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准备及诉讼中的应对措施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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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操作流程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操作流程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操作流程指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因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支付款项等方面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解决办法,因此寻求法院介入解决的情况。

下面是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操作流程指引。

一、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努力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可制定书面协议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无果,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起诉前准备工作1. 起诉材料准备:起诉方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起诉状、证据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

2. 选择诉讼地点: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根据合同的约定,一般选择施工工程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法院。

三、起诉状的递交1. 起诉状的格式:起诉状是指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应根据法院的规定进行格式设置,包括标题、正文、代理人签名等。

2. 起诉状的递交方式:起诉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法院、电子诉讼等方式进行递交。

四、立案审查1. 立案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按照规定受理案件,并出具立案回执。

2. 案件审查:法院进行案件的审查,包括审查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调查涉案建设工程的性质、施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然后发出传票或传唤,将案件移交给审判庭。

五、开庭审理1. 庭前准备:法院通知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法院,以便法院审查。

2.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安排在开庭日进行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出庭参加,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案件的调查、法律的解释和辩论。

六、判决结果1.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判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依法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2. 上诉申请: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如不满意,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申请,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施工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方法律师的实战建议

施工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方法律师的实战建议

施工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方法律师的实战建议施工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建筑商、业主、监理、设计师等。

在这个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和问题。

本文将讨论施工中常见的纠纷,并提供律师的实战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合同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合同是双方权益的约束和保证。

然而,由于合同写作不规范或解释的模糊性,常常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建议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仔细审查合同文件:在签署合同之前,确保你充分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如果发现任何模糊或可疑之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

2.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第一步是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调解或谈判来解决问题。

这需要双方保持冷静,并且愿意在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妥协。

3.争议解决机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专业的争议解决机构,如仲裁机构或法庭。

这些机构可以将纠纷转化为法律程序,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作出裁决。

二、质量纠纷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纠纷是另一个常见的问题。

业主可能对施工质量不满意,认为工程不符合预期。

以下是律师的实战建议,可以解决质量纠纷:1.建立监督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建议业主雇佣独立的监理来监督工程质量。

监理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监理的存在可以减少质量纠纷的发生,并提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2.验收标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标准,并在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包括质量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等。

如果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业主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3.专业评估:如果业主对施工质量存在争议,可以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会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测,并给出一个独立的评估结果。

这个结果可以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

三、付款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付款问题常常成为纠纷的焦点。

施工方可能要求提前付款或增加付款金额,而业主可能担心付款后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与风险律师建议书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与风险律师建议书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与风险律师建议书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合作与协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纠纷难以避免。

本文旨在探讨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并提供律师的建议,以减少相关风险。

二、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在建筑工程纠纷发生后,受害方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

起诉应提交合适的法院,并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索赔金额、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

2. 立案审理阶段法院将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审理,并通知相关各方。

在此阶段,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评估,并组织庭前调解,以寻求双方的和解。

如果庭前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下一阶段。

3. 证据交换阶段法院将要求双方提出证据,并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双方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合同记录、施工纪录和专家意见等。

法院也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提供补充证据。

4. 一审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将邀请双方出席并辩论案件。

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介绍证据。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判决。

庭审的结果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5. 二审上诉阶段如果一方不满意一审庭审的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可能进行重新调查和听证,并对一审判决是否适当进行审查。

6. 终审阶段如果在二审过程中,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失利方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上诉条件,并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是最终的,并对双方产生法律效果。

三、风险律师建议书1.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于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专业知识和经验十分重要。

律师将能够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案件潜在风险,并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

2.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应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

了解法律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降低风险。

3. 慎重选择诉讼程序双方应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和效果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诉讼程序。

有时,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能更加高效和经济。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业务操作指引,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案件受理阶段1.核实委托人身份和案件情况:律师应首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合同文本等。

2.了解合同条款:律师还需要了解合同条款,确定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3.收集相关证据:律师应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照片、施工人员签名等。

二、起诉阶段1.起草诉状:律师应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案件情况,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如诉状、证据清单等。

2.代理诉讼: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入口,出庭应诉,并主张委托人的权益。

3.争议焦点:律师应该确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问题进行论述。

三、自由裁量权阶段1.裁定申请:律师应在申请人满足自由裁量权的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自由裁量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四、判决阶段1.判决效力:律师应审查判决书,确认其法律效力,以便委托人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2.判决书的解释:律师应为委托人解释判决书中的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判决结果。

3.诉讼结束后:律师应与委托人保持联络,维护良好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为他们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专业的意见。

