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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x年是“x”开局之年,也是粮食生产在高起点上再登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保供给、稳物价、抑通胀、促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全力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势头,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x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x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春季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市县为重点,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到位、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遵循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科技挖潜的原则。

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模式化栽培技术,提升单产,确保总产,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

进一步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努力扩大玉米、水稻等高产高效粮食作物面积,压缩低产低效粮食作物种植,靠增加高产粮食作物促增产。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做到保护生态不开荒,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投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低碳农业。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的原则。

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之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

(二)目标任务。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上年水平并力争有新增加,粮食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总产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

1.玉米。

播种面积发展到80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达到700斤以上,总产实现560亿斤。

2.水稻。

播种面积在48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达到900斤以上,总产实现430亿斤。

3.小麦。

播种面积达到600万亩,平均亩产达到500斤以上,总产实现30亿斤。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抚政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组织制定的《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7日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粮食保供项目建设为载体,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的思路,立足抗灾夺丰收,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2.工作目标。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54万亩,玉米播种面积达到110万亩以上,水稻插秧面积稳定在32万亩。

在不发生特大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不低于10亿斤,力争达到11亿斤。

二、主要任务1.全力推进水稻标准化大棚育秧工作。

在已有可供10万亩机械插秧育秧规模的基础上,新建667栋标准育秧大棚,其中清原县293栋,新宾县241栋,抚顺县100栋,东洲区13栋,顺城区20栋。

要采用适合标准化作业的硬盘育秧,繁育优质秧苗,配套服务水稻机械化插秧,完成10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任务。

2.继续实施农业节水工程。

在原有节水面积4.5万亩基础上,新增节水面积3.2万亩,其中节水增粮行动1.9万亩(清原县0.5万亩、新宾县1.4万亩),节水滴灌工程1.3万亩(清原县0.3万亩、抚顺县0.7万亩、顺城区0.15万亩、东洲区0.15万亩)。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绥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4日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持续巩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总体粮食安全观,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2.坚持问题导向。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

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2]15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今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努力实现粮食生产连续十年增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2年,我市粮食生产的任务目标是: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51万亩以上(其中,小麦播种面积达到326万亩,秋粮播种面积达到325万亩以上),总产达到318万吨以上,打造一批在全省有位次、在全国有影响的高产创建典型,小麦单产500公斤以上的乡镇达到28个,玉米单产600公斤以上的乡镇达到26个,实现更大面积均衡增产,力保实现粮食连续十年增产。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一)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农民手中。

认真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增加补贴资金。

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适时启动预案,努力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重点搞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二)进一步强化科技服务。

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借助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8•【文号】农办农[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农【2011】74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在5月份开展督导检查的基础上,8月份再次派出督导组赴秋粮重点省开展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内容(一)各地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中央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情况,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

(三)今年粮食发展目标及当前秋粮生产形势。

(四)各地在秋粮生产中科技指导服务和防灾减灾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分组安排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牵头,共成立11个督导组,由各部门司局级干部任组长,处级干部为成员,每组督导检查1-3个省份(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督导安排在8月份进行,时间要求1周左右,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有关省(区、市)对口部门和农业部门衔接,农业部门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参与督导。

四、其他事项督导检查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1周内报送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丁斌、************,孙丽娟、59192898,传真:59192865,电子邮箱:***************.cn。

附: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督导分组安排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发改经贸〔2024〕177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4〕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等重点时段化肥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

2024年春耕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全年特别是春耕期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化肥生产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主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化肥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要考虑化肥支农属性,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重点保障化肥生产用电;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相关省份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加快工艺改造,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加强原料保障鼓励煤炭供应企业参照电煤交易方式,向以煤为生产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供应生产用煤;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登记,并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2011年5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是建党90周年。

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区粮食继续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粮食生产面临形势更加复杂,资源约束日益严重,气候条件复杂多变,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农业生产面临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双重压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种粮增收的信心,在落实好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和现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全力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化同步”的战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基础建设进度,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三牧”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定抗灾夺丰收的信心不退缩,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幅度有提高,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以粮食增产工程规划旗县和旱作节水改造旗县为重点,全面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全力组织开展好各项防灾减灾增产技术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强化扶持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1]1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1]1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1〕1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实现我市粮食基本自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发〔2011〕1号、渝府发〔2011〕1号文件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改善基础设施、强化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单产水平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实现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1100万吨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和田块,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1〕19号)精神,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750万亩以上。

