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探讨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及其比较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及其比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定。
这些准则和规定是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准确、公正的基本保障。
下面将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进行详细介绍,并进行比较。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1.经济实体:会计核算必须围绕经济实体进行。
所谓经济实体,是指能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例如公司、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都是经济实体,会计核算的对象就是这些经济实体。
2.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必须由会计主体进行。
会计主体是指能够进行会计核算并对会计报表负责的经济实体,一般而言,会计主体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长期稳定存在的组织。
3.会计期间: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一定的时间框架进行,即会计期间。
一般以年度为一个会计周期,也可以按照季度、月度等划分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的确定有助于会计核算的连续性、比较性和可靠性。
4.会计货币:会计核算必须以一定的货币单位计量经济业务。
所谓会计货币,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用作计量和记录经济活动的单位货币。
通常采用的是国家的货币,如人民币、美元等。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实体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按照经济实体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
即会计核算和报告应当与经济实体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和经营成果相适应,不受会计主体的法人形式或产权结构的影响。
2.业务交易原则:业务交易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交易进行。
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事务的本质和经济业绩的实质,不能随意扭曲或虚构。
3.全面切实原则:全面切实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不仅包括核算主体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和利润,还应当包括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4.持续性原则:持续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假定会计主体将继续存在和经营下去。
即会计核算不应该考虑会计主体可能解散或破产的情况,而是基于会计主体保持持续经营的前提进行。
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

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核算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应反映的人、物、事、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构成了会计核算的内容与形式。
根据披露的信息的不同,会计核算对象分为:会计主体、会计科目、会计成本和会计事项。
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指拥有独立经营权和受会计核算所覆盖的经济主体,它是会计核算的范围和界限的核心。
它的特征是识别度、经营权、独立性和可行性。
会计主体分为四种:1、单独经营的企业:企业是企业类的会计主体,包括众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它们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范围,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自行经营,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负责自身行为的能力。
2、单独经营的公司:公司是公司类的会计主体,也具有企业的特点,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策自行经营,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负责自身行为的能力和责任。
3、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联营类的会计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组成的企业,为了实现共同经营的目的而成立,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行经营,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4、个体经营:个体经营是个体类的会计主体,个体经营者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实施经营活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二、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指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实体事项,它是将会计核算对象集中起来,以达到更统一、更有效的标识,以及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情况的一种会计表达方式。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收入类和费用类等。
三、会计成本会计成本是指会计核算中核算对象的实际价值,它是构成商品、服务的成本,是反映商品、服务价值的重要概念,是评价会计核算对象的实际价值的重要指标。
同时,也是计算会计利润的重要参数。
四、会计事项会计事项指会计核算中反映的各项实体事务,如销售、采购、收支、投资、取得贷款等。
这些实体事务构成了会计核算的实体基础,是会计核算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个会计基本前提

四个会计基本前提:
答案解析:
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就应当改变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4、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为经营
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会计核算的前提

会计核算的前提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是会计人员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
它包括会计假设、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准则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四个层次。
会计假设是现代会计的基石。
会计工作所遵循的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会计假设基础之上的,而日常会计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又是建立在会计准则之上的。
所以说,会计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
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在组织会计核算之前,首先应明确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特定的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某部分(如分厂、分部、分公司等),也可以是几个企业联合起来的企业集团,还可以是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等。
会计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一般来说,必须具有实体、统一体和独立体这三个特点。
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它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作为一个统一体,它是一个由若干个内部核算单位或分厂、分公司等组成的一个经济整体;作为一个独立体,它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即与别的会计主体相区别,也与所有者相分离,在法律上依法成立,能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需进一步指出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即法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如独资和合伙企业通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们所拥有的财产和承担的债务在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中则通常将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来处理,在账务上将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业主或合伙人的经济活动严格区分开。
会计主体假设规定会计工作的处理空间和范围界限,即会计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实体范围内进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计量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对外所承担的债务,才能正确地计量它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从而为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2.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探讨

