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TSGD2001 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62002001-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特种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PipeUnitManufactureAppraisalRegulation(原文有删节本文针对阀门制造)日月162007年10目录) 1…(………………………………………第一章总则…………………………………) (1…………………………………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二第章制造) (3…………………………………………………………………制第三章造许可的程序) 6……(………………………………………………管第四章监督理……………………)(6…………………………………………第五章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则第一章总《特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许可项目及级别)第三条(许可方式 1。
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注:(1)许可审批级别的“A”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B”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2)压力管道材料(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型式许可,其余为工厂许可。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有时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
该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火电站高温高压管道、低温设备管道(温度低于-46℃)、燃气管道上,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介质的阀门。
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起草组于2008年5月和8月分别在大连、无锡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在总结了近年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草稿。
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全体成员会议,对草稿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规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项目和方法。
对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监检人员及制造单位提出相应的规定。
为完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初步建立了规范、科学的工作模式。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孙爱华辽宁省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周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王一宁、费宏伟、王建春、黄仁龙、马向东武兴、陈晓军、吴胜平陈道琰、金海石、赵妍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石平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任克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甘晓东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王万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红兵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宋志敏廊坊开发区首都航天波纹管厂韩杰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刘新军辽宁大型钢管有限公司刘忠奎-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目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范围与监检方式 (6)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8)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8)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9)附件F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0)附件G 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1)附件H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25)附件I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 (27)附件J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数据报告 (2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围从事许可围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最新整理)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 力管道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 B。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 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七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 验收等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 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 技术工人; (二)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 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三)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 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四)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夏福勇 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门建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续 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 葛业武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张西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杨惠谷 华东理工大学 施哲雄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明镐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刘金山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 的要求。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修改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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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
”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 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
)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9的修改
删除许可级别A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在其“1000kg空气锤“后加“(注1)”;删除许可级别B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在其“400kg空气锤”后加“(注2)”。
在其表下增加:
“注1: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注2: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
2. 增加C18.2.5条:
“C18.2.5 焊接人员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持证项目应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
主题词:特种设备规范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