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国有关地反倾销的案例

和中国有关地反倾销的案例
和中国有关地反倾销的案例

农历新年伊始,中国就扛起了反倾销大旗。大韩化纤株式会社等一批韩国公司收到的第一份“新年礼物”可能就是中国外经贸部公布的两项反倾销终裁决定。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外经贸部即时发布了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采取反倾销措施,相应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都为公告之日起5年。

这两起反倾销案件已历时两年,由中国化工协会于2001年6月26日和7月23日分别代表国内聚酯切片产业和涤纶短纤维产业发起。之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8月3日正式对原产于韩国的这两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02年10月22日和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而此次做出的终裁决定,被认为是打响了新年中国反倾销战的第一枪,并将带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持续升温。

据悉,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止到2002年,我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其中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1起。而仅2002年入世这一年,我国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去年全年的案件多了4起。

负责反倾销案件调查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人士认为,实施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后,受损害产业得到较快康复和发展。例如,对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作出最终裁定的新闻纸、聚酯薄膜、丙烯酸酯、冷轧硅钢片、不锈钢冷轧薄板、二氯甲烷等6个产业的统计,立案之前生产能力合计为106万吨,2002 年生产能力增长了18%、产量增长了19%、销售收入增长了31%、税前利润增长了283%、开工率增长43%。

其次,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已立案反倾销的20个产业当中,绝大部分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业,2000年反倾销立案前,由于进口产品倾销,市场行情持续下跌,国内同类产品企业被迫纷纷加入价格战中,价格下跌一半左右。两个产业亏损面均超过60%,形成全行业亏损。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两个产业同时立案进行反倾销以后,价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24.1%。

第四,对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案件涉及的六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2002年3月份以前立案到目前未作出终裁的案件涉及的12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

同时,还遏制了国外对我滥用反倾销措施和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过去,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制度,国外对我倾销和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无所顾忌,例如,欧盟对我彩电出口连续3次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每次执行期5年,使我彩电出口欧盟受到重创。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如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反倾销案例>>

世界各主要贸易组织针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正变得更加频繁。我国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企业产品巨大的价格优势,非常容易受到倾销的投诉,为更好地帮助您了解倾销与反倾销,我们首先回顾去年下半年以来行业内关于反倾销的事件!

大棒再举欧盟对华DVD光盘反倾销调查 2005-08-11

巴基斯坦对我脲醛模塑料开征反倾销税 2005-07-29

欧盟塑料袋反倾销厦企涉案金额上千万美元 2005-07-19

商务部发布双酚A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 2005-07-14

今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一览 2005-07-12

我塑料袋遭欧盟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逾2.7亿欧元 2005-07-04

我国对日本和台湾地区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06-10

商务部公告对PBT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5-06-09

韩国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板反倾销政策 2005-05-27

澳关于对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动态 2005-05-27

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关税

北京时间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但是根据反对者不超过半数就算通过的规则,分析人士当时预测欧盟委员会的投票将会正式通过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欧洲零售商的反应:

英国的零售商认为,此举意味着商店里出售的每双鞋子增加5英镑(1英镑约合人民币13.54元)的成本.他们和进口商,批发商和消费者一道对欧盟委员会即将采取的行动进行反击.他们的理由是,政府在努力保护那些不能独立生存的产业,却把高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欧洲鞋业大国意大利的制造商们动作频频,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呼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对中国鞋采取坚定,勇敢,迅速的行动.意大利贸易团体 ANCI认为,这一行业有60万个工作岗位,2005年已经有7500人失去工作.然而一位英国零售组织的顾问称"这么说太虚伪",因为意大利的公司同样以低成本挤压得北美和东欧的制造商关门.

中国鞋的相关事件

中国鞋被指有毒

2005年12月,意大利鞋业制造商协会指责中国制鞋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镍及其他有碍健康的有毒化学物质,意大利卫生部近日已针对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展开调查.

