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_0
翻译忠实观的演变

翻译实践表明,译文要在思想、内容、风格等方 面都忠实于原文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
①首先,不同译者对于原文的理解具有差异性,正 如“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②其次,低估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 ③再次,忽略了翻译是一种复杂伦理活动。
Venuti在《译者的隐形》一书中提出好的翻译不 是“求同”而是“存异”。他认为“翻译是译者在理解 的前提下,用目的语的能指链来替代原语文本中的所指 链的过程"。这种翻译伦理观保留了异语文化的差异性, 破坏了译语文化的规范,运用抵抗(resistancy)的翻 译策略扼制了主流文化的民族中心主义。王大智则提出 翻译伦理就是要尊重原文中的语言文化的差异性,通过 传介他者来丰富自身。“异质”“差异”“他者”等诸 如此类的字眼已成为翻译伦理关注的焦点。
解构主义促进了个人意识的发挥,丰富了文本意 义的内涵。
传统忠实观有其弊端,比如不能解释翻译中的 误译现象。作为翻译研究中的核心概念,忠实观不 应被忽视,而是需要从一个新的角度重新定义。
2、翻译伦理对传统翻译忠实观的完善
(※翻译伦理:法国翻译理论家Berman在1981年首次提出“翻译伦 理”的概念,对翻译的忠实观重新进行了理论审视他认为“翻译的 本质就是开放、对话、杂交、繁育、非中心化,它使不同的语言文 化之间发生交往关系”。主张保留差异,提倡尽量异化翻译。)
1951年,董秋斯发表“论翻译理论的建设”一文, 被认为开启了中国翻译理论新领域。他还把中国翻译 理论的标准总结为“案本——求信——神似——化 境”,这种传统翻译的核心就是强调对原文的忠实。
(1)案本
罗新璋在《我国自成体系的翻译理论》一文中把中 国翻译理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汉唐时期、
“五四”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以后。汉唐时期最为著
翻译伦理视角下的译者葛浩文

经验交流翻译伦理视角下的译者葛浩文康宁1李莉2(1.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300000)(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300000)【摘要】作为莫言作品译介国外的最重要译者,葛浩文通过其对中西文化、中外语言和西方读者的阅读习惯等方面的了解和把握成功的将莫言作品介绍到了英语世界。
而在其翻译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一个成熟译者在各种翻译伦理之间力求平衡,以期贡献成功翻译作品的实践做法也为其他译者的翻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
【关键词】翻译伦理;葛浩文;平衡一、翻译伦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翻译家安托瓦纳·贝尔曼提出的。
在贝尔曼看来,翻译就是要尊重原著在语言和文化方面的差异。
贝尔曼的翻译伦理思想被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所继承和发展。
后者提出了“存异伦理”的翻译思想。
但是这两位学者所做的更多的只是奠基性的工作。
翻译伦理研究在安索尼·皮姆和安德鲁·切斯特曼两位翻译研究家的手中得到了系统化和具体化。
与前人相比,二人所提出的翻译伦理模型更具有操作性,也涵盖的更加全面。
皮姆提出了关于翻译伦理的五个原则,而切斯特曼更是提出了之后常常用来作为研究参考的翻译伦理研究的五个模型:1.再现的伦理,2.服务伦理,3.交际伦理,4.规范伦理,5.职业承诺的伦理。
这些翻译伦理研究模式和范式的出现为翻译研究,尤其是译者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译者已有的翻译实践行为,亦可以对译者未来的翻译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葛浩文葛浩文是美国著名的汉学家。
作为目前最为成功的一位中国文学翻译家,其已经翻译了30多个中文作家的60多部作品。
先后获得了美国国家翻译奖、古根海姆奖和萧红研究奖。
对其翻译行为和翻译思想的研究,尤其是从翻译伦理视角来审视其翻译行为,可以对中国文学的外译活动提供一些启示。
下文将从切斯特曼的五个翻译伦理模型来审视葛浩文的翻译活动。
三、翻译伦理的动态平衡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不能把一方文化标准作为自己的唯一行为准则,更不能因为翻译活动而导致两种文化的对立。
析翻译伦理的四种模式

翻译伦理直接关系到翻译的质量。遵守翻译伦理的翻译从业者会尽力准确传达 原文的意思,尊重原文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从而提高翻译的质量。反之,违 背翻译伦理可能导致翻译质量下降,甚至造成文化误解和信息扭曲。
1、什么是好的翻译伦理
好的翻译伦理应遵循准确、公正、尊重原文和目标语言读者等原则。具体而言, 好的翻译伦理要求翻译从业者在翻译过程中如实传达原文的意思,不歪曲、不 删减;同时,要尊重原文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避免文化误解;此外,还要尊 重目标语言读者的文化和价值观,避免引起读者的反感。
定义翻译伦理
