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二、税务处理(-)增值税1税目(1)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⑵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专项优惠(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①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3.发票开具(1)备注栏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培训材料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专题政策讲解

培训材料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专题政策讲解一、营改增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包括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规定㈠进项税额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⑵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⑶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⑷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对于非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另,目前收受的上海地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内容开具为海运费、运输费,暂不得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八批)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八批)的公告【标 签】试点物流企业名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4号【发文日期】2012-07-12【实施时间】2012-08-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八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八批)1.天运风电(北京)物流有限公司2.北京四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3.北京众奥物流有限公司4.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5.北京市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6.北京环捷物流有限公司7.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8.北京远成物流有限公司9.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10.北京海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1.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3.日邮汽车物流(中国)有限公司14.天津北江物流有限公司15.康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16.顺丰速运(天津)有限公司17.天津大港油田亚龙运输中心18.天津市联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9.天津大港油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招商局物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21.华韩(天津)货箱有限公司22.石家庄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3.河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24.河北邯钢附企巨恒物流有限公司25.河北熙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6.河北沧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7.秦皇岛龙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8.秦皇岛市动力设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9.保定保运物流有限公司30.赞皇县顺达运输有限公司31.赞皇县双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2.承德大华石油运输有限公司33.承德天运物流有限公司34.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35.包头华通永昌物流有限公司36.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37.沈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中心38.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9.营口永丰实业有限公司40.大连胜通综合物流有限公司41.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42.大连环东物流有限公司43.大连近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4.大连金易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45.吉林省金河物流运输有限公司46.吉林省顺风物流有限公司47.吉林市内陆港货运有限公司49.吉林市盛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0.哈尔滨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51.上海青旅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2.上海欧迪斯物流有限公司53.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54.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5.上海新天天大众低温物流有限公司56.上海吴泾冷藏有限公司57.上海物贸生产资料物流有限公司58.利和物流仓储(上海)有限公司59.上海安宜达物流有限公司60.上海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61.上海大中物流有限公司62.上海汇尔华实业有限公司63.上海康驰物流有限公司64.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65.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6.上海茂金物流有限公司67.上海南北公铁物流有限公司68.阿尔卑斯物流(上海)有限公司69.南京新生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70.南京新干线物流有限公司71.无锡德邦物流有限公司72.南京德邦物流有限公司73.镇江市恒伟物流有限公司74.镇江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75.江苏捷佳大件起重运输有限公司76.金坛市天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7.无锡天达运输有限公司78.无锡天宝运输有限公司79.无锡市迅杰物流有限公司80.宜兴市三木运输有限公司81.江阴市联运有限公司82.常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83.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86.昆山世远物流有限公司87.江苏冉光物流有限公司88.昆山飞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89.江苏瀛环国际集团宏海物流有限公司90.江苏安达洲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91.常熟市安源物流有限公司92.徐州丸全外运有限公司93.连云港市永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94.灌云县远大物流有限公司95.淮安市吉安物流有限公司96.江苏双汇物流有限公司97.盐城中远物流有限公司98.江苏悦达物流有限公司99.扬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00.江苏方正钢铁物流有限公司101.泰兴市一联物流有限公司102.高邮市红太阳物流有限公司103.高邮市诚信物流有限公司104.南通吉华物流有限公司105.南通九洲大件起重运输有限公司106.常州政成物流有限公司107.常州华海船务有限公司108.昆山飞力宇宏航空货运有限公司109.嵊泗洋山江海联运有限公司110.嵊泗中昌海运有限公司111.宁波集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12.杭州准点物流有限公司113.杭州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14.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115.浙江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116.杭州东驰物流有限公司117.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118.浙江新颜物流有限公司119.浙江大恩物流有限公司122.浙江华佳业物流有限公司123.湖州华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24.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125.浙江兴一物流有限公司126.浙江百诚物流有限公司127.宁波中远物流有限公司128.宁波市宇达物流有限公司129.宁波立鑫液体化工运输有限公司130.舟山隆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31.宁波市联发运输有限公司132.宁波海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33.宁波大港货柜有限公司134.舟山嘉利船务有限公司135.舟山市荣翔海运有限责任公司136.浙江舟山元鑫船务有限公司137.浙江泓欣海运有限公司138.舟山市德勤运输发展有限公司139.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140.