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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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制度(五篇)

结核病防治制度(五篇)

结核病防治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临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____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____线检查。

三、门诊及病区、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及转诊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医务处在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及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到____市胸科医院进行诊治,其余两联交至医务处再由医务处将其中一联寄到病人所属区疾控中心。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医务处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____%、转诊率____%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____医院2结核病防治制度(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计划,旨在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发展,保障公众健康。

具体的结核病防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等。

2. 早期发现和报告:建立结核病病例的监测系统,加强对结核病的早期发现和诊断,确保病例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诊断和治疗:提供免费的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加强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流行病学调查:针对结核病流行的地区和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了解疫情和传播途径,制定针对性的防控策略。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世界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结核病负担和流行压力。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本文旨在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确保结核病的及时诊断、治疗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 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2. 提高结核病的早期发现和早期诊治率;3. 切实保障结核病患者的用药和生活支持,提高治愈率;4. 建立结核病的信息报告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结核病的知识普及,促进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注。

2. 疫情监测建立结核病的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收集、报告和分析各类结核病病例、患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

3. 诊断治疗建立完善的结核病诊断治疗网络,提供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服务,并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确保早期诊断和合理治疗,降低传染风险。

4. 药物保障建立结核病药物供应的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按量使用结核病治疗所需的药物,避免用药中断和药物耐药问题。

5. 社会支持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经济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治疗过程,恢复健康。

6. 制度建设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推进和协同配合,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2. 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3.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加强结核病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为防治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 加强监督,确保执行。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五、工作评估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范本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范本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范本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传染病,威胁着全球范围内的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本。

下面是一个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职责范本的____字的例子:第一部分:背景介绍1.1 结核病的危害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

结核病具有慢性和潜伏的特点,可引起肺、淋巴结和其他器官的病变。

结核病患者会出现咳嗽、痰中带血、乏力和体重减轻等症状,严重的情况下可导致死亡。

1.2 结核病防治的重要性结核病是全球范围内的一种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每年有数百万人感染结核杆菌,数百万人因结核病死亡。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本。

第二部分:职责范本2.1 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是负责协调和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部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制定和修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2)组织开展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3)组织结核病的筛查和确诊工作;(4)开展结核病的教育和宣传工作;(5)组织结核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6)制定和实施结核病的监测和评估工作;(7)组织结核病的职业暴露监测和控制工作;(8)开展结核病的科研和技术支持工作;(9)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合作,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2.2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负责结核病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工作;(2)负责结核病病例的转诊和康复工作;(3)负责结核病病例的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4)开展结核病病例的相关研究和科研工作;(5)制定和实施结核病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6)开展结核病的教育和宣传工作;(7)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2.3 公众和社区公众和社区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提高结核病的认识和了解程度,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2)遵守结核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主动参与结核病的筛查和治疗工作;(3)积极配合结核病监测、报告和调查工作,及时报告结核病患者和嫌疑病例;(4)在家庭和社区中开展结核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控意识;(5)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一、前言结核病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我国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任务1. 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治水平,降低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2. 任务: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应对结核病疫情。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2.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学校设立结核病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各班级设立结核病防治联络员,负责班级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1. 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

2. 利用宣传栏、板报、校园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3.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参与度和防治意识。

4. 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班主任、班级结核病防治联络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和能力。

五、健康监测与报告1. 学校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

2. 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班主任、班级结核病防治联络员要密切关注师生的健康状况,发现结核病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

3. 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处理。

4. 学校对结核病患者实行跟踪管理,协助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诊疗。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2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2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转诊规定,为民办实事,特制定本制度。

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登记,并立即转诊,而且填好转诊单,做好传染病报告。

3、放射科必须做好肺结核病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进行登记,同时通知相关医生,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4、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

5、病人在治疗期间,防保科要按相关要求进行督导,做好服药准时,药量准确,控制副作用。

6、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误者,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结核病的专项防治工作,提高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一)政府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全民参与,社会共治。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三)科学防治,综合施策。

依据疫情特点和科学研究成果,采取综合施策,加强结核病防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规范管理,科学评估。

以规范管理为手段,通过科学评估来检验防治工作的成效,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五)信息共享,联防联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形成结核病的多部门合作态势。

第三章防治目标(一)提高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率,降低结核病的死亡率。

(二)减少结核病的传播,控制结核病的流行。

(三)提高结核病的预防控制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范本(2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范本(2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转诊规定,为民办实事,特制定本制度。

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登记,并立即转诊,而且填好转诊单,做好传染病报告。

3、放射科必须做好肺结核病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进行登记,同时通知相关医生,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4、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

