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参与者的权益,提升场馆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共体育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第三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主体应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共体育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确保场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
第二章场馆规范第九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场馆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场馆的开放时间、使用范围、使用费用等内容,并向用户充分公示。
第十条场馆的开放时间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根据特殊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场馆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项目、活动类型等,禁止违规使用场所。
第十二条场馆的使用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场馆预约制度,为用户提供便利的使用方式。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场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五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第十六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场馆的卫生和环境管理,保持场馆的清洁整洁。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七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用户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热情、礼貌对待用户,接受用户的询问和建议,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内容、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大型体育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5566.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 运动场所GB/T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度测评通则GB 19079(所有部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17(所有部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型体育场馆 large sports venue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3.2顾客满意 customer satisfaction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03.27•【文号】体群字〔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2014年以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并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推动大型体育场馆更好地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升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效益和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但是,部分体育场馆在开放中存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为切实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场馆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下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在体育领域,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健身场所不足成为制约群众健身的主要问题之一。
大型体育场馆聚集了大量公共体育资源,在公共体育供给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更好地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是解决群众去哪健身、推进群众体育“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对此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二、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大型体育场馆要降低体育场馆运营成本,将补助资金主要用在支持群众日常健身和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上,通过在体育场馆更多地组织体育总局倡导的各类全国大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带动更多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让群众从场馆开放中获得更多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1. 引言体育场馆是一种公共设施,为了充分利用场馆资源,提高社会运动水平和公众体育服务质量,制定了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管理机构、开放时间、开放条件和管理程序等方面内容。
2. 目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健身运动的普及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场馆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管理秩序;•提供高品质的体育服务,满足公众的体育需求。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组织和个人使用体育场馆的行为,包括临时使用和长期使用。
4. 管理机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例如体育局、体育中心等。
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监督场馆的对外开放活动。
5. 开放时间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开放时间可以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群体的体育需求。
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季节变化和特殊事件等情况进行调整。
6. 开放条件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需要满足条件:•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健康状况和体育知识;•使用者必须遵守场馆规定的行为规范;•使用者必须缴纳相应的场馆使用费用;•使用者必须接受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7. 管理程序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几个环节:使用者需要提前进行场馆使用的预约和申请,以确保场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计划的制定。
预约和申请可以通过方式、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
7.2 审批和签订合同管理机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使用者的资质和开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长期使用场馆的申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合同。
7.3 支付费用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场馆使用费用,可以通过现金、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
7.4 使用场馆在预约和申请得到通过后,使用者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场馆。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注:本规范所波及旳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有关国标或行业原则旳,所有遵照执行。
编制阐明一、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行或者社会力量举行旳,向公众开放、到达《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有关规模规定旳体育场(观众座位数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构成旳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有关根据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有关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旳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为根据。
三、基本原则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规范旳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旳主体功能。
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规范旳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行、群众感受等多种方面,波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种主体,力争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审阅体育场馆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有关政策旳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
对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旳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行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旳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有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旳可信度。
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编制阐明一、合用范围本评价体系合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行或者社会力量举行旳,向公众开放、到达《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有关规模规定旳体育场(观众座位数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构成旳综合性场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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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
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
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
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的可信度。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体系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评价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应用说明
编制本评价体系的目的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在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功能基础上,不断提高开放程度、开发效益和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满意程度。
本评价体系在思路、内在逻辑性和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绝大部分指标均属于导向性指标,引导体育场馆做好运营管理工作。
本评价体系将主要应用于考核工作,旨在督促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相
关的各类主体积极作为,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在全国范围内对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开展综合评价,并树立运营管理好的典型和运营效益明显改善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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