背景:据海关的统计,2005年1-10月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鞋类产品数量达到8.05亿双,增长19.2%,其中出口大意大利的有9000多万双,占到11%以上.过去两年里,中国鞋在意大利市场的占有率猛增700%,这让一向以制鞋业为骄傲的意大利鞋匠们不满.

温州鞋的俄罗斯之劫

俄罗斯时间2005年3月12日晚,莫斯科税警强行拉走温州鞋类出口企业的货物,涉及温州企业20多家.当地温州鞋商已联合起来,聘请俄罗斯律师,准备起诉俄罗斯税警.

起因:俄罗斯驻华代理商务代表戈利科夫承认俄罗斯国内有一些通过不当手段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公司,使一些进入俄罗斯的商品进关手续不全,税收不足.

西班牙烧鞋

2004年9月17日,西班牙东部小城埃尔切中国鞋城约400名不明身份西班牙人聚集街头,烧毁一辆载有温州鞋集装箱的卡车和一个温州鞋商的仓库,造成约800万元人民币损失.

尼日利亚设限

2004年1月8日,尼日利亚政府发布"禁止进口商品名单",温州鞋名列其中.

罗马烧鞋事件

2003年冬,20多家温州鞋企的鞋类产品在意大利罗马被焚烧.损失不详.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回顾:中国彩电年绝迹欧盟市场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对中国彩电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42厘米以上大彩电; 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

1995年4月1日欧盟对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 1995年5月欧盟提出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延续达40个月之久;

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率;

2002年8月,欧盟发表公告,接受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及厦华,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等7家彩电企业联合提出的向欧盟出口实行价格与数量承诺的建议.这个"价格协议"使中国彩电得以重返欧洲.根据"价格协议",每年中国彩电对欧洲的出口中,有40万台可以免于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康佳无辜

康佳之所以敢于和欧盟叫板,主要是近年来其已在海外建立多个彩电生产基地,完全可以不从中国直接向欧盟出口,因此反倾销大棒不仅打不到康佳身上,反而会造成那些在海外没有生产基地或者生产能力较低的对手失去竞争力.

为应对欧美贸易壁垒,康佳去年就推出了所谓的"1568大航海计划".其中的"5"即5个制造基地———墨西哥基地,印尼基地,土耳其基地,泰国基地,中国基地,同时还在美国,日本,韩

国,法国,印度等国设立研发中心.据康佳公开的数据显示,其2003年彩电出口达120万

台,2004年则到 245万台,而2005年上半年出口就接近200万台,保持平均每年近200%出口量增长.康佳内部人士称,按照计划,今年康佳海外电视生产能力将与国内持平,而到2008年,海外产能将是国内的3倍.

康佳在中国出口欧洲彩电总量中占据近40%的份额.康佳集团相关人士认为,欧盟此举不会

影响康佳产品今后继续进入欧洲市场.

海信集团新闻主管朱书琴表示,海信在匈牙利,法国等地拥有工厂,其彩电基本上可以不从中国出口欧盟.此外,欧盟的高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低端CRT产品,目前海信彩电已转变以PDP,LCD等平板为主.因此,即使欧盟真执行44.6%的高关税,对海信出口欧洲市场也不会有太直接影响.

TCL表示,自从并购法国家电企业汤姆逊之后,TCL在欧洲市场的销售已全面使用汤姆逊品牌,自有品牌则仅在中国市场采用.

中国家电业在过去几年发生了巨大变迁,"价格协议"早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中国家电企业曾多次与欧盟交涉,希望更改"价格协议",但均未果.由此,这7家家电企业私下达成一致,计划主动退出"价格协议".

