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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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三篇)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三篇)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管理,防止因动火操作不当引发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范围包括炼钢厂内及厂区周边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

第三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后方可上岗施工。

第四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动火管理制度并向员工广泛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动火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章动火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动火操作前,需向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安全预控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管理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动火许可证。

第八条动火操作人员应提前将动火计划报告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确保施工安排妥善。

第九条动火操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疏散通道畅通,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临时改变动火计划时,应重新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禁止进行动火操作。

第三章动火操作程序第十一条动火操作前,需通过广播系统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周边人员停止使用明火和对应电气设备。

第十二条动火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救火器材,确保安全可用。

第十三条动火操作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易燃物料得到妥善清除或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操作前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人靠近。

第十五条动火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气象条件、风向和温度,确保火势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十六条动火操作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动火操作现场应设置监控装置,并配备专人监控,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动火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救护措施第十九条如发生动火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组织灭火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动火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炼钢厂内的动火作业能安全、有效地进行,并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及其相关部门。

二、术语定义1. 动火:指使用明火、电弧焊、切割、喷灯等方式进行的热作业。

2. 动火区域:指炼钢厂内确定的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3. 动火工作人员:指从事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

4. 动火许可证: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许可证。

三、动火管理1. 动火申请及审批1.1 动火工作人员应在动火前提出动火申请。

1.2 动火申请应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以及所需安全措施等内容。

1.3 动火申请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动火许可证。

2. 动火许可证使用与保管2.1 动火许可证应由动火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离开动火区域时应及时归还给相关部门。

2.2 动火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或再利用。

2.3 动火工作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应遵守动火许可证的规定,确保安全执行动火作业。

3. 动火区域划分3.1 动火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标明明火使用位置、安全通道、应急设备等。

3.2 动火区域应事先清理,确保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没有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3.3 动火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禁止靠近或触碰。

4. 安全措施4.1 动火前应将周围火源、易燃物移除,并确保消防设备在有效状态。

4.2 动火期间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灭火技能。

4.3 在特殊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例如防爆设备、通风设备等。

5. 动火作业监督与检查5.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规范执行。

5.2 检查时,应特别关注动火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佩戴情况、安全操作程序和消防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违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是炼钢厂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动火人员的管理:规定炼钢厂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并具备相关证书。

同时,要求动火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审批程序:规定炼钢厂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的严格控制。

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动火方案编制、相关部门批准等。

3. 动火设备的管理:要求炼钢厂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动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要求动火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

4. 动火现场的管理:规定炼钢厂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确保人员的安全。

同时,要求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要求炼钢厂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包括准备工作、火源控制、火焰控制、用火用电的规定等。

同时,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总之,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炼钢厂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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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一、前言炼钢厂的生产操作需要使用高不冷不热高压的设备和工具,这些设备和工具在使用时需要点火,这就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为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发挥炼钢厂的生产效益,必需对动火进行严格监管,并订立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实行措施,并且避开并减小事故损失。

二、动火范围1. 焊接、切割、气割、刨打等热加工作业2. 点火加热、起动机械设备等操作3. 点燃炉口、检查燃烧器喷嘴等操作4. 其他动火作业三、动火前的准备1.动火申请在执行动火操作前,必需向炼钢厂的安全部门申请动火,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动火现场的准备在动火作业前,必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消火器设备是否放置在适当的位置,检查动火设备是否正常,检查四周环境是否可燃。

若有不安全的情况,应适时实行措施。

3.个人装备在动火作业前,必需配备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耳塞、防火服、防火手套等,并进行防护装备的检查。

四、动火操作过程中的措施1.现场值班员的职责现场值班员的职责是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并承当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值班员必需保证在动火过程中,至少有两位作业工人在现场。

同时,监控环境的温度和燃气的浓度。

若温度和燃气浓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值班员必需适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实行相应的措施。

2.动火器材动火器材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受到执行部门的检查。

3.动火操作动火作业时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动火前必需排出隐患,动火时必需处在监管下操作。

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在燃气浓度超标的情况下执行动火操作。

4. 动火现场警示标语牌动火现场必需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设备损坏和安全说明、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并提示动火现场的安全规定。

五、动火之后1.动火后现场检查在动火之后,必需对现场进行检查。

假如发觉没有彻底熄灭的火源,必需立刻实行相应的行动。

2.动火后的准备在动火完工后,必需清理好现场的工具和设备,并将动火现场彻底清理干净。

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

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

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炼钢厂属于高危场所,动火作业是炼钢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但若不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将会极大地增加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风险。

因此,制定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1. 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批准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在事先获得管理人员的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批准程序如下: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附带作业区域和设备的详细情况以及作业计划。

