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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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婚姻观念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平等关系。

首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过去,婚姻往往是家庭、社会甚至宗教的安排,个体的意愿往往被忽视。

然而,现代社会强调个体的自主选择权,婚姻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平等关系。

其次,婚姻观念的变化也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已经不再适用。

现代婚姻更加强调夫妻平等、共同成长,而不再是单方面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

正如著名作家简·奥斯汀所说,“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

”。

此外,婚姻观念的变化也符合个体的追求。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满足感,传统的婚姻观念往往限制了个体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因此,婚姻观念应该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幸福感,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传统的束缚。

反方观点,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不应轻易改变。

首先,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经过长期实践的积累和验证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婚姻作为家庭的基本单位,其稳定和和谐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家庭责任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传统的婚姻观念也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总结,具有普遍适用性。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和谐需要建立在传统的责任和义务基础上。

否则,婚姻关系可能变得脆弱和不稳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传统的婚姻观念也是对人类情感和需求的尊重和体现。

婚姻关系不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一种情感关系。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家庭责任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所说,“婚姻是一种情感的结合,需要建立在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

”。

综上所述,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不应轻易改变。

虽然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不断适应,但传统的婚姻观念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首先,婚姻是一种长期的伴侣关系,如果没有爱情作为基础,婚姻就会变得空洞和不稳定。

爱情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加互相理解、支持和包容,从而建立起一种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正如著名作家简·奥斯汀所说,“没有爱情,婚姻就是一张空白的支票。

”这句话表达了爱情对于婚姻的重要性。

其次,婚姻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爱情的支撑,夫妻双方就很难在生活中共同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爱情可以让夫妻双方在面对问题时更加理性和成熟,从而更好地解决矛盾和摩擦。

美国心理学家罗伯特·斯特恩曾经说过,“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没有爱情,婚姻就会变得脆弱不堪。

”。

最后,爱情可以让婚姻更加美满和幸福。

只有在彼此相爱的基础上,夫妻双方才能真正享受到婚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艾伦·贝克说过的一句话,“爱情是婚姻的灵魂,没有爱情,婚姻就会变得苍白和枯燥。

”。

反方观点(婚姻不应该以爱情为基础):首先,婚姻不应该只建立在爱情之上,因为爱情是一种情感,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如果夫妻双方只依赖爱情来维系婚姻关系,一旦爱情褪去,婚姻就会变得脆弱和不稳定。

因此,婚姻应该建立在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如共同的价值观、信任和责任感。

其次,爱情并不是婚姻中唯一重要的因素,婚姻还需要夫妻双方之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和沟通。

如果夫妻双方只看重爱情,就很容易忽视了这些更加重要的因素,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和矛盾。

最后,有很多成功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最初的爱情之上的。

例如,有些夫妻是在家庭安排下结婚的,他们可能最初并没有爱情,但通过相互的尊重和努力,最终建立起了稳固的婚姻关系。

因此,婚姻并不一定需要以爱情为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正方还是反方的观点来看,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都有其合理性。

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可以让婚姻更加美满和幸福,但同时也需要夫妻双方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在赏读完一本名著以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纪伯伦,黎巴嫩现代著名文学家、诗人。

这首《论婚姻》是纪伯伦著名散文诗集《先知》中的节选,艺术风格独特,既有理性的哲学性思考,又有浪漫的言情。

作者在这篇诗歌中用充满深刻哲理性的语言表现了关于婚姻深刻的见解。

在《论婚姻》这首诗中,诗人假先知之口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婚姻观。

他主张夫妻要“永远合一”,要有白头偕老的坚定信念;但同时也要给彼此留有间隙,不能“太密迩”,要像“橡树”和“松柏”一样保持平等独立,这样才能和谐相处。

在这里,诗人提出了夫妻平等、人格各自独立的新型婚观。

“彼此斟满酒,却不在同一杯中啜饮;彼此分享面包,却不在同一快上取食”旗帜鲜明的阐述婚姻观,那就是相互独立而不是一方靠着另一方依存。

我们现在社会讲究女性独立的`的含义有着相同的意味。

社会的发展,女权得到了充分的释放,女性朋友们不再是全职奶妈般相夫教子,而是同样的走上社会,拥有这与男性相同的社会地位,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男女平等的同时,人格也相互独立,这样的婚姻可能就是理想中最完美的婚姻了吧。

这首诗通过充满哲理性的语言和美妙的比喻来阐述自己对于婚姻的见解,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与思考,让人真正了解婚姻中的存在关系。

