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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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体分析

德国政体分析

德国政治形成背景

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运行和巩固,在盟国的主导之下,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文化重建。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运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则和方式影响和引导民众政治意识的转变。其次是学校教育在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学校中,政治教育开始被视为系统地学习民主的重要途径,而民主不仅被理解为政府的组成和运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公民都必须去认知、掌握和实践的。再次是大众传媒在肃清纳粹余毒方面发挥了史无前例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和广播将纳粹的罪行公诸于世,使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们都认识和了解了纳粹极权统治的真相,更引发德国人自身的反思。在这一发展时期,特别是经历了1967 /1968年被称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学生运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受到了洗礼。经过两个阶段的艰苦努力,德国成功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转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也促进了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德国走出了战争的废墟,成为经济强大的西方民主阵营中的重要一员。

历史发展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主要结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

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院现拥有598席,代表由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议长一人。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各联邦州,议员由16个联邦州政府指派,通常包含德国地方政府首长,即邦总理。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联邦参议院可以投票否决联邦议会通过的法案。

联邦总理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的职权。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由基本法、统一协议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基本特点

1、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一般是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

2、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

3、总统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4、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三、德国的政体与我国的比较

无论是在国情还是思想文化方面,德国与我国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德国走过的道路也许也就是我们将来要走的路。我国要在发展的各方面借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在传统文化方面我们不应该一味的去排斥传统文化,而是学会去利用,就像德国在充分的利用的自己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没有错,错的是我们没有正确利用传统文化。这需要我们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我们现在需要的沉下心来,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挖掘我们传统文化与现代相结合的地方。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然的。我国现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应该说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但是在一些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方面应该多借鉴德国的经验,德国的第三条道路就是我国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把效率和公平并重的结合起来,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后法律和制度安排等都遵守着这个理念,这样发展才不会出现误差。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这诸多问题,效率和公平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对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也不太完善。另外,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保持着良好的延续性,在遇到问题是不断的完善体制而不是否定根本,这也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德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成功的,现阶段我国也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文化方面我们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把握住正确的方向,我相信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一定能够成功。

英国政体总介绍(中英文)

英国指南.英国的内政.英国的政体 (1)君主政制 女王拥有什么权力? 王国政府代表英王(即宪法赋予其统治王国权力的人)及政府,也是最高行政机构的象征。英女王拥有王国政府的统治权,但行使有关权力的,一般都是向国会负责的部长级官员,因此英国实际上是由英国政府代替女王管治的。然而,大部分重要的政府议案仍须得到女王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国会 女王有权召开、解散或下令国会休会。新一年度国会在召开第一次会议前,女王均会发表一篇由政府官员撰写的演辞,内容主要简述政府新一年的工作大纲。每项议案均须得到女王在国会两院宣布正式批准方能成为法律。 女王在部长的建议下有权特赦囚犯或宣布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女王个人是不会犯法的——因为她获民事及刑事起诉的豁免权,法庭也不能起诉她。然而,其他王室成员却不能享有该项豁免权。 勋衔及委任女王有权册封贵族、颁授爵位及其他勋衔。受勋人士名单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某些勋衔则由女王自己决定。许多重要的国家职位均由女王委任,人选则由首相或有关内阁大臣提名。 外交政策 各国派驻伦敦的外交人员均须得到女王的同意,她有权缔结条约、发动战争或议和、确认海外国家及政府、吞并及割让领土。 枢密院 女王负责主持枢密院的会议。按君主特权所订立的枢密令,以及其他法令均是由枢密院通过的。君主特权包括组织行政机关,而政府的权力则受制于宪法习惯(这些规则本身并非法律,但对政府的运作却异常重要)。 所有涉及君主特权的行为,均须由有关部长负责执行,他们须向国会负责,并就各项政策接受国会议员的质询。国会有权撤消或限制有关特权的行使。 除了听取各项报告外,女王也可随时就国民生活情况向其官员发表意见。 为什么英女王有两个生日呢? 女王的出生日期是在4月21日。但传统以来,英国人都习惯于夏天庆祝君王的寿辰。由1805年起,英国人开始以举行军旗礼来庆祝君王的官方寿辰,日期通常是定于6月的第二个周末。 这个仪式的本来目的是让士兵熟识其所属兵团的旗帜式样,以便日后行军打仗时易于识别。五个步兵团,包括近卫步兵第一团、Coldsteam步兵团、苏格兰、爱尔兰及威尔士步兵团,每年按编制负责于仪式上展示其军旗。 仪式开始时,女王会在王室骑兵军官的陪同下骑马离开白金汉宫,沿着林荫大道步往骑兵卫队的阅兵场,检阅五百名卫兵。军旗礼展示的军旗依照卫兵的官阶高低排列,每队卫兵随着军旗带领,在步兵团的陪同下,分列式步操经过女王面前。至于女王正式生日当天,并无特别仪式举行,只是各政府大楼会有升国旗及播放国歌,以示庆祝。 王位继承人的排列次序如下: 1.威尔斯王储(1948年生)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 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 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 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 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 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 三议会 ?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议席:496 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 (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 (2)职能: 审议法案和立法 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 监督权 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即政权的组织形式。广义指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以及政党、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制度。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关键词:德国政治制度议会共和制 正文:一、政治制度的基础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二、德国的政党制度 1、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 《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 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 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2、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 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 国人民联盟(DVU) 3、德国的多党制 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 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