2.作业区域和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查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操作。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安全方案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防火措施;2.动火作业人员的防火防护措施;3.动火作业场所的排烟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4.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废气的处理方法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专用消防设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来应对潜在的火灾或爆炸威胁。

消防设备包括不限于:1.灭火器;2.消火栓;3.火警报警器。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严禁留守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火灾或爆炸隐患,并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此外,严禁作业事项完成后留守现场,设备必须关闭,撤离现场,待维护保养完成后再进入该区域。

5. 严格限制火源灵活才是动火的判断标准,炼钢厂动火管理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限制火源的产生。

如下几种情况,都必须避免:1.动火作业时严禁在场区内点燃操作设备;2.动火作业时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3.作业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资以及其他危险品;4.作业区域内的灯具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灯的位置以及照度要求必须符合实际需求。

6. 动火作业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危险品、废料和废气,设备和器具处于关闭状态,排除火灾或爆炸隐患,保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

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
评估可采用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观察等方式,对受训人员 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估。
06
动火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动火制度的日常监督
01
日常监督包括对动火现场的巡视和检查,以及与相关人员的沟 通和交流。
02
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动火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程
度、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业过程。
03
安全措施
动火前的安全措施
1
确认动火设备、周围环境及现场安全状况。
2
选定安全、适当的动火位置,并准备好必要的 消防器材和安全监护人员。
3
对动火设备进行清洗、置换等处理,确保设备 内部无可燃物和易燃物。
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程,杜绝 违章操作。
对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密切关 注动火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动火制度的重要性
动火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减少事故损失,提高企业的生产 效率和经济效益。
02
动火制度规定
动火制度的适用范围
1 2
厂区内
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中,涉及到的动火作业,也需要遵守 动火制度。
3
密闭空间
钢铁厂内的密闭空间,如炉膛、烟道等,进行 动火作业时,也要遵守动火制度。
动火制度的申请流程
申请
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向 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 认是否需要进行动火作业。
批准
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 申请进行批准,并确定动火作业的 具体时间和地点。

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钢铁厂是一种工业化生产设施,通常用于生产钢铁和其他金属制品。

在这种高不冷不热高压设备的环境下,动火作业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安全和环境问题。

因此,钢铁厂必需有严格的动火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

一、动火范围动火范围是指可以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和场所。

通常情况下,钢铁厂的动火范围包括一般作业区、工厂内火灾风险区、现场作业区、高温区、易燃区、动力室、不安全品储存区等。

二、动火前准备工作1、订立动火方案。

动火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动火方案,包括动火区域定位、动火人员名单、动火设备和工具选择以及动火条件等。

2、检查设备和工具。

动火前必需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如喷灯、焊枪、氧气瓶、电缆等。

3、清理动火现场。

动火现场必需清理干净,并确保没有易燃和可燃物质存在,如重油、液化气等。

4、设置防护措施。

动火现场必需设置防护措施,包括隔离带、警示牌、安全帽、全身防护服等。

5、通知相关人员。

在动火前必需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现场监控人员、生产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动火操作流程1、动火前检查。

动火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工具、气瓶、管道输送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

2、动火操作。

动火操作必需严格依照动火方案进行,操作人员必需专业技术过关,持有动火证书和消防证书。

3、动火后检查。

动火后必需进行检查和清理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和无隐患提高生产效率。

四、动火的安全措施1、设置防控措施。

在动火现场必需设置防控措施,包括防火墙、防火带、防火涂料等。

2、监测系统。

必需设置监测系统,适时监测动火现场的安全状态,发觉问题并适时报警。

3、应急预案。

必需订立应急预案,规定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并实行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4、培训人员。

必需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充足的技能和学问。

五、动火管理1、动火记录。

对于每次动火作业,必需订立认真的工作记录,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区域、动火人员名单等描述。

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

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

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前言炼钢厂是一种重要的重工业企业,其生产环节中往往需要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是一项安全隐患较大的工作,因此对炼钢厂动火管理进行规范化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炼钢厂动火管理办法,规范炼钢厂的动火操作,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高温源进行生产、维修、清洗等操作的作业。

在炼钢厂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焊接•切割•钻孔•热处理二、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火灾爆炸风险动火作业时,易形成火花或高温热源,一旦与可燃物质接触或触发异物,就会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2. 烟毒风险动火作业时,往往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雾,这会对工人的健康产生威胁,并且对生产设备造成腐蚀。

3. 烫伤风险动火作业时,往往需要对高温设备进行操作,一旦与高温物体产生接触,就会造成工人烫伤,甚至遭受严重的二、三度烫伤损伤。

三、动火作业的管理措施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炼钢厂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动火申请和审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事先申请并获得安全主管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

申请流程如下:•员工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

•动火主管审核申请,根据现场安全情况、相关制度等进行审批。

•批准后,备案并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应详细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动火作业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或现行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语言应明确、准确、易懂。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火灾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前的安全状态。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安全值班员进行现场监管,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得到严密的操作和监控。