通过宣传引导和生产指导,鼓励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稳定水稻、玉米播种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通过实施耕地轮作,扩大增、间、套作,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实现满栽满插;通过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实现增产增收;通过组织代耕代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等措施,尽可能减少耕地撂荒,确保大春粮食生产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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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市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扩双增面行动,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一)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体思路,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16.5万亩,粮食总产51.1万吨,其中水稻复种面积达到110.5万亩(双季稻103.65万亩,一季稻6.85万亩),力争水稻平均单产458公斤,总产量比上年增加0.5万吨。

(二)各乡镇要采取集中育秧、机械插秧和规模化种植等有效措施,在“一季稻插花”区整村整建制推进“单改双”,确保双季稻扩面达1.48万亩以上。

(三)县农业局要配合各乡镇积极组织种源,搞好优质稻基地建设,完成优质稻种植面积98万亩(高档优质稻24万亩,中档优质稻48万亩,普通优质稻26万亩)。

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遏制耕地季节性抛荒,通过代耕代种、季节性流转等方式,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农户种植双季稻,使“扩双增面”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转方式增收行动,引导农民科学种粮
(一)大力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加快推进机械育插秧。

各乡镇要建立集中育秧和粮食生产台帐,落实集中育秧“一点两人”制度,积极培育壮大育秧专业户、机插秧专业户、水稻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育
秧组织,完善集中育秧“全统”及“统分结合”组织形式,力争全县集中育秧面积达22.5万亩(早稻20万亩,晚稻2.5万亩),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专业户50户和专业合作社10个,建立25个以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水稻集中育秧专业组织,在茅草街镇、三仙湖镇、中鱼口乡、浪拔湖镇建立简易钢架育秧大棚40个。

着力抓好茅草街镇、三仙湖镇、中鱼口乡、麻河口镇、青树嘴镇、武圣宫镇、浪拔湖镇集中育秧示范工作,重点抓好茅草街镇6万亩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片建设。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和社会化服务,力争全县粮食生产大户达到1000户以上,其中新增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30户,新增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2户;要积极培育发展农机、植保、农资、农技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粮食加工企业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承租、代管、代耕、烘干、营销等各项服务,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为种粮农户提供“保姆”式的服务。

三、推进科技增粮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一)有水稻高产创建任务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粮食高产“整万千百”梯级示范,大力推进整建制双季稻高产创建,培育一批整村、整镇粮食高产典型。

重点抓好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基本实一片一品种。

县农业局要着力搞好茅草街镇的高产创建整体推进和在青树嘴镇、三仙湖镇、麻河口镇创办6个双季稻万亩高产栽培示范片(确保每个示范片投入种子肥料等物资50万元),其他乡镇要分别创办好一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各乡镇的主要
负责人要办好一个500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点。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搞好双季稻的品种搭配,落实好“增盘增种”等技术措施,控制早稻和一季稻直播在5万亩内,杜绝晚稻直播,解决晚稻安全齐穗的问题;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水稻防灾减灾应对措施,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县农业局要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扶持5—6家专业化防治组织,使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着力搞好测土配方施肥,提高配方施肥技术到位率,力争水稻测土配方施肥率达到100%。

四、推进提质增效行动,做强优质湘米产业
(一)县农业局要积极推广符合《湘米》标准的优质水稻品种,筛选可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新品种,完善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协助茅草街镇、三仙湖镇、青树嘴镇、浪拔湖镇、麻河口镇、中鱼口乡、南洲镇、厂窖镇、乌嘴乡建立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22万亩;要切实强化水稻标准化生产,抓好高档优质稻良繁工作,建立1000亩水稻提纯复壮基地。

(二)各乡镇要强化农企紧密合作,落实水稻关键技术,力争联系1—2家市级以上稻米加工企业,推进优质稻米产销一体化经营,进一步提高粮食订单兑现率。

县粮食局要在粮食加工、品牌创建、工艺改造、市场销售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粮食生产附加值,确保粮食生产效益。

五、推进保粮增收行动,调动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强化对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大对中央强农富农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调动各方面种粮抓粮的积极性。

(二)加大粮食生产投入。

从产粮大县奖励、粮食发展专项等方面整合1500万元发展水稻生产。

国土资源、水利部门要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增加对耕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银信部门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县农开办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解决40万元作为发展优质稻专项经费,用于湘米工程示范种子补贴。

办农村工作联系点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千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

(三)完善粮食生产奖惩机制。

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个人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1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万元;优胜奖6名,各奖励4万元。

凡承包面积在200亩以上,双季稻种植达100%的种粮大户,奖励4000元。

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对集中育秧、压单扩双、控制直播不力的单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部门配合。

县农业局要强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技干部深入生产一线,搞好技术指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维护粮农合法权益。

经管局要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

农机局要积极培训农机大户,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种、管、收服务;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物价局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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