英美概况---澳大利亚政体

英国女王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由总理提名,由女王任命。 澳大利亚总督代表英国女王行使在澳大利亚联邦内的职权。总督有权任免官员、统辖军队、召开和解散议会以及审批议会议案等,但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须征得联邦总理同意。在联邦行政会议的咨询下执掌联邦政府的行政权,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 【议会】联邦议会是澳的最高立法机构,成立于1901年,由女王(澳总督为其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1992年12月17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阁会议决定,澳大利亚的新公民不再向英国女王及其继承人宣誓效忠。 议会实行普选。众院有150名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任期3年。参院有76名议员,6个州每州12名,2个地区各2名。各州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各地区参议员任期3年。2007年11月24日,澳举行联邦大选,产生新一届众议院,工党占83席、自由党55席、国家党10席、独立人士2席。 【政府】联邦政府由众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该党领袖任总理,各部部长由总理任命。政府一般任期3年。2007年11月,工党在联邦大选中击败自由党-国家党联盟,新一届工党政府于12月3日正式就职,工党领袖陆克文出任总理。 【司法机构】最高司法机构是联邦高等法院。它对其他各级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并对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做出决定,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6名大法官组成。各州设最高法院、区法院和地方法院。首都地区和北领地区只设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

【政党】澳有大小政党几十个,主要政党有: (1)澳大利亚工党(Australian Labour Party):成立于1891年,为澳最大政党,同工会关系密切,工会会员多为其集体党员。自1940年以来曾11次执政。2007年11月24日,陆克文领导的反对党工党在澳联邦大选中以较大优势击败自由党-国家党执政联盟,时隔11年后重新执政。 (2)自由党(Liberal Party):1944年成立,前身是1931年成立的澳大利亚联合党。主要代表工商业主利益,曾多次执政。2007年11月24日,霍华德领导的自由党在澳联邦大选中失利,结束了其与国家党连续11年的联合执政。 (3)国家党(National Party):成立于1918年,原称乡村党,后称国家乡村党,1982年改用现名。其势力范围主要在农村地区,代表农场主利益,1996年至2007年与自由党联合执政。其他小党有澳大利亚民主党、绿党和澳大利亚共产党等。

