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2016年高考考生必备励志文章素材(一)最让人丧气的是功败垂成的事。
经过长时间的奋斗努力,眼看就要大功告成了,可就在距成功只有一步之遥时,天塌了下来。
遭到了这样的挫折,谁都会灰心丧气,当初实在是花了太大的心血,费了太多的精力!可静心想想,我们真的就前功尽弃了吗,我们所有的汗水真的就完全付诸东流了吗?我想也不见得如此。
犹如开路,我们要在一片荆棘中开辟一条出路,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终于开辟出了一条长长的路来,注目一望,却发现前面横的是一道峭壁悬崖,这一场努力算是白费了。
许多人就这样放弃了,可有的人不一样,有了这一回的经验,他调转了另一个方向,另外开辟一条道路,经过了上一回的锻炼,他更加懂得如何去劈荆斩棘,而且臂膀也更有力量,进度远远比上一回快。
终于,他开辟出了另一条路,通往的是成功的地方。
我们失败,只是因为我们不再坚持。
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在失败之后失去了坚持的勇气。
谁都懂得没有一步登天的道理,可就是有那么多人因为不能一步登天,而放弃了登天的努力。
很多人都渴望能当一名作家,笔耕天下,写一篇不朽的文章,流传后世,成为百世之师。
可在所有职业当中,作家是最为艰难的一种。
作家不仅面对生活的压力,还要面对精神上的折磨。
在一篇篇文章被拒后,他就会质疑自己文章的价值和写作的意义,结婚生子后,孩子在面前哭闹,妻子在背后抱怨,内外交迫,真是烦不胜烦,无法再静下心来写作,不得不出去找个工作养家糊口,从而放弃了写作。
然后心中愤愤不平,整天怨天尤人,空发怀才不遇的感叹,于是与世浮沉,卒入庸流。
年老时,回想起年轻时的梦想,已经恍如隔世。
这是大多数怀过作家梦者的轨迹。
我相信必定有那么些人,除了写作,他觉得做其它任何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他似乎只有通过笔管才能得到呼吸的氧气,他们写作不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生存。
“人无信不立”,对这些人来说,其中的信就是信仰,写作是他们的信仰,不写作,他们就无法活下去。
对这样的一些人,我想说:“若能用一生去坚持一种东西,那东西必将是不菲之硕果;若能在一生里只坚持一种东西,那一生必将是辉煌之人生。
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直各采购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整治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法律法规禁止条款,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7]3号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c59be55022aaea998f0fab.png)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鄂财采发[2007]3号省直各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二O 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严格执行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直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凡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上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由省财政厅依法批准。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省直单位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
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建立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激励机制。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下达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鄂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采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研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
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
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要将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援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运输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公共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早在今年初,四川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的规定,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征得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要求:!随后,浙江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共计183项。
受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参与论证专家组本着:1、国内无生产,只能采用进口仪器的;2、国内有生产,用于人体诊断、治疗、检查等用途,要求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国内产品尚有差距,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
的原则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了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允许政府采购进口仪器的相关产品清单。
限制进口产品,督促各省国产优先的意图可见一斑!所以不论近期的采购订单国产获利的多还是进口拿下的订单多,最后国产设备的崛起是必然的,进口垄断将被逐步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跟着政策调整我们的步伐,不要掉队哦~下面是联盟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各省采购政策汇总,看看你们省对于采购这部分是怎么安排的吧!2017年各省采购政策汇总包含了各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3方面(排名不分先后)。
欢迎盟友补充及指正!【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市级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2、分散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事项(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及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政府采购备案流程

2016年采购系统备案二级单位报一级单位审核;一级单位录入岗报审核岗审核。
填报错误时,逐岗退回至初录角色进行修改。
一级部门终审岗对采购计划负责,采购办不审核计划。
计划备案审核完成后,打印计划备案表,盖公章,委托相应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合同备案时,需按流程依次进行网上备案和人工备案。
分散采购目录,汇总量20万以内的采购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以上为总结的大致填报方式,特殊情况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和各单位制定的财务及采购制度为准。
注意:①车辆加油、保险、维修、轮胎更换和会计服务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可参考采购中心公布的协议供货名单。
②询价商品范围可咨询采购中心。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空调是确定的询价采购内容。
③单一来源采购,10万元~100万元的,需报采购办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以办理计划备案;备案时自拟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作为附件上传。
10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采购办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办办理批复,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备案时上传采购办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④进口产品采购需按照国家规定,报采购办批准。
备案时上传采购办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⑤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在10万元以内,代理机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超出10万元的,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以选择确定代理机构。
⑥年汇总量是否达到20万元,需要一级单位确定。
⑦自行组织的采购过程,参照省厅《湖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单位内部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⑧合同副本盖单位行政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或者复印件均不接受。
网上备案,请上传扫描件。
⑨工程达到200万,货物及服务达到100万的采购,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需要使用其他方式的,须先报采购办批准。
低于以上限额,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章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湖北省财政厅周顺明副厅长:今后五年 湖北省政府采购将大有可为

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项 目,
一
政府采购范 围, 还积极探索工程类政府采
购的实现形式 。0 7 , 2 0 年 省财政厅 印发 《 湖
律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逐步建立 了
它汇集 了全省 10 0 多名政府采 购工作者 的
心血 。 工作规 范 包括文本规范 、 行为规
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紧密结合的工作 机 制。 成 了由财政部 门统一布置 、预算 形 单 位统一 编制 并上 报 、财 政部 门统一 审
方法 。比照最低价法确 定成 交供 应商 , 即 在符合采购需求 、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 下, 以提出最低报价 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 确保政府采购中反映的价格高的问 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 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 因素 。对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 , 不得列为评 分 因素 。 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 当 加 在招标文件 中载 明。 三是加强工作效率监 管 。 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 采 度规定的时限要求 , 提高 工作效率 。四是 加 强采购信息监管。 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财
评分价格评审方法 。 货物类的价格分值权
重不得低于 3%,不得 高于 6 %,服务类 0 0 的价格权重不得低于 1%, 0 不得 高于3 %。 0
2 0 年 力争全省政府采 购规 模跨越 0 8
10 6 亿元 大 关 ,省级 政府 采 购规 模 达 到 4 0
统一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
建设 、 规范化管理 、发挥 政策功能等方面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
一
、
政府采购制 度逐步健全
湖北 省财 政 厅 J 民 副』 司顺 丁长 讲 话
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府采购改革 工作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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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特制定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可按规定实行属地采购。
二、分散采购目录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含《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五、其他要求
(一)省直各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
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省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积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省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省直各单位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需求责任,采购需求要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体现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生产的适应性,体现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五)省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六)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帐。
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
(七)省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
(八)各地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