论婚姻

论婚姻

女人婚前是公主,婚后是保姆,孩子的保姆
女人婚前是理想主义者,婚后是现实主义者
女人婚前看中的是男人的相貌和身高,婚后婚后更偏向于一个男人的权财
(为什么老一辈的尤其是做母亲更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嫁一个有地位有财富的人,由此显而易知,因为他们知道将来维持他们婚姻的并不是爱情,而是到最后不得不承担的责任,爱情很少能经受艰苦又枯燥乏味的生活的考验,到后来,离婚的代价又太高,很多人都承受不起,尤其是女人,老人都知道,你们都还没认清生活的真实面目,男人可以凭感觉走,而女人不能)
嫁一个有本事的男人,孩子成了女人的事业,事业是男人的事业,嫁一个没本事的男人,事业是女人的事业,女人是男人的事业,孩子的成了他们爸妈的事业
女人婚前一旦选错,婚后再做选择就很难,而男人就不一定,所以,女人追求一个男人需要很大勇气,但一味迷恋一个男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女人接收一个男人,大多是出自对男人的信任,极其的相信
女人的最终归宿的自己的男人,而不是亲人
有姐姐的人很幸福,但我想更有说不出的滋味
婚姻需要尊重,自由,关爱,信任
永远要让自己过得好。

婚姻伦理

婚姻伦理

• 15世纪出现了对非生育的性的辩护,开始谈论精 神爱与性快乐的可能结合。婚姻中的性为性活动 本身而得到辩护。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肯定 婚姻和性是神创造计划的一部分,是善的,但人 类性欲望不再有序,可用婚姻治疗难以驾驭的性 欲望。性欲望是一个生活的事实,通过婚姻成为 生活的有意义的整体,婚姻可纠正失序的欲望。 但治疗放纵的结婚本身可挑起“不可控制的和放 荡的淫欲”。路德认为第二次结婚比通奸更可取, 允许配偶是阳痿或性冷淡的丈夫或妻子通奸。
亚婚姻


面子型:貌合神离,因面子而合。

分居型:神离型、习惯型。

合同制:合作关系。

只恋不婚:只开花不结果,只求情
趣不负义务。

周末新娘:理想型。

……
性道德
传统性道德 对传统性道德的革新
性行为原则
传统性道德概要
费尔巴哈认为性关系是道德的基础。 蔼理士指出性与饮食的区别在于性带有社会 和伦理性质。他说:“要知道性冲动有一个特点, 和饮食冲动大不相同,就是,它的正常的满足一 定要有另一个人帮忙。” 赫胥黎指出了压制性和放纵性对社会的危害: “一个否定这种天性的社会,必然要从外部遭到 毁灭。一个被这种天性统治的社会,必然要从内 部遭到毁灭。”
别歧视,许多妇女怀疑所有过去性的道德学说的
有效性。
5、心理分析理论。性需要和欲望的力量是自然的驱 力,是构成人类个性基础的动力。理性目的安排性活动是 压制,性发生偏差,是心理疾病而不是道德的恶。弗洛伊 德主张摆脱性禁忌、伪善和疾病,但坚持需要性约束,要 重新引入性规范。
6、现代哲学的发展。卢梭痛惜寻常婚姻的错误,但 强烈反对离婚和婚姻不忠实。康德用利他主义的爱情而不 是生育强烈为婚姻辩护。叔本华和尼采的自然主义为将性 看作一种没有规范的本能的更为激进的理论扫清了道路。 弗洛伊德、埃宾和蔼理士等性心理学家的工作为20世纪性 理论提供了基础。萨特、梅洛-庞蒂、罗素等哲学家试图 根据对人际间爱情的新理解重建人类的性的意义,麦克默 雷、马戈利斯、海厄等哲学家就是否需要有关一夫一妻婚 姻、通奸、同性恋和人工流产等特殊问题的规范以及规范 的性质进行争论。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对婚姻问题有着深刻的思考和论述。

恩格斯认为,婚姻是由私人财产制度所产生的。

在私人财产制度下,婚姻成为了对财产的一种占有方式。

婚姻的本质是男性对女性的占有和支配,因为男性拥有财产和权力,而女性则被看做是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被男性占有和支配。

恩格斯认为,婚姻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女性的不平等和被剥夺。

女性在婚姻中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成为男性的附庸。

婚姻也使女性在经济上依赖于男性,无法享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资源。

恩格斯认为,只有通过消除私人财产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消除婚姻制度的剥夺和不平等。

