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学校学生勤工俭学是指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学生通过合法的兼职工作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置学校学生勤工俭学项目的设置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学校可以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适合学生勤工俭学的岗位,涵盖不同的领域,如图书馆助管、实验室助理、校园导游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进行项目的设置,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二、岗位发布和申请学校应该建立规范的岗位发布和申请机制。
学校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上发布岗位信息,包括岗位描述、薪酬待遇等。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岗位申请,学校则通过综合评价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通过公开透明的申请和选拔过程,可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的机会。
三、劳动合同和薪酬保障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工作应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薪酬。
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薪酬方面,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报酬标准,确保合理的劳动报酬,以避免学生因工资低廉而受到剥削,影响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四、工时和休息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应该注重合理的工时安排和休息保障。
学校应该规定学生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动对学生学习和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同时,学校还应该制定相应的休息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持体力和精力恢复,努力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五、工作内容和责任学生勤工俭学应该重视工作内容和责任。
学校应该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向学生进行详细介绍和培训。
学生在工作中应该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不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六、评估和考核学校学生勤工俭学项目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估和考核机制。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学员和用人单位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学生在岗位上的表现和反馈。
小学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节俭、勤劳的品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三、组织机构1.成立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俭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设立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四、勤工俭学岗位设置1.校内岗位:图书馆管理员、校园绿化员、卫生清洁员、教室管理员等。
2.校外岗位:社区服务、社会调查、家教等。
五、勤工俭学岗位职责1.校内岗位:(1)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的借阅、归还、整理等工作。
(2)校园绿化员:负责校园绿化的维护、修剪、浇水等工作。
(3)卫生清洁员: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等工作。
(4)教室管理员: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
2.校外岗位:(1)社区服务: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活动,如义务劳动、宣传服务等。
(2)社会调查:参与社会调查活动,了解社会现状,锻炼实践能力。
(3)家教: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家教服务,提高自身教学能力。
六、勤工俭学工资及补贴1.校内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工资标准。
2.校外岗位补贴:根据服务时长和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3.勤工俭学工资及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勤工俭学考核与奖惩1.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等。
2.考核方式: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的依据。
3.奖惩措施:(1)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八、实施与监督1.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3.全校师生共同监督,确保勤工俭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勤工俭学实施及管理方案

勤工俭学实施及管理方案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缓解困难同学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食堂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劳动。
二、指导思想、目的和对象1、食堂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统一管理,由食堂承包商具体实施,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食堂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食堂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4、食堂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高职专科学生及成教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组织管理机构为开展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成立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勤处处长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食堂项目经理以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堂办公室,由食堂项目经理主持工作,食堂项目经理、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干事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和协调。
(二)组织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北林校区机房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初稿)

机房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初稿)第一条为加强机房勤工俭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勤工俭学工作质量,有效提高机房运转能力,促进勤工俭学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北林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俭学管理1、机房办公室负责勤工俭学组织管理和工资核算2、设指导老师负责人两名,负责勤工俭学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勤工俭学学生招录、教育培训、任务分配、人员调配、会议召集、大扫除安排、检查工作情况、辞退等全局性事务处理。
3、设学生总负责人一名,负责人若干;协助老师,并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检查考评等,并向指导老师负责人提出奖惩,直至辞退等建议。
第三条勤工俭学招录1、机房办公室负责统筹勤工俭学招录工作。
2、机房勤工俭学岗位的岗位招聘一般在学期初集中进行,面试合格者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再分配。
在学期中,视具体情况个别辞退、补录。
3、禁止冒名顶替他人,借用他人信息实现一人多岗。
一经发现,通报批评4、禁止录取后不作为,思想不积极,不团结协作第四条勤工俭学工作内容1、机房勤工俭学分以下岗位:教室维护、设备维护、办公室值班(不作为单独岗位招聘,由以上两个岗位人员兼顾)2、教室维护人员工作内容包括机房电脑排面整理、打扫卫生、辅助值班、检查教室同学遗漏物品、设备设施维护保修等。
3、设备维修人员工作内容包括系统的安装与发射、软件的安装与发射、电脑的拆卸与组装、电脑的排线及布局、值班等4、如遇其他岗位需要是工作需要而定。
第五条勤工俭学工作要求1、熟悉机房规章制度并规范遵守。
爱护机房设备设施,若造成财产的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2、勤工俭学出勤数量。
包括大扫除在内的应在本月天数二分之一及以上。
3、勤工俭学工作质量。
勤工俭学工作应符合所在岗位工作要求,符合整理、卫生打扫、设备维护、值班基本要求。
4、勤工俭学工作纪律。
(1)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服从指导老师或负责人安排,不得擅离岗位,应团结写作,配合老师认真完成任务,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岗。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勤工俭学作为一种常见的扶持政策,旨在帮助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明确申请条件首先,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勤工俭学的申请条件,例如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
通过设立门槛,可以确保勤工俭学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同时防止滥用资源。
三、设立管理机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的申请、审核、安排等工作。
这样可以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和申请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四、建立申请流程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和减少学生的等待时间,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请流程。
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面试等环节。
这些流程应当透明公正,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有机会申请到勤工俭学。
五、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平衡学业和工作,因此应当尽量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时间,避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六、合理设置工资标准学生在勤工俭学中所得到的工资应当合理,在平衡学业和工作的前提下,能够体现劳动力价值。
同时,学校也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公平性。
七、完善工作岗位设置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学习需求,合理设置勤工俭学工作岗位。
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工作中能够切实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八、加强工作监管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监管机制,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监管可以包括定期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学生利益。
九、提供职业指导学校应当为参与勤工俭学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
通过开展职业规划活动、提供职业咨询等形式,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规划未来的职业发展。
十、建立奖励和评优机制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勤工俭学并积极努力,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奖励和评优机制。
中职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中职学校的教育功能,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业余制学生。
三、勤工俭学原则1. 勤工俭学应以不影响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为前提。
2. 勤工俭学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3. 勤工俭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
