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计的要点

医院设计的要点
医院设计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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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7 13:53大中小

?文章性质:设计鉴赏

一,供电:

医院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很高,手术室、急诊部监护病房、血透室、分娩室、婴儿室、CT扫描、配血室等一旦断电对医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甚至会造成医疗事故,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规范)表3.1.2中规定上述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必须有二个电源同时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能继续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此外,对动力中心泵房,真空泵站,污水处理,生活水泵等特别重要的用电设备,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病房的应急照明,重要医疗器械(如呼吸机),手术麻醉室等还需设有EPS应急电源。

规范中医院电梯被列为二级负荷,但根据3201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它一~四层为门诊部,五层手术部七~十九层为病房。医梯就成为医务工作和病员极为重要的垂直通道,一旦电梯停止运行,将给病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会引起医疗事故,因此在设计中应按一级负荷考虑。挂号处、划价处、药房、各护士站等对医院影响较大,停电将导致医院工作瘫痪的部门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配电:

配电方式是电源可靠性的保证,配电线路按照不同感染去,隔离区,正常区等划分区域设置配电回路,分设在不同区域内的设备有不同配电回路供电,采用放射式配电。如门诊属一个供电区域,病房属于一个供电区域,而病房又分为一般病房和传染病房二个区域,手术室又另划为一个区域。

其次根据各部门对电源可靠性的不同要求进行配电,如手术室、抢救室、ICU重症监护等重要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配电,即从两台变压器上分别引一路电源干线至相关层的双电源切换箱,经双电源自动切换后,再以放射式配电至本层各部门。对消控中心、电话总机等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场所应采用二路电源放射式供电,即分别从变电所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直接至用电点。两路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应分设在不同桥架或在桥架内设防火隔离板,以确保双路供电的可靠性。

进入各区域的主配电线路均设置切断装置,并设在各区域相对安全且便于操作的管理的地方。如感染区域无法避开时,尽量采用遥控方式操作。

各病房楼层主要配电设备,EPS应急电源安装在各层的强电竖井内。使检修人员尽量少接触病人及病房。

对重要负荷的双电源供电设备,采用质量可靠的ATS切换开关,放射式向病房供电。

三,病房供电:

病房的供电形势采用分区分散放射式,供电单元按每一个病

房为一个单元。各病房设专用病房配电箱,分别向照明,医疗设备,空调及插座供电,以减少故障面,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检修人员接触污染场所。

四,减少交叉感染措施:

1,特殊场所,如走道,大厅,电梯前室,手术室,传染病房,尽量用自控系统控制,个别地方用声控开关控制,较少人员接触。2,治疗时,ICU,手术时,病房走廊均设置固定式紫外线杀菌灯,门诊,急诊等考虑移动式紫外线灯,单独控制加延时自动关断。3,配管及线槽,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密封处理。4,吸引,污水处理,焚烧炉,中心供应,检验化验等用电负荷均采用专线供电。5隔离区

以装设洁净灯具为主,所有等邹加PE线。6,通风负荷专线供电,由护士站集中控制,通风系统的配电线路,根据不同防火分区及污染等级分别设置。

五,洁净手术部供电及安全:

手术部属一级负荷,双路电源由配电中心专线共给,低压配电技术不超过3级。

1,手术部配电接地形式:采用TN-S,IT系统两种形式。在使用IT系统时采用单相隔离电源。2,手术部配电间:设于非洁净区。由配电间向每个手术室采用

放射式供电。3,手术室专用配电箱:每个手术室设专用的配电箱,装与外廊污物通道侧墙内,免检修人员进入洁净区。4,每个手术室负荷按8~10KW设计,单相供电。5,手术室安全用电措施:(1)设漏电保护,对TN-S系统,采用漏电检测报警装置配合漏电保护插座箱;(2)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保护措施,为防止微电击并同时提高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共有效的方法是采用代漏电检测报警装

