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管理规定(2篇)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2篇)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在严禁动火区域动火,必须有车间主管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的书面批准。
动火施工方必须持批准动火证,与值班领导联系,双方确认现场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施工。
严格执行动火六禁:①没有动火批准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②不与生产系统隔离严禁动火;③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④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⑤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⑥没有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①没有动火报告,没有批准动火证不许动火;②动火措不落实不许动火;③相关领导或代理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许动火。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火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火炬作业等使用明火进行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厂区动火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所有进入厂区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第四条厂区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防止引发火灾。
第六条厂区动火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动火管理流程第七条动火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动火前,必须由动火负责人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存在。
(三)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动火人员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动火前,必须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和排查,确保没有火源和残留物存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增加、减少或修改动火作业步骤。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是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火源消除、防火措施和应急方案。
2. 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教育员工严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火设备和器材。
3. 工作区域必须设立合适的警戒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易燃物品应妥善存放,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
2. 动火前必须排除附近可燃气体、液体和粉尘,确保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器材的保管和维护。
三、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前必须做好现场防火准备工作,包括清理作业区域、悬挂火焰标志和设置警戒线等。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产生大量火花或明火。
四、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和检查: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可燃物和火源。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源消除和相关设备安全。
以上是一些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有可能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教育,保障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厂区动火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施工作业、焊接作业等。
三、动火许可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动火许可方可进行。
动火许可的申请须提前提交,包括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许可需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审核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以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可靠进行。
3. 被授权的人员需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和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可燃物质存在。
2. 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围栏或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通畅可用。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定期巡检,及时排除火源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通道和应急疏散标志,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五、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符合要求。
3.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火设备的操作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时间和范围的限制,不得越界操作。
5.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协调和安全。
六、应急处理1.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等。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动火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动火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职、罚款等。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文(二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动火行为,确保厂区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割炬、爆破等动火工作。
第三条动火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管理规范执行,确保动火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本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公布于厂区内。
第二章动火证的申领与审核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进行动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申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证的申领材料包括:(一)申请书;(二)动火作业计划;(三)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四)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动火证的申领流程包括:(一)动火负责人填写申请书,附上动火作业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颁发动火证;(四)动火负责人领取动火证并留存备查。
第八条动火证的有效期为申领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有效。
第九条动火证的申领、审核和颁发记录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保存,方便随时查询。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计划,组织动火作业人员参与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告知,确保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执行,并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动火负责人应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如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动火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动火作业计划的合理性;(三)动火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四)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五)其他与动火安全相关的事项。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动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包括生产作业、维修作业等。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的定义:在厂区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割炬、打火机、火柴等各种明火操作,以及使用电动工具产生的火花等。
第四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
第五条厂区内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六条厂区动火管理责任分工:1. 厂区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动火管理制度,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组织实施;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熟悉本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厂区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动火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方式等详细信息;2. 动火作业所需的消防安全措施;3. 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厂区行政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对依法获得动火审批的作业,申请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地点、时间等。
第十条未经动火申请审批或超过批准的作业范围进行动火作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动火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采取以下措施:1. 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2. 禁止在可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装备;4.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气体聚集,避免发生爆炸事故;5. 如需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应涂抹防火液体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动火作业证件。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第二节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管理要求第九条用火管理范围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动火作业级别分类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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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管理规定
在严禁动火区域动火,必须有车间主管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的书面批准。
动火施工方必须持批准动火证,与值班领导联系,双方确认现场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施工。
严格执行动火六禁:
①没有动火批准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②不与生产系统隔离严禁动火;
③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④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
⑤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⑥没有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
①没有动火报告,没有批准动火证不许动火;
②动火措不落实不许动火;
③相关领导或代理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许动火。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二)
动火管理是化工企业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之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动火证的签发是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动火证的签署,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随时了解企业的动火情况,组织企业的相关部门作好动火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各个环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根据化工部____年签发的HG23011-____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动火证申请办理范围:
凡在公司生产厂区二门以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不包括机修车间固定动火区)都必须进行动火申请,是否需要办理动火证以及动火等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定并现场办理。
二、动火证申请办理负责人
动火申请按照谁动火谁申请的原则,由动火部门值长以上负责人具体申请办理。
落实到生产实际中可由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施工队长、车间值长、班长等人员负责申请并办理。
三、动火证的签发
动火证由各相关责任人到达施工动火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指派工艺人员提供监护,各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空项。
最后由终审批准人签署。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
其中,动火人一份随身携带备查。
四、动火证等级管理
动火证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共三级。
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____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____小时。
五、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以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人: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的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监火人:监火人须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
监火人须认真检查、确保设备管道清洗置换彻底,安全措施到位。
监火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或兼作其它工作。
动火完毕,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动火场所各级负责人(车间主任、值班长):作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指定工艺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部门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动火证审批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1、未经许可擅自动火的,将对承担动火申请责任的负责人处以____元罚款。
2、在动火期间违反动火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到位,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纠正,但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对相关行为人处以____元罚款。
3、监护人脱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其在部门领导安排另有他用,分情况对其领导或者监护人本人处以____元罚款。
4、动火完毕,所有相关人员未履行清理现场清除残火职责的,致使现场留有残火的,分别对各个相关责任人处以10-50罚款。
望各部门认真学习本规定,深刻领会,在生产实际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切实作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要安全,处处保安全,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