总之,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上述业务操作指引,并定期更新和修订相关操作流程,以保证办案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为委托人赢得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要明确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合同解除等。

当纠纷发生时,首先要做的是识别争议的核心,这有助于双方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

依法依规进行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各自的诉求和解决方案,并尽量寻求共同点,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求助于第三方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专业调解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进行。

调解过程中,第三方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中立的解决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当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时,诉讼成为最后的手段。

一方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往来函件、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保留证据: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如会议纪要、变更通知、付款凭证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证据。

2. 专业评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应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法律咨询: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4. 注意时效:了解相关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避免因超过法定时效而丧失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5. 风险控制: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条款,如违约责任、保证金设置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施建筑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发生合同纠纷。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实务,旨在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纠纷,并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纠纷预防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阐明各项权责,并将其写入合同。

涉及工程款、工期、质量要求等重要条款,应尽量具体明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2.仔细审核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涉及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应进行全面审查,避免出现瑕疵合同。

3.合同培训及解释: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培训,确保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并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不同解释,应及时协商解决,并避免对合同的改动。

4.履约监督:对各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对不履约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合同纠纷处理实务1.协商解决:在发现合同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寻求共识。

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就纠纷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协商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2.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合同纠纷。

可以向地方的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由专业人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仲裁解决: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有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解决:当事人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确保法院能够正确判决并解决合同纠纷。

法院将根据合同、法律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纠纷处理案例分析以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款项支付等问题较为常见。

举例来说,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业主方可能会要求返工或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一、协议目的
为有效解决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约定仲
裁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约定事项
争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合同解释、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

仲裁机构:甲乙双方约定由(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仲裁地
点为(仲裁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有其他费用由仲裁裁决决定。

诉讼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在仲裁程序中放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其他约定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及仲裁庭成员应对仲裁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
密和涉及甲乙双方利益的信息保密。

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其解释均适用(法律适用的国家或地区)的
法律。

协议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签署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本仲裁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各项约定,如有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律师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策略

律师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策略

律师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策略建筑工程纠纷是在建筑行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由于各种因素,如设计问题、施工质量问题、合同履行问题等,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引发各种纠纷。

律师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需要制定一系列解决策略,以保护客户的权益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一、调查准备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之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历史、查明各方的权益关系等。

只有对整个事情的背景有充分的了解,律师才能更好地帮助客户制定解决策略。

二、妥善协商在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时,律师首先会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律师会与各方进行沟通,并寻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可能涉及到重新协商合同条款、修改设计方案等。

通过妥善协商,可以有效缓解纠纷的紧张氛围,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三、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可能会建议双方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由专业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争议。

通过仲裁,双方可以选择一个中立的仲裁员来评估争议,并做出裁决。

相比于诉讼,仲裁通常更加迅速、简便,并且可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四、诉讼解决如果仲裁无法解决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可能会建议客户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律师会代表客户在法庭上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并进行辩护。

诉讼过程通常会比较复杂和耗时,但在一些情况下,它可能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

五、法律分析在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时,律师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律师需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判例和先例,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通过合理的法律分析,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建议,并指导客户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合法行动。

六、专业技术支持在建筑工程纠纷解决中,律师通常需要借助专业技术支持。

律师可能需要聘请技术专家进行工程评估和证据分析,以帮助解决争议。

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为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并为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从而提高案件解决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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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准备及诉讼中的应对措施律师实务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

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

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下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的运用及诉讼技巧体会。

一、诉前准备(一)企业应当认识到,平时经营活动是要为今后的可能诉讼收集证据,这样管理活动就规范厂。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建设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但不限于书面合同。

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补亢纪要、电报以及业务联系单、工程决算审定书等都是合同组成部分,是有效证据。

实务操作中,应让意关键证据的保全。

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在发包人不愿出具任何书面凭证情况下,为了防范于未然,承包人可书面催款。

主要内容为“不付工程款,即将停工。

而催告款内容交公证处核对,在其监督下发送给发包单位,最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

(二)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最佳时机包括如下几个条件。

1.涉案工程已验收并交付使用;2.双方已经结算并签字盖章。

二、诉讼主体确定(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

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没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

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并l照的,属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土体资格。

而了程处是否能成为民诉主体,电看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而项目经理不具法人资格,也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被诉:另施上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较多,诉讼中应以变更后的经济实体为诉讼当事人,并向法律提供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资料。

