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2019-2020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学校作为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3.校医负责学校肺结核病的日常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和指导学生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4.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入校管理,防止结核病患者进入校园。
5.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三、防控措施1.学校每年组织新生和新入职教职工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学校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加强通风设施建设,保证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降低空气污染。
4.学校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对有肺结核病史或疑似病例的师生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6.学校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合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工作。
四、工作流程1.发现疑似病例:学校校医或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疑似肺结核症状,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2.隔离措施:疑似病例立即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3.疫情报告:校医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病例确诊:疑似病例由医疗机构确诊,并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5.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病例。
6.健康教育:学校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校医、班主任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2. 明确各部门职责,总务部门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和通风设施的改善;教导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教学工作;德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行为规范教育;校医室负责结核病的监测、报告、转诊和管理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1)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学生普及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
(2)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
(3)组织学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防治意识。
2. 环境卫生(1)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特别是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2)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良好,每天定时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3)合理安排学生座位,避免过度拥挤,保持一定的间距。
3. 健康监测(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
(2)落实晨午检制度,每天对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观察,发现有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等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医室。
(3)加强因病缺勤学生的管理,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对因病缺勤超过 3 天的学生,要进行追踪调查,并将情况报告校医室。
四、疫情报告与处置1. 报告程序(1)一旦发现学校内有疑似结核病病例,校医应立即向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护学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要求,制定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和学生,涉及到学校内部和外部的一切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该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学生、教职工提供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四条学校应当每年进行结核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结核病防治意识和健康保护意识,使他们掌握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了解预防方法和相关政策。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预防控制措施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环境的清洁、整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体检,定期开展皮肤试鸣、胸部X光等检查,对发现的结核病可疑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学生、教职工的食品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结核病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消毒设备等,并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的健康管理,定期开展体检,发现结核病可疑病例及时进行治疗。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突发的结核病疫情,学校应当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结核菌迁入者的筛查工作,重点对有结核病家族史的学生进行筛查,尽早发现并治疗。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系统,定期报告结核病疫情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四章教育宣传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结核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校内外的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的重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发布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预防措施。
学校结核病防控制度

一、前言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呼吸道传染病,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结核病的防控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防控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做好入学体检:新生入学时进行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并隔离治疗疑似病例。
3. 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班主任每日对全班学生进行晨午检,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校医。
4. 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班主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了解病因,必要时进行隔离治疗。
5. 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每日至少通风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
6. 定期消毒: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杀灭结核杆菌。
7. 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四、病例管理1. 确诊病例:对确诊为结核病的师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隔离治疗,并做好家属和密切接触者的告知工作。
2. 接触者筛查: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治疗。
3. 休复学管理:确诊患者在校期间,根据病情变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治愈后,经医生评估合格,方可复学。
五、应急处理1. 疫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3.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预防结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结核病防治意识。
三、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筛查、隔离、治疗、健康教育等。
四、预防措施1. 早期筛查(1)新生入学时进行结核菌素(PPD)试验,14岁以上学生进行PPD试验及胸片检查。
(2)教职工定期进行结核病筛查,包括PPD试验和胸片检查。
(3)对健康体检异常者,转诊至定点结核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
2. 加强健康教育(1)通过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2)组织专题讲座,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3. 实施隔离措施(1)对确诊为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
4. 加强环境消毒(1)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减少结核菌的生存。
(2)加强室内通风,切断结核病的传播途径。
5. 规范治疗(1)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严格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要求进行治疗。
(2)加强患者用药管理,确保治疗效果。
五、监督检查1.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卫生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结核病防治不力,导致疫情在学校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结核防治制度

一、制度背景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尤其在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中,由于学习压力大、生活空间密集,结核病的传播风险较高。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的传播,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防治措施1. 健康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等。
2. 早期发现与报告(1)学校每年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重点关注咳嗽、咳痰等症状。
(2)教师发现学生有咳嗽、咳痰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
(3)学生发现同学有咳嗽、咳痰等症状,应主动告知班主任或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
3. 休学、复学管理(1)学生确诊为肺结核患者,应及时休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2)患者治疗期间,学校应关注其病情变化,并提供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3)患者治疗结束后,需提交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4. 环境卫生管理(1)学校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确保校园环境卫生。
5. 预防性治疗(1)对结核潜伏感染者,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2)对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和预防性治疗。
四、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班子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检查、评估防治工作。
2. 学校各部门、班级要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治措施。
3.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结核病传播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二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二篇第一篇: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宣传一、制度的制定结核病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对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特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确保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 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能力,保护学生和教职工身体健康。
2. 原则: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 综合施策、多部门参与的原则。
(4) 依据科学、准确的数据分析。
(5)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 责任和职责1. 校长: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2. 医务人员: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患病学生进行就诊和随访。
3. 教职工:参与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4. 学生: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自觉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清洁工作。
(三) 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1) 开展结核病预防宣传和知识普及的活动,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和培训。
(2) 发放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3) 制作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片,放映给师生观看。
2. 排查筛查(1) 每学年对全体学生进行结核病体检,发现可疑患者及时转诊至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
(2) 针对有结核病疫情的学生,对其家庭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积极开展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3. 环境卫生(1) 学校要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及时清理和消杀可能滋生结核病细菌的场所和物品。
(2) 抽查食堂、宿舍、功能活动室等学校内部的卫生情况,加强管理与监督。
4. 患者管理(1) 对已诊断的结核病患者,要进行详细的病情记录,并建立健康档案。
学校预防结核工作制度

学校预防结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保健老师、年级主任、班主任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学校设立结核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办公室设在学校卫生保健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保健老师兼任。
三、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时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2. 筛查与监测(1)学校应对新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包括询问病史、症状体征、结核菌素皮试等。
(2)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
(3)学校应建立健全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制度,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诊断。
3. 环境卫生(1)学校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通风。
(2)学校应加强宿舍、教室、食堂等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卫生。
4. 健康促进(1)学校应加强师生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2)学校应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减轻精神压力。
(3)学校应加强膳食管理,提高饮食质量。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结核病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 学校应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告疫情。
3. 学校应对病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治疗措施的落实。
五、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防控能力。
2. 学校应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法律责任1. 学校应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控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工、学生,应依法予以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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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2019-2020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
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
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
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 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特别要做好教室、
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
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
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