5、病人在治疗期间,防保科要按相关要求进行督导,做好服药准时,药量准确,控制副作用。

6、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误者,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范本(2)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工作目标如下:1. 切实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结核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结核病的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3. 加强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防治工作的专业水平。

5. 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1) 开展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活动,包括世界结核病日、结核病宣传周等。

(2)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如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3) 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提供结核病防治知识。

(4) 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防治结核病,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以建立健全的结核病防治体系。

本文将介绍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的内容,涵盖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目标、组织结构、人员职责、防治措施等方面。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目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减少病人和感染者的发病率和传染性,并减少结核病与艾滋病、糖尿病、肺癌等重要疾病的相关性,最终实现结核病的消除。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结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结构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结核病防治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导。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省范围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级地区范围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三、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职责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法规。

(2)组织编制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南和标准。

(3)指导和监督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2.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1)组织制定本省范围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和方案。

(2)制定本省范围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3)指导和监督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4)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教。

3. 市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负责本级地区范围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组织开展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3)组织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和随访。

(4)开展结核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包括健康宣教、患者教育、机构管理等。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防治措施1. 病例报告和登记管理:病例报告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的病例报告和登记管理系统,及时获取结核病病例的相关信息,以便组织开展病例的诊疗和监督。

2. 结核病预防接种:结核病可预防,BCG(卡介苗)是一种有效的结核病预防疫苗,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结核病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对儿童和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预防接种。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感染。

这种细菌最适于在人体血液供应充足和含氧量高的地方生长,因此肺结核病最常见。

以下是分享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1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

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

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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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种工作。 第十五条各接种点对卡介苗接种发生的差错事故或异常反应,应立即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 第十六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卡介苗接种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一)防保科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1、每天将放射科、病房、检验科等部门的结核病人报告卡信息收集、整理,剔除重卡,登记在内,并当天录入疫情网络系统。 2、将当天的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市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宣教工作。对10天尚未到位的可疑肺结核病人,由医院进行追踪。 3、每年组织1-2次对有关医生进行的结核病转诊工作专业培训。 4、协调、检查放射科、病房、门诊、检验科等部门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工作。 5、每年2次协助市结核病防治所做好肺结核病人漏报率调查、痰检质控抽查工作。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在肺结核病人、转诊检查中,发现漏报病人,每例处罚责任人100元。 7、将市疾控中心下发的转诊费(报病费)下发至有关医师。 8、协助市结核病防治所做好其他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内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1、在门诊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或确诊病人应及时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并注明传染病报告标识。 2、填写转诊单,一联交病人(转结核病防治所检查确诊),二联、和传染病报告卡报防保科,由防保科网络直报。 3、在住院病人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电话通知结防所。由结防所派人送3个痰标本盒,并详细交待病人咳痰的方法、时间(过夜痰、清晨痰、即咳痰),第2天上午由病人家属送结防所检验,痰检结果由结防所电话报告病房医生。根据痰检结果,由病房医师开医嘱使用抗结核药物。病人出院时,病房医师开具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联交病人到结防所继续治疗、管理,二联、交防保科。 5、按照医院肺结核病人管理有关规定,漏报1例或者漏转1例肺结核病人,处罚责任医师100元。 6、按照有关规定,每转诊1例肺结核病人,给予转诊 医师一定奖励,由疾控中心下发,每季度兑现1次。 (三)放射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1、在日常胸部X线透视和胸部X拍片工作中,发现胸部有异常阴影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在结核病人登记上详细登记。 2、已发现胸部有异常阴影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电话通知防保科,并督促检查病人回诊治医生处,防止结核病人流失。 3、放射科医生可开具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联交病人告知病人到结防所复检,二联、与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一起交防保科,由防保科网上直报。 4、按照结核病管理要求,在检查中发现漏报或漏转诊肺结核病人,根据医院规定,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5、按有关规定,每转诊1例肺结核病人,给予转诊医师一定奖励,由疾控中心下发,每季度兑现1次。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 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 (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 (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 (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 (七)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结核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提高防治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基层结核病防治网络的组织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积极 参与结核病的防治。 企业的医疗防治科室和人员,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下,负责所在地区和单位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化疗管理以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结核病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的住院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有义务按规定承担所在地区、单位或指定区域的卡介苗接种任务。 第十七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第十八条卡介苗接种必须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卡介苗接种情况应当及时填入统一发放的计划免疫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片。 第二十条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和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如实报告当地县级卫生防疫机构,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一条卡介苗的订购计划供应由结核病防治机构 和卫生防疫机构共同制订,由省级防疫机构统一订货。 负责实施卡介苗接种的机构,应将卡介苗接种率及接种质量考核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卫生防疫机构以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看过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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