在恩格斯看来,真正的婚姻应该是基于自由和平等的。

婚姻不应该被视为对财产的占有,而应该是两个人基于彼此的爱和信任建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婚姻将不再受到私人财产制度的制约,婚姻将成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关系。

- 1 -。

婚姻情感恋爱五大理论知识

婚姻情感恋爱五⼤理论知识⼀、依恋理论1、观点:依恋理论要从婴⼉期说起,依恋理论认为婴⼉期我们所塑造的关系会影响⼈的⼀⽣。

婴⼉会将母亲当成信息依赖的来源。

婴⼉对母亲的依赖⼜可以进⼀步分为三种类型:安全依赖型、逃避型、焦虑/⽭盾型。

试验中,婴⼉的母亲趁婴⼉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的溜⾛,当独⾃⾯对陌⽣环境时,安全依赖型的婴⼉会⼤声的哭,等母亲回来会紧紧的抱住母亲;⽽回避型的婴⼉则会不理会母亲的离开,继续玩耍,⽽焦虑/⽭盾型的婴⼉,当母亲离开时会抓狂,等母亲回来的时候会⾮常的⽣⽓。

经过统计,这三种类型的婴⼉的⽐例⼤概为2:1:1但是怎样证实婴⼉期就表现出的不同类型会影响⼀⽣呢?从婴⼉到成年,跨幅度之⼤,很难通过长期的观察得出结论。

为此,有⼈做过这样的实验,他们在报纸上刊登了三段话,然后让⼈们选择哪段话的描述更加符合⾃⼰形象,这三段话是:A. 我认为接近别⼈、依赖别⼈和被⼈依赖都很舒服,并且我不会因为他们的离开⽽感到担忧B. 当别⼈靠近我的时候我会觉得很紧张,我很难完全相信某⼀个⼈C. 我发现别⼈并不像我那么情愿接近他那样去接近我,我担⼼我的同伴不是真的爱我,我想要完全爱⼀个⼈,但是担⼼这种欲望把别⼈吓跑。

其实,这三段话对应的就是三种类型的⼈,⽽且奇特的是,统计后的的⽐例依旧是2:1:1依恋议论解释了亲密关系从何⽽来(婴⼉期),并且解释了为什么有的⼈会喜欢孤独。

⽽且,从依恋理论中我们得知,为什么有的⼈他们⼀直重复着同样的关系,因为婴⼉期形成的关系影响了⼈的⼀⽣。

2、具体分型1)⼉童的依恋类型①安全型依恋(secure attachment)主要表现为在与母亲⼀起时,将其作为“安全基地”,以母亲为中⼼主动去探索环境,并不是总依偎在母亲⾝旁,只通过偶尔的靠近或眼神注视与母亲交流,母亲在场时,婴⼉感到⾜够的安全;当母亲离开时,明显表现出苦恼、不安;但当母亲回来时,会⽴即寻求与母亲接触,将其作为“避风港湾”,易被安抚。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对于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是两个人在爱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长久的关系,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一个家庭、一个社会的基石。

婚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坚守传统的婚姻观念,尊重婚姻的神圣性和稳定性。

首先,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它是家庭和社会的基本单位。

正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所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没有一个强大的家庭,就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

”稳定的婚姻关系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而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则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其次,婚姻是对爱情的承诺和责任。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艾略特所说,“婚姻是两颗心的结合,两个灵魂的交融。

”婚姻不是随意的选择,而是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和承担责任的决定。

只有坚守传统的婚姻观念,才能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反方观点,婚姻观念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首先,婚姻是个人自由的选择,不应被束缚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

现代社会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婚姻观念。

正如美国心理学家厄斯金所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和束缚。

”传统的婚姻观念往往会限制个人的自由选择,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其次,婚姻观念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正如法国作家雨果所说,“时代在变,观念也在变,婚姻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

”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够使婚姻关系更加稳定和幸福。

综上所述,婚姻观念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议题,无论是传统的婚姻观念还是现代的婚姻观念都有其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性。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正方,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应该被看作是一种长期的伴侣关系,而不是随意的合作关系。

婚姻观念应该强调忠诚和责任,以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首先,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它为家庭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次,婚姻是爱情的延续,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纽带,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

名人名句中,毛姆曾说过,“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它也是一个家庭的事。

”这句话表明了婚姻的重要性,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经典案例中,有很多婚姻因为缺乏责任和忠诚而破裂,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强调婚姻观念中的责任和忠诚,以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反方,婚姻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不应该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应该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和尊重。

