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视阈下我国农民工非物质利益权益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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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民工维权知识ppt课件

农民工维权知识ppt课件
• 一定要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 能发生哪些伤害,以及如何防范和施救。要自觉接受企业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遵 守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正确使用生产设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对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农民工有权拒绝;发现危急征兆要主动采取措 施,特别像火灾、触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时, 要在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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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在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 些政策?
• (1)在就业管理方面。

取消不合理收费;不再办理外出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
业证;各地教育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 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 (2)在职业介绍服务方面。

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
•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 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因被拖欠工程 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 应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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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对休息日作了规定:“用 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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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 禁止的?
•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 有下列行为:
•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 (6)以招用人员为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

浅谈“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浅谈“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浅谈“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摘要:“一带一路”的建设是将我国置于更广阔的国际空间下来谋划的开放之举,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广阔的劳动市场也为我国劳动者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

但是,随着境外劳动者数量的增长,其合法权益受到诸多侵害,劳资纠纷频发、人身安全频受威胁、受到不公正对待等,解决这些问题无疑是紧迫的,只有通过加快融入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部门对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才能更好地实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对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使“一带一路”获得长足的稳定发展。

现阶段,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发展,“一带一路”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为世界搭建的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发展合作新平台,同时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劳动者的跨境流动,据我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发布的2018年1-11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简明统计显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4.4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20.8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3.6万人。

1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101.1万人。

可以看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境外劳动者数量日益庞大,随着我国更多的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境外劳动者的数量必然会越来越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外出务工的新的热点地区。

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是处于政治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制度体制差异大、民族宗教矛盾复杂、政局动荡不稳、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法律制度不健全且差异大,面对这样的情势,如何更好地保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工及工作的我国境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我国的境外劳动者及劳动者权益我国的境外劳动者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企业外派等形式在我国领土以外的地区工作,以赚取劳动报酬的公民。

劳动者权益,又称劳工权益或劳权,是指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开题报告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开题报告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现阶段在社会转型期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4.1.2完善政府监察制度,避免农民工劳动基准受到侵害
4.1.3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4.2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4.3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4.3.1组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工培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4.3.2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集体权益
四、课题计划进度
1.2010年11月17日-2010年11月30日搜集论文资料、整理分析和筛选/调查研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分析延长退休年龄与养老金及失业率的关系时,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两种方法相结合,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基本写作纲要:
引言
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
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
2.2.1劳动报酬不稳定
2.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20日确定毕业论文写作提纲
3.2010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31日对论文所引用资料进行论证和整理
4.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国际人权法与难民保护

国际人权法与难民保护

国际人权法与难民保护难民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进展,人民流动性增强,难民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国际人权法作为保障难民权益的法律框架,在这一领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是通过国际公约、条约和声明等形式确立的,旨在保护个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其中,对于难民保护来说,重要的是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非歧视原则:根据国际人权法,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不可接受的。

无论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政治意识等因素如何,难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保护。

2. 非遣返原则:非遣返原则是指,根据国际人权法,难民不得被遣返到他们有合理理由逃离的国家,以免受到迫害、歧视或严重侵犯人权的危险。

3. 公平审查原则:国际人权法确保了难民在申请庇护时能够获得公平审查的权利。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透过合法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获得安全和庇护。

二、国际人权法在难民保护中的应用国际人权法对于难民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国际人权法确保了难民的权益不受侵犯:1. 难民地位的确立: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国际社会明确了谁应该被认定为难民,以及他们在庇护国中应享有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2. 庇护申请的程序性保障: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为难民提供公平、有效和透明的庇护申请程序。

这使得难民能够在申请庇护时获得合法的机会,防止滥用和任意遣返。

3. 保护措施的实施: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难民在庇护国中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这包括提供医疗、教育、就业和居住等基本保障。

三、国际人权法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尽管国际人权法在难民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1. 保护措施的落实不足:有些国家在实施难民保护措施时存在着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一些难民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

