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对中国的参考意义

合集下载

美国税改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美国税改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美国税改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近期,美国推出的减税方案受到了全球的关注。

这一方案的实施不仅会对美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其它国家的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尤其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的减税措施是否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是外界非常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美国税改的主要内容。

根据今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美国联邦政府预计在未来的十年内将减少1.5万亿美元的财政收入,其中主要包括企业税的明显下降和个人税率的变化。

在下调企业税的过程中,美国的标准企业税率将从目前的35%下降至21%。

这一比例的下降将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也可以促进国内企业的扩张。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发生变化,低收入人群的税率将大幅下降,但高收入人士的税率将有所上升。

对于美国来说,这一税改方案的实施对其经济形势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方面,减税政策会吸引更多企业投资美国市场,促进经济增长;而另一方面,这一政策也会给联邦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赤字。

同时,税改对于美国的全球经济影响也是无可避免的。

比如,由于税法的制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变化,这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会促进美国国内的消费。

同时美国的经济形态还将向资本密集型转移,这也将进一步增强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

对于中国来说,美国的减税方案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位置十分重要。

因此,美国减税对于中国经济的参考价值也是非常高的。

一方面,美国的减税政策可能会吸引一部分中国企业前往美国市场投资,从而增加中国对美国贸易逆差;而另一方面,美国的减税政策还可能会影响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随着美国的税改方案逐渐产生作用,美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这也会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美国的减税措施并不可能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虽然美国的减税政策可能会吸引一部分中国企业前往美国市场投资,但这一影响并不会对中国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傅静渊
【期刊名称】《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08)003
【摘要】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制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婚姻情况,设计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制度设计上,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复杂和完备,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对纳税人的年龄非常重视.在征收方面美国的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是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从而降低了征收成本和难度.通过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借鉴,我国个人所得税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减少档次,加大低收入阶层的税收减免力度,并且应以家庭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在教育方面应当给予纳税人更多的优惠,来解决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快实现现代化.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傅静渊
【作者单位】新疆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分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的研究——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J], 徐耀强
2.从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J], 吕曦;孔玉生
3.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孟丽静
4.个人所得税改革:从美国的经历中得到的启示 [J], 王跃军
5.从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J], 崔军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美国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美国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美国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摘要:美国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在理论界作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然而,任何制度的存在都必须有相应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文化基础作为支撑,一定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必须与建立其中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相容。

引进与现实不相容的税制,现实会通过对制度的扭曲而迫使制度不能发挥其有效性。

而中国作为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关键词:所得税差异分析可行性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收入分配以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

美国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在理论界作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并不一定符合中国国情。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现状(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美国在1986年税制改革中,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进行了严格整顿。

近20年来,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出两个增长周期,从1986年的3669.79亿美元到2000年的9805.21亿美元,是一个税收缓步上升的时期。

在3年的税收收入低迷期之后,又迎来了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个税收入在2007年达到11155.04亿美元的高峰。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税收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不长。

经过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10年增加到4837亿元。

从1994年至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 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15%,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6%,成为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差异分析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较晚,两国个人所得税在占总税收收入比例,税务征收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的不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几乎占了总体税收的一半,是美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的45%左右,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还是重要的经济调节工具,承担着调节贫富差距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

里根政府、克林顿政府和小布什政府都曾成功地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其经济目标。

个人所得税在美国具有特殊地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比较成熟和完善,这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较低的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左右,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根据美国税法,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

据美国国内收入局2005年统计,当年约有1.83亿美国人申报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按全美2.9亿人口计算,约2/3的美国公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如此庞大,并不是美国人自觉纳税意识强,而是与美国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密切相关。

美国是一个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支记录和交易行为等都在银行的电脑中有记录,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集中处理,便可全面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美国发达的银行系统和银行信用制度保证了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

个人在银行开设账户都要凭合法的身份证,并实行实名制。

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税务代码三者是统一的。

因此,个人的所有收入项目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号码进行汇总和查询。

在美国,除了零星的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被视为违法,个人不受银行监控的收入项目十分有限。

税务机关与银行通力合作,从各银行获得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并通过大型计算机的集中处理,可实现对纳税人各项应税收入的汇总与监控。

美国的税收制度完整

美国的税收制度完整

美国的税收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

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

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

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

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

美国减税对中国影响探讨

美国减税对中国影响探讨

美国减税对中国影响探讨美国减税政策对中国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主题。

下面将从经济、贸易和政治等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

美国的减税政策可能会对中国产生一定的经济影响。

美国的减税政策可通过降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来刺激经济增长和消费。

这将提高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投资。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可能面临来自美国企业的更大竞争压力。

如果美国降低了企业税率,美国企业的成本将减少,而中国企业可能需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减税政策也可能对中国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美国的减税可能提高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需求。

如果美国减税导致美国人民有更多可支配收入,他们可能会更多地购买来自中国的产品。

这可能对中国出口产生积极的影响,增加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企业可能受益于美国减税政策。