置的IT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时,(一般当系统绝缘水平低于0.5M欧时)发出故障报警。由于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仅为医疗场所内的一小段线路的微量对地电容、电流,引起该场所内的不同部分的电位差很小。可在确保病人安全的前提下,不需切断电源,继续进行手术。6,手术室的接地安全系统:手术室内设专用的接地端子箱,并与预留的楼层主筋接地端子连接。另外,各手术室内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箱通过楼层等电位端子板坐等电位联结。此外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手术室内还应采用防静电保护措施7,作局部等电位联结:为防止微电击应采取等电位接地方式,并使用Ⅱ类电气设备(即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防微电击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室内给水管,金属窗框,病床的金属框架及患者可能在2.5m内直接或间接触及到的各部分金属部件。用于上述部件进行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阻值,应使上述金属导体相互间的电位差小于10mV。可在房间墙上设置等电位联结箱,箱内的等电位联结板与等电位联结干线相连接。IT系统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应与TN系统的PE线有任何通路联结,具体可采用如下方法:在结构板上做绝缘层,然后在上面做细石混凝土垫层,在垫层内按100m×100m铺设?4钢筋网形成均压网,均压网对角线两处用?12镀

锌圆钢,在距地30cm作转接盒,再用BVR-25的铜导线接到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均压网垫层内不应再敷TN系统的任何金属管线。

六,手术室照明:手术台无影灯照明;手术室一般照明;观片灯照明;指

示灯照明;紫外线消毒照明。

七,防火及疏散

医院内活动的群体主要是病人,针对其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反应慢的特点,尤

其要注意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电气线路长期过载和老化是引起火灾的一个重要

原因。老化与发热有直接关系,如果按满负荷计算,电缆7年就会老化,而更换

导线又比较麻烦,故在设计线缆的配置及敷设时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尽可能采用

电缆桥架或线槽明敷,也可方便今后的换线或增容。电气火灾发生时,线缆燃烧

产生的剧毒烟气将对人员构成重要的威胁。所以电气线路宜采用低卤、低烟、阻

燃电缆。

发生火灾时,合理的疏散。引导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消防报警时,不宜设置火

灾警铃系统,避免患者过度恐慌而发生意外,可用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代替,有序

地疏散病人。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大型综合性医院的疏散出口指示灯应按Ⅰ型设计,即灯具的长边大于100cm,荧光灯的功率≥30W(最好设两个光源),以保

证其可靠性。各安全出口指标灯除有图形和文字符号,还宜设置音响指示信号。以便从多方面疏散病人。走道上的疏散指示灯可用Ⅱ型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宜大

于15cm。疏散指示灯的方向性特别重要,当走道有两个出口时,走道的中间部

位应指示两个方向,可合理分散人流,在拐角小于1m处需设疏散指示灯。在疏

散路线上所有的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的附近也应设置应

急照明。发生火灾时,要求所有电梯都迫降至首层,除消防电梯供消防人员专用外,其余电梯都不能用于疏散人员,故电梯厅口部不能设置出口指示灯,所有疏

散指示也不能将人流引至电梯厅,电梯厅口部只能作一些有别于疏散照明的标志,作为平时的人流引导。

八、医疗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

规范规定: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医疗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除外)应设置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根据医疗设备用途及安全保护标准,将医疗电气设备分为三类:

(1)、正常医疗电气设备:(2),病人不直接接触而仅由医护人员操作和使用的电气设备。

(3),与病人有身体直接接触的电气设备1,在正常环境下,当人体皮肤接触3 0mA电流时,不致发生心室纤颤,因此30mA被IEC标准规定为低压移动设备和插座等未端回路剩余漏电动作保护器(简称RCD)的额定动作电流。《规范》14.

3.11规定:医疗电气设备的RCD动作电流宜按6mA选择。对于直接接触病人身体的防护医疗设备,可根据规范要求将漏电动作电流设计为6mA,并且t≤0.1S,而对于由医护人员操作,不直接接触病人身体的正常,医疗设备可按照IEC对低压移动设备的要求,选择RCD的动作电流为30mA。

2,一般电击情况下,带电导体与人体皮肤接触,仅有很少部分通过心脏,所以通过人体总电流不超过30mA,就不致于发生心室纤颤而导致死亡。而如果电流直接全部通过心脏,电流超过50uA就有心室纤颤的危险,IEC标准规定:医疗设备允许通过患者心脏的漏电电流正常状态为10uA以下,单一故障状态为50uA 以下,相应地手术室内电位正常时为10mV,单一故障状态为50mV。所以对于特殊的医疗设备不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应采取防止微电击的保护措施。