翻译伦理涉及到翻译活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关乎翻译活动的正确性和 合理性。具体来说,翻译伦理包括尊重原文作者、尊重目标语言读者、保持中 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等方面的内涵。翻译伦理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 面:
1、规范性:翻译伦理对翻译行为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规定,要求翻译从业者 在翻译过程中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
模式二:伦理考量
翻译中的伦理考量要求译者在面对道德和伦理问题时,始终保持高度的道德责 任感和伦理意识。当原作者与目标读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伦理差异时,译者需要 权衡利弊,尽量在尊重原作者的同时,也顾及到目标读者的伦理观念。
例如,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一些与道德和伦理相关的敏感话题时,译者需要保持 中立和客观的态度。在必要情况下,还需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在翻 译过程中不失真地传递正确的伦理观念。
2、翻译伦理对翻译从业者及社 会的影响
翻译伦理对翻译从业者具有导向作用,它规定了翻译从业者在翻译过程中应遵 循的道德准则。遵守翻译伦理的翻译从业者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从而 为整个翻译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而违背翻译伦理的翻译从业者则可能遭受社 会的谴责和制裁,进而影响整个翻译行业的声誉。
翻译伦理下译者责任的选择——基于切斯特曼五种伦理模式

翻译伦理下译者责任的选择
———基于切斯特曼五种伦理模式
李梦露 黎程立
摘 要:翻译伦理主要是处理翻译活动中各相关利益方之间关系的规律以及规 范 问 题. 作 为 翻 译 活 动 的 主 体,译 者 必 然 会 与原文作者、目标读者以及译文赞助者等相关利益方产生不同联系,并对这些相关利 益 方 负 有 不 同 的 责 任. 由 于 这 些 责 任 不 总 是兼容的,所以译者要对这些责任进行选择.本文从翻译伦 理 的 角 度 出 发,以 切 斯 特 曼 的 五 种 翻 译 伦 理 模 式 为 基 础,深 入 探 讨 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应该如何进行责任选择.
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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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伦理要求译者要通过译文再现原文.阐释学认为, 翻译的过程就是一个理解的过程.由于译者与读者所处的 时空不同,所听所见 都 不 同,所 以 译 者 是 不 可 能 获 得 和 原 文 作者一样的感受的,也 就 是 说,译 者 不 可 能 做 到 像 原 文 作 者 那样正确的理解原文.除此之外,译者 在 理 解 原 文 时 先 入 为 主的偏见也会使其对原作的理解与原文作者产生偏差.因 而,译者要完整地将原文所要表达的思想 内 容 再 现 出 来 基 本 是不可能的.
论翻译标准中的“忠实”原则

论翻译标准中的“忠实”原则1. 引言1.1 翻译标准的重要性翻译标准是翻译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是规范翻译行为的准则,能够确保翻译结果的质量和准确性。
通过遵循翻译标准,翻译工作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原文内容,并将其准确传达给目标读者。
翻译标准不仅仅是为了规范翻译行为,更重要的是保障翻译质量,确保翻译结果符合原文意思,达到传达信息的目的。
“忠实”原则作为翻译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翻译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要求译者在传达原文意思的尽可能忠实于原文的语言风格、文化内涵和情感色彩,以保持原作品的原貌和特色。
翻译标准中的“忠实”原则可以帮助译者更好地解读原文,并确保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翻译工作中,遵循“忠实”原则不仅能提高翻译质量,还能增强读者对翻译作品的信任和认可,促进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翻译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翻译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完成翻译任务。
1.2 “忠实”原则的定义“忠实”原则是翻译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准则。
在翻译学的范畴中,“忠实”原则被定义为在进行跨文化传播时,应尽力使译文在意义、语体和风格上与原文一致,以确保原文的信息准确、完整地传达给目标读者群。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尽可能避免对原文的曲解、遗漏或添加,同时要注意尊重原作的语言特色和文化背景,保持译文的信达性和对准确性的追求。
