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监测系统指标体系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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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测系统指标体系的综述

摘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是一个量测、记载和评价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动态的技术系统。在监测体系中,监测的主体是人,监测的对象是森林资源。人的主要任务是量测、记载和评价森林资源动态,而空间和时间则界定监测活动的范围及模式。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对林地的经营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监测体系的构建能够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管理。但目前对森林监测的研究与评价,在范围上偏向于大尺度的国家级、区域级监测,在监测内容上主要以资源监测为主、辅以有限的生态状况监测。本文主要是对监测系统指标体系做一个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森林资源;监测指标体系;综述

Abstract:,themonitoringofthehumanbody,'smaintaskistomeasure,recordandevaluatethedynamicsoffores tresources,,.

Keywords:forestresources;themonitoringindicatorsystem;commentary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要求发生了变化,使得森林经营已经从过去着眼于木材资源的开发转向注重多种资源的开发,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发展到追求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多种效益,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与此同时,森林资源监测已由传统的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用转向环境保护的目标,特别是在森林健康监测以及森林资源监测方面越来越突出。

进行森林资源监测不仅能反映当前资源状况,并且能够对上一期经理措施效果进行评价以及为下一期经理措施提供依据。

1概念界定

从上个世纪到当今学界,我国许多从事林学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都提出过森林资源监测的概念。李宝银等提出森林资源监测就是对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的森林资源状态的跟踪观测,掌握其变化情况;构成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必须具备森林资源监测的空间完整性、时间统一性、调查连续性、方案兼容性、标准统一性、成果可靠性和工作系统性[1]。陈谋询等认为森林资源监测系统是对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态进行量测、记载、分析和评价的技术系统,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组织、规程、方法、手段和技术的有机体[2]。刘安兴提出森林资源监测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利用各种信息采集和处理方法,对森林资源状态进行系统的测定、观察、记载、分析和评价,满足对森林资源评价的需要,为合理管理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3]。武刚却认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是一个量测、记载和评价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动态的技术系统,而森林资源动态是指森林资源由期初状态经过监测期内变化变成了期末状态的过程[4]。曾伟生等认为按照通常的理解,森林资源监测是指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先进手段,对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定期的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监测关注的是动态变化,强调的是连续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多次连续的森林资源调查就构成了森林资源监测[5]。尽管各个学者对森林资源监测的认识都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都在监测是一个动态且复杂的过程的观点上达成了一致。另外,对森林资源监测所运用的技术随着时代发生了变化,因此在界定森林资源监测概念时,会伴随着一些细小的变化。

2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组成

林业部相关文件中规定: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由国家森林资源监测、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和资源信息通讯与管理系统组成[6]。其中,国家森林资源监测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年度资源监测组成,地方森林资源监测是以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场)为单位的资源监测,资源信息通讯与管理系统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及通讯技术为主要手段,把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森林资源监测有机地连成一体,达到及时和迅速监测全国森林资源变化和辅助经营管理决策的目的。在另一个文件中,又规定了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即省(区、市)、地(市)和县(局)森林资源监测,其中省、地森林资源监

测是以省为单位,把资源监测数据落实到县(局)的宏观控制监测,县(局)森林资源监测原则上是以县(局)为单位,资源统计落实到乡(场)的宏观控制监测。肖兴威等提出应该将“森林资源监测”的内涵扩展到“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认为全国综合监测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两部分,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7]。闫宏伟等提出,应按照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在保持现有监测体系稳定的前提下,统筹国家和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统一技术标准,创新监测方法,整合监测成果,最终形成国家和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工作“一盘棋”,森林资源“一套数”,森林分布“一张图”,建成上下一体、服务高效的森林资源“一体化”监测体系,具体包括组织管理、监测方法、技术手段和信息服务四个方面的一体化[8]。总结上面这些研究成果及国家的相关文件,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构成应该包括以下要素:从层次来看,应该包括国家体系和地方体系;从组件来看,应该包括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从实施来看,应该统筹国家监测和地方监测;从成果来看,应该做到数据共享和分级控制。

表1不同的森林资源监测模式(武刚,1996)

表2不同的森林资源监测技术(武刚,1996)

3我国森林资源监测现状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种类

我国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将森林调查划分为三类七种:一是森林资源清查,也叫森林资源监测,俗称一类调查;二是二类调查,也叫林业规划调查;三是作业设计调查,包括伐期设计、造林设计、营业设计;四是专业调查,如土壤调查、植被调查、森林数表的编制、立地调查和更新调查等;五是森林资源评估;六是核查,采伐限额核查,造林、更新、飞播、封山育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实绩核查,也包括专项核查,“三北”工程核查、退耕还林工程核查;七是专项调查,是特殊的调查,如某一地方出现了异常情况,要对它临时进行调查,主要是针对案件进行的;八是灾害损失评估,常见的有火灾损失评估和病虫害损失评估;九是工程建设验收,如生态工程验收[9]。森林资源监测制度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国的森林资源监测分为四类: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森林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状况年度核查调查(简称年度核查调查)。年度核查调查如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年度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及保存状况,年度征占用林地情况,年度林业工程实施情况、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等[10]。

森林资源监测的分级体系和建设情况

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分级、省级属于国家监测体系还是属于地方监测体系,有不同看法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包括国家级、省级、地方级三个层次[11]。森林资源监测分为国家级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地方级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地方级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再分为省级、地级、县级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12]。国家资源监测体系由中央与省二级组成,地方(三级)监测体系以分别地、市、州—县—乡(场)为宜,省是中央到地方的一个中间环节,地方各级必受它的约束[13-14]。监测体系综合化

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综合化,表现为监测内容的日益丰富、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传统的森林资源监测重点主要在森林的蓄积、面积上。而目前监测内容已经扩展到森林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如森林健康、森林生物量、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等。如德国等欧洲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家级的森林资源监测就有3部分组成:一是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二是全国森林损害调查,三是全国森林土壤调查[15]。我国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直注重于森林面积和蓄积数据,近年来随着对森林健康和环境情况的重视程度的提高,也增加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森林健康等级、湿地类型、荒漠化类型、森林群落结构、自然度等。但从总体设计来看,以及从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利用看,重点依然在森林的面积和蓄积上。国家林业局在1998年提出建立国家森林资源综合监测体系,进行森林多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的综合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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