美国的政体

所谓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联邦制”是美国的国家结构,而不是政体。 [编辑本段] 起源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之下,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Hilsman) 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2]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1)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2)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大到足以绝对地支配其它集团。(3)各种集团之间的均势是民主社会的自然状态。 [编辑本段] 结构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政体类型:议会共和制,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且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体形式。 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①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中心②总统是国家元首但不掌握实权③政府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④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⑤政府政策必须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政党制度:有限多党制,这种政党制度的国家一般存在着三至五个政党,政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不是太大,在竞争中容易达成妥协的政党制度 德国议会制资本主义联邦制多党制 德国政体: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名单的人选递补。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德国联邦议会的实际议员数量通常略多于法律规定的598个席位。 2002年德国联邦议会共有603名议员,其中总理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拥有4个所谓“悬挂议席”,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拥有1个“悬挂议席”。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如果某个政党获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希特勒正是在这个混乱时期获得权力上台。 执政联盟组成:德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德国政坛联合执政几乎不可避免。通常,执政联盟由一个大党和一个小党组成。通常,执政联盟于10月中旬经议会通过后组成。

国家形式(政体)

国家形式君主制(有君 主) 专制君主制(绝 对君主制)世袭 君主独裁制 代表: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卡塔尔,巴 林,阿曼 有限君主制(立 宪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 君主与议会两个权力 中心 特点:虽然 名义上是君 主立宪,但 是君主掌握 相当的实 权,与内阁 两权分力, 可以看成是 君主独裁制 到君主立宪 制的过渡阶 段。 代表:战前德国日 本,斯威士兰、柬埔 寨,文莱,约旦,摩 洛哥,莱索托,汤 加,不丹(如今), 政变前的尼泊尔王 国, 议会君主制 特点:君主为国家法 定元首。君主乃虚 权。 实权规内阁 首相负责。 议会是立法 机关和最高 权力机关 代表:英国、日本, 泰国,挪威,瑞典, 丹麦,列支敦士登, 荷兰,卢森堡,摩纳 哥,西班牙,安道 尔,圣马力诺、比利 时(联邦制) 英联邦女王制 特点:大多 数英联邦国 家,国家元 首为英国女 王。有女王 派总督为其 代表统治国 家。

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 其他君主制酋长联合制 特点:由所家国家的 各个部落酋长联合 (轮流)统治 代表:阿拉伯联合酋 长国、马来西亚 神权君主制 特点:教皇是宗教领 袖,也是国家元首, 政教合一 代表:梵蒂冈 军政府寡头独裁制 特点:军人通过政 变,寡头独裁统治, 并且宪法规定本国为 君主制。 代表:1939-1975年 的西班牙佛朗哥政府 参考书马基雅维利

共和制(无君主)议会制(内阁 制) 特点:议会总揽国家 行政权力,政府首脑 由执政党领袖担任, 并对议会负责。 国家元首无实权 单一制代表:意大 利、新加坡,以色 列,土耳其,冰岛 (全世界最早的议 会),芬兰,爱沙尼 亚,立陶宛,摩尔多 瓦,匈牙利,斯洛伐 克,爱尔兰,葡萄 牙,马耳他,斯洛文 尼亚,克罗地亚,希 腊,毛里求斯,瓦努 阿图,萨摩亚,马绍 尔群岛,多米尼加共 和国,特立尼达和多 巴哥,苏里南 联邦制代表德国,意 大利,奥地利,希 腊,印度,新加坡 总统制 特点:由选民分别选 举总统和国会, 由总统担任国家元 首,同时担任政府首 脑。以总统为行政首 脑,行政机关从属于 总统而非议会。即使 有总理也不是政府首 脑 立法(国会)与行政 (总统)分割 类型 典型总统制 厄瓜多尔、 智利、哥伦 比亚、印 尼、巴拉圭 具有半总统制色彩的 总统制 议会对内阁 有一定的人 事权,总统 任命内阁部 分成员必须 得到议会批 准,体现了 半总统制的 特点 韩国、加 纳、菲律宾 具有总统制色彩的监 督式半总统制 乌拉圭