在“忠实”原则的指导下,翻译者在面对诸如语言差异、文化隔阂等挑战时,需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待原文,并通过灵活的表达和准确的理解,尽可能地保留原作的精髓和情感色彩。
在翻译实践中,译者需要注重在理念与技艺之间的平衡,不仅要理解原文作者的用意和情感,还要善于运用自身的语言能力和文化背景,使译文尽可能地呈现原作的内涵和外延。
“忠实”原则不仅是一种技术性的要求,更是一种对译者的学术、伦理和审美等多方面能力的考验。
“忠实”原则意味着在翻译过程中要坚持原文的精神和形式,努力实现原文与译文之间的恰如其分的关系,以确保翻译工作的准确、完整和信任度。
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

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无论从什么角度研究翻译都无法绕过“忠实”,翻译界对于“忠实”的讨论从未停止。
其实,“忠实”是一个十分伦理化的概念,翻译的本质属性也呼唤从伦理层面对翻译活动展开研究。
本文试图根据贝尔曼、艾柯等人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对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进行分析探讨。
标签:翻译忠实伦理贝尔曼艾柯一、引言无论在翻译理论还是翻译实践中,“忠实”这个话题始终无法绕过。
毫无疑问,要产生译文,就要舍弃原文的语言符号,既然如此,如何才能确定此文本是彼文本的译文呢?之所以能够确定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是因为“译者在翻译时遵守着某种“绝对命令”,而这种“绝对命令”“最通常的表达就是‘忠实’和‘准确’”。
迄今为止,“忠实”和“准确”仍是把握原文与译文关系的唯一凭借。
对于“忠实”和“准确”,安托万·贝尔曼(Antoine Berman)有过这样一段论述:“……译者具有‘忠实’和‘准确’的精神。
它们是译者的激情所在,这个激情既不是文学的,也不是美学的,而是伦理的。
”在贝尔曼看来,“忠实”是属于“伦理”范畴的。
其实,“忠实”是一个十分伦理化的概念。
伦理学是一门关于行为事实规律及其应该如何规范的科学,而从事翻译研究的学者们亦是在孜孜不倦地寻求着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翻译现象之下的深层规律以及如何更好地对翻译行为进行规范。
因此,可以说,从伦理层面对翻译活动进行思考是翻译自身的需求。
翻译理论界关于翻译伦理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贝尔曼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翻译伦理”概念的学者。
正是他将“伦理”问题引入了对翻译理论的思考,从此为翻译研究展开了一个新的维度。
随着翻译研究的发展,翻译与伦理的关系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起来并不简单,因为“伦理”作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古老的概念,内涵极其丰富,与翻译问题结合后更是呈现出某种复杂性。
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就揭示了这种复杂性。
贝尔曼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对翻译伦理与忠实问题进行考察,如果将目光从理论移开,投向广阔的实践领域,从翻译实践的自身去审视它,是否会得出一致的结论呢?于是我们将目光投向安贝托·艾柯(Umberto Eco),这位著名的意大利符号学家立足于实践,从自身丰富的翻译与被翻译的经验出发,对翻译的忠实进行了考察,并延伸到了伦理层面。
浅谈切斯特曼翻译伦理观照下的文献翻译

2021年32期总第576期ENGLISH ON CAMPUS【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们进一步了解中国的愿望与日俱增,他们迫切地希望全方位、立体式地了解当代中国,并从中汲取相关成功经验。
正是基于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对外文献翻译研究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与持续提升的综合国力和国家软实力相比,我国外宣翻译的相关研究还相对滞后,翻译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其传播效果尚未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
本文将以安德鲁·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作为理论支撑,为当下外宣翻译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并希望借此提高外宣翻译质量,更好地发挥外宣翻译的使命,向世界传达更多更好的中国声音。
【关键词】翻译伦理;模式;文献翻译【作者简介】卢祺晋(1983.10-),男,汉族,湖南湘潭人,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语言学。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翻译伦理观照下的外宣翻译研究——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为例”(项目编号:18C0113)。