美国终裁中国彩电存在倾销最高征税78%

----美中彩电反倾销案进程回顾----

2004年5月15日美国最终裁定中国彩电存在倾销

2004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2004年3月22日中国企业发出应诉倡议书

2003年10月25日美再次推迟彩电倾销裁决

2003年10月中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成立的初裁

2003年6月美国商务部到中国实地调查

2003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结果

2003年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起诉书

2003年5月2日原告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起诉书

裁定税率对比

初裁

终裁

厦华

31.70%

4.35%

长虹

45.87%

24.48%

TCL

31.35%

22.36%

康佳

27.94%

11.36%

海尔,海信,创维,苏州菲利浦,上广电等九企业最高40.84%

21.49%

其他

27.94%-78.45%

78.45%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 总第131期 Jun2012 [摘要]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 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 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6-0068-03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左祥宾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 (一)反倾销概述 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 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 —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虽然WTO允许各国采用反倾销措施作为对贸易进行适当保护的手段之一。但有某些国家仍然背离WTO的基本原则,打着反倾销的旗号,实际上却达到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 2.反倾销的特征及性质 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简称为反倾销。反倾销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国内产业保障本国经济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同时也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反倾销措施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起到了规避倾销行为、保障一国外贸秩序的作用,也有利于国际贸易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1)反倾销是应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而未必一定是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倾销是一种违法的竞争手段,它对一国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冲击是巨大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济不发达国家,一旦遭到倾销行为的严重威胁,那么不仅仅会冲击其本国的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会对其整个国家的安全造成致命性威胁。因此,一国为应对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出发点是制止不正当的违法竞争行为,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2)反倾销是一国行使其经济主权的行为,其他任何国家无权干涉。一国政府有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的权利,当一国内部遭受倾销行为时,特别是国内的某些重要产业面临濒危的态势,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是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之中。如果一国的国内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面临着遭受严重威胁的风险,那么本国政府对倾销行为采取应对措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3)反倾销是WTO规则赋予会员国反击倾销行为的正当权利,也是世界各国所通用的规避反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本国合法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来,遭到外国反倾销指控便呈现不可遏止的快速增长阶段。这些年,我国更是成为了世界头号反倾销受害国,经济损失巨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 WTO《反倾销协议》是WTO各会员国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性质,对各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属于我国的行政法规,也具有立法的性质。由于WTO《反倾销协议》必须为WTO会员国遵守和履行,即转化为国内相关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的立法指导和约束。 WTO《反倾销协议》是各成员国权力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正式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因此,根据国际条约法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各成员国的权力机构也应承担起使本国国内的相关立法同WTO规则保持一致的义务。根据《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各个会员国必须保证其国内与WTO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规定相一致,这是各会员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倘若一国的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任何一个会员国都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向 68··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97 起,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的118 起高出1 . 5 倍,比第3 位的美国高出2 . 3 倍。而且在WTO 公布的2004 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2004 年下半年遭受到25 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91 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5 起是针对中国的。” 从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一)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图 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我国从1996 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5 . 5%,而且图1 显示从1998 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4 年为22 . 5%。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7 . 9%;从1999 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 年达到28 . 4%。而在2003 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四位,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仅为5 . 9% ①,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

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

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 核心内容: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反倾销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立法层次不高。反倾销条例内容有缺陷,缺乏现实操作性,损害公共利益。还有程序事项上有缺陷,没有规定自行发起的调查规则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我国反倾销立法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由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应当看到,我国反倾销立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其反倾销体制和WTO规则日趋一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成就是不能忽视的。然而,我国反倾销的立法历史较短,与国际反倾销体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立法层次、实体内容还是程序事项都存在着诸多不足。 1、立法层次不高。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很可能难以做到调动各方面资源、充分有效地进行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立法层次不高也影响着中国在国际反倾销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与依据高层次反倾销法律屡屡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欧盟进行反倾销事务交涉时,难于法规层次上缺乏对等性,影响了《反倾销条例》作用的发挥。 2、实体内容上的缺陷。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美国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对策