全球社会应当加强监督和合作,确保国际人权法的充分落实。

国际公法 第十五章 国际人权法

国际公法 第十五章 国际人权法

Part III 普遍性人权保护制度
• 防止性别歧视的规定
ICCPR第3条: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 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 有平等的权利。 ICESCR第3条: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 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ICESCR第7.1.1条:公平的工资和同价工作同酬 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 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
一、国际人权宪章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 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ICESCR) ❒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ICCPR)
❒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任择议定书》 ❒ 1989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
• 人权委员会职能的终止
(二)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 该小组委员会是人权委员会的附属机构, 1947年建立,原名为“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 组委员会” • 该小组委员会由人权专家组成,以个人身份工 作,不代表任何国家。最初有成员12名,现增 至26名。1999年,人权委员会通过第1999/31 号决定,改名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 职权主要包括:就防止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 何种类的歧视以及保护少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 向人权委员会提出建议,还可以由经社理事会 或人权委员会授权行使委托给它的其他职责
6.非居住国公民和移徙者的权利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 公约》 (ICPMW)
7.难民权利(refugee)
(1)概念
❒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 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 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 以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 者不具有国籍而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 或由于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研究引言:近年来,全球难民问题愈加严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人权法,难民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已经成为全球人权保护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并深入分析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机构。

一、难民定义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于难民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1951年联合国难民问题公约,难民被定义为“因为种族、宗教信仰、国籍、隶属于该国的社会群体或政治意见的问题而出现的人,无法在自己的国家寻找到保护。

”然而,在现实的复杂情况下,难民的定义已经变得多样化,例如,对于因环境灾害而流离失所的人们,是否也应被列为难民值得深思。

二、国际法规的保护:难民问题的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是相关的国际法规。

1951年联合国难民问题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是针对难民问题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

这些法规确保了难民在遭受迫害和流离失所时获得适当的保护,包括禁止非法羁押、歧视和虐待等行为。

此外,国际人权法也提供了一些保护措施,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文件承认了难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教育和医疗保健等。

三、国际机构的角色:为了解决和保护难民问题,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组织。

联合国难民署(UNHCR)是最重要的国际机构之一,负责提供难民的基本人道主义援助和保护。

此外,国际移民组织(IOM)也在难民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致力于推动和协调难民的合法移民。

这些机构通过提供紧急救援、构建落地难民政策等方式为难民提供帮助,并倡导国家间的合作和协商。

四、难民问题的挑战:与难民问题相关的一系列挑战使得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首先,国际人权法和移民法之间的矛盾与不连贯使得难民的法律地位变得模糊不清。

其次,大规模的难民流动给接收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难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也存在一系列困难。

此外,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威胁也增加了难民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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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写作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

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一)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周亮亮在《》中提到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更是以成本增加、出口减少等诸多理由,试图暂缓、甚至中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心理,只与农民工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王茹,李亚辉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意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合同大多临时拟定,一式一份,农民工只是在合同上签名而已,既不知道合同内容,也不拥有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并没有得到执行。