3,医用安全超低压电源,交流不超过25V,指流不超过60V。

4,数字成像设备(如X光机,CT机,MRI机等)采用低压配电屏放射式供电。线路采用热镀锌钢制线槽几套接扣压式钢管或套接紧定式钢导管,以减少电磁场干扰医用设备。

九,防雷及接地;由于医用设备均为电子设备,价格昂贵且易受电磁干扰,所以其防雷接地尤为重要。

1,外部防雷措施:按二类防雷设计,屋面设避雷针及避雷带。

2,内部防雷措施:在重要的设备配电线路上加浪涌保护器(三级),重要的设备前加装四级保护。

3,利用基础钢筋网做接地网,所有接地均通过主内钢筋与接地网联结为一体。接地电阻小于欧。

医院设计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 24 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 1.0.4 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 1.0.5 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 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 2.1.1 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 2.1.2 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 2.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 2.2.2 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 2.2.3 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 2.2.4 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 2.2.5 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 2.2.6 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 12m 。 第 2.2.7 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医院的医疗场所应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应为0类场所; 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应为1类场所; 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应为2类场所。 8.1.2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时间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2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医疗建筑设计要点

一、医院建筑的现状及概况 二、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三、医院建筑设计要点 四、医疗建筑发展和设计的趋势 、医院建筑的现状及概况 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1 世纪初,中国医院达到了空前的建设高潮,几乎100% 的省市级医院都经历了新建或改建,媒体也相应报道“中国医院建设的大跃进”。据不完全统计,02 年全国卫生事业费350.4 亿元,占国家总财政支出的1.59% ;医疗设施基础投资231.5 亿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31% 。在省市医院刚刚建成还没有回过神来时,县级医院的建设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国家将投资3500 亿元建设县市级及以下基层医疗设施。 医院建筑规范规定,我国医院共分为七种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别为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床七种,实现中,许多医院都做到了1500 床甚至更多!有些时候会用日门诊量 来衡量医院规模,一般日门诊量与病床数是3:1 的关系。规模与使用成正比,占地大,选址不容易,带来选址偏僻;交通流量大,隐患较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相关研究显示,800 床规模最佳,说明我们的规范相对滞后。

二、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医院建筑是一种功能型比较强的建筑类型。设计一般提倡模块式设计 ( templating ),顾名思义就是“抽屉式”设计。主要考虑: 1、合理的医疗区域分布,医院规模指标控制要利用城市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医疗效率,还要满足城市规划发展的需求和位置定点; 2、适当提高医疗建筑的密度有利于提高建筑综合使用效率; 3、改善空间的实用性和通用性可以提高医疗建筑的综合运营效率; 4、优化结构系统和建筑形式,给病人和医疗工作者创造赏心悦目、心情愉悦的就医环境和工作场所。 三、医院建筑设计要点 1、设计的原则:建筑师要能够设身处地理解来医院的人,无论病人还是医护工作人员,都是有身体压力和 心理 压力的,所以我们对医疗空间的设计应该是以尽量让患者和医者都觉得简单、顺捷、舒适、自然、 放松为基本原则。 2、医院的组成部分:综合医院建筑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诊疗部)、保 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七大系统构成。其中中央供应室是属于保障系统的。现在医院一般会增加体检中心。 医院七大系统的组成关系图(如图)。

康复医院的设计要点

尽管康复医学在细的发展仅有数十年的历史,但2011年后,随着原卫生部先后颁布多项政策,中国康复医学虽现高速发展状态,康复医学和康复医院步人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那么,康复医院的建筑设计也逐渐得到社会的重视,关于康复医院的建筑设计,你懂得多少? 李辉 教授级高级建筑师、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一所所长、筑医台专家 康复医学的目标 医学模式康复(医疗功能)——治愈身体疾病,改善身体机能 生活模式康复——关注身心健康,提升生活质量 社会模式康复——重塑康复过程,回归真实生活 康复医疗行为的核心本质 康复医疗建筑的原点思维 1、由小及大的无障碍环境 病房无障碍 治疗过程无障碍 院区环境无障碍 人车分流

无车辆阻碍,患者可方便到达室外场所 医疗功能布局 图中为德国Agatharied Hospital,其设计以水平联系为主,减少垂直交通依赖 2、康复医疗空间的结构两面性 面积分配对比 3、住区化的康复医疗体验 4、和谐互动的医患关系 (1)尊重患者尊严、隐私权,帮助患者自助、自立 (2)医患平等,良性互动 (3)关爱医护人员 康复医院的医护人员具有工作时间长、频率高、强度大的特点,因此在建筑设计上要尽最大可能为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与休息环境,做到医患分区,不仅使患者能有如家的体验,医患人员也应该拥有功能齐全、面积适度的环境,保障工作张弛有度。 5、科技推动康复 为满足新技术手段带来的需求,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完善的智能信息系统,形成智能建筑; (2)研发场所设置,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功能; (3)设置新型康复治疗场所,以应对自动化智能化器具佩戴; (4)使用功能却别对待的康复空间(衔接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康复医院是指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兼具其他相关疾病一般临床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75%。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脊髓损伤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心肺康复部、疼痛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烧伤康复部等其中的6个部门以及普通内、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 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心理咨询室、水疗室等。 (三)评定部门: 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听力/视力筛查、职业能力评定等其中的7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