美国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对策 p 一、美国反倾销法简述 美国是具有反倾销历史最久的国家之一。早在1916年美国税收法中已有关于反倾销方面的若干规定。1921年美国正式制定反倾销法,此后又经过了《1930年关税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及关税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及竞争法》的数次修订。目前使用的反倾销法是美国国会于1994年底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反倾销和平衡关税的条约而再度修订并通过的反倾销法修正案。 反倾销法是美国外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统一体。“程序法主要包括美国反倾销税的条款、征收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和反规避措施等”。美国反倾销程序包括调查程序、征税程序、行政复查和司法复查,主要由美国政府商务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等机构负责相关职能。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政策与中国的对策 (一)美国对华反倾销政策 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仅相当于美国进口量的l%左右,而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却占其全部反倾销案件的20%以上,远远高于对美国出口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不景气,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美国反倾销法中公平价值的确定方法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着歧视,美国商务部用的是一把有弹性的尺来确定公平价值,对中国的企业极为不公。我国的出口上平价格偏低、以量取胜也是一方面的原因。通过回顾从1980年首次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到今年——这三十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1.一直给予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和贸易体制包括外贸体制已经改变,但是美国商务部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该协议中关于反倾销的条款的译文如下:“中国和美国同意,美国可以维持它目前的反倾销方法,该方法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5-12-0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万吨,同比下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

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

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世界性“困局” 按照目前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反倾销本身是无可厚非。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为了规范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为,避免反倾销的滥用,WTO制定有较为严密的《反倾销协定》,被称为“世界反倾销法领域的一场革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导致滥用反倾销的现象经常发生. 根据WTO的统计,1995-2003年,WTO成员的反倾销立案累计达2416起。过去,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基本上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但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后来居上,占WTO 全部成员立案总数的60%以上。其中,印度反倾销立案总数为379起,居世界第1位,比世界第2位的美国多52起,比第3位的欧盟多105起。此外,阿根廷和南非的反倾销立案次数分别为180起和162起,居世界第4和第5位。从世界反倾销的对象来说,中国居第一位,为356起;其他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经济体依次分别为:韩国(182起)、美国(135起)等。 在WTO成员采取的上述反倾销行动中,有相当多的案例属于反倾销的滥用,从而引发严重的国际经济摩擦。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03年7月中旬,在WTO受理的313起争端中,反倾销领域的争端名列前茅,数量高达41起,占全部争端的13%。随着世界反倾销行动的日益频繁以及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各国便陷入了这样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都在积极使用反倾销,而另一方面又均深受反倾销之害。 中国:深受其害 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首当其冲,成为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根据WTO的统计,1995-2003年,中国遭受其他WTO成员反倾销立案次数为356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4.7%,其中2003年竟然高达21.4%;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254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6.8%,其中1997年竟然高达26.6%。而同期中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则非常低,2003年也只有6.0%。这表明中国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的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与其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非常不相称。 从发展态势上看,过去中国出口遭遇的反倾销摩擦很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外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次数持续增加,并呈愈演愈烈之势。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上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1990年代前半期(1991-1995年)平均每年立案上升到31.8起,1990年代后半期(1996-2000年)平均每年立案数进一步上升到37.6起。进入21世纪以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更加频繁,2001-2003年立案数分别高达55起、51起和47期。 再从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主体来看,也呈现不断蔓延之势。过去中国遭受的反倾销主要来自欧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却成为对华反倾销的主体。根据WTO统计,1995-2003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为226起,占中国所受反倾销立案总量的63.5%。其中,印度居第1位,占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总量的19.4%,明显高于居第2、3位的美国(14.3%)和欧盟(12.1%)。其他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较多的国家还有分别居第4-6位的阿根廷(10.7%)、土耳其(6.2%)和南非(5.1%)等国。 国外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给中国出口和整个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2-2001年,反倾销涉及中国出口53亿美元。其中2001年涉及出口1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1%。2002年涉及的金额有所下降,但2003年又增加到18.7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超过了1%。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10%。 中国缘何深陷反倾销

