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吕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7日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进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本着突出“优中选优、带贫益贫、程序规范、关注成长、控制规模”的原则,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农业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技、乡村旅游及电子商务等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在规模和带贫减贫能力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认定与取消相结合的竞争淘汰机制。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产权清晰,管理有序,资信良好;2.企业必须是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是能转化当地的农产品,带动当地的产业发展;3.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每年有一定的盈利业绩,依法缴纳税金,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筹融资渠道畅通,产品竞争优势显著,市场前景广阔;贫困县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非贫困县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4. 企业应履行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自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包括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与贫困户签订长期稳定(2年以上)的带贫减贫合同或结对帮扶协议书等形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5. 企业辐射带动区域内60%以上贫困户,原则上不低于150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11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a2d9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3c.png)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吸引市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向我市服务业集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我市各服务行业以及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所有服务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鼓励、扶持重点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主要包括:新建、扩建大型第三方物流、货物运输配送、物资储备保鲜,机场、铁路公路站场以及传统物流企业整合、改造、提升等物流项目;新建、扩建大型旅游开发项目;引进国际、国内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项目;新建、扩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等大型公益性服务业项目;新建、扩建星级宾馆、大型超市、大型商场、规模化专业市场等项目;新建、扩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环保节能、工艺设计、产品研发、创意产业等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项目;新建、扩建有独特优势的其它服务业项目。
第四条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一)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度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建设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2021-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吕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2021-2025)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10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主要成就与基础第二节存在问题与短板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四节指标体系第三章重点任务第一节扎实推进健康吕梁行动第二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三节全面构建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第四节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第五节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发展第四章重大工程项目第一节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第二节疾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第三节妇幼保健能力提升工程第四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第五节实验室能力建设工程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大财政投入第三节完善监督考核第四节营造良好氛围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2021-2025)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山西建设目标,结合当前我市公共卫生新形势、新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优体系,统筹改革与发展,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卫生健康领域整体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目标任务要求,就加强我市“十四五”时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本规划。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6]50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6]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5e3a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e3.png)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吕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各级政府对持有辖区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居民,予以适当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农村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管理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统计、物价、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审批和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农村低保制度遵循低标准起步、分类别救助、全员覆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坚持国家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采取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为农村低保对象排忧解难。
第五条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必需品支出等主要因素,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自行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产业扶贫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产业扶贫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吕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产业扶贫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产业扶贫开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4日吕梁市产业扶贫开发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精神,实施好我市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全省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动员会议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13〕13号)以及《吕梁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实施规划》(吕办发〔2013〕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奋斗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市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收入实现翻番,全市异地移民搬迁任务基本完成,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化建设“四化一体”得以大力推进。
二、任务分配(一)参与企业。
经省国资委确定和市政府筛选,此次参与吕梁产业扶贫开发的主体企业共50户,其中,省属主体企业7户(42个煤矿及生产单位);驻吕梁央企、省外企业 7 户(20 个煤矿及生产单位);市属企业、民营企业等 36 户(80个煤矿及生产单位)。
