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与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优化兵团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与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与协调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与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进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战略布局;草拟兵团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兵团国民经济中长期进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负责兵团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参与兵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兵团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协调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兵团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兵团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兵团促进经济、增加就业、提高职工收入等调控目标及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兵团资金平衡;研究兵团财务、金融体制改革及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兵团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公室)研究兵团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与组织拟定兵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兵团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或者计策建议;指导、审核兵团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与辖区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设立工作;指导、协调兵团拟上市公司进展上市的工作;对兵团控股上市公司申请配股、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规范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兵团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并提出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与有关调控方案;汇总、编制、安排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平衡兵团各部门、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兵团本级预算内建设资金与年度计划;负责兵团城镇与公检法司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兵团投资项目库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的审核上报、审批。
发改局各处室职能

一、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粮食及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生产力布局、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组织和管理县重点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和以工代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安排全县财政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目标和对策;安排县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交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专项规划由行业部门制定,发改局初审,政府审定;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发改委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简称,是国务院的正部级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对全国经济、能源、物价、金融、投资、国土利用等领域进行规划、监管、管理和决策的主管部门。
发改委下设多个处室,每个处室都负责不同的职能。
第一处室:综合处综合处是发改委的主要职能之一,它主要负责协调和推动机构内部各部门工作,以及处理发改委内部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
综合处负责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的顺畅进行,并且对外联络、接待和协调各方面事务。
此外,综合处还负责组织和协调发改委领导、专家和员工的人事考核、晋升以及培训等事项。
第二处室:规划处规划处是发改委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核心机构。
它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能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规划处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和建议,以确保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
第三处室:价格处价格处是负责规划和调节物价的机构。
它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家价格政策,监督和管理市场价格变动,协调各部门共同维护物价稳定,防止过度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价格处还负责制定、审核和发布物价信息,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处罚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处室:能源处能源处负责制定和监督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能源政策和法规,负责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协调和管理。
能源处主要职能包括能源储备和保障、能源标准和规范、能源技术和市场开发、能源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方面。
第五处室:投资处投资处是负责投资和审批的机构。
它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投资政策,制定投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处负责审核各种投资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组织实施投资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六处室:国土处国土处是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的机构。
它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和管理政策,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土地利用,维护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部门职能介绍

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部门职能介绍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是国家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为了更好地调配资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设立了多个部门,并赋予各部门不同的职能和责任。
一、规划部门: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规划工作。
规划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路径。
此外,规划部门还负责监测和评估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二、投资部门: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投资部门承担着重要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职责。
该部门负责筹措和分配投资资源,编制投资计划,指导和协调各领域的投资项目。
投资部门还负责评估和审批各类投资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监测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三、价格部门: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的价格部门负责价格政策的制定和监管。
该部门运用市场调节手段,制定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促进价格市场的平稳运行。
价格部门还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价格行情,防范和处理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
此外,价格部门还负责解决价格争议和处理相关的价格纠纷。
四、资源部门: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资源配置工作。
该部门研究和制定资源利用政策,推动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资源部门还负责监测和评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发现和解决资源领域存在的问题,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五、行业部门: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设立了多个行业部门,每个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一个特定的行业领域。
这些行业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业政策和发展计划,指导和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部门还负责行业的监管工作,防范和处理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台州发改委分工情况汇报

台州发改委分工情况汇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台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方案。
发改委的工作涉及到城乡建设、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是推动台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产业发展规划。
发改委负责制定台州市的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台州市的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提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具体措施,推动台州市产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发改委还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动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落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二、城乡建设规划。
发改委承担台州市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城市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
发改委根据台州市的城乡发展需求,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资源环境保护。
作为资源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发改委负责台州市的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制定。
发改委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价格监管。
发改委负责台州市的价格监管工作,依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改委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加强价格执法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其他工作。
除了以上主要工作职责外,发改委还承担着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统计工作、外商投资促进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发改委将继续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为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发改委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台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غنشغنيي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غنشغنيي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发改委机构职责

发改委机构职责发改委机构职责1.机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陕发改发[2009]160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陕发改发[2009]160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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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优化兵团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布局;草拟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兵团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兵团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参与兵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兵团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协调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兵团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兵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兵团促进经济、增加就业、提高职工收入等调控目标及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兵团资金平衡;研究兵团财务、金融体制改革及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兵团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公室)
研究兵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定兵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兵团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或对策建议;指导、审核兵团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辖区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设立工作;指导、协调兵团拟上市公司发展上市的工作;对兵团控股上市公司申请配股、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规范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兵团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并提出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调控方案;汇总、编制、安排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平衡兵团各部门、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兵团本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年度计划;负责兵团城镇和公检法司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兵团投资项目库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的审核上报、审批。
(七)国外资金利用处(交通处)
研究提出兵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限额以上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兵团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研究提出兵团对外开放、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兵团交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交通行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公路专项规划;协调解决兵团
交通行业运行、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上报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兵团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兵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兵团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制订兵团土地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和下达兵团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批兵团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兵团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研究兵团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兵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编制兵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农业经济处
研究提出兵团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组织编制兵团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兵团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兵团农业经济的运行情况;负责重大农业、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审批及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处(中小企业处)
研究提出兵团高技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兵团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提出加快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监督检查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项目,促进
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兵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兵团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指导和促进兵团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兵团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经济贸易处
研究提出兵团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兵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下达兵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兵团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的审核和申请,办理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十二)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提出兵团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兵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兵团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安排各项社会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兵团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和监督检查;提出兵团就业和职工收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兵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三)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管理兵团辖区内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调查处理价格和收费的违法乱纪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四)粮食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编制、实施粮食行业规划、年度粮食平衡计划;负责兵团国家储备粮和储备油管理;负责兵团自有粮库和油池罐的协调和监管;完成全行业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收购资格、仓储设施、技术标准、陈化粮销售处理、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扶贫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定兵团中、长期扶贫规划;负责审查、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制定贫困团场调整的方案;协调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运行;开展科技扶贫、挂钩扶贫及扶贫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六)兵团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兵团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与使用、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工程招投标、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监督稽察工作。
(十七)兵团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参与拟订兵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兵团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兵团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十八)兵团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兵团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相应的实施计划;研究提出兵团实施西部开发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兵团西部开发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
(十九)兵团工业局
研究拟定兵团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工业产业政策;指导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管理,协调经济运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内设4个职能处(均为正处级)。
1、运行调节处
负责有关工业的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拟定兵团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结构调整方案;预测监测分析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兵团重点监控企业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建设。
2、能源处
负责实施兵团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跟踪分析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兵团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上报。
3、原材料处
负责实施兵团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管理;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跟踪分析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兵团原材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上报。
4、轻纺机电处
负责实施兵团纺织、食品、医药、造纸、机械、装备等行业管理;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跟踪分析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兵团轻纺机电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