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明细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明细TSG D1001-2004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D1002-2005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D2001-2004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与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1)TSG D2001-2004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与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2-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3001-200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D6001-200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G1001-200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1)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4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2-2004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G5003-2004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6001-200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B001-2006燃油燃气燃烧器测试规则(征求意见稿)TSG 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TSG Q2002-2004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3-2004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4-2004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5-2004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6-2004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7-2004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8-2004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09-2004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10-2004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11-2004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12-2004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2013-2004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Q7001-2004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F001-2004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 TSG R0001-2004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6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1003-2004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R1003-2006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4001-2005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1)TSG R4001-2005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5001-2004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6002-200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F001-2004气瓶附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S1001-2005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1)TSG S1001-2005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2XXX-2004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征求意见稿)TSG S7001-2004 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4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 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3-2004客运索道抱索器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3-2005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S7004-2005 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5-2005 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7-2004客运索道运载工具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1-200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报批稿)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1)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2-2004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3-2004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4-2004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5-2004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6-2004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7-2004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8-200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9-2004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0-2004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1-2004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2-2004电梯门锁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3-2004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4-2004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5-2004电梯限速切断阀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6-2004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8-2004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19-20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0-2004电梯耐火层门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1-2004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2-2004电梯液压泵站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3-2004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4-2004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5-2004梯级或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6-200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TSG T7027-200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滚轮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8-200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29-200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细则TSG Y7006-2005赛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细则TSG Y7013-2005电池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细则TSG Y7015-2005大型游乐设施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Z0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2-2006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2-2006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TSG Z0002-2006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3-200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4-2006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TSG Z010-200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 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1)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4-2004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 TSG Z7005-2004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5-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TSG Z7005-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8-2004 特检机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TSG Z7008-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征求意见稿) TSG ZF001-200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2-2005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S005-2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TSG ZS005-2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名词术语——压力管道部分特种设备名词术语——场(厂)内机动车辆部分特种设备名词术语——安全监察部分特种设备名词术语——游乐设施部分》特种设备名词术语——综合部分》特种设备名词术语——起重机械部分特种设备名词术语——锅炉部分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附件-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部分修改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续表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如下:“注(11)无缝钢管中,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或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资格的企业,可生产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产品。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2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修改3.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前面一的修改4.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1.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1.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 3.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规则
监检方式-- 逐批监检
许可项目
品种(名称)
级别
B1
钢制有缝管件
(钢板制对焊
管件)
B2
监检范围
监检 方式
(1)不锈钢制有缝管件; (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钢制有缝管件
逐 其他有缝管件(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且公称直径 批 大于或者等于500mm有缝管件)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5、石化企业管道事故原因统计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6、监督抽查情况统计
➢ 在1993年中石化阀门调查组调查炼油厂的阀门使用情况 时发现,国营大中型阀门生产厂通用阀门的质量也严重 滑坡,不合格率为10%~20%,平均每个厂每年用于阀 门修理的费用为250~500万。
金属波纹膨 胀节
A
于或者等于500mm金属波纹膨胀节; (2)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称直径大
逐台
于或者等于10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元件组合装 置
A
额定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调压装置及其他A级元 件组合装置
逐台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规则
监检方式-- 逐批监检
许可项目 品种(名称)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规则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
可规则》规定实施许可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 ➢ 《压监力督管检道验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 ➢ 管道组成件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的机械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3、阜阳市5.4液氨管道泄漏事故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22)第1号修改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22)第1号修改单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2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第136号)2022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予以修改。
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9日附件:(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1—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2—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3—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修改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以下简称《瓶规》),现就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一)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介质范围。
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定义中“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所指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
(二)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
列入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元件公称直径均应大于等于50mm。
1.新《目录》中的“球墨铸铁管”不包括该品种以外的其他铸铁管;2.新《目录》中增加“复合管”品种,具体包括金属与金属复合、金属与非金属复合、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三类;3.新《目录》中“金属阀门”品种中典型产品包括: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节流阀、旋塞阀、柱塞阀、低温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等;4.新《目录》中“旋转补偿器”品种不包括原《目录》中的“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5.新《目录》中不包括原《目录》中的“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金属波纹管”“紧固件”“阻火器”品种以及“压力管道支撑件”“压力管道材料”。