还有一些企业仅与农民工中的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1)劳动报酬不稳定李培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及其矫正》中提到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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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人 权法 的 相 关 规定 和 主 要发 达 国 家 的
括 :1 不 受 歧 视 和 受 法 律 平 等 保 护 的 权 利 ( 7 () 第
经验
条 ) ( ) 社 自 由权 ( 2 ;2 结 第 0条 ) ( 社 会 保 障 权 ; 3)
( 2 第 2条 ) ( ) ;4 人人 有权 工作 、 自由选 择 职 业 、 受 享
《 就业 机会 法》、 再 就 业法 案 》 。14 《 等 9 8年 , 国通 英
处 于现代 城 市 文 化 和 传 统农 村 文 化 之 间 的边 缘 群 体 。 目前 , 在农 民工物 质 利 益 矛盾 的诸 多 问题 尚未
解决 的情 况下 , 非物 质利 益矛盾 凸显 , 民工在政 治 农
13 9 5年 美 国通 过 历 史 上第 一 部 主要 具 备 社会
他们 穿梭 于城 市与农 村 之间 , 城 市的边 缘群体 , 是 农 民工 不能 享受 与城市 居 民平等 的权 利 。他 们 的经济
地 位 、 会交 往 、 化背 景又 与城市 居 民不可 同 日而 社 文 语 。 由于城 乡文化 差异 , 再加 上理 念上 的碰撞 , 他们
慰、 个体 得 到人文 关 怀 、 利诉 求 得 到 保 障 、 权 生存 环
境 得到 改善 、 性 文化得 到张扬 、 神压力 得到 释放 个 精 等 等 。如果个人 的这些基 本权 益都得 不到 实现 或保 障的话 , 么接 下来 就会形 成矛 盾 的对 立 , 那 而且这 些
护。
在我 国 , 19 宪法 修改 时 明确 规定 国家 发 继 93年
展 社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后 ,0 4年人 权 人 宪 , 20 民生 建 设进 一 步成为 社会 发 展 的 主旋 律 , 国务 院 新 闻办 公 室于 2 0 0 9年 4月 1 日发表 了《 3 国家 人 权 行 动计 划 (09 2 1 2 0 - 0 0年 ) 对 国 民的社会 保 障权 利 、 》, 健康 权 利、 受教 育权利 、 化 权 利 、 境权 利 以及 农 民权 益 文 环
2 依 法诉 求 与私力 救济 的矛盾 。如 果正 常的公 . 力 救 济不能迅 速 而有 效 地 保 护 这种 利 益 、 复 这种 恢 秩序 时 , 就为 私 力 救济 提 供 了可 能 和必 然 。农 民工
的保 障等都做 了明 确 的规 定 。但 是 , 关 农 民工 的 有
老 问题 没有彻 底 解 决 , 问题 业 已经 出现 。当农 民 新 工 的工 资 问题 、 会保 障 问题 、 社 医疗 保 险 问题 、 伤 工 问题等 等物质 利益 矛盾还 没有 得到彻 底解 决 的情 况 下, 近两 年来发 生 的 非物 质 利 益矛 盾 已经 硝 烟 四起
条 ) ( ) 维 护 其 利 益 而 组 织 和参 加 工 会 的权 利 ;6 为 ( 2 第 3条 ) ( ) 有休 息 和 闲暇 的权 利 , 括 工 作 ;7 享 包 时 间有 合 理 限 制 和 定 期 给 薪 休 假 的 权 利 ( 2 第 4 条) 。按 照《 国际 法 院规 约》 3 第 8条 的 规 定 , D R U H 作为 国 际 习 惯 已 经 构 成 了具 有 约 束 力 的 法 律 。 社会权 利 和文化 权 利是 不可 分的 。个人 人权 的实现
非物质 利益权 益无 外 乎 包 括 人格 的互 相 尊重 、 治 政 权 益不 被忽 略 、 会地 位平 等对待 、 社 精神 寄托 得到抚
为城 市 的既得利 益 集 团 , 阻碍 农 民工 在城 市 定 居 是
的主要 社会 力量 。农 民工 从 偏 远 、 后 的农 村 来 到 落 发达 、 明的城 市 的 同时 , 文 也是 两 种不 同人 群 ( 民 农 工与 市 民) 的心 理 碰 撞 , 果 市 民 们 没 有 自觉 的 宽 如
工 业化 和城 市化 的过 程 中劳动 力 的大规 模转 移是 共
同的规律 , 同时 也都 采 取 很 多 法律 手段 来 加 强 对 移 徙 工人 的权利 保 护 。我 国同西 方 国家 一样 , 这 个 在 社会 转 型期 出现 了大 量 的农 民劳 动 力 , 国各 地方 全 政府 也都 制 定 了… 系 列 保 障 农 民工 权 益 的 政 策 措 施 , 得 了明显 成 效 。但 目前农 民工 面 临 的非 物质 取
经 济全球 化促 使人 们充 分 享有迁 徙 自由这项 不 可 剥夺 的基 本人 权 的 同时 , 促 成 了移徙 工 人 的群 更 体 规模 , 而使 移 徙 工人 权 利 保 护 成 为 国 际人 权 法 从
的一项重 要 内容 。
( ) 际 人 权 法 的 相 关规 定 一 国
公 正 和合适 的工 作 条 件并 享受 免 于 失业 的保 障 ( 第 2 3条 ) ( ) 受 歧 视 地 享 有 同 工 同 酬 权 ( 2 ;5 不 第 3
l5 3