4. 勤工俭学应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四、勤工俭学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2. 各系(部)设立勤工俭学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勤工俭学的具体实施。
3. 学生会设立勤工俭学委员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五、勤工俭学项目及内容1. 校内勤工俭学项目:包括图书馆、宿舍、食堂、校园绿化、保卫等岗位。
2. 校外勤工俭学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单位提供的岗位。
3. 勤工俭学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技能服务、参与社会实践等。
六、勤工俭学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自愿报名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2. 考核选拔:各系(部)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3. 安排岗位:学校根据学生的考核结果,安排合适的勤工俭学岗位。
4. 工作实施:学生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 工作评价:各系(部)定期对学生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学生。
6. 工资发放: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勤工俭学工资。
七、勤工俭学管理制度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3. 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
4. 学生应珍惜勤工俭学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 学生应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勤工俭学岗位职责(一)巡视员岗位职责1、做好食堂考勤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并做好勤工俭学学生考勤工作。
2、检查勤工俭学学生上班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围身布,工作期间务必带好值勤袖标。
3、搞好区域环境卫生,经常打扫.4、衣柜每两人一格,每人配备一把钥匙。
衣柜里的衣物不外露,个人物品不放在桌子、椅子、柜子上,做到个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5、除填写勤工俭学考勤表、工资发放单等,须经常在食堂一楼、二楼巡视,检查人员是否都到齐岗位等。
6、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在学生饭菜中发现虫子等,应立即联系总务处老师。
7、检查并监督各组长的工作情况,不定时的检查各组长考勤情况。
(二)组长岗位职责1、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巡视员做好食堂勤工俭学工作,并做好时间签到制的考勤表,无作假现象。
2、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任务,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以高效优质完成.3、检查组员务必佩戴值勤袖标。
4、组员请假需上报巡视员,并上交请假单或病假单。
组员辞职需提前一星期汇报总务处老师。
5、关心组员的中午就餐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写入每月总结中。
6、每月上交一份工作汇报总结,无任何要求,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不足之处都可提出,比如人员不够、餐食不饱等。
(三)勤工俭学学生岗位职责1、听从组长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2、协助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工作。
3、穿戴整洁,务必佩戴袖标,以便检查。
4、自觉做好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本职工作。
5、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假或病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6、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上报组长或巡视员.二、勤工俭学请假制度1、每个月请假不得超过3次,请假必须有请假条。
中学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中学勤工俭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和创造能力,让学生在勤工俭学中锻炼自己,同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特制定中学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二、勤工俭学的宗旨勤工俭学是中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在于帮助学生提高劳动技能,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并且让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劳动锻炼,以自食其力,减轻家庭负担。
三、勤工俭学的内容1. 义务劳动:学生在无课或放学后可以自愿参加学校的义务劳动,包括校园环境的整理、植树造景、文体活动的协助等。
2. 校内兼职: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兼职工作,如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助理、宿舍卫生员等,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补贴。
3. 校外打工:学校鼓励学生在周末或假期利用课余时间到周边社区或商家打工,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4. 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允许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学校提供一定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四、管理和组织1. 学校成立勤工俭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勤工俭学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2. 学生自愿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学校鼓励但不强制。
3. 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需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4. 学校建立勤工俭学档案,记录学生的勤工俭学情况,包括参与的活动、工作时长、获得的收入等。
5. 学校与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勤工俭学情况,鼓励并支持孩子的勤工俭学活动。
六、奖励和考核1.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勤工俭学情况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学校将勤工俭学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范畴,在评优时将勤工俭学的成绩纳入考核。
3. 学校将校园义务劳动、校内兼职、校外打工等工作加入到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记录中。
七、安全保障1. 学校将勤工俭学活动纳入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学生参与校外打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对于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学校将给予帮助和支持,确保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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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印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⒈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⒉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⒊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⒋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⒌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⒍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现象。
第六条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上岗、竞聘上岗等形式,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表现,根据具体岗位性质,确定上岗人选。
第七条符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高职学生科审核、登记、建档,并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及学校分配的勤工助学名额,确定上岗学生名单及岗位,进行全校公示;
第八条经高职学生科认定后,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第九条需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学生科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待聘岗位。
凡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均可参加应聘,学生科会同用人部门进行择优录用。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第十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⒈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以及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⒉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⒋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一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学校集体活动。
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处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生,须自觉遵守用人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按时到岗。
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若出现违反用人部门规定的行为,用人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上岗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须事先向用人部门请假;中途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的,需提前一周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以便作相应调整;对擅自离岗学生,扣发当月工资,且此后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十四条用人部门应确保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全,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其本人的工作,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四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考核发放
第十五条勤工俭学岗位按小时计酬。
计酬标准不得低于9元/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8小时。
第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三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七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处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十八条用人部门应本着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素质为目标,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与考核,按月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考勤情况如实填入《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勤工俭学意见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酬金按《反馈表》的考核等级计发。
考核等级分好、中、差三级。
考核为好者,发放全额酬金;考核为中者,按应得酬金的80%发放;考核为差者,当月工资不进行发放,并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五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学生处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处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
如不能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高职学生处负责解释。
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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