一、引言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进一步加深,在交往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外国的语言与中国的语言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如何客观、公正、全面地向世界展示当代中国是翻译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本文拟以安德鲁·切斯特曼提出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作为切入口,从理论的角度对翻译进行分析,并希望可以为今后的翻译工作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外宣翻译及其特点翻译是以外国读者为目标受众,以交际翻译作为主要手段,并且将源语信息转换成目的语信息的一种翻译实践。
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新闻翻译、文学翻译和科技翻译,还涵盖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活等方方面面,但是外宣翻译自身又具有明显的特点。
在进行外宣翻译的过程中不但要遵守普遍的翻译准则,更要符合其独特的要求。
在进行文学翻译时,为了让译文更具文采,让其艺术形象更加鲜明生动,译者往往通过运用各种修辞手法,以及采用意译的翻译技巧来传达原文的意境和神韵。
论翻译的忠实性

论翻译的忠实性【摘要】忠实性原则是,用一种语言(target language,TL)表达另一种语言(source language,SL)时,保持与原文的对等(equivalence)。
在忠实的内涵上又包括形式上及意义上的忠实。
但翻译是错综复杂的特定的语言创造活动,绝对的忠实只是译界一直追求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从传统的翻译理论入手,将不同学者对忠实的标准比较分析,进一步引出对此标准具有冲击的理论,并最终以哲学思辨的角度,提出用相对性与动态看待翻译中忠实性的标准。
【关键词】忠实性原则相对性动态发展文化差异本文通过东西方翻译理论的对照,力图阐明翻译中忠实性标准的局限性,并进一步分析文化差异对译者的影响,力图说明译者无法忠于原文的原因,最终引出应用动态发展与相对忠实的角度看待翻译。
1.传统忠实标准及局限忠实性标准一直是翻译中最重要的标准,两千多年的翻译史上译者无不遵循这一原则,然而,忠实到底指什么,实质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翻译者在把原语言转化为另一语时尽量保证对原语言的意义,形式等不改变。
以下就是东西方学者对忠实性的表述。
1.1 传统忠实标准(东西方不同的表述)1.1.1 传统忠实标准之论述。
早在一百多年前,严复先生在《天演论・译例言》中就提出了'信、达、雅'的翻译标准。
'斯论一出,直如石破天惊,使译界学人近百年来几乎不敢越雷池一步',此现象成了'西方学人或学界难以明白的学术奇观'。
而且自提出之日起,一百多年来,它在国内翻译界一直处于主流地位,具有极大的影响。
这一经典翻译标准把'信'置于首位,充分体现了对'忠实'的推崇。
严复的翻译观虽被奉为译学圭臬,但持不同意见的也大有人在。
上个世纪30年代,由鲁迅、梁实秋、瞿秋白和叶公超参与的有关翻译标准的争论达到了空前的高潮,此次论战其实可以说是一场'直译'和 '意译'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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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无论从什么角度研究翻译都无法绕过“忠实”,翻译界对于“忠实”的讨论从未停止。
其实,“忠实”是一个十分伦理化的概念,翻译的本质属性也呼唤从伦理层面对翻译活动展开研究。
本文试图根据贝尔曼、艾柯等人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对伦理视野下的翻译的忠实进行分析探讨。
标签:翻译忠实伦理贝尔曼艾柯一、引言无论在翻译理论还是翻译实践中,“忠实”这个话题始终无法绕过。
毫无疑问,要产生译文,就要舍弃原文的语言符号,既然如此,如何才能确定此文本是彼文本的译文呢?之所以能够确定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是因为“译者在翻译时遵守着某种“绝对命令”,而这种“绝对命令”“最通常的表达就是‘忠实’和‘准确’”[8](P69)。
迄今为止,“忠实”和“准确”仍是把握原文与译文关系的唯一凭借。
对于“忠实”和“准确”,安托万·贝尔曼(Antoine Berman)有过这样一段论述:“……译者具有‘忠实’和‘准确’的精神。
它们是译者的激情所在,这个激情既不是文学的,也不是美学的,而是伦理的。
”[1](P74)在贝尔曼看来,“忠实”是属于“伦理”范畴的。
其实,“忠实”是一个十分伦理化的概念。
伦理学是一门关于行为事实规律及其应该如何规范的科学,而从事翻译研究的学者们亦是在孜孜不倦地寻求着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翻译现象之下的深层规律以及如何更好地对翻译行为进行规范。
因此,可以说,从伦理层面对翻译活动进行思考是翻译自身的需求。
翻译理论界关于翻译伦理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贝尔曼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翻译伦理”概念的学者。
