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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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顺利完成沈阳市档案局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区档案局决定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

重点检查2007-2010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情况,区直机关贯彻落实8号令情况。

抽查下列文件材料是否归档:

1.本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

2.本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报告、领导讲话等文件材料;

3.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材料的印本和签发稿;

4.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5.本单位编写的简报、大事记、组织沿革;

6.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

7.本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考察的审批手续、考察报告;

8.本单位职工录用、调资、定级审批表;

9.本单位职工受市级以上机关命名、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10.与本单位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有关的文件材料;

11.本单位形成的专业档案(如会计、审计、统计、工商登记、产权产籍、婚姻登记档案等);

12.本单位各种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多媒体档案等;

13.本单位形成的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科研档案等)。

(二)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1.是否有独立的档案库房;

2.档案库房是否配备了“八防”设施;

3.是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应急防范预案;

4.对所属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

(三)档案规范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了适应本单位、本系统或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办法;

2.是否制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

3.各门类和载体档案整理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4.是否做到准确划分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分类明确、编目清楚、编号规范、排列有序;

5.是否使用了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数字化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

6.室藏档案是否全部建成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7.对下属单位是否进行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三、检查方法

1.1自检自查

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2.1区档案局组织检查

1.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2.检查组现场检查;

3.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向各受检单位下发检查反馈意见书,对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检查结束后,区档案局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

四、检查要求

1.1提高认识

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根基,其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是《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对此次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及迎检的准备工作。要把此次检查作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有利契机,以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1报送自检报告

各受检单位要形成书面自检报告并将自检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联系部门:铁西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地址:铁西区重工北街64号

邮编:110026

电话:25110013

邮箱:zdk25110013@https://www.360docs.net/doc/828804871.html,

铁西区档案局

2011年7月25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地区地域面积万多平方公里,辖县市,个乡镇。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个(财政独立核算),截止年末职工总人数(含离退休职工)人,其中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含离退休费)亿元(在职职工亿元)。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方面,总体上是按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的,特别是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立了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从新工资制度运行的情况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基本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能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地区的工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期,我们通过对工资业务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就工资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综合分析、总结归纳,感到目前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工资工作不易掌握。现有的工资政策客观上造成这项工作不易掌握。1993年的工资改革到2006年的工资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工作,仍然按职务等级分管的工资管理体制,由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条件的不同,而且这次的工资制度改革仍然保留了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使得每个人的工资都不相同。而且,在今后后事业单位每年要调一次薪级工资,机关每二年调一次级别工资档次,每五年调一次级别工资,还有正常的职务调整工作,这样就增加了工资审核工作的难度。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资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实践积累才能熟练掌握的工作,就我们地直单位的现实状况看,工资管理人员变化比较频繁,缺少传、帮、带这一必要的过渡环节,致使工资工作容易出现差错。经调查了解,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近1/5的工作人员从事工资工作不足一年。此外,工资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单位的政工人员或财务人员兼职,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钻研业务,导致对工资业务不熟悉、不过硬的现象。 三是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工作人员认为工资工作枯燥无味并且工作量大很累人,“干好了应该干、干不好受埋怨、责任重大”,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在思想上消极对待,在行动上推着干。每当工资变动时,有的单位业务人员一问三不知,审批工资人员只好帮助其填写工资变动情况,自己坐享其成。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有时碍于情面或想送人情,把一些不符合晋升工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内部控制是由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和全体职工实施 的、旨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公众利益,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目标所制定的政 策和程序。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 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 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 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 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 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 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

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

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

2020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改革

2020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改革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改革,希望能帮助到您! 事关河南人就业、收入、职称等多重切身利益的《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规划》中都有哪些看点?一起来看吧! 20xx年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大改革 《规划》中提出,河南省要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河南将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推动市级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的招录方面,河南省将制定《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常态机制。 公务员交流机制也会得到完善,探索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 对于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河南省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努力缓解基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河南省将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其中提到要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数量占

新进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同时还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指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 同时,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河南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做好我省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还提到了一点,就是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缩小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河南省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化解因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基本医疗护理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并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有好政策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将对全省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评职称向农村和基层倾斜

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摘要:在目前国家大力倡导反腐倡廉、厉行节约政策以及新内控规 范制度开始施行等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但可以充分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有效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且可以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下面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意义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新形势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国家施行了新的规范制度。该规范的施行对于各单位完善财务管理措施,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从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单位在制度的落实方面大多流于形式,特别是有些单位往往凭经验办事,以经验代替制度。虽然建立了各项内控制度,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在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在内部控制规范开始施行的新形势下,大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势在必行,意义深远。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能够有效提升单位的会计信息整体质量 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目标就是确保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资料 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对会计信息收集、记录、分类和汇总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能够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能够使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内控制度有助于单位实现自我监督,确保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因此,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规范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经活动,及时地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从而使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 (三)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财政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主要来源,只有管理好和使用好这部分资金,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可以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章程办事,从而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和科学,杜绝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避免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意识相对淡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因此就必须要对其财务的支出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但纵观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执行状况,很大一部分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相对较为淡薄,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很少,片面地认为实行内控制度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对于事业和业务的发展看得较重,轻视内部管理。有些单位对内控制度只停留在形式表面上,虽 然在各种场合强调内控的重要性,也制定了大量的宣传墙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落到实处。对内控制度仅作表面文章,在业务流程的控制方面过于简单,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往往是靠惯性、凭经验,内控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在一些单位中还存在以权代法的现象,上下级的行政关系较为森严,领导干部实行“一言堂”,制度政策被行政命令所代替,权力缺少应有的限制和制衡。在这些单位中,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制度,虽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很多都

