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和原则:1.资金安全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2.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3.高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4.合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财税法规。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三、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授权:明确财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资金运用计划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财务会计: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原则和规范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相关方进行审查和监督。
5.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体系,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四、资金管理规定:1.资金的保管:制定资金保管制度,明确资金的保管责任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资金的收支管理:建立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收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收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资金的运用管理:制定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运用的原则和范围,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4.资金的监督与审计: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财务管理信息化:1.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保护财务信息安全: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保护,确保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究责任、罚款、追缴违法所得等。
总结:以上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的一套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民自愿参与的集体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的秩序,健全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实现,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建立和职责分工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财务制度,并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分工。
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核算、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二、财务核算和报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财务核算的内容和程序,包括资金收支核算、资产负债核算、费用核算、收入核算等方面。
各级财务管理机构应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和相关要求制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反映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资金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获取、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规划资金需求,制定预算和资金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借款、股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和高效运作。
四、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登记、评估、变动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产登记制度,记录和统计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变动财产状况。
对于财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财产的合理流动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财务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合理。
财务监督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对财务核算、资金使用、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2.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务。
二、财务管理体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并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2.财务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资金收支管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严禁挪用资金。
2.出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财务报告和核算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参考。
六、财务审核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审核部门,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财务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核和审计工作。
七、财产保管和监督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相应的财产保管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财产。
2.监督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进行监督,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调岗、解聘等处理方式。
2.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该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集体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每年年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上年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发展计划,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上述程序。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日常开支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开支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细、资产负债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
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末或半年末,公开地点为村政务公开栏。
(四)财务审计制度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清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等。
清查结果要及时登记入账,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资产台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资产台账,对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资产台账要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三)资产购置和处置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资产,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价值较大的资产处置须经评估和公开拍卖。
山西省农村最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山西省农村最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1.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2.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部门应当在县(市、区)财政局的指导下,进行财务工作,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会计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制订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应当以会计账簿为依据,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3.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经济活动割裂记账,不得滥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不得故意向代编账簿虚假记载。
四、预算管理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实际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制订年度预算,并报县(市、区)财政局备案。
预算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程序。
2.预算的编制应当满足经济合理、制定明确、可操作等要求。
3.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预算进行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采取科学的资金管理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
五、资金管理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开设专用的财务账户,并进行日常的资金运作和管理。
2.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权限和流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监管机制。
3.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计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
六、财务报告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制作财务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2.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3.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七、监督管理1.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簿、财务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县(市、区)财政局有权责令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财务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富裕农民的收益。
下面就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正确、规范、高效地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合理分配,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和富裕农民的收入水平。
2. 原则:(1)合法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规范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3)安全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定;(4)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及时、公开、透明;(5)效益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收入为核心。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1. 财务管理部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财务事务的处置和管理;(2)财务管理部门应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内部控制部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维护;(2)内部控制部门应有合格的内部控制人员,具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知识和技能。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 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基本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决策制度等。
2. 财务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方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3. 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
4. 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账务处理、账簿管理、财政报表编制等。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益,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共。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一节收入的来源和管理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收入、经济组织利润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养老保险补贴收入等。
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收入的管理要求收入的实时记账、明细账目记录、收入的核对和审核。
第六条收入的使用要按照经验分配、合理支配的原则进行,不能过度消费或挥霍。
第二节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要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送给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一节支出的管理原则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应按照正当合法、务实务虚的原则进行,不得违法用途或超出预算。
第十一条支出的管理要符合财务控制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支出授权和审批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分为一般支出和特殊支出,一般支出由财务部门授权,特殊支出需要经过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支出的资金来源要明确,必须从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支付。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一节集体资产的分类和登记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对集体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集体资产的转让和处置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一节集体负债的管理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的负债应按照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不得逾期未还或乱借乱用。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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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
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
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九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
明确规定。
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
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
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
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
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
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现金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借现金支票和村集体账户,不得开空买支票,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每月(季)末,出纳员应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互符合。
第五章票据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使用由县级以上农业(农经)部门(包括县级)统一印制的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第十七条乡(镇)经管站必须以村为单位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旧票据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票据。
第十八条村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的签名,不得无据支出。
除向农户购买小额(具体数额由本地具体确定)的农副产品外,严禁使用自制凭证(白条)入账。
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单独建明细账核算,并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等资源性资产,严禁违规出租、拍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出让和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都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具体办法由各地依据实际制定。
第七章财务公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二十六条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与使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财务事项,村集体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第二十八条各地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 "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
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要求村集体组织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第八章审计监督制度第三十条农村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
第三十一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二)、财务收支及其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三)、收益(利润)分配情况;(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五)、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情况;(六)、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七)、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八)、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九)、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情况;(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十一)、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十二)、国家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十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管理、发放等;(十四)、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前有方案、有通知;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报告、有结论、有处理意见。
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在加强村集体财务常规审计监督的基础上,要开展对村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问题,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