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诉讼代理⼈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进⾏诉讼活动的⼈。
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亲⾃进⾏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诉⼈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均可由诉讼代理⼈代理诉讼。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的范围如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委托代理⼈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代为诉讼,必须向⼈民法院提交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条代理权变更和解除诉讼代理⼈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应当书⾯告知⼈民法院,并由⼈民法院通知对⽅当事⼈。
第六⼗⼀条代理⼈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民法院规定。
第六⼗⼆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的,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意见。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
•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
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中律师的权利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根据《律师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律师就自己所承办的案件,有查阅案卷和证据材料的权利;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庭审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律师认为委托人没有如实陈述事实,或提出无理或违法要求时,有权拒绝担任其代理人,已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代理人的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义务在诉讼活动中,诉讼代理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然而,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的,诉讼代理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诉讼代理人有忠实义务。
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其他不当目的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要做到忠实,就需要诉讼代理人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案件事实,不隐瞒、不歪曲,如实向法庭陈述。
比如,在代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时,如果诉讼代理人发现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不能故意隐瞒或者销毁,而应当客观地向当事人说明,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其次,诉讼代理人有勤勉义务。
这要求他们在代理过程中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具体表现为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按时参加庭审等。
如果因为诉讼代理人的疏忽大意导致当事人失去了胜诉的机会,或者造成了其他不利后果,那么诉讼代理人就没有尽到勤勉义务。
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分析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据此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
如果诉讼代理人对案件敷衍了事,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就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再者,诉讼代理人有保密义务。
在代理过程中,他们会接触到当事人的许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即使在代理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比如,在代理一起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时,诉讼代理人了解到了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策略等机密信息,就应当妥善保管这些信息,不向竞争对手或者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否则,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
另外,诉讼代理人还有依法依规进行代理活动的义务。
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
不得教唆、帮助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解释】本条是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律师。
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主要包括:①人民群众团体。
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②社会公益团体。
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③文艺工作团体。
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④学术研究团体。
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⑤宗教团体。
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
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课后测试06参考(含答案)

题目: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选项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选项B: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选项C:甲的子女
选项D: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答案:甲的子女
题目:王某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所诉的被告为()。
选项A: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选项B:王某成立的公司
选项C:王某和他成立的公司
选项D:王某
答案:王某
题目: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
选项A:申请和解
选项B:申请回避
选项C:反诉
选项D:提起上诉
答案:申请回避
题目: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包括以下哪些原因?()
选项A:法定诉讼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选项B: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C: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诉讼终结
答案:诉讼终结, 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诉讼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将本不属于其工作人员的公民,通过出具虚假的证明(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得以委托该公民参加诉讼。
面对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上,许多人对于它的理解是比较模糊的。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必须有诉讼代理人的存在,哪些人必须要求请诉讼代理人等问题。
那么,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文将为您一一解释。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诉讼担当人
– 诉讼担当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旳当事人因故不能参 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旳第三人以当事人旳资格, 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旳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旳效 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担当旳主体往往与诉争法 律关系旳真正主体之间存在着另一法律关系。诉讼担当涉及 法定旳诉讼担当和任意旳诉讼担当,我国只有法定旳诉讼担 当。诉讼担当是基于下列两类情况而引起:
• 这一学说扩大了诉讼当事人旳范围,有利于公民、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利用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但这种观点将会直接 造成诉讼担当人成为诉讼当事人。
• 3、程序当事人说
• 程序当事人也即形式意义上旳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 祈求旳人及应诉旳人。
• 这一学说是西方大多数学者主张旳观点。程序当事人旳构成 要件:
–1、必须以自己旳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
–2、必须是向法院祈求拟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旳一方及 相对方;
–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达。
–程序当事人旳概念受到某些学者旳赞成,程序当事人强调 当事人实际进行了诉讼,而不问其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 系或权利义务关系。把当事人界定为程序当事人旳意义:
–第一,有利拟定当事人是有道理旳,一是 它尊重了当事人旳处分权,二是它反应出了诉讼独立于 实体旳意义。
• (三)我国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旳认定
–1、认定旳原则
–我国采用旳主要是老式意义上旳利害关系人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旳要求,起诉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旳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 1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消,有清算组织旳,以该清 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旳,以作出撤消决定旳机 构为当事人。
– 12)借用业务简介信、协议专用章、盖章旳空白协议书或 者银行帐户旳,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两者的区别
2)代 理的对象不同; 3)代理的法律依据 不同。
二 、 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概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诉讼代理 适用范围:代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
人进行诉讼;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
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
三、 委托诉Βιβλιοθήκη 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概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
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接受被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的特点
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
生。 、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 力。
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
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 非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 代理的法律后果仍归属于原委托人,而 不能归属于转委托人;
2、发生转委托诉讼代理时,应由原委托
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 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 3、发生转委托诉讼代理时,应当书面告 知法院,即向法院递交转委托代理事项 的授权委托书,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 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
限和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
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
诿诉讼代理责任的方法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
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 代为诉讼
(六)关于代理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对离婚案件的代
理作了如下特别规定:“离婚案件有诉 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 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 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不同点: 1、产生的基础不同。 2、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 3、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 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 4、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代理与被 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 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 的关系,法人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 定代表人来体现。
(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解 除和消灭
(五)关于转委托诉讼代理
含义:所谓转委托诉讼代理是指委
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 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 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 部再委托他人代理。
条件:1、转委托人须有合法的诉讼
代理权;2、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 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 责;3、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 者事后认可;4、须转委托诉讼代理 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5、转委托代 理的权限不得超越委托人原来授予 的权限。
一致性 分离性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 己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 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它又称为诉 讼能力。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一)本质和内容
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
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内容
或者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 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称为诉讼代理。 本质: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 权益,而借助他人帮助获得司法保护 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特征和种类
1、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
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 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 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3、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分为法定
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 人两种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
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承担诉讼。 2、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 灭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承 担诉讼。 3、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 义务,可以引起诉讼承担。
第三节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 利能力或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 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的关系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 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 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 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二、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一)管理权
(二)诉的利益
三、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当事人的更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 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 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 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 的一种活动。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
称谓
(一)当事人的确定
从程序当事人概念出发,对当事 人的确定,都应摒弃实体法或适格 当事人标准,而根据起诉状载明的 当事人判断和确认某个具体诉讼当 事人。
(二)当事人的称谓
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 称谓。(例如:一审中为原告、被告)
第二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 代理的对象特殊; 代理人的范围特殊。
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
相同点: 1、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 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 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 诉讼活动。 3、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 的当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
数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律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
推荐的人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 讼地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人的授
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诉 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诉讼承担
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
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转移给案 外人,由该案外人继续原当事人已 经开始的诉讼。
诉讼承担有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原当
事人系正当当事人;二是诉讼正在进 行中;三是出现了特定的事由;四是 承担者与被承担者存在特定的关系。
诉讼承担的事由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
第五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 代理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当事人的界定 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 1、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 3、程序当事人概念 (二)当事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