闲思考着该保哪个院校比较好,虽说不用日以继夜的复习一年,但有很多工作却也必须要提前准备做好,保研时间早于考研,这个寒假不可放松。
此前,凯程老师就分享一些关于保研的常识、政策及指导,帮助保研党们普及普及常识。
教育部控制总量:1、推荐硕士研究生下表是教育部规定的推荐研究生比例,但是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教育部会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这些比例做适当调整。
学校的具体保研2、招收推免硕士生教育部规定各院校招收推免生总量不得超过其硕士招生总量的50%,对具体专业的招收比例则没有什么限制。
例如央财会计学硕全部招推免,不接受统考,而有的专业则推免人数较少。
招生但会在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考生需要时时留意。
3、招收推免直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应与一般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各高校确定具体名额各高校推荐和招收推免生的具体数额由高校确定。
推荐名额高校会通知到各学院,学生注意留意就好。
招收名额需要在各招生高校的官网上查询,在每年八九月份时,大家要多注意想报考院校的官网。
推免新政策:根据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推免新政策有以下四条:1、内保还是外保可以自由选择所有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高校不再设置留校限额,也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2、专硕还是学硕可以自由选择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专家推荐书
被推荐人姓名
申请学院(中心)
申请专业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以下内容由推荐专家填写)
推荐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与申请人关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年月日填表
您认识申请人的方式、认识的时间和了解的程度;并请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方面加以介绍:
申请人的特长和不足,从本科生课程学习和从事科研工作(如果有的话)的情况看,该申请人是否具有创新潜力,有无继续培养的前途,对申请人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意见:
推荐专家签名:
年月日
非常感谢您的推荐。烦请您将此推荐书填写、签名、密封后,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由申请人将其它申请材料一并交相应学科推免生工作小组。
中南大学保研政策

中大教字〔2011〕 3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推荐免试硕士学位办法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保证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由纪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
2.与选拔推免生工作有关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同时,建立推免生工作制度,制订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
二、推荐原则1.推荐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分配至二级单位。
2.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3.二级单位应创造条件吸纳优秀学生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鼓励我校学生到其他招生单位继续深造。
三、推荐条件(一)必备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端正、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违纪处分。
3.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达到学校授予学位要求(艺术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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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
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监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每年学校推免生计划中的99%作为正常推荐遴选计划,1%作为特殊人才推荐遴选计划。
正常推荐遴选计划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相关学院;特殊人才遴选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生申报情况调配使用。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外校的推免生。
每年学校将从各学院的推免生计划中单列推荐到外校的计划。
第七条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各硕士点每年是否接收和接收推免生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
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其中: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
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80%;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不低于7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75%。
4、学年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身心健康。
第九条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学生,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条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平时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
平时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
每门课程的学分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体育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奖励积分。
(四)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
测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应涵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内容,重点是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五)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推免生计划确定参加面试学生的范围。
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奖励分)×70%+测试成绩×30%。
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六)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生导师组负责,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应当公开,允许其他教师和同学旁听。
各学院应事先将测试和面试安排(时间、地点)报送教务部备案。
(七)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最后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推免生的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最后成绩=综合成绩×80%+面试成绩×20% 。
(八)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汇总,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九)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十)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一)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2分。
(二)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三)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四)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五)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六)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
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七)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八)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8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其他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竞赛类奖励分由组织单位负责审核;论著类奖励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表彰类奖励分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分值。
第十三条推荐到外校的学生应符合本校推免生的条件。
向外校推荐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外校没有接收的,可以转回本校。
如符合本校条件的学生数不足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时,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学生申报外校。
放宽条件推荐到外校的学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第十四条在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一)受到纪律处分;
(二)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及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85分以上;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五)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形。
第十五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教推免生和“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的推荐
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