3 、 完善 内外部 的监 控 制 度 。一 是加 强 会 计核 算 中心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 会 计核 算 中心 要 建立 大 额 费 用 审批 制 度 、超 指标 审 批 制 度 、超 用款 计划 审 批 制度 以及 预 算 单 位 的财 产 物 资 管理 制度 等 内 控 制度 , 明确 核 算 中心 与各 级成 员 单 位 的责任 。二 是加 强 对 会计 核 算 中心 的监督 。会计 核 算 中心 要 主动 接受 检 查 与监 督 , 主 动接 受 事 业 单位 内部 的监 督部 门 , 如 审计 、监察 等 职 能部 门 的检 查 审计 与监 督, 以督促其确保 单位 资金和财产物 资的安全 。三 是加 强预算 管 理 。应按照 “ 三统一分”运行机制的要求 , 进行财务管理 制度的全 新型变革 , 实现财务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控制, 彻底实现会计核 算 中心由 “ 核算型”向 “ 经营管理型”的转变。 4 、建 立远 程报 账查 账 系统 。当 前互联 网技 术 日 新 月异 , 会 计 电 算 化 系 统 越 来越 多 的被 应 用 到 日常 财 务 工 作 中去 。立 足 当前 会 计 集 中核算的现状, 建立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账系统势在必行, 是会 计 核 算 中心 电算 化 和 网 络化 发 展 的 必 然选 择 。一 是 可 以从 根 本 上 解决核算 中心工作人员的超 负荷工作量 , 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 从事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二是大大减少了报账等候时间, 对 事业 单 位 而言 , 报 销和 凭 证 的输入 工 作 可 以在 几 天 的时 间里 分散 进行 , 到核算中心报账时可以减少报账等候时间。三是提 高了资源 共享 度 , 整 个管 理 流程 完全 自动 化 , 单位 、前 台 、后 台之 问数据 资源
《政府会计制度》水利基建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ACCOUNTING LEARNING75《政府会计制度》水利基建会计核算问题探讨魏梅笑 寿县水利局摘要: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综合水平与核心能力,保证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稳定实施。
此次研究以《政府会计制度》为背景,对水利基建项目中会计核算问题展开研究,阐明水利基建项目中会计核算工作重要性,对《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新规定进行分析,对《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水利基建项目中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为后续水利基建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实施提供全新的变革方向,保障《政府会计制度》下水利基建财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水利基建项目;问题;核算规定引言本文研究的《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主体为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不执行。
自此项制度实施至今,《政府会计制度》所涉及的单位因为行业特点以及业务的特殊性,导致衔接工作的复杂性和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2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在开展基本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时,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信息的统一核算,不可采用独立建账的方式进行会计信息整理,但可以按照内部项目单独核算的方式进行会计信息的统计,以此种方式,确保会计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性[1]。
可以认为此项政策与制度的施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我国政府会计统一性的要求,但在进一步落实此方面工作的过程中,以水利工程单位为代表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与《政府会计制度》对接过程中都提出过类似意见。
相比其他部门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多样性、投入高、工程量大、会计核算复杂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也会影响水利财会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
预算会计的主体及核算方法

预算会计的主体及核算方法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预算会计从会计主体到核算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预算会计主体和核算对象的确定不仅是预算会计改革的关键,也是顺利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预算;主体;核算;方法一、预算会计的主体会计主体是指独立于或相对独立于其所有者之外,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责任的特定会计核算单位,即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个体或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也就是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它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之一。
明确会计主体就是明确会计核算谁的经济业务、为谁服务的问题。
理论界认为,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活动或业务活动;(2)在经济上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位。
目前属于预算会计范畴的有各级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一)各级政府财政会计的主体。
各级政府财政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机关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种财政资金的运动及其结果的一门专业会计。
许多人认为各级政府财政会计的主体就是各级财政机关,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虽然各级财政机关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办理各项财政支出和拨款的专职机构,但是它却不能满足财政会计主体的条件。
这是因为财政机关组织的各项收入并不归财政机关所有,也不由财政机关自行支配。
安排的各项支出也并非用于财政机关本身,财政各项收支都必须以本级国家政府的名义组织进行,财政机关组织的预算收入和其他各种收入都归国家所有,纳入国家金库,成为一级政府满足其管理国家职能实现的重要保证。
发生的支出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大体平衡的要求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组织的国库资金的具体运用。
财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以所有者身份出现的,它只是充当了具体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的角色。
尽管财政机关是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办理国家预算、决算,核算各种财政资金的集中、分配及其结果的专职机构,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业务活动,相对独立地拥有资产和承担义务,本身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但它只是一个单位会计的主体,在办理国家财政资金运动的业务中却不具有充当会计主体的条件。
会计主体原则

