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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控制程序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目录1 目的 (2)2 范围 (2)3 职责 (2)4 控制程序 (2)记录的范围、分类与形式 (2)记录表格的编制和审批 (3)记录表格的发放和更改 (3)记录的使用和管理 (4)记录的特殊控制 (5)记录的保存期限 (6)记录的处置 (8)5 相关文件 (8)6 记录 (8)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记录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为证实其过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提供客观的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形成的各项记录,包括: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等。

3 职责1)档案室负责所有归档记录的管理和控制;2)各部、室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有关记录的管理和控制;3)工程总承包各项目部对归档前各阶段产生的记录负责管理和控制,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开车阶段所涉及活动中产生的记录;4) 记录的填写人员,对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同时应满足各类记录表格的审批职责和权限。

5)质量安全标准部对本程序实施控制管理。

4 控制程序记录的范围、分类与形式4.1.1 记录的控制范围1)凡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报告、检验和验证数据等,均属记录的控制范围,记录表格是一种文件,按文件进行控制,对于记录的特殊性则应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2)记录控制是一个过程,其输入是通过策划制定所需要的记录内容和表格,其输出是具有客观证据的报告或填写后的表格,其过程内容包括策划、编制、标识、贮存、保护、检索、借阅、保存、归档、处置和改进等。

4.1.2 记录的分类记录按其性质和使用范围可分为以下四类:1)管理职责方面的记录(包括文件控制的记录),如管理评审记录,目标实施记录,文件受控清单等。

2)资源管理方面的记录,如人员教育培训、经历、资格、考核记录,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记录,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记录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对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便为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实证,为质量跟踪、质量改进提供分析依据,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质量管理记录清单》的编制、下发工作,指导各部门建立、保存和管理有关的记录。

3.2各责任部门负责按《质量管理记录清单》做好本部门记录的标识、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并编制本部门记录清单,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的格式、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进行控制。

4工作程序4.1记录的建立和编号4.1.1记录所用的格式由各使用部门编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部审批。

行政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记录进行确认、分类、统一编号、备案并规定保管期。

特殊情况下需要时也可采用其它格式或随机记录,但必须在行政部登记备案;行政部负责编制公司质量管理记录的总清单,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质量管理记录的清单。

4.1.2各部门的记录格式需要增加、修改或作废时,应及时通知行政部登记备案。

4.1.3记录的编号按照《文件控制程序》4.3条规定执行。

4.1.4质量记录的各责任部门应按质量记录范围、类别或时间顺序收集整理质量记录,编制目录清单,应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检索,并定期归档保存。

4.2记录表格的印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表格及各部门自用的记录表格均由行政部负责印制(用量小的表格使用部门按标准表格可进行打印或复制)。

行政部必须及时承制或委外印刷,满足各部门的使用要求。

4.3质量记录的填写4.3.1按质量记录设置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

某些项目不需要填写时,必须用“/”明示。

4.3.2记录人员必须真实、及时记录各类质量活动和结果,不得后补、伪造、随意涂改,确认记录有误可采用“划改”的方法,在原有记录相应处进行划改。

即在原有文字或数据上划两道横线,并在划改附近适当位置写出更改后的内容,划改后由划改者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日期,以明确更改人和修改日期。

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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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历史
版本号
文件更改号
更改概要
修改人
批准人
01
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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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范围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各项作业程序所产生及活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管理及维护。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三、参考文件:
(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二)文件控制程序;
(三)环境因素管理程序;
(四)危险源控制管理程序;
(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及表格一律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后的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涂改时填写人应在涂改处签名或盖章并签日期,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晰;
(六)记录要按一定的索引方法进行标示、装订、归档;
(七)品管应将各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或表格的保存部门及保存期限规范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控制表》中,分发各相关部门据以控制相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四、权责:
各权责部门:负责所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填写及管理。
五、定义:无
六、流程图:无
七、作业说明:
(一)专属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作业成果,由各权责部门主管指派专人处理质
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搜集建立文件、储存、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必要信息均需体现。
八、附件:
(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控制表;
(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归档与储存,应可以迅速调阅、避免散
(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依下列顺序决定:
1.政府法令有规定的;
2.各程序文件内已确定保存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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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履带底盘事业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标准条款 4.2.4版次/修改状态A/0文件编号QG/LDP-02-02-2008 记录控制程序第 1 页共3页1.目的为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并实现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记录的建立、标识、填写、保存、检索、保存期限及超过保存期限处置的控制。

3.相关文件3.1《文件编号与格式规定》4.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 2000标准的术语定义。

5.职责5.1事业部管理部的信息中心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及归口管理。

5.2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和工厂各职能部门、工段负责各自主管过程记录的建立、填写、收集、整理、保存。