婚姻观念应该强调个体的幸福和自由,而不是固守传统的责任和承诺。

首先,婚姻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和生活方式。

其次,婚姻是个人幸福的保障,只有在自由和幸福的基础上才能维持长久的关系。

名人名句中,歌德曾说过,“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但它也是两个人的自由。

”这句话表明了婚姻观念中个体自由的重要性,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经典案例中,有很多婚姻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而破裂,给个体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强调婚姻观念中个体自由和幸福,以建立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在这个辩题中,正方和反方都有其合理的观点。

正方强调婚姻观念中的责任和承诺,强调了婚姻对家庭稳定和幸福的重要性;而反方强调个体自由和幸福,强调了婚姻观念中个体选择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观念的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兼顾传统和现代的价值观。

因此,我们应该在婚姻观念中,既要强调责任和承诺,也要给予个体更多的自由和尊重,以建立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辩论辩题的婚姻问题

辩论辩题的婚姻问题正方观点: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

众所周知,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研究表明,成长在完整家庭中的孩子更有可能拥有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次,婚姻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扶持、共同成长,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此外,婚姻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稳定的家庭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观点:婚姻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黑白分明,而是充满了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

首先,婚姻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的生活方式。

有些人可能更适合独自生活,而不是依赖于婚姻关系。

此外,婚姻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幸福。

许多婚姻关系都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家庭暴力、感情背叛等,这些问题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巨大的痛苦。

最后,婚姻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

社会问题的根源往往不在于婚姻关系,而是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比如经济不平等、教育不公平等。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反映了一些人对婚姻的负面看法,认为婚姻会束缚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家和万事兴”——这句话则表达了婚姻对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强调了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案例《红发会》中,一个复杂的婚姻关系成为案件的关键线索,说明了婚姻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综上所述,婚姻问题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正方认为婚姻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反方则认为婚姻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的生活方式,也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

我们需要在深入讨论中,找到更加全面和客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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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研究, 第2期, 1999夏, 111-123頁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1)張思嘉世新大㈻㈳會心理系系統理論的興起為㆓㈩世紀㉂然及㈳會科㈻㈳群開啟研究方法及思想的新取向。

系統思維的觀點也提供家庭研究及治療者㆒個新的概念架構,間接促成家族治療及家庭心理㈻的進步與發展。

本文探討系統的思維模式如何在婚姻關係的研究㆗落實與應用,並以回顧國內婚姻㊜應的研究為例,探討㆒般系統理論及家庭心理㈻的系統觀點如何提供今後對相關研究的努力與改進方向。

關鍵詞:系統觀點、㆒般系統理論、家庭心理㈻、整合歷程系統觀點、婚姻㊜應研究家庭中最重要的是婚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及手足次系統。

若一個家庭以男女雙方經由法定程序和儀式結合成為夫妻為起點,則夫妻關係是家庭中所建立起來的第一個次系統。

對於婚姻關係的各個層面,國外學者已從事許多實徵性的研究。

有關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文獻中已陸續有人加以綜合與詳述(如Hicks & Platt,1970;Spanier & Lewis,1980;Glenn,1990)。

對於相關的主題,台灣的學者亦曾完成若干研究,但迄今卻尚無專文加以綜合與檢討。

在婚姻關係的主題中,以婚姻適應一變項最常為學者們所探討(伊慶春,1991)。

在西方社會,婚姻適應研究的開始是因為社會變遷的結果。

近幾十年來,台灣已朝著現代化、工業化的方向前進。

人民的生活各方面也起了急遽的改變:大家庭變成小家庭、已婚婦女離家工作、家庭功能的縮小等,這些改變更加重了婚姻適應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黃洋一,1968)。

本文擬就台灣地區三十幾年來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綜合與評析文獻之研究成果。

進而從家庭心理學中系統思維的觀點,探討有關研究的優缺點,並討論未來從事有關研究的展望。

- 111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婚姻適應的定義雖然婚姻適應是一個常常被研究的主題,但中西學者至今對如何定義這個名詞卻尚未有一個共識。

歸納起來對婚姻適應的定義有二種不同的說法。

有一些學者把婚姻適應當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應該達到的一個目標或狀態。

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被看做是靜態的(static),而且也常常跟其他名詞:例如婚姻的成功與否(marital success)、婚姻的滿意度(marital satisfaction)、婚姻的快樂程度(marital happiness)混淆在一起。