会计主体原则
会计主体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处理的对象应该是企业本身而非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个人。
这个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会计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会计主体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企业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自己独立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该以企业为会计处理的对象,而不是以企业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个人为会计处理的对象。
这个原则的实际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账户,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
2. 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应该与企业本身关联,而不是与企业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个人关联。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3. 企业的财务信息应该独立于企业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个人的财务信息。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受个人因素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4. 企业的财务信息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规范进行处理和披露。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原则和会计规范,具有可比
性和可信度。
会计主体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会计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遵循这个原则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该始终遵循会计主体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原则和会计规范,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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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探讨
一、确定会计主体,要注意区分以下不同的概念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了区分核算对象而“假设”出来的,这个假设就是“会计主体假设”。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会计主体的表述为: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
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上述表述,虽然在“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之前加了“一般而言”,但很多人仍旧认为“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即有的会计主体不是法律主体,但所有的法律主
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一个法律主体要存在,就要耗费资源;只要花钱,就需要会计核算。
过去教材中曾说“任何一个法律主体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后来考虑到法律主体在概念上包含了无需建账核算的自然人,其后教材也就不再说绝对的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
排除自然人之后的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是不是交叉关系呢?有一次与几位教授聊到这个话题,他们也是持会计主体包含法律主体的观点,因为他们找不到不需要核算的法律主体。
到底有没有不需要会计核算的法律主体?
当两个法律主体的经济业务密切相关、难以区分时,其中一个法律主体可以不是会计主体。
市场烟草专卖局负责执行《烟草专卖法》,是法律主体毋庸置疑;但烟草专卖局不是会计主体。
烟草专卖局与所在地烟草公司“合署办公”,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财政部门不给烟草专卖局拨款;烟草专卖局的经济业务与烟草公司的合在一起。
因此,只需要选择一个经济业务较多的法律主体作为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与责任主体
所有会计主体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但核算涉及到的对象不一定是会计主体,比如有的企业核算到部门、班组、机台,这些都可能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责任主体,但班组、机
台不构成会计主体。
法律主体内部的部门、机构可以是会计主体,也可以仅仅是内部责任主体。
如果是会计主体,意味着从外部来看,非常接近于法律主体。
它通常有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银行账户、账簿和报表;而仅作为内部责任主体的部门是没有上述东西的。
会计主体都能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尽管这些报表中的项目可能是不全的。
比如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可以编制报表,只不过其资产负债表里没有所有者权益,只有资产和负债;其利润表也基本上项目齐全,只是没有扣除总公司的费用等。
作为内部责任主体的部门,比如班组,往往只是核算某一个或几个项目,比如成本、费用等,难以编制类似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东西。
独立核算与单独核算
独立核算往往是指作为会计主体核算;单独核算,往往是指作为单独的责任主体或核算项目,准确、清晰地核算与之相关的会计信息。
比如税务文件要求对福利费、不征税收入“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财政部要求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建帐,单独管理”――这类要求都是作为单独的核算项目,而不
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与会计账套
有的国家允许企业基于不同需要设立多套账,比如基于向股东报告和纳税,设立两套账。
这两套账都是真账、不是假账,与有的企业的“内账”“外账”两套账不是一回事。
为什么设置两套账?因为税务的规则可能与会计不一样,比如,会计对房屋按照10年提折旧,税务规定要在20年内扣除,那么在会计账上就按照10年计提折旧、计算利润;税务账上按照20年扣除折旧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每个会计主体应该设置且只能设置一套账。
会计软件里把一套账简称一个“账套”。
中国企业的会计是通过纳税调整来实现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而不是设置两套账。
二、会计核算与企业管理
会计核算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
会计为企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决策依据和控制手段。
企业管理中使用的数据,往往是经过进一步或特别加工的,但核算会计是管理会计的基础,核算会计要为管理会计提供基础数据。
有的企业内部机构很多,有事业部、分公司等等,如何提供考核、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
一是对事业部、分公司单独核算;二是通过计算机软件的“辅助核算”等功能,归集相关信息。
在账套设置上,有的公司是总部及多个分公司、部门共用一个账套,通过设置不同权限,实现一个会计主体的业务由不同部门的不同人员处理,并通过在凭证上设置标志,单独统计出某部门的会计信息;有的是设置不同账套实现上述目标。
即使是把分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单独设立账套,其报表一般也不对外报送,而是纳入总公司报表对外报送。
这是因为,公司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其权利义务均需要法律主体承担。
三、会计主体不能混淆
会计人员处理业务是必须清楚是哪个会计主体的业务,不能混淆,否则会计处理会有问题。
判断会计主体看似简单,但一不小心就会搞错。
比如: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应交税费吗?
根据会计主体假设,本会计主体的所有会计科目余额和报表项目金额,都应当是本会计主体的。
如�y行存款是本会计主体的银行存款,本企业把钱借给别人、别人存入银行就不是本会计主体的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该是本会计主体的应交税费,而不是别的企业应交的税费;别的企业应交的税费不应当反映为本会计主体的应交税费。