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 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科研教学、人力资源、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康复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医师系列的15%。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病区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治疗师系列的25%。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护士系列20%。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结构比例原则为 1.0: 2.0:1.5,并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医院设计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康复中心装修设计要点整理

一、康复中心设计要点: 1. 交通设计: 就诊和住院患者70%为残障人士,来源人员使用轮椅数量约是普通综合医院的 2.3 倍,陪护人员约为综合医院的 1.7 倍; 走廊及候诊厅: 单纯性的交通走廊:医护走廊净宽以 1.6m~1.8m为宜,患者走廊宜为1.8m以上,在门诊等人流量较大的主通道上应考虑 3 股残疾人流的通行宽度:3*0.9m=2.7m。 有候诊功能的走廊:单侧候诊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7m,两侧候诊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3m。 候诊厅:应设几种候诊厅,属于一级候诊方式,残疾人进入候诊厅后可根据语音及视频 叫号依次进入二级候诊空间或诊疗室。残疾人使用的集中候诊厅尺度应适当扩大,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轮椅存放处; 走廊和候诊厅应宽敞明亮,标识鲜明,候诊厅设有护士站、问讯处、卫生间等辅助设施。 距地350cm处增设护墙板; 垂直交通: 大轿厢电梯轿厢。电梯厅和电梯内的按键高度需考虑到使用人群,一般设置两种高度,而且按键上有盲文,每到一层都有清晰的语言提示层数。在电梯内正对电梯门的位置安装镜子,使轮椅患者进出电梯时都能清楚地观察到自己和周围人所在的位置,电梯门的宽度,关门速度都要满足残疾人的要求 2.无障碍设计:

出入口: 出入口室内外高差的消除一般采用平坡入口,坡道入口以及坡道与台阶组合的入口形式。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便捷的交通主要交叉口处,周围应设置电梯和楼梯,并有清晰便捷的指示可以方便快捷地将残疾人引入到主要的诊疗空间。入口大厅地面敷设忙到等无障碍设施; 建筑主出入口均设电动感应门,园区道路、出入口、楼梯、室内公共走廊均涉及盲道、 盲文提示、无障碍扶手等;适当位置增设广播及蜂鸣器;入口大厅的地面采用400mmS 的导盲带,从室外引入室内,一直到达总服务台和电梯厅; 卫生间: 加大残位比例,洁具周围应设置安全抓杆,设感应式的水龙头和冲水设备,设置活动式可调节的无障碍的化妆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带智能清洗设备的坐便器,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和求救联动门锁,并与值班室相连。卫生间的装饰与色彩易于识别,有利于视残者使用; 设计在公共卫生间的残位:尽量减少门,增加排风,残位和普通位之间尽量分隔; 单独设置的残位:在公位的周围,尽可能多地设置单独使用的残位,方便陪同人员进入其中协助; 更衣、淋浴用房也应该适当增加单独使用的房间。 功能布局 1.门厅:沙发选型便于就坐:坐面高度不宜太低、坐垫、考点不能过于松软,有高靠背;

医院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分析

医院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分析 一、医院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虽然我国医疗资源总体不足,需要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但医院方面不应“盲目上项目,突击搞建设”,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建设工作。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理清思路、考虑周全。把医疗建筑应该达到的目的论证清楚,建设出的医疗建筑才能够少留遗憾,使用起来更加科学合理。医院建设项目规划应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坚持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在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基础上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医院的总体规划要依据医院地块的具体状况来进行设计,基本要求包括:功能分区合理,各种流线组织合理,洁污、医患路线清晰,避免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方便管理;能有效控制能耗;有完整的绿化规划,能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部、教学科研等用房的环境安静,病房楼具备良好朝向或景观;拥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废弃物的处理,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倡城市或地区集中处理。 二、医院工程建设交通组织设计 在医院交通组织设计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做到人流和车流的分离。目前对综合医院来说,机动车停车已成为一个难题,车位不足、车辆流