中美反倾销案分析

中美反倾销谈判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案例分析 一.面对控诉应积极上诉 在这次反倾销上诉中﹐一些与本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企业也不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温州人本集团对美的出口分布在1000多种品种中﹐球轴承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权衡诉讼的回报与代价后﹐不少人认为﹐温州人本集团的应诉注定是一场赔本买卖。但是人本集团有关人士坦率地说﹐进入世贸组织后相关经验的积累对人本集团未来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人本集团将以此为学习的机会﹐积极参与。 不应诉就意味着弃权。虽然一些国内企业还是怕打“洋官司”﹐在关键时刻退缩了﹐但与10年前杭州萧山那家弹簧垫圈厂孤军应战的情形形成对比的是﹐最终还是有近50家企业决定参与集体诉讼﹐以维护多年打拼下的美国市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企业很少应诉﹐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1年﹐美方曾发起对我同一类轴承的反倾销案﹐当时包括”慈兴“在内的浙江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应诉。1994年原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以后﹐浙江企业的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的应诉率达到100%。从浙江企业的应诉结果看﹐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了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的绝对胜诉率也达到37.5%。如果不是积极应诉申辩﹐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内容提要:反倾销是本世纪初出现的国际通行做法,它最早于1904年诞生在加拿大,其后欧美各国都相继出台反倾销法律规定。70年代以后它同反补贴一起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利武器。反倾销法律规定迄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典型国际惯例。我国也于1997年颁布反倾销法。在众多的国际反倾销诉讼案中,欧美国家所占比例最大,在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案中,来自美国和欧盟的也属最多。有必要深入研究欧美反倾销法的特点,一方面可提高我国对欧美反倾销诉讼的应诉能力;另一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规定也有所借鉴。 据报载,从1969年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108起,涉及产品3000余种,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有1/3发生在90年代以后。在这众多的反倾销案中,有2678件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起。其法律依据则是各国的反倾销法。自1904年世界第一部反倾销法在加拿大诞生后,美、欧各国相继制定有关法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在其第五轮谈判中涉及此问题,并于1979年4月12日通过反倾销守则》。为了与之协调一致,日本于1980年修改了《海关与关税法》,制定出最初的反倾销法律规定。澳大利亚也在1975年制定了反倾销法,仅1988年该国就通过了三项与之相关的法律。近年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加紧了反倾销立法工作,如韩国、墨西哥等。我国于1992年首次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97年4月12日我国反倾销法正式出台。勿容置疑,反倾销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国际惯例,其法律法规的完善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 中国已成为20世纪末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从1979年开始至今,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已有400多起,居全球之首,其中对中国反倾销位居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盟。本文将着重比较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的异同,以期提高我国应诉能力并完善相关法律。 欧美反倾销法的主要特点 (一)反倾销法均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从世界反倾销法产生的渊源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组织大量出现,它们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价格向别国输出商品。最早提出制定反倾销条例的加拿大财政部长W?S菲尔汀是这样表述的:“我们没人会相信,当这些受本国高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倾销是指一成员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成员。如果这种倾销对进口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进口成员建立相关产业,进口成员为抵制这种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额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一直是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杀手锏,各国反倾销措施的使用频率也一直远远高于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中国自从在1996年成为世界上头号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以来,已经连续12年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这种情况对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出口产品每年所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可以按年份将其划分为四个区域,即:低位浮动时期;中位浮动时期;震荡走高时期;高位浮动时期;稳定回落时期。 低位浮动时期,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提起涉案产品为糖精及其盐类的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到1991年为止。其间13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106次,年均约8件。并且在前10年的时间内每年受到的的反倾销调查基本都少于10次,只是在1990,1991 两年间出现了显著的增长。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开放程度有限,出口贸易总量小,如1979年的出口额仅为136.6亿美元,出口额最高的1991年也不过719.1亿美元。而且产品种类少,结构单调,质量也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的出口产品难以对进口国的相关行业造成冲击,所以每年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自然也比较有限。 中位浮动时期,从1992年开始,到2000年为止。其间9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305次,年均约34件,远远高于前一阶段的水平。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每年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基本上都在30件到40件之间。这个时期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以附加值较低的低端产品为主,从国际分工的理论来看,中国的产品