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

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说课稿 一、说教材 1.教材地位和作用 本课属于《政治文明史》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建立》第3课时,教材主要讲述法、德两国近代政体的确立。学习本课内容有利于学生对近代西方民主政体的建立形成整体认识,理解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的相互关系。由此可见本课在正本教材学习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2.重、难点: 重点:法兰西1875年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难点: 法、德近代政体的异同 二、教学目标 1、三维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法、德近代民主政体确立过程,掌握1871年宪法和1875年宪法内容,认识两国政体的异同。培养学生比较、分析历史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史论结合分析方法,与学生共同探讨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意义,引导学生归纳出两部宪法的异同。 情感态度价值观:明确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作用是一致的,即为资产阶级管理国家提供了政权组织形式,保障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权力。认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建立,具有反封建主义和发展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 三、学情分析:高三学生已经在高一学过这一课的内容,但由于时间的久远和学生掌握的不够牢固等原因,需要做细致和全面的分析和复习。 四、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提问法 五、教学流程 导入: 1)同学们知道现任的法国总统和德国总理吗? 一,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历史背景——震荡中的法国; 1)法国近代政体的演变:政局动荡不安(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法国政权更迭频繁,政局动荡。) 自1789年以来,法国政局是如何变换的?艰难的法兰西共和国之路 教师总结:在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中,在广大工人群众和士兵的强烈要求下,保皇派恢复帝制的幻想只能是破产,法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在艰难的斗争中得以确立。 2,宪法的通过——“一票共和”;1875年1月国民议会通过 老师总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通过,使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 3,宪法的内容;请同学们阅读课文,思考法国1875年宪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1)1875年宪法赋予了总统极大的权力?(行政权归总统) 2)对议会是怎样规定的?(立法权归议会) 4、宪法的影响; 法国宪法的颁布有什么影响呢?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有什么积极的意义,请同学们思考。 1)进步性:确立了共和政体,符合时代的潮流,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它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这部宪法又有什么局限性呢? 2)局限性:宪法中规定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法国共和政体没有因为1875年宪法的颁布而巩固。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需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 【问题探究】法国民主共和制度确立的标志是?确立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1)标志: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通过。 2)根本条件:工业革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延伸拓展】1875年宪法只是以一票的多数通过,说明当时保皇派的势力非常强大,但法国的共和制度是逐步得到了巩固,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1)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 2)法国人民包括资产阶级为民主共和而进行的不懈的斗争。 3)民主政治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美国政体概要

美国政体概要 一.美国政体起源 1.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Hilsman) 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 2.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 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 (1)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 (2)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

中国,英国,美国,德国政体的异同

中、英、美、德政体的异同 ——11级思政2班黄家乐 110301208 国家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 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政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政体。譬如,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英国是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 德国是议会共和制。 当今中、英、美、德的政体均为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均由法律形式确立,且均为了达到权力制衡以实现不同政治派别的利益,适合国家国情,促进 了国家发展。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体;而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共和制,德国的议会共和制均属于资产阶级国家 的政体类型。美国政府对总统负责;而英国,德国,中国政府是对议会或人民 代表大会负责。英国的女王、德国总统和中国的国家主席均为虚位元首,无实权;而美国总统拥有实权。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而美国总统,德国总统和中 国的国家主席均由选举产生。美国的权力中心为总统;而英,德,中的权力中 心为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成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 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中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任期五年,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国务院 总理是政府首脑,是中国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 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 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英国的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是最 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 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女王 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 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首相是英国 的政府首脑,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 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联邦德国政治体系简介

Bundestag 联邦议院 Abgeordnete 议员(4年任期) Bundeskanzler/in 联邦总理(从Bundestag里的议员选出)(4年任期) Reichstagsgeb?ude(帝国大厦- Bundestag的办公楼) die Kontrolle der Bundesreigierung 掌握政治权利 Das Bundeskabinett(内阁) Bundesrat 联邦参议院 Bundesminister/in 部长立法和管理行政部门 由Bundeskanzler来选出他的部长 Koalition-----联盟 nur selten verfügt eine Partei allein über die absolute Mehrheit an Mandaten im Parlament (Bundestag). 选票最多的政党可以进入Bundestag执政,各党派有相同的执政理念可以进行联盟来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从而进入Bundestag。(例如CDU CSU 两者为姐妹党,共同执政) 凡是德国公民和持有德国护照的人都可以选举,每人两票, 第一票(选人)------选给自己所支持的党派的某个人(举例,慕尼黑CDU党派的Max)。然后获得选票最多这个人(Max)可以进入Bundestag做议员。德国基本法规定只能有598?人任职议员(这个数字我也忘记了,没查到,以598为例)然后一共299个选区,这样就有一半人进入了Bundestag。