另外一派的學者是把婚姻適應定義成一個過程(process)。

如Burgess及Wallin(1953)就認為婚姻適應是夫妻雙方互相改變態度及行為,以達到他們對婚姻期望的過程。

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是動態的,會隨著歲月的變化、家庭週期的更替而逐步演變。

Spanier及Cole(1976)在一篇回顧婚姻適應的文章中曾指出:婚姻調適可看成是一個過程,或是一種狀態(state)的品質評估。

如果將之視為過程,最合適的研究方法就是以長期性資料來分析。

但是大多數研究限於時間及資源,只能採取將婚姻適應當作是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的方式。

對於夫妻對婚姻適應的程度,學者或以單一指標,或以多重指標來測量。

舉例而言,Burgess,Locke及Thomes等人(1963)認為婚姻調適的指標為:(1)在重要的事情上能意見一致,(2)有共同興趣與活動,(3)經常對對方表示愛意而且信任對方,(4)很少抱怨,(5)沒有孤寂的感覺。

Burgess 等人設計的婚姻調適量表(Marriage-Adjustment Schedule)即包含此五個向度。

Spanier & Cole(1976)的配對調適量表(Dyadic Adjustment Scale)則以配對一致性(配偶間意見一致的程度)、配對滿足性(配偶間關係滿足程度)、配對凝聚力(配偶對在一起相聚的感受)、感情的表達(指配偶間對愛情、感情及相互間之關心表達程度)為婚姻適應之指標。

國內學者王鍾和、李勤川、陽琪等人(1984)則以滿足(satisfaction)、協調(consensus)、相依(companionship)、性行為(sex behavior)等為評價婚姻調適之指標。

國內研究的回顧- 112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在國外數量多的不勝枚舉。

台灣則因起步較晚,至目前為止,以婚姻適應為題的研究只有近十篇(2)。

台灣對於婚姻適應的研究始於1965年,台大社會系教授朱岑樓為驗證美國婚姻研究所提供的有利及不利因素是否適用於我國夫妻,乃以中央日報、新生報及大華晚報有關家庭婚姻徵文的應徵者為調查對象,應用問卷調查,找出影響台灣夫妻婚姻調適之因素,並於1970年出版《婚姻研究》一書。

1968年,黃洋一完成婚姻調適之研究的碩士論文。

該文就婚姻調適的意義和品質、婚姻調適研究之發展、影響婚姻調適因素及台灣婚姻調適之研究等做了文獻探討,為國內第一本對婚姻調適做系統研究的論著。

之後,有關婚姻調適的研究即偶有所見,但相關之文獻多為研究生之碩士論文,而論文發表的領域則包括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工作、輔導、及家政學等。

回顧以往的文獻發現,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似乎仍偏重在探討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

大部分研究著重以個人特質及背景變項、婚前及婚後一些相關變項來解釋婚姻適應程度的高低。

婚姻適應通常被視為受試者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或個人感受。

而另一方面,大多數的研究均以婦女—尤其是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

所強調的是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扮演,及其如何影響婚姻適應等。

在下文中,我們將就個人特質、婚前婚後因素及其他變項等,分別回顧台灣婚姻適應研究的結果。

個人特質因素Burgess及Wallin(1953)在他們所著的「訂婚與結婚」一書中曾提到:「婚姻調適是夫妻兩人特質互動的過程」。

夫妻在生理、心理及社會上的特質均有所差異,這些差異必會造成雙方在適應上的需要。

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當中,個人特質也是最常被探討的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

個人特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籍貫、職業、收入、宗教信仰等。

以年齡而言,以往的研究發現夫的年齡大於妻(但不超過15歲)時,婚姻調適較佳(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

夫妻的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 113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點也會對婚姻適應產生正面的影響(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謝銀沙,1993,謝坤鍾,1993)。