正是他将“伦理”问题引入了对翻译理论的思考,从此为翻译研究展开了一个新的维度。
随着翻译研究的发展,翻译与伦理的关系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起来并不简单,因为“伦理”作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古老的概念,内涵极其丰富,与翻译问题结合后更是呈现出某种复杂性。
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就揭示了这种复杂性。
贝尔曼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对翻译伦理与忠实问题进行考察,如果将目光从理论移开,投向广阔的实践领域,从翻译实践的自身去审视它,是否会得出一致的结论呢?于是我们将目光投向安贝托·艾柯(Umberto Eco),这位著名的意大利符号学家立足于实践,从自身丰富的翻译与被翻译的经验出发,对翻译的忠实进行了考察,并延伸到了伦理层面。
二、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与忠实观“1984年初,在一个有关哲学问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贝尔曼对长期统治西方翻译界的以‘意义的传达’为中心的翻译思想展开了猛烈的批判,提出‘翻译伦理’概念,并主张将翻译伦理研究作为翻译学的一个研究方向。
”[7](P45)在此后出版的《异的考验》(L’épreuve de l’étranger)、《翻译和文字或远方的客栈》(La traduction et la lettre ou l’auberge du lointain)等著作中,贝尔曼对其翻译伦理思想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
贝尔曼认为,“西方的翻译传统大多表现为一种‘我族中心主义’的倾向,只注重对出发语文本中意义的传达,而对‘文字’(la lettre)却漠不关心。
这样,在‘我族中心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译者往往忽视了‘限制对原文文本实施超越’的‘翻译与原文之间的基本契约关系’,在对待出发语文本时往往表现出太多的‘自由’,‘最终制造出的文本更像一种自由的‘再创造’,而不是翻译’”[7](P45)。
贝尔曼反复强调译文和原文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制约关系,这种关系就是: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
“忠实”实际上是对译文及译者行为的一种规范与约束。
若缺乏这种规范与约束,易导致对出发语文本的处理过于自由,进而导致原文与译文之间的稳定关系发生不同程度的崩塌,最糟的结果是,最终的文本不能再被称为出发语文本的翻译,即形成了一种完全的“背叛”。
这种行为上的规范与制约其实就是一种伦理上的要求。
那么,这种伦理上的要求是如何与翻译理论融合在一起的?“翻译伦理”这一贝氏翻译思想中的重要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在《异的考验》一书中,贝尔曼提出,翻译伦理“旨在定义什么是‘忠实’”[2](P17)。
贝尔曼几乎直接在翻译伦理与翻译的忠实之间划上了等号,可见在贝氏思想中两者关系之紧密。
贝尔曼更是在其另一本重要著作《翻译和文字或远方的客栈》中明确指出,忠实就是翻译伦理的表现形式。
贝尔曼在该书中提出,翻译的终极目标包含三个层面:伦理的、诗学的、哲学的。
贝尔曼明确指出,哲学层面与“真实”(vérité)相关,而伦理层面就是指“忠实”。
哲学强调对真理永恒的追求,即“求真”,而翻译中对忠实的追求,亦是“求真”,伦理学又本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两者之间原本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可见伦理、忠实与真实之间的关系如此之紧密,以至于无法将三者完全割裂开来。
那么,这三者究竟是如何在贝氏翻译伦理思想中统一起来的?贝尔曼又是如何具体阐释的呢?在贝尔曼看来,翻译伦理包括三个方面。
贝尔曼指出:“翻译的本质是开放、对话、交融、非中心。
”[2](P16)并强调翻译必须“处于关联之中,否则便什么都不是”[2](P16)。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贝尔曼所说的“关联”并非指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因为在贝尔曼的翻译思想中,翻译的目的并不是完成交流和传播,而是为了完成一种伦理行为。
我们注意到,在贝尔曼的翻译思想中,“伦理”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它不再仅仅是翻译得以实现的保证——即在“忠实”等伦理要求的约束下保证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而是成为了翻译的终极目标——翻译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一种伦理行为。
将“伦理”作为一种“行为”进行阐述也曾出现在法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亨利·梅肖尼克(Henri Meschonnic)的著作《翻译的伦理与政治》中:“伦理,是一个行为问题。
…… 伦理就是采取行动,创造价值。
”[4](P45)尽管梅肖尼克对“伦理”的定义极为独特,但在这一点上,他与贝尔曼存有共识:伦理是一种行为。