(二)定量标准。
所有参与产业扶贫开发的企业,按照年生产能力确定其所承担的任务量。
原则上年产60万吨的矿井企业帮扶 3 个贫困村,产能每增加 30万吨再增加一个村。
其他地面企业和非煤企业以此标准类推,最后确定每个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的任务量。
三、范围时间(一)实施范围。
7户省属主体企业负责帮扶临县、兴县、岚县、石楼、方山、中阳 6 个国家级贫困县,涉及 34 个乡镇、 500 个贫困村,贫困人口248167 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9•【字号】吕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9日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教育的现状,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意见40条(简称“办好农村教育40条”)。
一、优化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1.中小学校布局优化工作由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教育“十三五”规划)》(不包含县城学校),在2017年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2.基本保障一个乡镇有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人口搬迁安置区要提前规划和建设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证全部适龄人口顺利就学。
4.农村初中尽量布置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所在地。
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县统筹初中学校布局,可集中进城;对于偏远、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地区,可办好九年一贯制学校。
5.3-5公里范围内没有小学的农村,可根据适龄人口情况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从属于某一小学。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5•【字号】吕政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5日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农发行总行将山西省列入全国首批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同时将吕梁市列入全国产业扶贫试点区域。
为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和产业扶贫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有效破解农业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引导和激发当前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内生动力,建立完善产业扶贫贷款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经农发行山西省分行与吕梁市政府共同商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农发行贷款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培育和支持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产业,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目标经吕梁市政府与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议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筹集规模不低于5亿元,农发行按照全市补偿基金总额的5-10倍给予信贷支持。
县(市、区)政府具体出资额采用“县级申报、市领导小组综合审定”方式确定。
县(市、区)信贷支持额度原则上按其补偿基金出资额和承贷主体具体情况控制。
首批补偿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农发行按照到位基金规模同步给予信贷支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承办省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贯彻开发式、开放式、立体式扶贫方针,实施专项扶贫。
(二)贯彻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调查研究全市贫困现状,分析全市贫困原因,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扶贫开发对策措施。
(三)指导各县(市、区)搞好扶贫开发工作。
(四)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制定、申报、落实全市年度扶贫开发计划,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指导扶贫项目实施。
(五)组织对全市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察,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组织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及教育扶贫工作。
(七)协助市扶贫开发领导组积极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市外、省外、国外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资,争取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对本市的扶贫援助。
(八)承办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扶贫开发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办设2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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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吕政办发〔2017〕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吕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健康扶贫政策有效落地,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晓、就医报销难问题,有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双签约”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群众政策知晓率低,获得感差”的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
坚持狠抓健康扶贫、坚持狠抓政策宣传、坚持狠抓政策落实,建立“双签约”工作机制,坚决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农村贫困群众“就医有保障,报销有人管”,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福祉,为脱贫攻坚大局加油助力。
二、目标任务(一)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人口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村医、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发挥健康服务守门人”作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当前应做好的具体工作:建立信息畅通机制,保证签约履职流程顺畅、绿色通道健康运行;配合医保部门进行慢性病集中鉴定认定。
制定慢性病管理方案,讲清慢性病报销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配合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病集中鉴定筛查,做好省市大病集中救治的相关准备和承接工作,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供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二)乡村干部与农村贫困人口签约。
乡村干部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等。
乡村干部签约团队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发挥政策保障“领路人”作用,提供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和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的代报代办服务,解决群众就医报销问题。
乡村干部签约团队当前应做好的具体工作:划分干部签约网格,公示签约服务责任牌,确保签约服务百分之百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所有因病致贫返贫群众;建立签约服务台账,详细记录辖区内每一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信息,包括家庭收支、疾病负担、政策补偿落实等情况;开展健康扶贫政策精准宣讲,讲清慢性病报销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定期上门入户,针对不同病种、病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讲;进行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大起底,全面梳理签约对象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对补偿救助不到位的及时跟进服务,帮助群众足额、足项享受政策帮扶。
三、工作内容(一)强化健康服务“守门人”作用。