另外,本身與夫之教育程度愈高,妻子之婚姻適應程度也愈高(曾溫純,1986)。

在職業方面,就業與否與妻子之婚姻適應無關(謝銀沙,1993)。

但對職業婦女而言,在公立機構上班、上班時間固定及擔任職位愈高者,婚姻適應也愈好。

而家庭總收入愈高,或本身之收入愈高,對婚姻之適應及滿意程度也愈高。

妻子之收入比丈夫多時她們的適應程度也愈高。

這與幾位國外學者提出的當妻子的社經地位愈高時,婚姻調適也愈差的研究結果並不符合(Mirowsky,1985;Schaninger & Buss,1986)。

至於籍貫及宗教信仰則與婚姻適應的程度沒有顯著的相關。

婚前及婚後因素婚姻關係除了夫妻本身以外,還與雙方之家庭社會背景及婚前婚後的一些因素有關。

有三個研究探討婚前雙方家庭背景因素對婚後適應所造成的影響,其中朱岑樓(1966)與阮玉梅(1979)發現夫妻雙方之父母婚姻生活愈美滿,童年生活愈幸福,婚後夫妻之調適狀況愈好。

而在婚前交往狀況方面,婚後調適良好之夫妻,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及訂婚期;婚前彼此相愛,且有熱烈之親愛表現,婚事皆獲得雙方父母的同意(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

而伊慶春(1991)則發現當夫妻雙方(尤其是妻子)對婚姻的承諾是以配偶的個人特質或條件(如個性、能力、感情因素)為考慮,而非純然認同於婚姻制度時,其婚姻調適的程度也愈良好。

結婚年數、家庭型態或居家狀況(如與長輩同住與否)、家庭生活週期、子女數等亦常被列為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

在此,我們將這些變項歸為婚後因素。

有關結婚年數、家庭型態及子女數對婚姻調適的影響,至今似乎沒有一致的結論。

有的研究指出結婚愈久,適應程度愈差(謝銀沙,1993),但有的研究則指出結婚年數與婚姻適應沒有顯著相關性(莊訓當,1995)。

至於子女數,有些研究發現有子女的夫妻婚姻調適較好(阮玉梅,1979,丁慧靜,1984),有些研究發現沒有子女的夫妻婚姻較美滿(朱岑樓,1966),另外有些研究則指出子女數與婚姻調適無關(曾溫純,1986;謝銀沙,1993;莊訓當,1995)。

- 114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對於居家狀況,早期的研究發現與長輩同住的夫妻婚姻較美滿(朱岑樓,1966),後來的研究則指出夫妻另組新居比與親人同住者有較好的適應(曾溫純,1986),但也有研究指出家庭型態或居家狀況與婚姻適應的良好與否無關(莊訓當,1995)。

最後,雖然有一個研究發現家庭生活週期與婚姻適應程度無顯著相關,但曾溫純(1986)與伊慶春(1991)指出,隨著家庭生活週期的進展,婚姻適應有愈來愈低或呈現直線下降的趨勢。

其他因素其他尚有若干因素在過去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中大都被視為中介變項,這些變項包括婚姻期待、家庭工作取向、工作滿意程度、性別角色態度、角色壓力與衝突、婚姻溝通及人際關係等。

只有一個研究探討婚姻期待對婚姻適應的影響。

在討論兩地夫妻的婚姻調適時,丁慧靜(1984)發現夫妻對婚姻的期待愈高,他們對婚姻生活的適應程度愈低。

丁氏並發現夫妻之適應程度與工作滿意程度有關,但與家庭工作取向無關。

莊訓當(1995)在研究國中教師的婚姻適應時發現夫妻的性別角色態度愈趨於現代,對婚姻適應程度愈有正面的影響。

但伊慶春(1991)則指出現代的性別角色態度對丈夫的婚姻適應程度較有預測力,而傳統的性別角色態度則對太太的婚姻適應較有預測力。

何以如此,值得深入探討。

另外,曾溫純(1986)與謝坤鐘(1993)的研究均顯示當已婚婦女感到較大的角色壓力與衝突時,他們對婚姻的適應狀況愈不好,但良好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及同事關係)及婚姻中支持性的溝通及討論則有助於已婚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曾溫純,1986;謝銀沙,1993)。

綜合而言,過去三十幾年來,台灣的社會科學研究者大約發表了近十篇有關婚姻適應的實徵研究。

從這些研究當中,我們可以得到幾點主要的結論:(1)在所有的研究中,婚姻適應均被視為依變項,且是受試者(通常是已婚婦女)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2)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包括個人特質因素、婚前及婚後因素,及其他中介變項;(3)在個人特質因素中,以夫的年齡大於妻、夫妻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點對夫妻之婚姻適應有較正面的影響。

而在公立機構上班、高職位、高收入則對已婚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有正面影響;(4)另- 115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外,父母的婚姻及本身童年的生活愈美滿,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選擇配偶時根據對方的內在特質及條件,婚前彼此相愛及婚事徵得父母的同意,婚後的調適會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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