舟山市普陀油脂运贸有限公司141.舟山市华辰海运有限公司142.舟山市普陀永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143. 舟山润联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44.浙江玉柴九隆物流有限公司145. 浙江海西供应链有限公司146. 浙江顺天物流有限公司147. 浙江远东物流有限公司148. 浙江凯宇物流有限公司149. 浙江尊龙物流有限公司150.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151. 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152. 宁波人丰运输有限公司153. 安徽华源物流园区154. 来安县祥瑞运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55. 来安县顺达贸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57.马鞍山嘉恒储运实业有限公司158. 合肥市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159. 蚌埠市金轮运输有限公司160. 马鞍山江东航运有限公司161. 安徽中财物流有限公司162. 滁州市中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3. 安徽外运芜湖朱家桥储运公司164. 安徽省南陵县振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5. 铜陵市鸿越运输有限公司166. 福建运杰物流有限公司167. 福州胜狮货柜有限公司168. 万全仓储(福州)有限公司169. 南平烟草物流有限公司170. 厦门象屿胜狮货柜有限公司171. 五矿物流(福建)有限责任公司172. 厦门厦烟物流有限公司173. 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174. 厦门荣利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75.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176. 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177. 叶水福物流(厦门)有限公司178. 厦门弘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79. 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180. 厦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181. 厦门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82. 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183. 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184. 福建信运冷藏物流有限公司185. 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186. 厦门艺辉集团有限公司187. 厦门市大顺物流有限公司188. 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189. 江西金三角物流中心有限公司190. 赣州江海航运有限公司191. 信丰县鹏图物流有限公司193. 招商物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194. 万安县江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95. 山东盖世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96. 山东润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97. 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98. 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99. 淄博新联化物流有限公司200. 山东鲁化天地物流有限公司201. 胜利油田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 东营鲁方物流有限公司203. 东营国泰运输有限公司204. 广饶广通物流有限公司205. 烟台安民物流有限公司206. 山东北明全程物流有限公司207. 烟台海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08. 潍坊申易物流有限公司209. 临朐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10. 寿光亨旺物流有限公司211. 寿光市海纳宏洲物流有限公司212. 山东兖矿物流有限公司213. 泰安速恒物流有限公司214. 荣成中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15. 山东凯达物流有限公司216. 日照宏洲物流有限公司217. 日照正元物流有限公司218. 日照丰泰运输有限公司219. 日照市向阳运输有限公司220. 山东盖世冠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1. 山东锐特物流有限公司222. 滨州市北海新区阳光运输有限公司223. 山东沾化海利达物流有限公司224. 无棣县渤海物流有限公司225. 茌平县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26. 茌平信发物流有限公司227. 高唐县运输二公司230. 临沂智珩物流有限公司231. 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232.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33. 青岛金宇物流有限公司234. 郑州长通实业有限公司235. 河南中油南安物流有限公司236. 郑州风神物流有限公司237. 河南省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238. 河南胜利物流有限公司239. 焦作市豫通物流有限公司240. 驻马店市恒兴运输有限公司241.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一分公司242.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243.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三分公司244.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245.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246.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247.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八分公司248.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九车队249. 唐河豫兴物流有限公司250. 新野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251. 内乡县坤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52. 内乡县宏运物流有限公司253.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254. 河南中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5. 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56.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257. 湖北长城物流有限公司258. 武汉远洋大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59. 武汉新星吉安物流有限公司260. 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61. 武汉云申物流有限公司262. 湖北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263. 武汉华超运贸有限公司266. 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267. 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268. 枝江市安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69.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70. 兴山县兴发汽运有限公司271. 恩施州易事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72. 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273. 长沙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74. 长沙畅通物流有限公司275. 岳阳运发物流有限公司276. 岳阳市安迅货运有限公司277. 湖南福泰物流有限公司278. 郴州市宏顺物流有限公司279. 郴州市泓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80. 永州市邦联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81. 湖南省常德安凯物流船务有限责任公司282. 株洲金马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83. 岳阳城陵矶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84. 湖南国联捷物流有限公司285. 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286. 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287. 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288. 广州南方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89. 汕头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90. 广州特兰富力运输有限公司291. 珠海公交信禾物流有限公司292. 惠州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93. 珠海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94. 