第二票(选党) 剩下的人(除了Max之外)按所在州的人数比例来选。比如慕尼黑参人口占全国比例的5%,那么就把剩下慕尼黑获得选票的其他人(例如除了第一名还有121人获得选票)那就121×5%=6. 05个人入选Bundestag,那就按得票排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入选进Bundestag 后面这个小数,就可能会多出人来,7.83个人,可能就选8个人进去了。所以可能最后选的比598还多。然后这些人所在的政党就也能进入Bundestag。有机会成为执政党。 但如果某些小党派,超过3%的人在第一票入选,比如XX党,一共100人,在第一票被选上去的299个人里头有4个人是他们的成员,那这个党也可以进入Bundestag。 之后这些党派再选,获得最多选票最多(超过半数)的党派执政,所以就有了前面的联盟。 这个好像是有3轮选,一轮没选出来进入下一轮。最后一轮就不是过半,比例最多的一个政党执政。 Bundesversammlung (选举联邦总统的)联邦大会 -----联邦议会 5年一次 Bundespr?sident 总统(5 年任期) 职责:没什么大的实际权力,但是所有出台的法律,政策必须他签字才生效。 另外就是如果上面3轮选出来的政党把国家治理的乱七八糟,他可以罢免那个政党的执政权力,然后那次选举就无效,再由国家人民投票选举,在任职期内,总统这个权力一直保有,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不敢这么玩儿。

美国政体

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有世界上最早并仍在运作的成文宪法,并经立法机构批准产生。在某些州,司法系统官员也通过多数制选举产生。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始建于1792年的白宫为总统的官邸及办公室 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由内阁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国会 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2009年1月20日,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 Jr.)成为美国第44任总统,也是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政府 政治体制为宪政联邦共和制(Federal constitutional republic)。美国44任(第56届)总统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副总统约瑟夫·拜登(Joe Biden);众议院议长约翰·博纳(John Boehner);参议院临时议长丹尼尔·井上(Daniel Ken Inouye);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国防部长莱昂·帕内塔(Leon Panetta);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 政党 美国共和党 美国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成立于1854年。1861年林肯就任总统,共和党首次执政。此后至1933年的70多年中,除16年外,共和党一直主政白宫。1933年以后,曾有艾森豪威尔、尼克松、福特、里根、老布什和小布什执政。一般在总统大选中投票给该党候选人的选民即为其党员。 美国民主党 美国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前身是1792年杰斐逊创立的民主共和党,建党初期主要代表南方奴隶主、西部农业企业家和北方中等资产阶级的利益。19世纪初,民主共和党发生分裂,一派自称国民共和党,后来改称辉格党。以安德鲁·杰克逊为代表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的比较

法国与德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与美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 美国 国家元首 国王 总统 元首产生及任期 世袭,终身制 选民间接选举,4年 元首权力 统而不治,虚位元首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三军统帅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内阁(政府)产生 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内阁成员兼任议员 总统任命,不对议会负责,仅 备顾问,不兼议员。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相同点: 1、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议会行使立法权,同时对政府有一定的监督权。 2、都实行主权在民。 3、坚持法制原则。 法国 德国 代议制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政体的主要特征 总统和参议院权力较大 君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 政府产生 由议会产生 皇帝任命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政府的不信 任案,政府下台或者解散议 会 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 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的地位、职权。 赋予总统极大权力,现实中总统权力有限。 皇帝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 总理 帝国宰相 确立标志 《1875年宪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 政体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 确立标志《权利法案》颁布 1689 1787年《联邦宪 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 法》 国家元首 及权力大 小 国王,权力小总统,权力大总统,权力较大,皇帝,权力大 议会组成及权力大小上下议院,权力大参、众议院,权力 大 参、众院,权力大联邦议会、帝国议 会,权力小 行政权首相总统总统皇帝 政府首脑 及权力 首相总统总统帝国宰相 国家元首、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内阁)由议 会选举中的多数 党产生,对议会负 责, 政府由当选总统 组织,政府对总统 负责;总统行使权 力是,对议会不负 政策上的责任,一 会只有在总统违 宪是,总对总统提 出弹劾;总统无权 解散议会。 政府有议会产生, 对议会负责,当议 会通过政府的不信 任案时,政府辞职 或国家元首解散议 会。 政府官员有皇帝 任命,首相和内阁 对议会负责。 整体主要特征君主虚位,议会至 上 分权制衡总统和参议会权力 较大 民主立宪是虚,君 主专制是实 相同点: 政体性质上:资产阶级代议制,都是资本主义整政体政体的形成方式上:都是法律形式确定的政体。 在民主原则上:坚持法治原则、三权分立、主权在民