(三)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许可项目及级别表中所列的铸铁管、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铸造管件、管接头、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紧固件、汇管、汇流排、过滤器、阻火器、其他元件组合装置(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阀门铸件、锻制法兰的锻坯、锻制管件的锻坯、阀体锻件的锻坯、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管材原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原料、聚乙烯管件原料、聚乙烯复合管件原料等未纳入新《目录》范围,制造上述压力管道元件不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紧急切断阀及其应用概述

紧急切断阀及其应用概述符明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摘 要 介绍了过流量切断型、热熔切断型、超压/欠压切断型和拉断切断型4种紧急切断阀的结构特点、功能、适用介质和应用场合°关键词紧急切断阀过流量热熔超压/欠压拉断危化品中图分类号TQ055.C +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254-6094( 2020)05-0579-05紧急切断阀又称为安全切断阀,在遇到突发 情况时,该阀会迅速关闭或打开,避免发生事故%危化品储罐、储运设备和输送管道上都要求设置 紧急切断阀,应急工况时,这些阀无需人工操作或电气控制就会自行关闭%2006年颁布的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 元件制造许可规则(⑴将紧急切断阀归于阀门的典型品种内,制造许可按照阀门许可专项条件%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巴将紧急切断阀与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和气瓶阀门4个品种一并纳入安全附件种类%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⑶,规 定了“新《目录》将紧急切断阀划入安全附件种类,由总局负责实施制造许可,不再划分级别,但应限定产品参数范围,其许可条件暂按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阀门的许可 条件要求执行”。
直到2019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⑷中,将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和气瓶阀门4个项目归于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许可,同年又颁布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 则(⑸,划分了紧急切断阀的级别,并规定了制造许可的专项条件%由此可见,紧急切断阀的品种定性从阀门到安全附件、许可条件从阀门许可条件到 有专项条件的“升级”,是人们对紧急切断阀重要性、安全性的认识发生根本转变的结果%1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因其特殊性,种类繁多,按功能划分为4类%1.1过流量切断型过流量切断型紧急切断阀(简称过流阀)工作温度一般不高于50",适用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氮、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及其混合物%过流阀广泛用在罐/槽车(图1 )、罐式集装箱、储罐或管道上,应急情况下可手 动或自动快速关闭,其工作原理为:当流经阀门的介质流量超过允许值时,阀芯和阀座(图2)构 成的节流面会造成介质压差增大,推动阀瓣关闭0当阀后管道破裂,流量增大超过管道额度流 量时,该阀也会迅速关闭从而切断介质%图1 槽车用过流阀作者简介:符明海(1969-),高级工程师,从事金属阀门的试验研究、压力容器和管道的检验工作,fuminghai99@126.com图2过流阀的阀芯和阀座过流阀的额定流量是阀门自动关闭前允许通过的最大流量,管道中介质的流量超过额定流量所引起的压差作用于阀门,完成自动关闭,额定流量的误差允许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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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 年 4 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
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 2004 年 6 月组
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 4 次工作会议,历时 18 个月,于 2005 年 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审批机关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二份申请表返回申 请单位。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造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 理意见并且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其中一份申请表返回制造单位:
(一)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 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由于制造单位原因,18 个月内不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制造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的确定) 工厂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一个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 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 型式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一个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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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型式许可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约请生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 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产品试制) 工厂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试制产品, 并且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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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在许可有 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者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关产品的 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投产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 (二)正式投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检验等方面有影响安全性能的重大改变; (三)停止生产一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四)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型式试验有效期; (五)产品安全性能有问题,审批机关或者用户要求。 第二十三条(一般变更相关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当单位名称、地 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当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手册 换版时,应当在 15 天内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级)、审批机关和监督检验机构。 第二十四条(增项、升级申请的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产品限制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则 的要求重新办理制造许可申请手续。 第二十五条(换证的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有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 造工作时,应当在相应证件有效期满 6 个月前,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许可申请程序办理换证复查。逾 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
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
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管道 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第三条(许可方式、许可项目及级别)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级别 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 1。
刘金山 张永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
缪春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马夏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郭怀力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
王晓钧 吴素云
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
忻英娣 王国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
杨洪兵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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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 第三章 制造许可的程序…………………………………………………………………(3) 第四章 监督管理…………………………………………………………………………(6)第五章 附 则 …………………………………………………………………………(6) 附件 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8) 附件 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14) 附件 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15) 附件 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74)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首次取证和增项的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试制的产品证明其具有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对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 第九条(有关资源条件的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 其厂房设施、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生产工序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与许可制造产品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原材料储存、产品存放的库房、场地,生产管理 的办公条件; (二)有适应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适应产品生产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和计量 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 3。 第十条(有关分包责任及分包单位资格) 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 件、生产工序或者检验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 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 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无损检测的分包单位,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 格证书,或者有相应无损检测能力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 改进被许可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手册、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 件。
第六条(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 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 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法人条件,证书限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经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合 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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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4。 第十二条(申请监督检验的要求)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 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申 请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安全标记) 获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4 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 应当在其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上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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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有多处产品生产地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 生产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 (产品基本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经负责审批的国家质检 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认定的技术机构评定合格的本企业标准制造 产品。若产品直接采用国外标准制造,该标准应当先转化为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标准。
型式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试制产品。 第十八条(工厂许可的鉴定评审) 工厂许可产品试制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 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2)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安全性 能是否符合要求; (3)确认安全标记的使用方法。 (4)对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确定型式试验的方案,现场抽取型式试验样品。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型式许可的现场取样) 型式许可产品试制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派 2 名从事型 式试验的技术人员到制造单位现场进行取样工作。 现场取样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 (二)确认安全标记的使用方法。 (三)审查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查看生产装置、检验设备, 跟踪检查产品制造过程。 现场抽样发现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型式试验单位应当在 7 日内向许可实施 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型式试验) 从事工厂许可需要的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收到型式试验约 请后 15 天内安排型式试验,并且在取样后(样品到达试验室)7 日内安排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出 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设计资料审查结果和试验结果。 工厂许可的型式试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给制造单位,一份给鉴定评审机构、一份附在鉴定评 审报告中报审批机构,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型式许可的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给制造单 位,一份报许可实施机构,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 第二十一条(许可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进 行审核,并且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