2020事业单位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20事业单位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业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服务内容包括增进社 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 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 机构的分支。 7月13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3日说,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 会拿出延迟退休方案,但还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然后适时向社会公布。这项政策有三方面 原则:第小步慢走,逐步到位;第区分对待,分步实施;第事先预告,做好公示。 那么今年事业单位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呢?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20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 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 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 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 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条例》 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外界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但前述人社部专家给出的分析是,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 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 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更是问题不少。 笔者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体制下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现象,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效的具体表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以权代法,领导说了算,排斥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是虽建有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形同虚设;三是监督乏力,没有相应的检查,出了问题也不知从何而起。 具体表现为: 1.内控意识淡薄,基础管理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会计是从其他非会计岗位转岗而来,部分会计人员连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 在具体操作中,印鉴票据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领导“一支笔”审批情况还比较普遍,只要领导签字,什么费用都可以报销,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 2.费用开支过大,控制不严 由于部门预算编制达不到零基预算要求,不够细化、准确,经常有年度预算调整变动情况发生,各项实际支出也并非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缺乏预算的刚性约束。

同时,单位一般都是按照收入规模花钱,缺乏对资金支出合理性的分析,缺少成本效益核算,致使各项费用重复浪费、开支金额庞大。 3.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 一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二是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划分不清;三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清。 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的资产盘点工作没有按规定执行,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 4.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违章难究现象严重 新《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都对内部控制作了具体规定,并且突出强调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在每一具体业务的控制条款中都增加了有关防范风险的要求。 然而,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及经办人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审机构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五是忽视风险控制,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损失。 二、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难点1.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责任感 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所在,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种程序;有的单位本身不重视会计工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配备要求不高,会计人员普遍业务素质偏低,对内控认识不透;有的单位负责人不支持会计工作,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内政发〔1998〕 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住房补贴,要坚持国家政策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兼顾职工利益和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的原则;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低标准,快起步,重在建立新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是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驻呼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驻外埠单位,执行当地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第四条实行住房补贴的对象是本办法实施范围内单位的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职工个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福利性实物分房是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 住用单位或房管部门成套平房的,视为有房户;住用单位或房管部门非成套平房的,视为有房户,但在计算面积时按平房现建筑面积的70%予以折算。 第六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平方米个人出资额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视为无房户。 (二)每平方米个人出资额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下的,对已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现时公房出售政策计算个人应付购房款。集资额(合作建房出资,下同)超出应付购房款的部分,折算住房面积,根据折算后的住房面积认定其是否达标:集资额低于应付购房款的,补交差额 后,根据现住房面积认定其是否达标。 折算后的住房建筑面积=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集资额-应付购房款)÷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 第二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办事员、科员,70平方米;副主任科员,80平方米;主任科员,90平方米;副处级,100平方米;正处级,110平方米;副厅(局)级,120平方米;正厅(局)级,130平方米。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技术员,70平方米;助理级,80平方米;中级,90平方米;副高级,5年(含)以下,105平方米,5年以上,115平方米;正高级,125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中级工以下和20年(含)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 整方案细则 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三)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经费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 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程序和方法,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内部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外的自治区直属各类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和属首次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以不进行考试,直接采取考核和协商的办法先调后聘: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军转干部的随调配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急需紧缺的首席专家、项目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以重大项目、科研课题为依托临时聘用的特殊人才;党政机关分流人员;临时性、季节性使用的勤杂人员;在自治区直属相同财政补助类型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和不同财政补助类型单位之间顺向流动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整、补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程序和条件 第六条招聘考试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以及用人单位提出的年度用人需求,拟订年度用人计划和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凡属财政按照在编人数全额或差额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或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下达进人计划。 (二)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报名点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查报告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查报告1 摘要: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基础建设中容易出现的漏洞、问题,对目前的内控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内部控制;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以一种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指主要通过会计工作和利用会计信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所进行的指导、调节、约束和促进等活动,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与企业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文章试图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目前的控制制度以及设想以后比较完善的控制制度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 内部控制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够 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一些单位的领导缺乏内部会计控制理念,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不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系统的建设,而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有的单位虽建立了内

控系统但不尽合理,生搬硬套,没有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还有些单位虽然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却流于形式,弱于执行。 2. 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控力度不够 部分单位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由内部会计控制执行部门自行监督检查,导致监控力度不够,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发挥。有些单位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不能正确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不能坚持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原则,不能遵循内部审计的基本程序,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方法,没有如实、公正地编写审计报告。 3.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流失比较严重 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对国有资产管理相互脱节,部分单位财务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只管经费收支,不管家底多少;后勤部门只管发放而不清楚资产价值和实物分布情况;使用部门只用不管。长此以往,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致使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责任不清。部分单位之间互相攀比,盲目、重复购置资产,加之资产的购建、使用、占用、处置权均在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无法进行资产配置,致使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策略 1.增强内控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与内控责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2020年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操作手册()文件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2020年10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 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1.待遇调整前准备(7月28日至8月2日)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在8月2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1/14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2.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月30日至8月3日12时)3.1退休待遇调整(0)3.1.1注意事项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退。 3.2挂钩工龄调整项目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结果四舍五入后取2位小数*2.1元(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12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2/14事业单位清算操作流程手册待8月8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能,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待基础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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