那么,“伦理行为”究竟指什么样的行为呢?贝尔曼在阐述其翻译思想时给出了明确的回答:“(翻译)伦理的行为意味着将他者作为他者本身予以承认和接受”[1](P74)。
这种伦理的概念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和希伯来的古老智慧中便已存在:人们辨认出“他者”面孔下的上帝或神迹;“他者”以陌生的形象出现,带来新意。
而“翻译的伦理目标……就在于在自己的语言中表现这种纯粹的新意,并保留它清新的面孔。
”[1](P76)所谓“纯粹的新意”和“清新的面孔”就是贝尔曼在其著作中反复提及的“异”。
“修改作品的异以方便人们的阅读,这样的行为最终只会歪曲作品并因此欺骗人们声称要为之服务的读者。
应该进行的……是面向异的教育。
”[1](P73)而贝氏所谓“面向异的教育”,即要求译者承认他者的“异”,并在自己的“肉体之内”接受这种“异”。
贝尔曼旗帜鲜明地表示,打着符号转换的大旗,拒绝对异国作品中的“异”的翻译,是“我族中心主义”的翻译,是有违伦理的翻译,是“糟糕的翻译”(mauvaise traduction)。
贝尔曼强调,翻译应向自己的语言充分展示“异”。
“翻译是接触‘异’、接纳‘异’并将‘自我’置于‘他者’即‘异’的考验之下的场所。
”[5](P48)承认和接受他者的“异”,是贝尔曼翻译伦理观的核心内容,而贝尔曼对翻译本质的理解直接影响了他的翻译伦理观的形成。
上文提到,贝尔曼认为翻译的本质是“开放、对话、交融、非中心”[2](P16),以及翻译必须“处于关联之中,否则便什么都不是”[2](P16),因此,若想不违背翻译的本质,则必须“将他者作为他者本身予以承认和接受”。
换言之,承认和接受他者的“异”是忠实于翻译本质的必然结果。
基于这样的翻译伦理观,贝尔曼认为,应当以“文字翻译”(traduction littérale)作为翻译策略,或者说,“文字翻译”是实现忠于翻译本质的“伦理的翻译”的具体方法。
因为除上述翻译的本质之外,贝尔曼认为,翻译活动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本质:“翻译同时是伦理的、诗性的、反思性的行为”“而伦理性、诗性、反思性……反过来又由与我们称之为‘文字’的东西之间形成的关系得到定义。
文字是它们的活动空间。
”[1](P26)简言之,“伦理的翻译”应该在文字上体现出与原文的紧密关系。
所谓“体现出与原文的亲密关系”,即表现出原文的“异”。
总之,贝尔曼追求在文字上表现出原文的“异”,强调对文字的忠实。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应采用“文字翻译”(traduction littérale)。
只有“文字翻译”才能在文字上表现出原作的异,才能实现对文字的忠实。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贝尔曼对翻译活动中的“忠实”的理解:“在任何领域,对文字的忠实才称得上忠实。
”[1](P77)这就是贝尔曼翻译伦理观的核心思想及其理论观照下的翻译的忠实的核心内容。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必须提到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哲学思考。
贝尔曼曾经十分明确地表示了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伦理的行为意味着将他者作为他者本身予以承认和接受。
我这里当然是借鉴了列维纳斯在《全体与无限》(Totalitéet Infini)中的全部思考。
”[1](P74)可见,列维纳斯在这本书中所进行的关于伦理的思考对贝尔曼产生了直接而强烈的影响。
以下这段引文可认为浓缩了列维纳斯在该书中所阐述的伦理思想:“对于‘同’的质疑,无法实现于‘同’的利己本能,而要通过’他者’来完成。
以‘他者’的在场来质疑‘我’的本能,我们称之为伦理。
‘他者’的‘异’对‘我’、‘我’的思想和‘我’所占有的而言,是不可归并的,准确地说,这个‘他者’的‘异’是以对‘我’的本能的质疑和作为‘伦理’来实现的”[8](P71)。
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列维纳斯对“异”及“他者”的论述对贝尔曼伦理思想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列维纳斯思想中的伦理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概念有所不同,因为列维纳斯的伦理“既不是行为准则,也不是告诉我们应该如何行动的思辨”[8](P72)。
正如德里达所说:“不要忘了列维纳斯并不想向我们推荐道德法则或者戒律,他无意界定某种伦理,他想明确的是普遍意义上的伦理关系的实质”[8](P72)。
因此,列维纳斯所说的伦理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具强制性。
这一点也在贝尔曼的翻译伦理思想中得到了体现:“迎接‘他者’和‘异’,而不是排斥或是力图控制,这不是强制的。
没有什么强迫我们这么做。
”[1](P75)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发现,贝尔曼的翻译伦理思想内部呈现某种复杂性,一方面由于受到列维纳斯的深刻影响,贝尔曼的翻译伦理具有“非强制性”,“迎接‘他者’”只是一个选项,可以自由选择,无需受强迫;另一方面,从贝尔曼所理解的翻译实质的角度出发,翻译伦理又是一种“绝对命令”式的存在,贝尔曼甚至将其比作一种难以抗拒的“欲望”:“它(翻译)甚至在本质上被这样一种欲望驱使着:将‘他者’作为‘他者’在它自己的语言空间中展开”[1](P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