德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德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联邦和州,货币、海关、铁路、航空、优点、国防以及外交属于联邦管理,其余由联邦和州共同管理或州自治。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历史发展概述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晚期,稍晚于英国和法国。其经历颇为曲折。从总体上看,德国公务员制度对于德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叫官员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在官员的任用上也长期保持着“恩赐官职”制的传统。 在第一帝国时期,普鲁士政权刚刚巩固,过去的各诸侯国急需管理人才,于是形成了原始的行政管理。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他们就是刚开始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只要他们为国家效忠尽义务,就可以从国家得到俸禄。 然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到19世纪晚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改制度已经暴露出不适应时代的诸多缺点: 1.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扩张,行政内容日趋复杂,而呆板迟缓的文官制度已经难以胜任 2.法国大革命后,尤其是拿破仑占领莱因地区后,法国人权平等的思想波及德国,因而,当时的文官制度渐渐遭到批评和怀疑。 3.当时德国公务员的考试重视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但是在民主共和制国家政府重视为民众服务的年代,其知识与能力逐渐感到不足。 由于德国文官制度的缺点,因此,当时社会有志之士如政治学家斯坦因等人则明确提出政府的责任,不在于消极的统治民众而在于积极地为民众社会服务,提倡专家政治,主张行政人员应该健全,工作应该有效率。由于斯坦因的倡导以及铁血宰相俾斯麦的大力推行,终于使得吏治改革向前进步。威廉二世与1873年颁布了德国历史上的第一步《官员法》和《资历条例》,这标志着德国官僚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魏玛宪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平等、竞争录用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于公众。”这位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但到了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实行专制和独裁统治,德国的文官制度毁于一旦。 (二)德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确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前者沿用并发展了原有的公务员制度。但是并无统一的集中公务员管理机构,直到1953年颁布的《德国联邦公务员法》以及配套的法规体系后,才成立联邦文官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1990年,两德在分裂了45年之后实现了统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承认联邦宪法《基本法》并实行联邦德国的

密斯_凡德罗与巴塞罗那德国馆

在世博会的舞台上,总是活跃着这样一群建筑师,他们的创作思想与世博会主题紧密相连,他们的设计作品体现出前卫的科技之美。虽然其中一些建筑未被永久的保存下来,但他们设计的建筑和他们的名字却被人们牢牢记住。这些伟大的建筑师们用他们的灵感与专注,创造出世博会上一个又一个震撼与奇迹,而世博会也成为这些建筑师事业的辉煌标记,将他们思想与作品永远铭记在建筑的史册之中。 在众多在世博会上大放异彩的建筑师中,现代建筑大师密斯?凡德罗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1929年,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了国际博览会,密斯设计的德国馆,以其 密斯·凡德罗与巴塞罗那德国馆 文?李政?李贺楠 典型的现代主义风格,成为这届博览会中最有影响力的建筑作品。虽然,巴塞罗那德国馆建成后只有3个月就随着展览的闭幕而被拆除,但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 巴塞罗那德国馆 巴塞罗那德国馆建立在一个约4英尺高的石砌平台之上,由一个主厅和二开间附属用房组成。主厅的承重结构为8根十字形断面的钢柱,屋顶是薄薄的一片向四周悬挑的屋顶。大理石和玻璃构成的墙板也是简单光洁的薄片,纵横交错,布置灵活,形成既分割又连通,既封闭又开敞的 “一个博览会的效益取决于它探讨的基本问题,伟大的博览会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博览会探讨生活问题才会取得成功……经济、技术和文化条件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技术与工业两方面都完全面临着新问题,寻求好的方案,对于我们的文化与我们的社会以及技术工业都非常重要。” ——密斯塞罗那博览 10

