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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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更好地落实归口管理工作,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市卫生和计生局关于结核病控制纳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

(二)网络报告结核病人的追踪核实工作;

(三)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四)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随访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病人发现

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

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片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县结防所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三)病人转诊

对于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三联转诊单”,保留医院联,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

(四)病人管理

医务人员应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在“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记录本”上,并与病人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及落实督导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医务人员每周与病人联系1次,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督促病人按时到县结防所复查,并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督促病人到县结防所就诊。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追访;中断超过2周者应上报县结防所。如果发现病人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应了解病人去向

并报告县结防所。

(五)健康教育

1、接到上级的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2、在门诊备宣传材料供病人随时取阅。

3、开展乡镇健康教育。在镇卫生院设立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中,要有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居民结核病科普宣传活动;利用每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观念、健康义务和健康责任,提高本辖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康教育管理档案,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应留有活动记录或照片,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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