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碳排放核查报告

碳排放核查报告

碳排放核查报告近日,世界各地都在密切关注着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其中,碳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在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相关内容。

一、碳排放核查的意义对于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来说,核查碳排放是确保实现减少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持续的核查和监控,可以发现有关碳排放情况的问题,进而进行改进。

这种核查可以使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更加了解自己的排放情况,更好地实现碳排放目标,也可以为社会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以便科学地针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做出应对措施。

二、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内容碳排放核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2. 企业或组织的碳排放情况报告,包括碳排放量、碳偏移和碳减排措施等;3. 碳排放核查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比如使用的监测设备或工作流程等;4. 企业或组织的碳价值链报告,即对其整个价值链的碳排放情况的评估;5. 关于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以及未来的计划。

三、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实施1. 企业或组织应建立碳排放核查机制,制定碳排放核查方案,确定核查对象和范围,并制定实施计划和时程表;2. 企业或组织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碳排放报告模板,同时建立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系统;3. 企业或组织应积极向外界公开碳排放信息,公开报告等,并接受评估和监督。

四、碳排放核查报告对于企业或组织的意义1. 碳排放核查报告不仅能够全面介绍企业或组织的碳排放情况,还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发现和改进自身的环保问题;2. 碳排放核查报告可以增强企业或组织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3. 碳排放核查报告可以提升企业或组织公信力,增强社会的信任和认同。

总之,碳排放核查报告是在实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企业或组织进行自我评估和管理的必要环节。

发现和解决碳排放问题是企业或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为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做出贡献的关键举措。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环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24〕1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碳市场核查工作,提高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1 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质量,规范湖北碳市场核查全流程工作,保证碳排放核查工作符合区域碳市场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受委托的核查机构开展对纳入湖北省碳市场的企业开展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非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和生态环境部指定的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0号)《湖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鄂环发〔2022〕12号)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 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企业碳排放核查步骤指南2024

企业碳排放核查步骤指南2024

企业碳排放核查步骤指南2024-02碳排放核算是夯实碳排放统计基础数据,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关键。

加强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有利于为我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从企业层面来讲,加强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保证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利于企业管理温室气体风险、识别减排机会,有利于参与碳交易市场,作为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数据基础。

一、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现状由于我国企业碳核算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方法与制度还不够完善,企业碳核算相关的人员、流程、技术等方面均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需主动开展碳排放核算的企业包括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部分上市企业,其他企业主动开展碳排放核算的数量很少。

企业碳排放核算积极性、主动性较差,且未配备相关的核算人员,未建立碳核算、披露相关的流程和制度,难以实现碳排放的准确核算。

碳核算方法是企业碳核算能力建设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因此,加快碳核算方法体系建设是提高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的重要抓手。

现阶段,我国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借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包括2013-2015年国家发改委分三批发布的针对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2015-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等12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发布《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除此之外,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还制定了地方碳核算方法,如《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报告指南》(2017版)、《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SH/MRV-001-2012)、《广东省企业( 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2年修订)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SZDB/Z 69-2018)。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的实施流程和应用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的实施流程和应用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的实施流程和应用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碳排放问题的日益加剧,碳排放核算和核查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和实践课题。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的核查原则、核查过程、核查资料保存、风险分析与控制、投诉与申诉、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的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核查原则独立性核查员独立于所核查的活动,不带偏见,无利益冲突,在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以确保其发现和结论都是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

公正性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的活动、发现、结论和报告。

如实报告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核查员和受核查方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道德行为在企业碳排放核查中做到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5核查过程51概述企业碳排放核查过程包括5个部分:合同评审及受理、核查启动、现场核查实施、核查报告编制和核查报告的提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录A。

合同评审及受理5.2.1为保证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独立性,在达成核查委托之前,核查机构及受核查方应从以下方面确认并避免利益冲突:a)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不能雇佣共同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b)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设计、开发、实施、评审减排项目;c)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开发排放因子、设计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d)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提供减排方面的咨询服务;e)核查机构及其成员不能进行配额、减排量的交易;f)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具有的其他与核查结果有利害的利益关系。

5.2.2在与委托方签订碳排放核查合同之前,核查机构应进行合同评审,以确定是否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影响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足够数量的核查员及核查员具备相应行业的核查能力等。

5.2.3核查机构应安排至少2名核查员在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并根据企业规模、碳排放源的复杂程度以及特殊要求等适当增加人/日数。

5.2.4若受核查方有因法律特权或专利权关系,不能让核查组核查或获得与法律法规符合性有关的资料或信息,则不能核查;除非核查组能够获得客观证据表明法律法规符合性已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规定
目标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碳排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碳排放量,提高环境可持续性。

碳排放管理措施
1. 碳排放测量与监测
1.1 企业应定期测量和监测其碳排放量。

1.2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严格记录测量数据。

2. 碳减排目标设定
2.1 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碳减排目标。

2.2 碳减排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中。

3. 碳减排措施
3.1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清洁
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3.2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和设备。

4. 碳排放核查
4.1 企业应定期开展第三方核查,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2 核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5. 碳排放信息公开
5.1 企业应将自身的碳排放数据向公众进行公开,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

6. 碳排放奖惩机制
6.1 设立奖励制度,对碳减排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6.2 对碳排放未达标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等相应惩罚措施。

其他规定
1. 监督与检查
1.1 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

2. 法律责任
2.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评估与修订
3.1 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以适应环境保护、碳减排等相关政策的变化。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业制定和执行。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
1.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排放源、排放量、排放方式等详细信息。

2. 碳排放配额分配: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碳排放配额制度,企
业根据自身产业类型和规模被分配一定的碳排放配额。