空间序列。 巴塞罗那馆入口前面的平台上是一个大水池,大厅后院有一个小水池,以水作为纽带,将室内外空间互相穿插贯通,形成奇妙的流动空间。巴塞罗那馆整个建筑对建筑材料的颜色、纹理、质地的选择十分精细,搭配异常考究,比例推敲精当,使整个建筑物显出高贵、雅致、生动、鲜亮的品质,向人们展示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建筑艺术。巴塞罗那馆对20世纪现代建筑的艺术风格产生了广泛影响,也使密斯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受注目的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巴塞罗那馆以其纯净的形式,灵动的空间,钢与玻璃材质完美的运用,成为现代主义建筑的经典之作,也成为密斯建筑中里程碑式的作品。 密斯的创作道路 1886年,密斯出生于德国亚堔的一个石匠家庭,绝少有人知道一位现代建筑的先行者正是从这里走出了他人生的第一步。密斯没有受过正式的建筑学教育,他对建筑最初的认识与理解始于父亲的石匠作坊和那些精美的古建筑。可以说,他的建筑思想是从实践与体验中产生的。与一些建筑大师关注艺术形式不同,密斯的一生都专注于建筑材料的研究,研究材料的施工工艺,研究材料的美学特征。这些建筑思想的形成或许与密斯成长经历有着内在的联系。 1905年,密斯在19岁时来到柏林, 在一个擅长木结构设计的布鲁诺?保罗建筑师事务所当学徒,后来又到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彼得?贝伦斯事务所工作。在19世纪初,古典主义建筑依然是当时德国流行的建筑形式,但也有少数建筑师倡导要用新工艺和新材料创造出时代的新建筑。彼得?贝伦斯是建筑新思潮代表人物,他的事务所逐渐成为培养现代建筑大师的摇篮。格罗皮乌斯、柯布西耶、密斯?凡德罗这些二十世纪现代建筑大师都曾在彼得?贝伦斯事务所工作过。 从事经过事务所工作的经历,使密斯获得了丰富的实际经验,1913年,密斯在柏林开设了自己的建筑事务所。1919年,密斯大胆的推出了一个全玻璃帷幕大楼的建筑案,让他赢得了世界的注目,随后他设计出了许多精简风格的建筑,并在1929年设计巴塞罗那世界博览会德国馆时,达到事业高峰。1930年,在格罗皮乌斯的推荐下,密斯被任命为包豪斯学校的校长。因为当时德国纳粹党专政,1933年,包豪斯学校被迫关闭。密斯毅然决定前往美国继续开拓自己的建筑事业。 在美国,密斯的命运逐渐发生了变化,美国自由的思想氛围,为他的建筑设计提供了宽松的创造空间;美国雄厚的经济实力,为他新技术和新材料实践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作为战后新兴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本土的文化观和价值观,而密斯的建筑作品则以其反传统的先锋性和新技术的时代性成为美国文化的精神载体,向全世界建筑界发出了呐喊和宣言。 钢和玻璃建筑之王 密斯在建筑史上最大的成就在于建立了钢建筑的新语言,虽然同一时代的建筑师也有对钢建筑的研究,但却没有人能够深入到建立起钢建筑体系的深度。从19世纪20年代初开始,密斯就认识到玻璃墙面与钢构架的结合将成为新时代建筑的标志。密斯仔细研究钢建筑的材料特质和力学特点,使钢建筑不再是曲高和寡的实验性建筑,而是 走入现实社会,成为服务于社 会大众的建筑形式; 密斯还 World Culture People 11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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