被告主体错误后,在起诉标的较大情况下,原告人与其撤诉后重新起诉。

倒不如让主审法院驳回本方诉请,原因在于原告撤诉还需承担50%的受理费。

而裁定驳回时原告只需承担受理费50兀。

原告起诉时,如被告属企业法人时,原告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影响法院审理判决;如被告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则原告应提交被告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以“原告末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工商部门登记,从而无法证明被告具合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二)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牧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厂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互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三)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确认。

1.工程欠款纠纷。

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

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工程质量纠纷。

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五)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确认;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

(六)涉及分包的主体确认: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单位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叫以以总包单位为被告,直接向总包单位索赔。

而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以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为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七)产品质量侵权的主体确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原告,而确认对方当事人时应区分涉案工程是否已交付。

在工程交付前,以承包人为被告;在工程支付后,以发包人为被告。

(八)施工人侵权的主体确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过错致人损害,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地上挖坑,安装地下设施,未设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致第三人损害的,以承包人为被告,而发包人不列为被告。

三、诉讼请求的确立与法院主管管辖(—)诉讼请求确立的基础是合同价款。

而不同价款方式约定,导致最终诉讼请求不同。

合同价款方式有固定价格,可调整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

在工程总造价巳定,对方陆续交付部分工程款情况下。

若我们缺少对方实欠工程款的证据.可以以总造价为标的起诉之。

庭审叫被告为了减轻自己民事责任,必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具已付工程款,最终法院会按双方证据综合裁判。

(二)基于施工企业被动交易地位,现行立法对施工企业权益保护有所加强。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厂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

2002年6月最高院作出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规定,施工企业行驶优先受偿权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算只有6个月,而行使该权利往往通过法院实现。

因而施工企业在确认诉请时,特别应加卜一条“请求判令原告享有对涉案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三)级别管辖变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

但实际操作中,仍可灵活变通。

可通过虎增标的额以提高级别管辖;也可以分解标的,立案后再追加请求的方案将原本由中院管辖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

四、调解策略调解意味着双方在利益上的妥协、让步。

作为原告人最担心的是,原告人在利益上作出币大让步后,被告人又不履行和解协议,致使原告人已放弃的诉请无法恢复。

《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相应规定给我们带来了一定启发。

若被告当前无法足额清偿,但之后就可能有设备变卖款,拆迁补助款和保险赔款等未来现金流入。

可考虑分期归还方案: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巧妙地设计附条件成就条款。

第一期付款既要体现我方柞出重大让步,又要让被告实际上无法完全履行,追加一句话:“若一期不履行,原告可全额申请执行”。

这就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体现。

也有这样一种情况,被告在较长时间内无可供履行财产,而又愿意和解,为表诚意,我方必须让一步。

一般而言,调解协议多是这样表述:“被告欠原告本金x元.利息Y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Y元;而本金x元应在x年x月x日前付清”,如此写法可能导致在被告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利息请求无法恢复。

故我方应调整调解协议的书写顺序。

“被告欠原告本金X元,利息Y元;其中本金X元由被告X年X月X日之前付清;若被告完全履行本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利息Y元。

”五、合同效力确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合同纠纷时,往往通过合同效力确认,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来引导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一)一般合同生效条件:行为人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而建设工程合同还应满足下列条件:行为人具相应的缔约能力;符合基建程序。

(二)常见无效情形:(1)合同主体不具建筑活动主体资格;(2)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与国家批准计划;(3)全部工程予以转包;(4)全部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总承包人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6)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

(三)似乎无效,却是有效情形:(1)签约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时,去补办手续前无效;在审理期间补办应有效。

(2)签约时未取得土地证,但已审查被批准用地,为有效。

(3)超过《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合同是否无效,看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超越资质缔约,在满足以下条件为有效:属于《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町上浮到建设项目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质量验收合格;结算价款按原约定等级结算时合同有效。

(5)跨地区承揽,未办外来企业承包许可证的,手续不全,但不违反建筑法强行规定,仍有效。

(6)应招标未招标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承包人有相应资质,且已履行的,应认定有效。

(四)无效条款:(1)建筑合同中带资,垫资条款争议大。

一些法院认为垫资不违反建筑法强行规定,且垫资是国际惯例,应认定有效;而另一些法院仍认为垫资条款无效,但发包人应支付垫资利息。

(2)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且由国家对工程款依法结算的。

若承包人与发包人自行约定结算条款无效。

(3)分包人与总包人约定:“总包人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待发包人支付给总包人后再予以支付。

”这样的约定势必增加社会三角债情况。

法院一般不认为该条款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而认定无效。

六、民事责任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有如下几种:(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

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

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

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

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

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

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

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

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

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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