企业需要合
理管理和利用碳排放配额,超过配额的部分需要购买碳排放权或进
行减排措施。

3.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要求:企业应建立碳排放核算和核查制度,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准确计量和核实。

核算和核查结果需要及时
报送相关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4. 碳排放减排计划制定:企业需要制定碳排放减排计划,明确
减排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计划。

减排计划需要综合考虑
企业自身情况、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5. 碳排放交易和市场机制:一些地区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和市场机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放权来弥补自身超过配额的碳排放量,或者通过减排获得额外的碳排放权。

6. 碳排放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其碳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信息包括排放量、减排措施、减排效果等。

7. 碳排放管理奖励和惩罚措施:一些地区设立了碳排放管理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未达标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

以上是企业碳排放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在履行碳排放管理的同时,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政策措施的调整,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关于碳排放审查和管理的规定,以帮助企业合规并减少碳排放。

碳排放审查企业在进行碳排放审查时应遵循以下步骤:1. 收集数据:企业应收集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碳排放数据,包括能源消耗、运输、生产过程等。

2. 分析数据:企业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了解碳排放的来源和量。

3. 评估影响:企业应评估其碳排放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的影响,并确定减少碳排放的潜力。

4. 制定目标:企业应制定减少碳排放的目标,并确保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5. 实施措施: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碳排放,例如改善能源效率、使用清洁能源、优化供应链等。

6. 监测和报告:企业应定期监测和报告其碳排放情况,以确保达到设定的目标并满足报告要求。

7. 审查和改进:企业应定期审查其碳排放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碳排放管理为有效管理碳排放,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政策:企业应制定碳排放管理政策,明确对碳排放的承诺和管理要求。

2.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提供培训和教育,以增加员工对碳排放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3. 碳核算与定价:企业可以进行碳核算并为碳排放设置内部定价,以鼓励减少碳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

4. 激励措施:企业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如奖励计划或认可制度,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碳排放管理活动。

5. 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应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努力减少碳排放。

6. 风险管理:企业应识别和评估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

7. 持续改进:企业应不断改进碳排放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结论企业应积极进行碳排放审查和管理,以履行环境责任并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企业可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并获得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多重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
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活动,保证企业碳排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的碳排放信息监测、报告与核查活动。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企业碳排放监测、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行业或领域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和碳排放核查规范。

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碳排放监测、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

第四条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制度,对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的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进展情况,分批将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陶瓷、有色金属、纺织、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的企业,以及公共建筑、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和单位纳入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管理。

自愿申请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和单位,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后,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的要求进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管理。

第五条控排企业和单位经核查的年度实际碳排放量连续三年低于规定标准的,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实确认后转为报告企业;报告企业年度实际碳排放量连续三年低于规定标准的,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后不纳入管理。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低于规定标准的,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实确认后相应转为报告企业或不纳入管理。

重大变化包括因生产规模(如生产线拆除)、内容、产品等发生重大变化后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低于规定标准,或因发生重大事故、技术改造、搬迁等原因造成停产预计超过2年及以上的。

第六条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应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监测和报告责任。

控排企业和单位应配合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碳排放信息监测和报告
第八条碳排放监测计划是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报告碳排放信息、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的重要依据。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须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在进行首次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时一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碳排放监测计划根据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碳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二)采用的监测设备和方式及测量频次;
(三)数据记录、统计、处理、汇总和保存方式;
(四)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五)其他有关信息。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须在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对碳排放监测计划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备案。

第十条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须编制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并于每年3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报告企业同时向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正式书面提交。

控排企业和单位于每年5月5日前将经核查的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一并正式书面提交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

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每年5月10日前统一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碳排放信息报告根据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
南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信息;
(二)企业碳排放相关的能源、物料及生产过程信息;
(三)碳排放量计算的相关参数、方法及结果;
(四)数据质量控制与保证;
(五)若委托服务机构编制碳排放信息报告,需提供委托协议等材料;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第十二条控排企业和单位应配合核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根据核查机构的整改或澄清建议,对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三章碳排放信息核查
第十三条核查机构应按照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要求,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核查报告,同时向控排企业和单位出具书面核查报告。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和单位提交的信息报告进行核查(含复查、抽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核查机构如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核查领域、核查人员等情况发生变更,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

变更后核查机构如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核实后将不再委托其开展核查业务。

第十六条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前,应将参加核查的核查人员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并组织名单内的核查人员参加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核查工作培训。

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核查工作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核查机构根据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出具核查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核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核查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核查组成员的构成及相关信息;
(三)接受核查的企业和单位的基本信息;
(四)核查过程的记录;
(五)企业和单位的年度碳排放量及其计算方法;
(六)核查结论;
(七)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需要澄清或修改的情况;
(八)公正性声明;
(九)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控排企业和单位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评议。

经评议无疑议的,于每年5月20日前向控排企业和单位反馈其年度碳排放量;对有疑议的,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复查并于每年6月5日前向控排企业和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控排企业和单位在收到经反馈的年度碳排放量
后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请复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对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和报告、控排企业和单位未按要求接受碳排放核查的,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碳排放监测计划的监督管理,对与实际碳排放情况不符的碳排放监测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对于逾期不报告碳排放信息、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和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核查机构测算其年度碳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核查机构核查报告进行评议,同时建立核查机构黑名单制度。

第二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履行报告核查监管职责时,被监督检查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三条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对所出具的核查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
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核查的碳排放结果出现重大误差;
(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发布被核查企业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碳排放信息;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和金融征信系统。

第二十五条各级发改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报告、核查相关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保密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应将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报告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省发展改革委对资料的保存期为30年,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对资料的保存期为15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所规定期限如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