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采取“1+1+1”组合式签约服务模式,遴选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和县级医院专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一对一”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向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在前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的基础上,针对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进行,按照“因人施策、因病施治”原则,逐户逐人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协议,并按需提供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要安排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就医转诊“绿色通道”,为贫困人口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以及优先住院等便捷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完善急诊急救网络建设,保证危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对转诊回村进入康复期的患者,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约医生负责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用药长处方,并及时转交签约村医,做好签约对象康复期健康管理和用药有机衔接。
(二)发挥政策保障“领路人”作用。
按照行政村属地管理原则,由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与辖区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一对一”签约。
乡村干部签约团队要将健康扶贫政策传递到每一个签约对象,用足用好健康扶贫政策,确保患病困难群众充分享有健康扶贫政策红利。
签约干部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看病情况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内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情况,包括家庭收支、疾病负担、政策补偿落实等情况。
对有转诊就医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要帮助联系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协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补偿政策。
对家庭无正常劳力、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贫困患者,负责报销补偿相关资料手续的具体报送办理事宜。
对超出其家庭正常支出范围的扶贫对象,要争取社会力量对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
(三)注重解决签约对象实际健康和生活问题。
要针对贫困患者个体健康需求,拉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列入健康问题清单的扶贫对象,要分类确定解决时间表和责任状,逐人逐事落实到位。
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巡回医疗服务模式,对列入健康扶贫清单的对象,县乡村三级责任医生分别要在每季度、每月、每周要通过电话或上门巡诊等方式提供一次健康服务。
县级医院联合乡镇卫生院要为筛查出的贫困疾病患者,免费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对筛查出的大病、慢病和重病患者,纳入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保障范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能够诊治的患者要及时制定治疗方案;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范围的,要及时协调上级医院会诊、转诊。
乡村干部要主动靠前,包片到户,逐户逐人核实政策落地情况,指导和帮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政策补偿,确保符合政策标准的贫困户得到应补尽补。
动员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贫困对象家庭生产、生活问题。
建立签约服务贫困对象疾病诊治、费用报销情况台账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乡村干部签约团队定期将签约对象诊疗情况、医疗费用支出和政策补偿情况进行汇总和交换,为开展精准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四)强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县级扶贫、卫生计生、人社、民政、广电、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要全面整合各部门健康扶贫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强化舆情引导,实现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
强化乡村医生、乡村干部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和考核,实行村医、村干健康扶贫政策业务能力签约上岗制度,确保村医、村干熟悉熟记各类帮扶政策,切实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签约村医要利用上门服务、扶贫对象就医就诊等契机,主动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医程序、报销补偿等政策,确保每一位村民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健康干预策略和健康权益。
要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六个一”活动,引导群众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各类疾病发生。
乡村干部要定期对因病致贫返贫困难群众入户拜访,了解困难群众就医情况和报销情况,不失时机“唠家常,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
以县为单位,统一制作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宣传栏,在村卫生室和村委会显要位置,对“双签约”服务责任人、联系电话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基本药物价格、就医就诊流程和医保补偿、民政救助政策、报销流程等进行宣传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帮助群众受益。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12日—7月20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健康扶贫“双签约”活动,认真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基层干部队伍和卫生人才队伍的思想,营造各方高度关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1日—8月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确定“双签约”服务提供主体,组建家庭医生和乡村干部两支签约服务团队,围绕签约服务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印制签约服务协议,全面启动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现“签约、服务、政策兑现”三保障。
(三)自查评估(2017年8月6日—8月1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健康扶贫“双签约”回头看,查摆、整改签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错签、漏签”现象进行查缺补漏,对签约服务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四)督导检查市健康扶贫领导组将于7月25日、8月10日分两次对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签约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扶贫领导组,县、乡两级政府要明确负责人具体负责“双签约”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政权组织抓好落实,形成政府主导、基层落实、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主体。
市级对贫困县健康扶贫“双签约”工作实行健康扶贫领导组成员单位包县责任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临县和方山县,市扶贫中心负责石楼县和柳林县,市人社局负责兴县,市民政局负责岚县,市发改委负责中阳县,市财政局负责交口县,市教育局负责离石区,市残联负责交城县。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各方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乡(镇)政府是乡村干部签约的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是家庭医生签约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村医、乡村干部(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是落实签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将任务分解到机构,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健康保障服务“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三)凝聚部门合力。
健康扶贫“双签约”需要组织、宣传、扶贫、卫生计生、人社、民政、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共同推动。
乡(镇)政府负责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等乡村干部签约的安排、落实,负责组织第一书记参加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签约医生服务能力建设,严格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负责家庭医生和乡村干部两支签约队伍的健康扶贫政策培训;人社、民政、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负责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补偿救助标准,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要加快升级完善各自信息系统,统一建设“一站式”信息结算平台。
(四)加强考核问责。
“双签约”服务作为健康扶贫重要内容纳入脱贫攻坚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