线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使医院的交通组织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从医院角度看,医院需要合理规划院区内的车辆流线,设置较为充足的停车位。目前各地对医院停车数量均有相应的要求,如《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规定,公共建筑一般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65辆车位,从目前情况看,该指标并不能满足大型综合医院的就诊需求,大量的待停泊机动车影响了城市交通,恶化了医院环境,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但解决医院“停车难”问题,仅由医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医院可根据所处地区的具体标准,适当加大机动车车位数量,合理规划地下停车空间,也可根据用地情况,规划建设停车楼,为患者及医护人员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1]。 三、医院建设工程绿化设计 医院的绿化建筑也是十分重要的,绿化不仅能起防尘、消声、过滤细菌、净化空气、改善微气候的作用,而且对病人的心理平衡、身心健康等均能起到良药所无法替代的功效。应把绿化作为一个功能区落实在总体布局上,充分发挥绿化在医院中所特有的环境效益和理疗作用,达到最大限度地为病人所享受。医院建筑与绿化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所现代化的医院必然是一所花园式的医院。在医院的绿化设计中,人口广场绿化区、中心花园、草地、沿基地周边布置绿化带、屋顶绿化系统和内部庭院绿化等布置同时,以水池、喷泉,假山、小桥、亭阁、连廊等点缀其间,巧妙布局,成为医院的不同功能区域的自然隔离带[2]。采用这些绿化、小品、山石,水景、色彩和光影等手法,创造出优雅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4—××—××发布20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8312597327.html,, 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8312597327.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 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 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 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 目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八)功能测评设 非语言交流与子画板 (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88 (试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8) 建标字第 263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年10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二年级康复医院的配置

二年级康复医院的配置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二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老年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 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 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 (四)医技科室: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 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 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 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15名/100床(0.15名/床),康复治疗师30名/100床(0.3名/床),护士30名/100床(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名(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认知言语治疗: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综合医院-设计说明

绍兴市立医院规划建筑设计 目录 一、效果表现篇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 二、分析构思篇 1、区位分析 2、项目概况 3、基地现状分析 4、设计目标和理念 5、方案构思 三、规划设计篇 1、功能布局 2、交通组织 3、消防组织 4、功能流线 5、停车设施规划 6、绿地景观规划 7、景观设计意向 8、无障碍系统设计 9、可持续发展 10、日照通风分析 四、建筑设计篇 1、各功能建筑平面 2、建筑内部流线分析 3、立面、剖面(造型设计) 4、人性化设计 五、环保节能篇 六、文字说明篇 (各专业说明,技术指标,投资估算)

方案设计说明 一、区位分析 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杭甬之间,下辖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和越城区,是世界文豪鲁迅先生的故里。素有“东方威尼斯”的美誉。素有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的美誉,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南翼重点开发开放城市。是全国十强市,十强县双十强城市。也是全国著名的全球纺织城与世界纺织品贸易中心。 绍兴东连宁波市,南临台州市和金华市,西接杭州市,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相望。东西长130.03公里,南北宽116.86公里,海岸线长40公里,总面积为8256平方公里。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0°00′、东经120°35′,总面积36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为82.08平方公里。 二、项目概况 拟建绍兴市立医院是一所核定床位数位1000张(包括感染病区),开放床位1200张,日门诊量为3000-4000人次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建设控制规模1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7亿,新院建设成一家功能齐全,建筑新颖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项目位于绍兴城南中兴南路与玉屏路交叉口东南侧,东为河道,西至中兴南路,南为河道,北至规划玉屏路。该地段交通便捷,距绍诸高速出口约3.5公里,服务半径内人口密度大,前景乐观。 三、基地现状分析 项目基地西侧为连接绍诸高速的中兴南路,地块西侧中兴南路设有公交站台,为就诊人流和员工提供了便捷的公共交通。由于中兴南路是连接绍诸高速的重要干道,因此对基地西侧界面有较大的视觉和噪音干扰,隔南侧河道的远处现状为山地墓地,虽然中间有建筑物遮挡,但视觉景观以及心理感受方面对本项目规划有影响。东、南侧的河道,现状的河流景观保持较好,是基地内外优美的生态景观资源,在整个医院规划布局中应当充分加以利用。北侧为规划玉屏路。整个基地与西侧中兴南路有 1.2-1.5米的高差,同时靠近中兴南路一侧有10千伏的高压线通过。 纵观整个基地现状出入口只能在中兴南路及北侧规划玉屏路上布置,同时要充分利用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高差,回避西侧高压线及南侧山地墓地,充分利用东、南侧自然河流景观。 四、设计依据 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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