•动火作业期间,应注意空气质量排放的限制,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3. 动火安全保障炼钢厂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保障人员,保证动火作业时作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系统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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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炼钢厂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动火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
⑴禁火区域;
⑵油罐、油箱、油槽车,储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⑶各种受压设备;
⑷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⑸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
⑹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⑺油库(站)、变配电所(站、室)、液压站(设备本体、管道管路)、电缆遂道、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加工场所、皮带通廊(保温材料为可燃物)、填料式冷却塔、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⑻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特殊动火作业;
⑼其它遇明火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
⑴皮带通廊(保温材料为非可燃物);
⑵新、老空压机站区域(不包括各种受压设备)
⑶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其它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都属于三级动火范围。

(二)《动火证》审批程序
1、《动火证》由施工单位提供,必须使用集团公司安监部统一编制的《动火证》。

2、一级动火作业审批办法: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车间分管领导(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分管主任)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分管厂长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办法: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车间分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审批。

改、扩建项目中的二级动火作业由改造办专责审核,改造办分管主任审批。

4、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办法: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的点检员或区域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签字,车间安全员(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专责)审核,车间分管领导(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分管主任)终审批准。

5、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期间,原则上禁止一、二级动火作业。

如生产或检修需要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夜间一级动火作业,车间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确认,而后由车间点检员在《动火证》审核栏签字,车间设备主任代厂领导负责终审批准,车间设备主任到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监护,待安全科人员及厂领导到厂后签字。

三、《动火证》签订要求
1、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2、施工动火单位人员持办理好的《动火证》到动火区域,车间点检员或区域负责人(工段长、作业长、班组长)向施工动火单位人员交代本区域内的危险因素,施工动火单位人员同车间点检员、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在《动火证》中“同意动火开始人”处签字方可动火。

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专责到现场确认并签字。

3、动火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监护人、车间要设检查人,做好全过程的监护工作。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作业项目进行监管。

4、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人员找到该动火作业项目点检员及该区域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在《动火证》中“同意动火结束人”处签字,施工动火方可结束。

将《动火证》第1联返给安全科。

施工改造区域由改造办项目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并签字。

四、《动火证》管理要求
1、《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2、《动火证》必须由动火执行人或动火单位的现场监护人(负责人)保管随时备查。

3、《动火证》的动火期限,必须准确填写动火审批时间和结束时间。

4、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5、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花、焊花溅落、飘散措施。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
1、动火作业前在线车间必须将动火区域的安全状况、危险因素、安全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告知、交底。

施工单位应及时传达给具体施工人员。

2、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清理干净,严禁用纸箱、篷布等可燃物作挡火板,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动火作业期间,现场不得设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有使用必要,用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作业,严禁同一部位动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交叉进行。

4、多层动火作业,上层必须保证下层部位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地面作业必须保证地下部位的设备、材料、人员安全,上、下层必须做好多层监护。

高空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焊花、火花,喷溅及坠落的措施。

5、动火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性质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

6、在靠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消防设施的部位动用明火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非火灾条件下启动。

7、电焊、气焊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在5米以上,气瓶距火源10米以上,乙炔气瓶应有防倾倒支架;
②氧气瓶、乙炔气瓶压力表必须完好,乙炔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气瓶与软管连接处要牢固,防止脱落;
③严禁液化气罐替代乙炔气瓶使用;
④电焊机线路应按用电规范执行;
⑤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护,防火巡检人员和作业区域工作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8、动火区域的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点检员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区域动火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
接,检查《动火证》。

对《动火证》审批手续不完备,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或存在安全防火隐患的作业,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和义务。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动火监护人同车间点检员及该区域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六、固定动火点管理
1、由于检修作业必需,长期在一个固定区域从事检维修、加工的三级动火作业可设立固定动火点。

2、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实行每月审批《动火证》。

固定动火点的《动火证》应在“动火部位”一栏注明“固定动火点”。

固定动火点《动火证》应统一保管,随时备查。

3、固定动火点《动火证》的审批办法:固定动火点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的车间点检员或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签字,车间安全员审核,车间分管领导终审批准。

4、固定动火点每日动火前该区域的点检员、区域负责人(工段长、作业长、班组长),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动火施工。

5、动火作业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找点检员及该区域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安全情况,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施工方可结束。

6、固定动火点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煤气水封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7、室内固定动火点应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固定动火点由车间上报安全负责审核、确认、登记,由厂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安监部备案。

9、固定动火点由所在区域车间主管领导负责管理,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固定动火点应明确区域范围,落实防火负责人,现场设置明显的固定动火点标识及专门的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10、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禁止设立固定动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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