珠海市大运通物流有限公司295. 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296. 东莞致远物流有限公司297. 湛江中远物流有限公司298. 江门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99. 江门高宝隆物流基地有限公司302. 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03. 深圳市共速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304.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305. 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06. 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307. 深圳市国电物流有限公司308. 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309. 深圳市西部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310. 深圳市亦禾储运有限公司311. 深圳市捷安国际运输有限公司312. 深圳南洋货仓有限公司313. 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314. 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315. 广东晟世有色金属仓储物流有限公司316. 广东省东立商贸物流有限公司317. 中山市神湾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318. 中山市小榄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319. 江门市安捷物流有限公司320. 广西物资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321. 广西黑五类物流有限公司322. 南宁民航航空货运快递中心323. 广西德保顺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24. 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325. 泛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26. 广西物资集团桂林储运总公司327. 柳州市金泰化工运输有限公司328. 广西瑞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29. 河池利达石油运输有限公司330. 重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331. 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332.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333. 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334. 重庆川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35. 重庆市河牛滚装船运输有限公司336.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338. 重庆大江工业集团燕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39. 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340. 重庆市江津利华贸易有限公司341. 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342. 重庆市远东船务有限公司343. 重庆市茂业物流有限公司344. 重庆市涪陵区强源船务有限公司345.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346. 重庆国平船务运输有限公司347. 重庆文锦物流有限公司348. 重庆市南川区友邦经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49. 重庆市南川区长宏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50. 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351. 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52. 成都中铁路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53. 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354. 成都商储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55.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56. 成都申通快递实业有限公司357. 四川峨眉山峨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358. 德阳市东方胜大运业有限公司359. 德阳市中大运业有限公司360. 德阳市中运运业有限公司361. 四川双汇物流有限公司362. 绵阳安运物流有限公司363. 四川乾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64. 四川贤达物流有限公司365. 资阳瑞宇物流有限公司366. 四川吉星物流有限公司367. 资阳市陆柒柒物流有限公司368. 自贡三辰实业有限公司369. 泸州市叁陆运业有限公司370. 泸州迎瑞物流有限公司371. 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372. 泸州三友物流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73. 泸州市东南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74. 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375. 乐山邦德物流有限公司376. 四川龙兴物流有限公司377.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成都物流中心378. 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379. 贵州七冶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80. 黔东南恒昌石油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81. 云南恒捷物流有限公司382. 昆明中远物流有限公司383.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384. 云南宏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85. 大理南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86. 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387. 陕西大件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88. 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389. 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90. 兰州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391. 兰铁分局颍川堡车站运输服务中心392. 兰州久阳物流有限公司393. 武威德盛商贸公司394. 天水陇东南商贸交易有限公司395.甘肃铁联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96.甘肃省商业储运股份有限公司397. 青海百立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联知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财税[2012]13号
![财税[201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fdb13d67ec102de2bd89af.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我国物流业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取向

并未建立起系统的制度体系 ,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的
杠杆 作用 , 并使税收 中性原 则受到潜在 的冲击 。 3税制 设计 目标 缺 乏导 向性 。 目前 , 制设 计 . 税
目标取向不 明确 , 既无整体扶持 的取向 , 也无结构
调 整 的取 向 , 多 的只是 通过 加 大对 基础 设施 的投 更 入来 增 加产业 发 展 的后劲 。同 时 , 行税 制 的重点 现 放 在对 税源 的征 管上 , 虑从 严征 管 多 于考 虑促进 考 企 业 发 展 。相 对 工业 企 业 全 面 的税 收优 惠 制 度设 计 , 以说 , 可 现行 税 制 在 一定 程 度 上 阻碍 物 流 业 的
发展
、
物流业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一 现行税 制 方 面的主要 问题
税 收制 度作 为 国家 重要 的政策 制 度 , 在推 动 和 促 进 现 代 物 流业 发 展 中起 到举 足 轻 重 的作用 。 然 5 地方财政研究/ 1./ 2 0 2 02 0 第 期
税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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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制 度设计 的缺 陷 。
2税制设计系统性有待提高。随着国民经济陕 . 速发展 , 物流企业已突破条块约束 , 在资金运作 、 价
格 体系等方 面有 了很大进步 。但是 , 流业 管理制度 物 却 没有跟上物流业 发展的步伐 。税 制方面也是如此 ,
点 ;全 国物流业增加值为 195 9 6 亿元 ,同比增长
1. 占服务 业增加 值 的 1. 54 %, 65 %。税 收是 调节经 济 的重要 杠 杆 , 过 适 当安 排 , 起 到促 进或 抑 制 某 通 可 些产 业发 展 的 目的 。物流 业作 为朝 阳产业 , 我 国 在 还处 于初 级 阶段 和起 步 阶段 , 没有 形 成规 模优 势 和 产业集 群优势 。这 就需 要 国家 给予适 当的税 收优 惠 政策 以扶持其 发展壮 大 。
【老会计经验】运输业务转给其他企业承运可否按差额确认收入缴营业税?

