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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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

法庭纪律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须站立发言。

四、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提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五、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七、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

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

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到庭【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己经全部到齐,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马诉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案。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小马,女,22岁,汉族,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住北京市XX区X乡XX村X 号。

【原告】代理人:张赞宁,男,27岁,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郭莲辉,男,30岁,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住所地广州市XX区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男,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庭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和XXX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主审法官XXX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当事人(被告限于诉前)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述和辩论的权利;(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提起上诉的权利;(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

二审庭审笔录

二审庭审笔录

二审的审查范围:《民诉法》15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作者: ————————————————————————————————日期:ﻩ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ﻫ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ﻫ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ﻫ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ﻫ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ﻫ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ﻫ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ﻫﻫ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ﻫ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ﻫ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ﻫ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ﻫ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ﻫ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ﻫ第二章庭审ﻫﻫ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庭审工作的规定(试行)-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庭审工作的规定(试行)-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庭审工作的规定(试行)正文:----------------------------------------------------------------------------------------------------------------------------------------------------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庭审工作的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坚持“独立、中立、平等、公正、公开、公平、统一、透明”的审判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庭审工作,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法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庭审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基础上,通过举证、质证和对争点初步辩论的过程,审核认定当事人向法庭所提供的证据,并据此查清事实,判明责任,为正确适用法律,准确作出判决打下坚实的基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庭审的全赶程要做到公开透明、严守中立、程序严谨、语言规范、有诉必裁、有证必认。

第三条庭审工作主要分为九个阶段,承办法官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安排好庭审工作:1.接收案件后的工作:初步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弄清诉讼请求和争议的焦点,熟悉相关的法律,理顺法律关系,理清庭审思路。

2.庭前证据交换:对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交换,同时对证据的原件、原物进行核对;在对证据分类、编号的基础上,逐一明确有争议和无争议的证据;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明确在开庭前是否需要进一步举证并确定举证时限,是否有证人出庭,是否申请法院调查,是否进行鉴定、评估等;确定开庭时间和法庭调查的主要范围。

3.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布置法庭,安排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就座,保证庭审秩序及法庭的庄重严肃。

模拟法庭剧本(贩卖毒品)精编版

模拟法庭剧本(贩卖毒品)精编版

模拟法庭剧本修改稿简要介绍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同学们,大家好。

相信大家一定对“毒品”这个词语并不陌生。

毒品,是魔鬼用来汲取人类灵魂的毒药,它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的一大公害。

吸毒不仅摧残了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耗费巨额资财,而且还会导致家庭破裂、违法犯罪、治安混乱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代以来,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中国近代史更是以鸦片战争为开端。

因为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向来是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打击的重点犯罪类型。

首先,我国《刑法》第347条第1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多少毒品,都是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换句话说就是毒品犯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从事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无论数量多少。

其次,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普通犯罪需要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贩卖毒品罪,行为人只要已满十四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惩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的决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很多新型的毒品例如冰毒、K粉、摇头丸,都有很好听的名字,比如称为“蓝精灵”“白天使”“蝴蝶”等,这些新型毒品容易成瘾,而且购买、携带、方便,可以直接含服或溶化在饮料、啤酒中吸食,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贩毒犯罪分子利用青少年社会经验少、辨别力差的心理特征,将黑手伸向学校。

有的毒贩在校园周边以开小店为幌子,采用多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钩,对学生兜售毒品;也有的毒贩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引诱在校学生参与毒品犯罪。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注重…(插入学校法治宣传与禁毒有关的特色)下面,请各位来宾观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由泉州六中同学们自导自演的校园贩卖毒品案件的故事情景剧和模拟庭审剧。

审判组基本台词

(庭前)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入庭。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查看身份证)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查看委托代理书、律师证等身份文件)书记员:被告一是否到庭被一代:被告一代理人到庭(查看委托代理书、律师证等身份文件)书记员:被告二是否到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二代:被告二代理人到庭(查看委托代理书、律师证等身份文件)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当事入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四、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五、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七、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九、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十、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开庭)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审庭审笔录

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沪高法民二[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沪高法民二[2005]10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法院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活动,统一相关程序问题的处理标准,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目前本市各级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我庭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法庭审判活动区席位标识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无论是国内还是涉外案件,在审判活动中均应规范使用汉语和中文。

法庭审判活动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的席位标识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应使用外文,也无须中外文并列表述。

二、关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的问题1、书记员在开庭前宣布法庭纪律时,无须要求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起立。

2、书记员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庭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宣布法庭纪律,并增加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即“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三、关于书记员庭前准备的问题1、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审判法庭,并根据高院民二庭2004年8月9日下发的《上海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普通程序审判指引(试行)》第78条、《上海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简易程序审判指引(试行)》第81条、《上海法院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程序指引(试行)》第27条规定,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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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员)的指挥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须站立发言
开庭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提电话、传呼机及其他通讯用具
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或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或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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