浅析中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浅析中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钟祥荣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经贸系,广东广州510925)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频频受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特别是当前,全球经济走势趋缓,无疑将使各国更多地通过反倾销措施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为此,合理运用反倾销这一法律手段制止倾销性进口产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WTO、欧盟、美国与我国反倾销立法状况 关贸总协定第6条规定了倾销定义,并规定进口国当局有权对该低价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制裁措施: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通过了《关于实施GATF1994年第6条的协议》即WTO(反倾销守则》。它在实体与程序方面严格约束了各国实施反倾销制度的纪律,使国际反倾销制度逐步完善,并约束了各缔约国的反倾销立法:欧共体反倾销立法的产生可追溯至1957年的《罗马条约》。之后,欧共体不断根据关贸总协定多边谈判的发展修改其反倾销条例,目前适用的是在3283号条例基础上。吸收了WTO《反倾销协议》内容的1996第384号条例。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也是最频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之一。美国于1916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倾销法,即《1916年关税法》:其第30I节规定了反倾销条款: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规定将结构价格作为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主要方法。《关于实行GATF1994年第六条的协定》生效后,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定法》再次修改反倾销法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始于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 其第30条规定了倾销的定义,并规定“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这奠定了我国制定专门反倾销法规的法律基础:1997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作为《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为了适应人世,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将反倾销与反补贴分开立法,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基础上,参照WTO《反倾销协议》做了大量修改。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摘要: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中国来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次数居于世界首位,这对中国企业与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分析反倾销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以寻求对策来改变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调查原因 一、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则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反倾销协议》本意是为了防止部分国家滥用自由贸易原则而对他国造成损害。但是,有些国家却利用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制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阻碍自由贸易。外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而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也集中,而且影响较为恶劣,具体表现为: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内容提要:反倾销是本世纪初出现的国际通行做法它最早于1904年诞生在加拿大其后欧美各国都相继出台反倾销法律规定。70年代以后它同反补贴一起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利武器。反倾销法律规定迄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典型国际惯例。我国也于1997年颁布反倾销法。在众多的国际反倾销诉讼案中欧美国家所占比例最大在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案中来自美国和欧盟的也属最多。有必要深入研究欧美反倾销法的特点一方面可提高我国企业对欧美反倾销诉讼的应诉能力;另一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规定也有所借鉴。 据报载从1969年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108起涉及产品3000余种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有1/3发生在90年代以后。在这众多的反倾销案中有2678件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起。其法律依据则是各国的反倾销法。自1904年世界第一部反倾销法在加拿大诞生后美、欧各国相继制定有关法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在其第五轮谈判中涉及此问题并于1979年4月12日通过反倾销守则》。为了与之协调一致日本于1980年修改了《海关与关税法》制定出最初的反倾销法律规定。澳大利亚也在1975年制定了反倾销法仅1988年该国就通过了三项与之相关的法律。近年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加紧了反倾销立法工作如韩国、墨西哥等。我国于

1992年首次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97年4月12日我国反倾销法正式出台。勿容置疑反倾销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国际惯例其法律法规的完善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 中国已成为20世纪末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从1979年开始至今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已有400多起居全球之首其中对中国反倾销位居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盟。本文将着重比较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的异同以期提高我国应诉能力并完善相关法律。 欧美反倾销法的主要特点 (一)反倾销法均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从世界反倾销法产生的渊源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组织大量出现它们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价格向别国输出商品。最早提出制定反倾销条例的加拿大财政部长W S菲尔汀是这样表述的:“我们没人会相信当这些受本国高关税保护的托拉斯和康采恩以牺牲价格将其货物送到加拿大来的时候是为了加拿大的利益。他们关心的并非是加拿大人民的利益而是要冲垮加拿大的工业”。这里的牺牲价格成了后来所谓的“低价”或“倾销”的代名词。为免受外国商品低价输入对该国相关工业的冲击是反倾销法萌芽的根本原因。无论是欧美还是其他国家反倾销法的产生都具有这一特点。例如美国在《1916年税收法》中首次提出反倾销问题时明确指出该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本国工业抵御和防止来自域外的不公平竞争”。虽然美国经过1921年、1954年、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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