5.3事业部管理部的信息中心负责记录的印刷、统一归档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销毁。

轮系工厂人事总务科负责轮系工厂记录的印刷、统一归档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销毁。

6.过程控制6.1过程控制流程图(附后)6.2记录的建立与修订6.2.1记录的建立由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和工厂各职能部门提出,可由所属文件编写部门设计表样,并将设计的记录表样(必要时含传递程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并批准后,分别交信息中心纳入《质量记录编目》并实施印刷。

轮系工厂交人事总务科纳入《质量记录编目》并实施印刷。

记录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a)记录的格式应执行《文件编号与格式规定》中5.2.5条款的要求;b)当顾客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记录时,按顾客或法律法规要求记录执行;c)应建立事业部统一使用的记录编号与格式。

当工厂需要个性记录时,经事业部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报信息中心审核备案;d)需要传递的记录应附传递流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履带底盘事业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标准条款 4.2.4版次/修改状态A/0文件编号QG/LDP-02-02-2008 记录控制程序第 2 页共3页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文件更改通知单》应明确规定更改记录的实施日期。

记录控制程序(1)

记录控制程序(1)
4.3记录的填写要求:
4.3.1各种记录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3.2正式的记录不可用铅笔、红笔填写,应使用蓝色、黑色笔芯的笔填写,审查前可使用划线修改表示,但修改处重要数字,例如:数量、金额、日期、判别等,应由修改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更改日期方可生效。
4.3.3记录需要发到相关部门传阅时,相关人员可在相应位置(如背面等)签名表示已阅览。
品质部/工程部
品质部
各部门
相关责任人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受控文件清单》
《记录查阅申请表》
《记录销毁清单》
4.4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4.4.1记录做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做成的记录。
4.4.2记录的贮存应便于存取和检索。保存期内的记录,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应有防潮、防腐措施。
4.5记录的查阅:
4.5.1公司内部人员查阅记录,由查阅人填写《记录查阅中请表》,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5.2顾客查阅记录,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顾客填写《记录查阅申请表》,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1.4审批:记录的编号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记录格式、内容及标识,与文件一同批准,审批后的记录报品质部备案保存,另外品质部须编制《受控文件清单》。
1.1.5发放与回收:各部门应根据该表格的使用量来决定以何种方式(厂内复印或外协印刷)满足要求,若需印刷则应明确印刷份数及次数,表格随相应部门文件发放和回收,由使用部门控制使用数量。
超过保存期需要销毁的记录,由记录管理人员填写《记录销毁清单》,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记录管理人员销毁。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生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一、目的1、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对记录的标识、收集、归档、存储、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有效的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1、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所有记录。

三、职责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和初步保管。

2、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审查各部门记录管理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公司级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1、记录的设计与编号(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计记录表格,确保其内容能满足相关活动的可追溯性要求。

(2)质量部门对记录表格的格式、内容和编号进行统一规范和审批。

2、记录的填写(1)记录应在活动进行的同时及时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2)如确需修改,应采用杠改方式,并在修改处签名和注明日期。

3、记录的收集与归档(1)各部门定期收集本部门的记录,并进行初步整理。

(2)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将整理好的记录移交至质量部门进行归档。

4、记录的存储(1)质量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或存储空间存放记录,并确保存储环境适宜,防火、防潮、防虫蛀、防损坏。

(2)采用分类、分区存放的方式,便于检索和查阅。

5、记录的检索(1)建立记录的索引目录,便于快速准确地查找所需记录。

(2)检索方式可以是手工检索或电子检索。

6、记录的保护(1)对重要和机密的记录采取加密、备份等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2)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相关人员经过授权才能查阅和使用记录。

7、记录的保存期限(1)根据记录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其保存期限。

(2)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要求和公司的规定。

8、记录的处置(1)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由质量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方式应确保记录信息不可恢复。

五、内部审核与改进1、定期对记录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2、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及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为产品质量及环境改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记录。

3 术语解释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如成品检验记录、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 职责4.1 品控中心文控室负责对公司所有记录表格进行汇总及保存各部门的《记录报表清单》。

4.2 各部门负责设计出本部门的记录表格,建立本部门的《记录报表清单》,负责本部门记录的收集、归档、标识、贮存、保管、检索、保留期限和处置等工作,并保证记录存放整齐、标识准确,防止损坏、变质、丢失,若发现失落应及时补上或修复。

5 工作程序5.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要以及《文件管制程序》对表单的要求设计出本部门的记录表格,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文控室,文控室将表单编号登录在《文件管理总清单》,同时将表单受控后发受控表格至各使用部门,正本表单留文控室存档。