如果美国减税导致美国企业成本下降并扩大其市场份额,中国企业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

美国企业可能需要寻找供应商来满足增加的需求,或者希望与中国企业合作开展新业务。

这将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美国减税政策对中国的贸易也可能带来一些挑战。

如果美国减税导致美元升值,中国的出口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由于中国大部分产品是以美元计价,美元升值意味着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将增加,从而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变得不具竞争力。

如果美国减税政策刺激了美国企业的本土生产和消费,中国的出口市场也可能会受到进一步挤压。

美国减税政策对中国的政治影响也值得关注。

美国减税可能会加强美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增加对中国的影响力。

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果美国减税增强了其在全球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中国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与美国的关系,并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整。

美国减税还可能引发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潮流,可能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美国减税政策对中国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问题。

它可能会对中国经济、贸易和政治产生积极和负面影响。

中国需要密切关注美国减税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和机遇。

浅析美国个人所得税实体法律制度

浅析美国个人所得税实体法律制度

5 %。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7 政府财政统计年鉴》 所示 , 各 国个人所得税 占税收总收入的 比重 , 国为 4 .1 , 美 85 % 加拿大
为 4 .2 1 %,澳大利亚为 5 .9 2 51 %, 日本 为 3 . %,英 国为 67 2
3 . %, 国为 1.7 菲律 宾为 1 . %, 54 0 韩 3 %, 9 0 2 泰国为 1 . % , 5 08 7 土耳其为 4 . %……9 个发展 中国家平均值为 1 . %, 1 51 9 3 09 2 2 个工业化 国家平均值为 2 .4 90 %。⑦ 由此可见 , 个人所得税对
的历史不长 , 但在西方国家所得 税 制度概 述
1 . 个人所得税 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 ( 自然人 ) 取得 的
各项应税所得征 收的一种税 。它最早于 19 7 9年在英 国创立 ( 19 , 国将原来用 于募集 战争经费 的“ 在 7 9年 英 三步合成税” 改为个 ^所得税)目前世界上已有 10 . , 4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 了
摘 要: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 国家之一 ,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十分精细 、 成熟和完善。通过对美 国个人 所得 税
实体法律制度的分析 , 以期对 中国目前 的个人所得税法律 制度 的改革和重构提供 一些启示 。 关键词 : 美国; 个人 所得税 ; 实体税 法; 法律 制度
中图分类号 :8 0 2 F 1. 4
大。 地位十分重要。在本 世纪 5 0年代 以前 , 个人所得税 占全 部税收 的比重并不高 ,此后有 了明显 的提高 。以美国为例 ,
10 92年 个 人 所 得 税 收 仅 占总 收 入 的 03 ,9 2年 达 到 .% 13 67 14 .%,9 0年为 81 从 15 .%; 9 0年开始 , 比重明显上 升 , 达到 2 .% ,随后 就稳 定在 3 %以上的水平 ,其中 20 93 0 0 8年达到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存在着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有其特点。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及就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述。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概况1.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即在个人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在美国,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10%、12%、22%、24%、32%、35%、37%。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专项扣除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可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房贷利息抵扣、子女教育支出税收优惠等。

1. 起征点差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低,意味着相对较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较低收入者没有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

2. 税率结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都采用累进税率,但两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存在差异。

中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多,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少,税率在10%到37%之间。

3. 优惠政策差异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较为平均,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都有较为合理的税率。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可能会造成高收入者的税负能够较为沉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对中国的参考意义[摘要]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而税率是该制度的核心环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结构、累进制度、税率适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尚存在不足,应借鉴美国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差异;制度创新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递增,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世界各国中,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本文就我国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及功能(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者的全部应税所得按四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规定了级距,同一级距的税率相同,而美国国税局则每年依据一定指数对该税率表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改革税制,2005年1月,美国政府成立了税制改革咨询委员会,该机构随即提出了两项税制改革方案:《单一所得税制方案》和《经济增长及投资税制方案》。

两项税改方案均建议税率结构简单化,分别将税率从原来的6档累进税制改为4档或3档,并适度扩大各档次的级距。

总体上,两种税制改革方案的内容均触及了美国税率制度的各个方面,其根本目的是构造公平合理的宏观税制环境,以促进美国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增长。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一直是美国政府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弹性的累进税率,使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收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从而保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延续。

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出现经济过热时,弹性的累进税率就会自动产生一种拉力,防止消费和投资需求的过度膨胀,使经济过热现象降温;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弹性的税率制度就会产生一种推力,能有效地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延缓经济衰退,促进经济复苏。

几十年来,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对于调整美国产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另外,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美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合理的累进税率制度,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

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占人口比例较少的富人,而不是普通工薪阶层。

实践证明,该制度有效地控制了高收入者收入的过快增长,体现了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