【老会计经验】运输业务转给其他企业承运可否按差额确认收入缴营业税?问:物流企业将其承接的运输业务转给其他企业承运可否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2004-07-08)第八条第(二)项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第(三)项代开票单位在为代开票物流劳务单位代开发票时也应按照以上原则征税(代征)并代开发票之规定,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时,应当按照其所从事之业务的性质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按该业务性质计算缴纳营业税。
在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其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输费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否则应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
该文件并未明确,若物流企业将其承接的运输业务再转给其他企业承运时,可否扣减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运费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2003-10-17)附件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4]88号文件第七条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之规定,除在境内承接运输业务,并将境外运输部分转由境外其他企业提供,以及自开票营业税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可按实际收取的营业额,即收取的全程运费收入扣减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外,其他运输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均应当按其取得的全部运费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不得扣减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
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营改增”试点以来,货物运输业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营方式多样,流动性较大,管理手段滞后,税务部门面对“营改增”后行业税收管理的巨大变化,如何更好地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我们通过调研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货物运输业政策执行问题及对策我市“营改增”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试点运行以来,已顺利实施近两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结构性减税效应初显。
作为最先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因涉及面广、影响力深而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其中公路货物运输因其覆盖面广、易于组织、批量适中、机动灵活的特点,是货物运输中最普遍的方式,它实现了门到门运输的重要作用,也成为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的重点对象。
现结合我市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分析该行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性地提出工作对策。
一、我市货物运输行业经营特点(一)行业现状“弱、小、散、乱”。
就该行业发展现状来看,个体经营者数量仍有不少,大部分经营者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单一、抗风险能力差;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行政约束力不够和物流市场监管缺失;车辆挂靠现象非常普遍,挂靠经营行为极不规范;经营主体多而散,主要存在着自有经营、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挂靠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运输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广泛存在。
(二)经营活动流动性大。
相对其他行业来讲,公路货物运输业流动性特别明显。
不象公路客运有固定的营运线路、发车时间,公路货运是逐货而走,货源在哪里,车就去哪里,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常在货物供需两地奔波,车辆登记注册地与经营业务发生地往往不一致。
4、从经营发生地看,主要分本地经营和异地经营两种。
本地经营的业务立足于当地企业的运输需求,运出或运进货物在本地;异地经营的业务则是运输业务发生在外地,启运地或到达地都不是本地。
(三)经营方式灵活多变。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问题解析4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问题解析(四)目录: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问题解析二、增值税差额征税00:00(八)会计核算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08:40【案例】A企业2012年12月17日,取得分包方纳税人(该纳税人属非试点省市管辖,其服务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94 33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 660.37贷:银行存款100 000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接上例】若A企业对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采取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款项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000贷:银行存款100 000 (2)期末结转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 660.37 贷:主营业务成本 5 660.37 【案例】A试点物流企业2013年9月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服务,B公司支付A公司1 110万元(含税)。
A公司将承揽B公司的省外段的运输业务分包给非试点地区货物运输企业J公司,按联运协议A公司支付J公司500万元运输费用,取得J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
“营改增”差额纳税项目解析
“营改增”差额纳税项目解析一、税收政策篇1.对‚营改增‛试点企业差额纳税是如何规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于差额纳税政策规定为:(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同时强调,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则上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但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企业协作的情况下,双方税种、计税方式、发票类别均不一样,相比税改前呈现较为复杂的态势。
税改前,会计核算上,差额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改后,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作为销售收入,不进入企业成本扣除,差额纳税更具特殊性。
2.试点企业差额纳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为保证政策衔接,对于原来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有关政策可以继续沿用。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性质不同,差额纳税的税务处理为可抵减销售额。
税收,物流产业发展的关键——关于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而且 资 金 不 足 一 直 是 制 约 交 通 发 个 问题
展 的关 键 因素 。我 国 交 通 发 展 资 第 一 .关 于 物 流 企 业 的认 定
就应 该认 定为物 流 企业 。 第 二 . 关 于 试 点 企 业 所
金方 面 ,需 要 解 决 交 通 财 政 资金 问题 。这 是地 方 税 务 部 门 提 出的 属 企 业 的 问 题 。 虽 然 在 国 税 发
经成 为 我 国实 现 交 通 一 体 化 运 输 新 兴 的 产 业 ,涉 及 面 输 、 代 理 、 仓 储 、 装 卸 。加 工 、
的 巨 大 障碍 。这 也 是 我 国 难 以健 非 常 广 .再 加 上 各 地 的 情 况 千 差 整 理 、配 送 等 一 体 化服 务 .并 具 全 综合 运输 体 系的 重要 原 因之 一 。 万 别 ,对 国 家政 策 的 理 解 和 执 行 有 与 自身 业 务相 适 应 的信 息 管 理 如何 解 决 交通 资 金 问 题 :合 理界 也 不 尽 致 .在 一 些 政 策 的执 行 过 系 统 .经 工 商 行 政 管理 部 门 登 记 定政 府 与 市场 的 界 限
的现代 化 综合运 输体 系 。 两 种 以上 经 营 范 围 ,能 够提 供 运 全 资 子 公 司 ,还 是 绝 对 控 股 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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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政 企 分 开 ,打 破 垄 断 ,建 立
公平 竞 争 的 市 场 机 制 及 管 制 机 制 等铁 路 改 革 的核 心 问题 ,一 直 悬 而未决 。
公路 管理体 制 也 面临选 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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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交通运输业务
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
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
收营业税。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
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
具的公证证明。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试点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
不予抵扣。
三、试点企业应定期将经营情况报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
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
流企业名单。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