各部门的记录表格内容若有变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立即将记录表格交文控室备案。

5.2各部门的记录资料汇总登记在《记录报表清单》中,最少保存两年,若有需求要延长保存时间,提交申请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记录报表清单》中另行规定。

各使用部门每月月底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记录报表清单》,并提交至文控室。

5.3 文控室根据各部门所提交的《记录报表清单》,进行综合汇总及保存。

5.4 记录表格的编号,参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5记录的填写,公司各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填写记录:5.5.1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清晰。

5.5.2不得使用铅笔,必须用不易擦写的记录笔。

5.5.3用统一、规范、合理、受控的记录表格。

5.5.4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作“∕”标记,有关记录人员应签全名,确保记录能够容易识别。

记录控制程序

7、职责:
8、
4.1品质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负责记录的统一标识和管理控制,使记录得以切实提供追溯、检查、分析与改善之用。
4.2各部门: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填写、储存、保管和销毁,以及所接收记录管理控制;
9、作业流程:
10、
5.1 记录格式的设计:
各部门自行设计记录格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报品质部文件管理人员确认与登记备案于《记录清单》上,并将旧版本进行电子档更换或纸档记录限制使用等处理。
5.2 记录的标识:
5.2.1记录应能识别涉及的产品或作业,并且能显示发生的时间、报告者或审核者的签署;
5.2.2所有记录应清晰易于阅读,所书写记录应不易擦拭,如须修改时,应在涂改处划线并签章;
5.3.3应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文件,以证实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
5.3编制索引和归档
5.3.1各部门将记录按其内容、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如果需要可按年、月、季度编制索引,分类归档,
合同的生产已告结束,为将来可能使用而保管,一般经汇整后以固定案卷的方式,置放于
文件柜或库房内。
5.5.3记录的保存期限在文件控制程序中予以规定,记录于备用期限终了后,可以销毁或继续保存。
5.6外来记录管理:
5.6.1外来的记录(如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报告、环境监测报告、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由相关
1、
2、
1、目的:
2、
通过控制记录作业,以提供质量、环境、知识产权体系符合要求和有效运作的证据。3、 Nhomakorabea用范围:
4、
适用于记录的识别、收集、编制、索引、归档、储存、维护、保存期限及处理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个人。
5、定义:
6、

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对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以确保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所有记录3.职责和权限3.1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记录的设计、编制、填写、收集、保存、归档、移交、处理。

(见附录A)3.2各子公司负责记录的汇总与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及处理的规定。

3.3质量技术部负责监督、审查记录控制的实施情况。

涉及的相关部门详见附录A。

4.工作程序4.1记录的组成4.1.1产品质量记录。

用以证明产品形成全过程能够达到质量要求的记录。

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鉴定报告、确认报告、物资材料评审报告、计算器具标准数据等。

4.1.2管理体系记录。

用以证明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及不断改进的记录。

包括管理评审报告、内部审核报告、不合格报告、纠正措施以及供方评价记录等。

4.2记录的编制和审批4.2.1各子公司根据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记录目录,规定制定和使用单位,并按照充分必要和经济的原则,规定各种记录的内容,并逐步做到全公司记录在内容和形式上标准化、规范化。

4.2.2各种记录原则上应与文件同时编制,形成记录与文件一并进行论证、审批、发布;单独的记录由使用单位设计编制,并将记录的设计样表统一报质量技术部审核;格式和编号均按《文件、记录编码规则》执行。

4.3记录的保存和保护4.3.1质量技术部编制“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并备案记录样表,各部门应编制本部门使用的记录清单并汇总备案记录的样表。

4.3.2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规定各种记录的填报传递方法、授权人员以及归档、保管和处理方法。

4.3.3原始记录和凭证、报告的副本由各单位按月收集装订归档;凭证、报告的正本由最终接收单位收集、归档。

相关材料应指定专人保管。

4.3.4各单位形成的记录,根据记录的保存要求对电子及纸质记录进行保存,记录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管理体系记录和重要产品记录由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收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内必须可查,保存完整有效。

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件修改记录表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证明公司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并对持续改进提供信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3.1总经办是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记录的策划、建立以及对各部门记录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管理和控制,并负责记录归档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3实施记录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时性负责。

4.工作程序4.1记录的分类a)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b)与产品实现过程质量有关的记录。

4.2记录的标识4.2.1记录应有唯一性的准确标识,以确保追溯性,总经办应制定统一的记录编号规则,各部门应按其规定正确实施。

4.2.2记录的名称应准确概括其活动内容,不得重名,各部门在策划和设计时应予以注意。

4.3记录的填写4.3.1各部门实施记录的人员应认真填写记录,确保理解记录表格中所要求的填写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辩,所记录数据的活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充分,记录的传递、送达和收取应做到及时。