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显示,近10年来,以税率制度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使其基尼系数①平均缩小0.3,税收政策效应达到7%,而且尽管美国这些年来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由于其拥有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得实际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远远低于目前的水平。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差异我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先后对税基和税率做了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性质设计了两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对待,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类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14%的比例税率;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其余各类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在时间上虽比美国晚一百多年,但是作为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基本功能上两国是相同的。

基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治因素的变化,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均经历了高低起伏的调整变化过程。

但是,由于税收制度、公民纳税意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主要表现如下:(一)税率结构设计的差异我国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对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更是高达45%。

相比之下,美国实行单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10%-35%六级税率。

对于高收入人群,美国的平均税负在32%左右,特别是到2006年以后,它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

也就是说,现在美国高收入人群的平均税负已经小于30%了,这个税率对于美国这个经济发达国家来说实用性是十分普遍的。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税率比美国多出十个百分点。

但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5%和10%两级税率,20%~45%的税率基本不起作用,每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需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的人更是风毛麟角,在实际执行中可谓形同虚设。

况且,税率越高,对纳税人避税、逃税的诱惑就越大,避税、逃税事件也就越容易发生,客观上增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因此这种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级次过多的设置是不尽合理的。

(二)税率累进路线和级距的差异我国对工薪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累进级距过多,对中低收入的累进程度跳跃性过快,各级分界点的设置缺乏统一的逻辑规律,第2档的上下界与第4档上下界之间存在十倍的关系,第5档到第9档的分界点呈现出等差数列关系。

与我国累进路线相比,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很有特色,它是不等额累进的税率表,不仅应税所得累进额不等,就连税率的累进数也不等。

同时,税率表中的税收适用级距是不同的,所以即使应税收入相同,但由于税收级距不一致,应纳税额也不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中还作了“累进消失”的安排,即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或超过297350美元时,不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下通常的计算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而是全额适用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

这一特殊制度亦被各国学者认为是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的一个极富创意的神来之笔。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美国的不等额税率在适用上比我国灵活很多,其带有波动的减速累进路线,累进性比我国更强,累进效果更好。

同时,美国还充分考虑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低税率的级距较大。

而我国5%的最低边际税率只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范围显得过于狭窄,让很多纳税人感觉这种制度只是为国家多征收税收,而不是在调节收入,它因此也打击了广大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税率适用的差异我国现行税率针对个人收入而设计,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有别,不论是否已婚,均适用相同的税率。

相比较而言,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者的全部应税所得按四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为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单身和户主四种方式。

同样的个人收入,若采用不同的申报方式,其应税区间不相同,税率也不相同。

比如,同样是1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按单身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8%,按已婚联合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5%。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美国的这个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更加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无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考虑地区差异,也未考虑家庭总收入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情况,对收入相同而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也适用相同的税率,实际上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通过比较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其实践效果,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了越来越明显的非效率和不公平问题,对它的改革完善已经势在必行。

当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改革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完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减少累进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传统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要发挥其社会职能,就必须实行高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制。

可事实上这种高税率、多档次的税率结构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行之有效。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越高,愿意纳税的人越少;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越低,愿意纳税的人相应会增多。

因此,个人所得税在税率选择上应遵循简洁、低税的思路。

征税是一种国际性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情况下,我国该以怎样的税率课税,必然会受到国际上一般税率水平的影响。

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累进税率结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为35%,缩减所得税累进档次为5级,使税率档次简化明了。

35%的最高边际税率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最高边际税率接近,有利于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吸引海外人才、资本,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

尤为重要的是,在此次金融大海啸的冲击下,我国实体经济遭遇了严酷的寒冬,降低个税的边际税率可以有效地刺激我国居民消费,促进经济的复苏。

另外,针对高收入者想方设法利用比例税率逃税的现象,随着我国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可以考虑将现行的两套税率统一为超额累进税率,以减少居民避税空间,使税负更趋合理。

(二)引进累进消失税率结构,调整各档次级距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的杠杆,因此在确定税率的累进级距时,一方面要符合所得分布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符合公平负担的要求。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年人均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与此同时,高工资必然伴随着高消费水平,但这些地区的中低收入者和其他地区的收入者所适用的税率表却相同,这在理论上显然是说不通的。

对中低收入者不公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各档次特别是前三档级距的方式来解决,如将第一级税率适用范围调整为“不超过2000元的”,将第二档税率适用范围调整为“超过2000~6000元的部分”,将第三档的税率适用范围调整为“超过6 000~18 000元的部分”。

而对高收入者,可以借鉴美国税率中的“累进消失”结构,对课税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时不再按超累进税率计税,而实行特殊的比例税率计算,以此将高收入者在低税率阶段得到的优惠抽走。

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形势下,采取“累进消失”的税率结构,更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它既能确保低收入者享受较低税率带来的利益,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又可使高收入者在退清其所不适宜享受的低税率优惠之后,只需面对一个较低的比例税率,从而体现税收的效率原则。

在此,公平与效率两者兼顾,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也必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有部分学者担心,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本来就不多,这样根本的税率改革将大大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比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