不仅 需要 “ 消极 的 ” 自由权 , 需 要 为获 得 实际 享用 也 其人 权所 必需 的经 济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的 “ 极 的 ” 积 经济 和社会 权 。联 合 国 大会 1 6 9 6年 1 2月 1 日通 6 过 了《 经济 、 会 及 文 化 权 利 国际 公 约 》 公 约 中不 社 ,
种族 、 性别 、 语言或宗教。《 世界人权宣言》 U i r ( n e v—
sl elrt no m nRg t, D R) 联 合 国宪 a D c a o f a i Hu a i s U H 在 h 章 的基 础 上对人 权做 出了详 细的规定 。这些权 利包
利益权 益保 障 问题 已经表 现得 非常 突 出和棘手 。
中图分 类号 : 9 3 9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0 8— 9 1 2 1 ) 3— 1 5— 6 D2. A 10 6 5 ( 0 1 0 0 3 0
从 世界 发达 国家 的历史进 程来 看 , 其在 现代 化 、
公 约 。《 联合 国 宪章 》 言 和 正 文 中的 若 干 个 条 款 序
但详 尽地 规定 了保 护物 质 利 益 的条 款 , 而且 也 对 非 物质 利益权 益方 面 的 内容 如 社 会保 障权 、 体 和 心 身
理健 康权 、 政治 选举 权 和参 与 权 、 加文 化 生 活权 、 参 平 等受教 育 权 等 等 做 了规 定 。1 9 9 3年 世 界 人 权 大 会通 过 的《 维也 纳宣 言与行 动纲 领》 宣示 : 一切 人权
二 、 型 期 我 国 农 民 工 非 物 质 利 益 权 益 被 边 转 缘化
权 利 、 会权 利和 文化权 利等 诸 多方面 , 社 根本无 法享 有 和城 里人 同样 的 国民待遇 , 尤其 是新生 代农 民工 ,
他们 对 土地没 有感 情 , 在城市 又不 被接纳 , 让新 生代
便 与人权 有 关 , 中 序 言 提 及 了要 促 进 “ 会 进 步 其 社 和较 善之 民生 ” 以及 “ 全球 人 民经 济 社 会 之 进 展 ” ; 第5 5条规 定 了加强 国际问文 化及教 育 合作 ; 障 全 保 体人 类之 人权 及基 本 自由之 普遍 尊 重 与 遵 守 , 分 不
工业 革命 以后 。第一 个关 于 劳工权 利 的国家公 约始 ‘ 国际人权 文件强 调公 民权 利 、 治 权 利 、 济权 利 、 政 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收 稿 1期 :0 l 0 3 2 1 一 3一l 0
基金项 目: 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本 中原城市群 经济协 调发展 的法治保障研究 ” 的阶段性成果 ( 目编号 :0 0 4 5 。 项 2 1A 2 ) 作者简 介: 李宏伟 (9 6 17 一 ) 男 , , 河南尉氏人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 学硕士 , 法 主要从事 民商法学和社会法学 研
谐 的消极 因素 , 在农 民工 的 和谐 生 活 中就会 成 为 其 权益 维护 的潜 在的 障碍 。
( ) 民工非 物质利 益权 益被 边缘化 一 农
边缘 化理论 最 初 是 美 国社 会 学 家 帕克 在 2 0世 纪2 0年代 提 出来 的 。意 指 某种 群 体 既 不被 原 来 的 种族 或文 化群 体所 承 认 , 不 被 现在 的种族 或 文 化 也
劳 工权 利 作 为一 种 普遍 的道 德权 利 , 们 源 于 它 人 的道德 、 理性 和 尊 严 。劳 工权 利 保 障 问题 由来 已 久 , 严格 意义 上的 劳工 权 利保 障立 法 出现 在英 国 但 于 上个世 纪初 , 当时 先 后 签 订 了几 个 废 除 奴 隶 制 的
农 民工 处于 “ 乡双重边 缘化 ” 城 的尴 尬境地 。
( ) 民工非物 质利 益矛盾 的表 现 二 农
1公 权力 与私 权利 的矛盾 。从 目前 公权 力与 私 .
权 利 的配置现 状来 看 , 权力 处 于强盛 和支配 地位 , 公 而 私权利 则处 于弱 小 的 、 被支 配 的地位 , 进而 导致公 权力 与私权 利 的失 衡 , 民权 利 往 往 得不 到 有 效保 公
工非物质 利益 权益保 障进 行 法律制 度安排 , 建立公 正 的社会 代价补 偿机 制 , 一步 完善 法治体 系和社会 信任 进 法律 体 系, 对构建城 乡经济社 会发展 一 体化 有 着重要 的理论 意 义和 实践应 用价值 。 这
关键词 : 民工 ; 农 非物 质利 益 矛盾 ; 物质利 益 权益 非
河 南省 政 法 管理 干 部 学 院 学报
2 1 年 第 3期 ( 第 16期 ) 01 总 2
国际 人权 法视 阈 下我 国农 民工 非 物 质 利益 权 益 保 障 研 究
李宏 伟
( 河南 省 社会科 学 院 , 南 郑州 4 0 0 ) 河 502 摘 要 : 于农 民 工非物质 利 益权益 保 障 问题 我 国应借 鉴 国际上 以及 其他发 达 国家的相 关经验 , 关 对农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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