4.3.2记录的填写不得涂抹、省略。

4.3.3记录不得修改,但可勘误。

4.3.4为更好地监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公司有关经营和生产记录要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报送总经办、总经理审阅。

4.4记录的保存4.4.1记录的贮存应有适宜的贮存条件,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4.4.2记录的贮存应有防盗、防火、防霉烂、防蛀虫和防潮等措施。

4.4.3各部门和单位应保护好记录,妥善保管,取保不丢失、不损坏和不变质。

4.5.记录检索4.5.1对归档保存或用其它方式保存的记录应进行编目和分类,便于检索,查阅时应易查找,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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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并实现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记录的建立、标识、填写、保存、检索、保存期限及超过保存期限处置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编号与格式规定》
4.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 2000标准的术语定义。

5.职责
5.1事业部管理部的信息中心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及归口管理。

5.2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和工厂各职能部门、工段负责各自主管过程记录的建立、填写、收集、整理、保存。

5.3事业部管理部的信息中心负责记录的印刷、统一归档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销毁。

轮系工厂人事总务科负责轮系工厂记录的印刷、统一归档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销毁。

6.过程控制
6.1过程控制流程图(附后)
6.2记录的建立与修订
6.2.1记录的建立由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和工厂各职能部门提出,可由所属文件编写部门设计表样,并将设计的记录表样(必要时含传递程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并批准后,分别交信息中心纳入《质量记录编目》并实施印刷。

轮系工厂交人事总务科纳入《质量记录编目》并实施印刷。

记录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a)记录的格式应执行《文件编号与格式规定》中5.2.5条款的要求;
b)当顾客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记录时,按顾客或法律法规要求记录执行;
c)应建立事业部统一使用的记录编号与格式。

当工厂需要个性记录时,经事业部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报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d)需要传递的记录应附传递流程。

6.2.2当记录的表样需要修订时,由记录的建立部门报请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记录所属
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文件更改通知单》应明确规定更改记录的实施日期。

6.3记录的标识
6.3.1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及产品实现过程的记录的编号标识执行《文件编号与格式规定》中5.2.5.1条款的要求。

6.3.2来自供方或顾客的记录,按原编号进行标识。

6.4记录的填写
6.4.1记录按其使用要求由相应职能部门的担当或生产现场的操作者填写。

6.4.2记录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应做到字迹清晰和易读,内容齐全,真实,签字手续完备。

6.4.3当记录填写有误时,应采用划改后填写,并经本人或主管领导在划改处盖章确认。

6.4.4无需填写的项目应在相应表格内划一条正比对角斜线确认。

6.4.5当记录使用ERP流程自动生成内容时,需经制单人签字确认。

6.5记录的收集、整理
记录由各职能部门或工段收集、每月进行一次整理,实施分类装订成册、标识并保存,其工段记录集中在工段或科保存。

设备点检记录集中在工厂设备科保存;自主检查记录集中在工厂检查科保存。

6.6记录的检索与归档
6.6.1为了便于记录的检索,事业部信息中心或轮系工厂人事总务科编制《质量记录编目》,《质量记录编目》包括以下内容:
a)记录名称;
b)统一编号;
c)填写部门;
d)保存期限;
e)保存部门。

6.6.2由主管部门或工段存放的质量记录应在文件盒及文件柜上标识文件类别名称、文件的提供单位、文件所属时间段,以便于检索。

6.6.3记录应遵循“5S”管理要求,整齐、清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现象的发生。

6.6.4事业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工厂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的一月、七月初按《质量记录编目》要求分别将半年前的半年期存放记录分别交由信息中心或轮系工厂人事总务科统一归档,并填写《文件材料归档交接单》。

归档存放的条件应满足防虫、防潮、防火、防盗和便于检索等要求。

6.7记录的查阅/借阅
6.7.1 查阅、借阅有关质量记录应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6.7.2借阅质量记录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6.8记录的处置
6.8.1记录的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编目》的规定执行。

6.8.2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分别由信息中心和轮系工厂人事总务科填写《记录销毁审批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销毁审批记录应予保存。

6.8.3信息中心和轮系工厂人事总务科应分别对记录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保记录填写的充分性、客观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存在问题
及时指导改进。

6.9电子版本的记录管理执行《电子文档管理规定》
7.原始记录
7.1《质量记录编目》 LDP/ZJ - 4.2.4 - 01 7.2《记录销毁审批表》 LDP/ZJ - 4.2.4 - 02 7.2《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 LDP/ZJ - 4.2.3 - 05 7.3《文件材料归档交接单》 LDP/ZJ - 4.2.3 - 11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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